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84号)我公司将於2017年9月2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普通发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機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范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江苏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适用发票类型为我公司的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电信用户可通过电信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等途径办理电子发票邮箱推送。用户在缴费后生成的电子普通发票将自动推送至该指定邮箱用户可通过电信推送的电子发票邮件阅读、下载打印发票。
四、电信用户可通过登录电信网上营业厅js./)查验发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