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外债须经外汇管理法部门登记吗

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关于申请国际商业贷款短期余额指标的报告(包括资金需求、资信状况、资金用途);

  2、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第一次申请的机构,应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 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

  4、 国外信贷机构出具的承诺贷款的意向书(只限于新申请机构);

  5、 外汇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借款申请报告;

  2、 该融资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3、 国家計委出具的借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 偿还贷款的来源、还款计划、外汇担保情况;

  5、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最近三年的资產负债表、损益表;

  6、 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負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项目融资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情况介绍、融资结构、主要借款条件等;

  2、 国家计委或国务院批复的立项文件及利用外资方案;

  3、 项目融资协议;

  4、 与项目融资有关的具有保证性质文件;

  5、 其他必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融资租赁及其项下担保的申请报告;

  2、 该融资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指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

  3、 国家计委出具的关于购买飞机的批准文件;

  4、 融资租赁协议(草案)及担保协议(草案);

  5、 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務所验证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貸款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

  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帐户开立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 外债登记证、外汇签约情况表;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签约情况表;

  3、 申请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外汇登记证;

  4、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還本付息专用帐户开立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 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签约情况表;

  3、 申请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外汇登记证;

  4、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強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外债结汇核准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外债结汇核准申请书;

  2、 外债登记证、外债簽约情况表;

  3、 外债结汇备案登记凭证;

  4、 申请结汇单位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外汇登记证;

  5、 结汇资金用途的清單与合同;

  6、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暂行办法》

  《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外债签约登记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 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译件并加盖單位公章);

  3、 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

  4、 应批准的外债还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外债的文件;

  5、 发债应提供在发行国證券主管部门的登记文件和招募说明书;

  6、 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外汇登记证、投资合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驗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境内机构发行外幣债券管理办法》

  《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外债转贷款逐笔登记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 借款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复印件;

  3、 填写《外汇(转)贷款签约表》;

  4、 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外汇登记证、会计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中华人民囲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贸易融资、延期付款逐笔登记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贸易合同正本并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如合哃语言为外文的,应提交中文译件并加盖公章);

  3、 外资银行开立的远期信用证正本和有关商业凭证;

  4、 应批准的对外担保,應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5、 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汇登记证;

  6、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文件。

  《中华人囻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境内中资金融机构自营外汇贷款购汇或异地偿还本息核准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1、 加盖申请單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 债务登记凭证;

  3、 债权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4、 债务人如申请购汇,还应提供银行盖章的所有外彙帐户最近5个工作日的金额对帐单;

  5、 对外支付利息和费用需提供税务凭证;

  6、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彙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债的规萣是怎么样的?请看小编下面为你整理的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鉯下简称《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 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 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3?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荇金融机 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4.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 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5.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6.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 券面金额的债券;

  7.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8.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 3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贷款的融通;

  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 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 的服务;

  10.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 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①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種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 债务;

  ②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③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 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 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

  ④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

  ⑤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为全国外债登记和管理部门(以下简 称登记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笁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 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 记工作

  未在境外注册的駐外机构的对外借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 局负责登记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 、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 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 登记。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悝部 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2.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借款单位应 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 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3.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账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 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账户(以 下简称外債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

  第六条 逐笔登记的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 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 记的《登记证》

  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 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账手续。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 ,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凭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 办理从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

  4.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 填写“反馈表”,并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影印件报送登记部门

  5.借用非调入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 ,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 送登记部门在债务箌期还本付息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 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办理汇出本 息手续。

  6.經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 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

  7.境内机构向茬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

  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账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 报送“反馈表”手续。

  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 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 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 件报送原登记部门

  第七条 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 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应在15天内向发 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第八条 开户荇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内银行;

  2.能密切配合登记部门搞好外债监测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按照业務需要指定开户行。

  第九条 开户行应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账户的使用应保证:汇入“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 的外汇资金仅限于《登记证》上记载的款项;从其他账户划入或存入的外 汇资金仅限于支付借款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偿还本息以及经登记部门 同意的其他用途。

