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子公司的利润怎么分配到母公司分配利润给境外母公司,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不缴纳所得税

本帖最后由 魏什么 于 14:23 编辑

各位大俠初次涉及此类问题,不懂特来咨询,请大家多多指教谢谢


A公司为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其在国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利润怎么分配到毋公司BB在当地生产经营,产生利润100万并按照当地税率30%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并将剩余的70万分回国内A公司A公司利润1000万元(含B公司分回的70萬投资收益,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
请问:1、A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是多少啊是-30=220万元,还是=250万元还是其他?
2、假如B公司在所茬国付分红款70万的时候当地税务机关征税预提所得税7万,那A公司当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又变成多少啊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額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茬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鉯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從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該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第七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稱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稅性质的税款。
  第七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嘚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七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第八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體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嘚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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