购买的房屋被原房主出租房屋了怎么办

刚买的学区房竟被原房主出租租客让他等20年后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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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儿子就读一所好学校,常州人王先生花重金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没想到的是,当他办完一切购房手续后才知道,这套房子在此之前已被原房主租出,且租期长达2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关系续存期间,房屋的买卖不影响租赁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照此规定,王先生要等20年才能住进自己的房屋。6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获悉,目前,王先生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交房后才知被原房主出租
  为了让儿子上个好学校,今年4月,王先生在钟楼区买了套二手学区房。在简单看完房子后,他很快就交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王先生以为事情已经办妥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却让他困惑不已。
  5月上旬,当王先生一家满心欢喜打算搬家时才发现,他们花了上百万买来的这套学区房,竟有人居住。对方向王先生出示了一份租赁协议,声称在房屋产权变更前,原房主就把房租给了他。
租客让他等20年再入住
  在对方出示的租赁协议上,王先生看到,房屋的出租时间为20年。对方告诉王先生,在这套房屋出售前,原房主从他手中借了40万元贷款,房屋的20年租期是其中的一个交易条件。
  王先生随即联系原房主,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找租客进一步协商,然而,对方却坚持要住到租期结束再搬出。而在相关法律规定中,确实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也就是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换句话说,若这份租赁协议是合法的,那么王先生想要住进这套房屋,必须等到20年租期结束之后才行。
若租赁关系合法,购房者只能起诉原房主维权
  常强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在了解王先生的遭遇后说,虽然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但并不意味着王先生没法维权,对于此类纠纷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原房主与租客之间签订租赁协议系作为借款的担保条件,那么可以认定租赁协议无效。
  “他是为了使出借的资金有所担保,才签订了这份租赁协议,该租赁协议不是一般意义上为生活生产便利租用房屋而签订的,难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房屋租赁协议效力。”高峰称,以租赁形式作为借贷的担保不是我国法律确定的担保形式,没有法律依据,故认定租赁协议无效。王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租赁协议无效后即可要求对方搬离。
  此外,假如原房主和租客之间签订租赁协议虽被作为借款的交换条件,但房子确实被用于生活生产便利,同时没有恶意串通行为,则认定租赁协议有效。不过,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原房主隐瞒房屋已出租的事实,则涉嫌欺诈。王先生可将原房主告上法庭。
  6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钟楼区司法局获悉,目前,王先生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原文地址:男子学区房被原房主出租 租客“等20年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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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让儿子就读一所好学校,常州人王先生花重金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没想到的是,当他办完一切购房手续后才知道,这套房子在此之前已被原房主租出,且租期长达2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关系续存期间,房屋的买卖不影响租赁关系的存在。
  为了让儿子就读一所好学校,常州人王先生花重金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没想到的是,当他办完一切购房手续后才知道,这套房子在此之前已被原房主租出,且租期长达2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关系续存期间,房屋的买卖不影响租赁关系的存在。也就是说,照此规定,王先生要等20年才能住进自己的房屋。6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获悉,目前,王先生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交房后才知被原房主出租
  为了让儿子上个好学校,今年4月,王先生在钟楼区买了套二手学区房。在简单看完房子后,他很快就交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王先生以为事情已经办妥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却让他困惑不已。
  5月上旬,当王先生一家满心欢喜打算搬家时才发现,他们花了上百万买来的这套学区房,竟有人居住。对方向王先生出示了一份租赁协议,声称在房屋产权变更前,原房主就把房租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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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还没完成交付 原房主擅自出租惹来麻烦
一起案件令房屋贬值,他起诉至法院解除了转让合同并可收回已付购房款
  N晚报驻平湖记者辛春喜通讯员游情天小薇
  购房,首要条件就是“干净”,尤其是二手房。这“干净”除了指房屋的内外环境外,还指房子里没发生过“不吉利”的事情,否则,再低的价格也卖不出去。
  阿忠很郁闷,他就“不幸”买到了“不干净”的房子。为此,他向原房主阿金提出退房要求,并将阿金起诉到了法院。