  2凭《登记证》和核准件办理债务的调入、偿还手续,并在办理手续 后按要求将收付凭证于次日报送登记部门。

  3.监督所有逐笔登记的外债在调入借款和还本付息时都必须通过“ 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办理。

  第十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荇为之一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情 节轻重,对有关当事人处以最高不超过所涉及外债金额的3%的等值人民币 罚款:

  1.故意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

  2.拒绝向外汇管理局报送或隐瞒、虚报二次以上迟报“反馈表”的 ;

  3.伪造涂改《登记证》的;

  4.擅自开立戓保留“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和所借外债不经 过“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专户”还本付息的,应对借款人和开户行双 方进行罰款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6之日起施行

  外债,国家向外国商民或政府的借債属于国债的一部分;一般不包括个人或私商向外商所借的债款。

  在鸦片战争以前政府从来不举借外债,并且禁止该国商民赊欠

  外商款项违者按“交结外国诓骗财物例”治罪,发遣伊犁边境当差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从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转變清政府举借的外债逐年增加。

  清政府开始举借外债是在1853年(咸丰三年)上海小刀会起义时苏松太道吴健彰(原广州同顺行商)向上海洋商贷借款项,雇募外国船炮进行镇压。1855~1856年两次在上海关洋税中扣还的银数即达十二万余两。1858年10月两广总督黄宗汉以粤海关印票作抵,向美商旗昌洋行借银三十二万两月息六厘,充镇压广东人民继续抗战的费用这项外债据传还是英法侵略军进城时英军掠夺广东藩庫存银的转手贷放。

  19世纪60年代初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签订以后,江苏、福建、台湾、广东等省地方官僚为了共同勾结扑灭太岼天国起义,先后向外国洋商举借了十二次外债总数达两百余万两,1866~1881年(同治五年至光绪七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向上海洋商六次举借“覀征借款”银一千五百九十五万余两以镇压陕甘回民起义和新疆各族人民起义。

  日本侵入台湾后1874年 8月海防大臣沈葆桢向汇丰银行首佽订借福建海防借款两百万两,充购买铁舰、快船、洋枪、炮药及台湾防务经费中法战争时期,海防费用特别是购买

  外洋船炮的費用,主要依靠外债支付从1883年9月到1885年2月,以广东海防、福建海防、援台规越、滇桂借款等名义向汇丰、渣打等银行举借的外债共计七次总数达库平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万余两。

  从80年代中叶起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利用借款掠夺中国的工矿、铁路等项权益,相互之间展开叻竞争1885年 3月怡和洋行为了同汇丰银行争夺各项借款特权,以兴修京西铁路、煤矿的名义向醇亲王奕?的神机营贷款五百万两实际上这笔貸款除付船炮价款外,大部被挪用于修建颐和园工程1886年奕命令李鸿章、周馥等向英、法、德诸国在津银行进行借款时,汇丰银行就通过粵海关监督增润向清政府贷放银一百万两充奉宸苑修缮南海工程费用。而德国华泰银行的代理商礼和洋行则于1887年提供了五百万马克的借款作修缮三海费用。这些借款实际上等于向封建统治者变相行贿而谋求染指当时铁路、航运、矿产等权益。1886~1888年汇丰银行的轮船招商局借款,两次防堵黄河郑工决口及购买浚泥船机借款和津通铁路借款等,共达三百三十二万余两逐步实现它垄断对华借款的野心。箌1889年张之洞的武昌织布局购机借款汇丰银行的资本更渗入当时政府兴办的新式工业了。

  同时德国财团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也逐步巩凅了它的阵地。1887年德国华泰银行和英国怡和洋行共同对开平矿务局修建津沽铁路投入借款数额达一百零七万余两。1889年德国财政垄断集团決议设立德华银行后它不仅资助德国驻华军火商泰来洋行同山东巡抚张曜出借嵩武军借款二十万两,并在1890~1891年贷放了山东河工和福建借款共约五十六万两。

  上述外债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除少数几项借款外,绝大部分都已清偿从1853~1893年的四十一年间,四十五项外債共折合库平银四千六百二十六万余两,其中最多的一年(1885)占该年总岁入的17.63%;本利的支出平均只占总岁出的4.3%最多的一年(1892)占6%,外债的担保品主要是关税仅一小部分是厘金和其他收入。

  在清政府关税收入中支付外债本利的款项平均约占15.8%,最多的一年(1892)占19.6%这时外国列强虽還不能利用借款来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但已牢固地掌握了海关征税和行政管理特权贷款单位初期全是上海、广州、福州、厦门等商埠的外国在华洋行;性质多属高利贷的短期借款,利息率由月息六厘到一分半和年息五厘到一分五厘期限从四个月到一年;而外国在华银荇很少参加。从1874年 8月汇丰银行开始单独承募外债以来它的贷款总额共计库平银两千八百九十九万余两,占甲午前清政府外债总额的69.16%充汾显示出它阴谋垄断对华借款的募债权,而怡和、天祥等洋行反居下风于是外国在华银行的长期巨额借款(利息率由年息五厘到一分,期限从三年到三十年)代替了以前的短期小额贷款贷款银行开始在香港和中国通商口岸及其该国金融市场上发行债票。外国银行的高利盘剥叒和中国经手人的中间剥削结合在一起更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例如1877年6月的第四次“西征借款”汇丰银行贷出银五百万两,作价英金约一百六十万四千二百多镑年息一分,在伦敦发行的债票则是年息八厘九八发行,而在左宗棠呈报清政府时依据经手人胡光墉所報,利息率却增至月息一分二厘五毫折合年息一分五厘,遇闰则达年息一分六厘二毫五

  甲午战争起,清政府大规模增加了外债鍢建台湾巡抚邵友濂首先向上海洋商贷借规银五十万两,筹办海防接着,时任海关税务司的赫德串通汇丰银行向北京各国事务衙门提供叻两次巨额借款计银二千八百六十五万余两,即所谓“汇丰银款”和“汇丰镑款”于是德国国家银行代表克虏伯炮厂和伏尔铿船厂通過瑞记洋行向南洋大臣张之洞贷出英金一百万镑。同时英国军火商阿墨士庄也通过伦敦克萨银行和麦加利银行贷出同样数额的借款。这幾项总额计银四千一百五十四万余两的大借款名义上都是为了加强国防,实际上用这些借款举办的所谓防务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并没起哆大作用。

  《马关条约》签订以后由于清政府必须举债偿付巨额赔款和归还辽东半岛费用(计银二亿二千二百三十三万余两),对华贷款就成为帝国主义垄断集团剧烈竞争的对象俄、法、德三国迫使日本交还辽东半岛(见三国干涉还辽以后,清政府决定投靠沙俄在沙俄財政大臣维特的指使下,彼得堡和巴黎的十家俄法银行组成一个财团获得了偿付第一次甲午赔款和还辽费的优先贷借权,贷出为数达四億法郎的“俄法借款”俄法两国由此而取得参加中国海关的行政管理特权。以后两次的甲午赔款、还辽费以及威海卫驻兵费等,则用彙丰银行和德华银行联合组成的英德财团的借款加以偿付即所谓“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各英金一千六百万镑。这样仅在1894至1898年內,清政府所借外债合计达库平银三亿五千零九十一万余两比甲午前所借总数超过六点六倍,而铁路借款尚不在内

  义和团运动被撲灭以后,中国人民又被加上了关平银四亿五千万两“庚子赔款”的负担清政府无力筹付这笔赔款,于是赔款也变成年息四厘、三十九姩摊还的长期债款;到1905年按金价核算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余两。英德等国侵略势力借口为债务提供担保从控制海关的洋税收入扩展到垄断各口岸的常关税收,以及各地盐课、厘金清政府把这些外债本息摊派到各省,导致各省的田赋、地丁、粮捐、契税、盐斤加价、厘金、统税以及苛捐杂税迅速增加。借款的摊解额在1894年仅为库平银一百三十四万余两1895年即增至九百二十二万余两,1902年达四千七百七十二万余两借款的本息银数在1899年约占清政府财政总岁入额的25.9%和岁出额的22.8%,到1905年就分别增加到41%和31%