  记者昨天获悉,这起纠纷已经有了结果,阿忠胜诉,除了解除合同外,先前已付的购房款也可以收回。
  原房主擅自将房屋出租
  阿金的这套房子在平湖城南的一个拆迁小区里,面积并不大,处于顶楼,原本一直出租。
  后来,阿金决定把这套房子卖掉。由于这里属于一所知名小学的学区房,前来洽谈的人比较多。经过一番比较,他与阿忠谈好了价格。
  2012年8月初,阿金与阿忠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阿金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阿忠,转让价格为60万元。
  对于购房款的支付,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当天支付8万元,2013年12月底前支付50万元,并将房屋交付给阿忠,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过户时支付余款2万元。
  合同签订后,阿忠于当日支付了8万元。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阿忠是知道房屋的出租状态的。因为大部分购房款还没有支付,房屋也没有过户,这套房子等于还在阿金手里,所以阿忠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但他知道,这套房子的租期很快就要到了。
  租户到期退房后,阿金在没有通知阿忠的情况下,又把房子租了出去。因为这次的租期只有3个月,阿金以为不会引起阿忠的注意。
  案件引来合同履行障碍
  2012年10月的一天,这个拆迁小区里发生一起凶杀案。
  令阿忠万万没想到的是,这起案件竟然发生在他已经签下购买合同的房子里。在阿忠看来,这样的房子自己不可能去居住,转手也没人敢要了,他决定退房。
  但退房之路并不那么容易走。根据合同的约定,去年12月底,阿金要求阿忠支付购房款50万元并交接房屋。阿忠认为发生的案件令房屋贬值,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由阿金返还他之前支付的购房款。
  两人僵持不下。于是,阿忠将阿金起诉至平湖市人民法院。
  房屋贬值责任到底在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阿金认为,双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虽然发生了案件,但房屋并未遭到损坏,不存在无法正常居住等情形。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阿忠就知道房屋出租给他人,且在约定的房屋交付日该房屋已不在租赁状态,故自己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并无任何违约行为,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阿忠支付到期购房款50万元。
  阿忠则认为,阿金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又擅自将已卖出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存在过错,且由于他人在该房屋内作案,直接导致自己购买后无法正常居住生活,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根据相关规定,阿金应当承担房屋无法正常居住生活及房屋整体严重贬值的责任。
  法官认为,房屋的价值构成要素不仅仅局限于建筑本身的使用功能,房屋的市场价值一般由建筑成本、交通条件、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社会综合因素构成,依据价值规律,争议房屋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趋吉避凶”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普遍心理现象,是广大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善良无害习俗,理应得到法律的尊重。
  法官表示,阿金在未告知及征得阿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争议房屋出租给他人,其处分争议房屋的行为,必然会增加房屋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这起案件正是由阿金出租房屋导致的风险事件,由于发生案件时房屋尚未交付给阿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故阿金理应承担房屋出租后所产生的相应风险。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阿金返还向阿忠收取的购房款8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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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新闻&&问题详情
买了二手房已经过户,但房子被前房主出租怎么才能拿到房子?
我买了二手房,已经过户了,但牵扯到租房违约金等,不知道谁交。就拿不到房子。中介费我已付清,不然中介不给我办房产证和土地证。但中介拿到全部费用就不问事了。当时和中介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甲方(卖主)于签订合同当日通知承租方交房,交房事宜及违约金由丙方(中介)负责办理。丙方(中介)负责甲方与承租方的租房合同解除。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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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属于合同违约。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丙方。
中介应该承担的义务并未全部完成,这种撂挑子的做法是不对的,你现在可以直接诉讼现占有房子的租客,要求其迁让房产,并可列原房主和中介为第三人,要求其对延迟迁让给你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或者你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可以直接列原房主和中介为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起承担相应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可再联系。
协商不成可以能过诉讼解决的
可以直接起诉甲方与丙方,要求其履行合同,及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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