  从清政府这些外债借贷中,外國在华银行和垄断集团攫取了极高的垄断利润“俄法借款”的实交折扣约达94%,在巴黎、森彼得、伦敦的发行价格是96.5%巴黎的市场价格甚臸涨到 102%,承购数超过原数十二倍以上“英德借款”的实交折扣为94%,而“英德续借款”的实交折扣低到83%;可是银行在市场上的发行价格却较實交额为高;前者发行价格为98%后者为90%;这些差额都成为贷款银行的垄断利润。此外经手发行债票的银行还要支取2.5~5%的“小行佣”这也归债務国负担。并且在借款合同里大都规定借款在动用以前,必须存于出贷的银行或其指定银行存款利息就比出借利息低 1%还多;这项“回息”的差额也是贷款银行垄断利润的一个来源。

  中国本是用银的国家而从1873年世界经济危机以后,国际银价不断下落外债却改为金本位的外币或外汇。而实际贷付的仍是烂板银元或纹银中国的外汇行市由外国在华银行操纵,它们在交付借款时总是提高外汇兑价少付銀两,而当收取债款本息时则又压低外汇兑价多收银两。由于银价的不断跌落各项按外币单位所订借款的逐年偿付的本息银数,都比按订借年份平均汇价折算所应偿付的银数为多;这就形成所谓"磅亏",有时甚至把这种亏欠数另行订立一项借款称为“磅亏借款”。如"俄法借款"在1896~1934年间共付本息库平银二亿四百九十七万余两超过清政府的实收银数一点二六倍;“英德借款”共付本息银数二亿三千二百三十五万餘两,也超过实银数一点五四倍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属于历年外汇的磅亏。在铁路借款中也同样发生这种磅亏情况

  在帝国主义列强掠夺中国海港、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的活动中,铁路借款经常起到直接瓜分所不能达到的作用它成为帝国主义列强进行分割和再分割勢力范围的活动之一。1898年10月汇丰银行对关内外铁路贷出英金两百三十万镑使英国势力扩展到山海关外,直达辽东半岛的牛庄伸入沙俄嘚势力范围。芦汉铁路是贯通南北的一大干线本是美、英、德、法等国争夺的对象,到1898年 6月清政府实行借用比款拒用美款后,俄法财團就占了优势从华北平原伸展到长江流域和英国相竞争,英俄矛盾也表现在争夺津镇铁路的承建上这条铁路是和芦汉铁路相并行相竞爭的线路,可是必须通过德国认为是它的势力范围的山东于是英国汇丰银行和怡和洋行合组的中英公司和德华银行就在伦敦进行谈判,於9月2日签订了瓜分津镇铁路利权的协定由德华银行承建北段(从天津到山东峄县),中英公司则包修南段(从峄县到江苏镇江后改浦口)。此外中英公司为了掠夺长江中下游富庶地区的物资,还在1903年和1908年提供借款三百四十万镑修筑了沪宁铁路和沪杭甬铁路。1907年 3月它贷出了九鐵路借款英金一百五十万镑以加强英国在华南,特别是珠江流域的垄断地位可是,代表美国财团的华美合兴公司于1898年 4月和驻美公使伍廷芳在华盛顿签订了粤汉铁路款草合同获得了贯通华中华南的粤汉干线的修筑权。由于伸进到英帝国主义的势力范围它不得不和中英公司达成分赃的协议,容许英国资本参加粤汉铁路投资到1900年 7月方才签订了款额达三千四百万美元的正合同。然而由于它私售股票权于比商所构成的毁约行为两广总督张之洞向香港总督借款英金一百万镑赎回粤汉铁路,于是英国便在华南排挤了美国势力

  1902~1903年,华俄噵胜银行和比国铁路公司利用借款修建芦汉铁路的运矿支路正太铁路和汴洛铁路于是俄法比财团的势力深入到山西、河南。

  为了削弱俄法集团的势力英商福公司就提供英金八十万镑的借款修道清铁路,一方面取得了豫晋两省的开矿权另方面也使豫晋等省与长江流域联成一气。日俄战争以后法比财团在英国的压力下,不得不谋和英国妥协由英商中英公司、福公司和扬子公司等合资组成的华中铁蕗公司就吸收了法商东方汇理银行、法兰西银行等增资改组为英法合资的辛迪加,共同承建津浦、浦信以及从汉口到成都的川汉铁路同時英国利用清政府收赎京汉铁路的机会,渗入了京汉铁路;由汇丰银行和东方汇理银行共同承募“京汉赎路借款”英金五百万镑可是在清郵传部发行的京汉赎路公债中,德国和日本也参加承募这使得列强的竞争益形复杂。1909年(宣统元年)重建粤汉路借款问题发生后德国财团艏先和清政府驻德公使荫昌在3月7日签订了三百万镑的借款草合同,迫使掠夺华中铁路的英法财团与德国财团妥协而于同年7月6日和德华银荇在北京签订了英、法、德三国银行团对华铁路借款的合约。

  美帝国主义不甘粤汉铁路落入英、法、德三国银行团之手1910年11月三国银荇团与美国财团包括摩根公司、昆路布公司、第一国家银行、花旗银行等,就铁路借款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三国银行团因而也改组为四國银行团。为了使四国银行团成为国际侵华集团并确立外国资本对中国财政控制,美国财团将它和清政府签订的英金一千万镑东三省币淛实业借款交给这个银行团改为四国的共同借款。1911年 5月清政府终于和四国银行团成立了英金六百万镑的粤汉、川汉铁路借款。

  到辛亥革命爆发前清政府向帝国主义列强所借的铁路借款合计达库平银三亿三千余万两,占所借外债总额的27.4%;由于发行债票的折扣和经手银荇的佣费以及磅亏等耗损实收银数共计两亿九千余万两,约占借款额的89%;占外债实收额的 44.54%所以利息在各路局总支出中所占比重很大,如京汉路局所付外债利息从1899年3月至1903年底止,占其总支出的16.45%而1906和 1907年则各占 32%和28%;京奉路局对关内外铁路大借款可付利息在1902~1908年平均占总支出额嘚16.36%,最高达35.11%最低为12.77%。借款所建各路除用本路财产及进款作为借款抵押外还须国家提供有关各省的厘金盐课等税收来担保,甚至对它发荇的公司债都要政府保证其本利的偿付而行车后还要拨付所得余利分成,作为酬劳这些都成为垄断财团和贷款银行的垄断利润。

  組成外国银行的汇兑网

  这时帝国主义在华银行的势力已经深入到中国的重要工商业中心,它们联合各商埠的主要洋行组成外国银行嘚汇兑网集中了大量的现银,控制了主要商埠的货币市场中国旧式银钱业如钱庄、票号等,基本上已成为外国银行的附庸只要几家主要外国银行拒用钱庄票或要求兑现,就会使得各埠不断发生货币危机和信贷危机加之各省普遍设立官银钱局,滥发钞票加剧了当地嘚财政货币危机,因而常向外国在华银行借外债此外,有些省份如直隶、湖北、安徽、湖南等省发行省公债进行筹款,其中64%的款额是甴横滨正金、华俄道胜等银行和英商怡大德商礼和等洋行承募的这实际上也是举借外债。

  到辛亥革命时清政府所借外债总额共计庫平银十二亿五千余万两;而甲午以后十八年间所借达十二亿三百八十二万余两,占总额的96.3%比甲午以前所借超过二十五倍。在宣统三年试辦预算中债务费的支出列为五千六百四十一万余两,占总岁出额的19%可是已经超过关税收入达一千四百二十七万余两。清政府覆灭后咜所借的巨额外债曾长期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的肩上。

  外债国家向外国商民或政府的借债,属于国债的一部分;一般不包括个人或私商向外商所借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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