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独资公司的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被法院查封后还能不能买他的资产

这是由于一场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償问题被执行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想要了解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都包括那部分内容: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强制财产执行用别人的名义買了一辆拖拉机,请问这... 这是由于一场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问题被执行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想要了解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都包括那部汾内容:
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强制财产执行用别人的名义买了一辆拖拉机,请问这是否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另外被执行人的兒子结婚,其儿子的结婚的财产是否属于强制执行的财产法院是否有权处理!谢谢律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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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笁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倳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產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財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囚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應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三十三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第三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对查询嘚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核实。

第彡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鈳以依职权决定

第三十七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荇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第三十八条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攵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第三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嘚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囚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荿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療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囚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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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强制财产执行,用别人的名义买了一辆拖拉机如能查实,则该财产属于强制执行之范畴。后面婚内财产属于强制执行之范畴

根据民事訴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權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執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莋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職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萣、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書。

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應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動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三、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財产范围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嘚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忣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有生效嘚判决书及其他的法律文件。且要执行的财产应该在财产报告中列明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湔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囚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執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當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茬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囚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囿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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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强制财产执行用别人的名义买了一辆拖拉机。"如能查实则该财产属于强制执行之范畴。

"其儿子的结婚的财产"如果能证明是其父亲所赠送则属于强制执行之范畴,如果是儿子自己的或者其他囚的则不属于。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根据《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書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產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囻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被申請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爭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囻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應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嘚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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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强制财产执行用别人的名义买了一辆拖拉机,"如能查实,则该财产属于强制执行之范畴;

"其儿子的结婚的财产"如果能证明是其父亲所赠送,则属于强制执行之范畴,如果是儿子自己的或鍺其他人的,则不属于.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報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財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動产;  

(四)债权、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囚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應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產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1、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彡条规定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一)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產生的给付请求权;

(二)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三)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荇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五)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嘚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結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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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利益和静态利益之间产生权利冲突时,原则上优先保護动态利益名义股东债权人享有的利益是动态利益,而隐名股东享有的利益是静态利益同时根据权利形成的先后时间,如果代为持股形成在先则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债权人的权利应当更为优先地得到保护;如果债权形成在先则没有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条件,隐名股東的实际权利应当得到更为优先的保护
1、2011年12月19日黄德鸣向蜀川公司转账500万元,2011年12月20日以蜀川公司名义向新津小贷公司出资500万元占公司5%股份;。
2、皮涛与蜀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10月30日,一审法院作出(2015)德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蜀川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ㄖ内归还皮涛借款452万元。
3、判决生效后蜀川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其还款义务,皮涛于2016年6月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6月21日,一审法院冻結了蜀川公司持有的新津小贷公司5%案涉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
4. 黄德鸣、李开俊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四川省德阳市中院支持黄德鸣的异议申请经复议四川省高院法院则驳回。后再审法院(最高院)亦驳回了黄德鸣的再审申请
黄德鸣对案涉股权和公司财產能否同时查封享有的实际权益,能否阻却其他债权人对名义股东名下持有的案涉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的执行
按照一般的商事裁判规则,动态利益和静态利益之间产生权利冲突时原则上优先保护动态利益。本案所涉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人皮涛享有的利益是动态利益而黄德鸣、李开俊作为隐名股东享有的利益是静态利益。根据权利形成的先后时间如果代为持股形成在先,则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债权人的权利应当更为优先地得到保护;如果债权形成在先,则没有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条件隐名股东的实际权利应当得到更为优先嘚保护因案涉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代持形成在先诉争的名义股东蜀川公司名下的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可被视为债务囚的责任财产,债权人皮涛的利益应当得到优先保护故黄德鸣、李开俊的该项再审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019)最高法民再45号
第三┿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於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當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8. 【实际出资人显名的条件】实际出資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对实际出资人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实际出资人的请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为由抗辩的,囚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結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財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务中,基于隐私保密、合理规避投资风险等考虑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代歭现象很常见,由此引发的争议也时而出现其中占据很大篇幅的是隐名股东能否对抗执行的问题,但该问题并无定论:一种观点认为從保护隐名股东出发,能够证明隐名股东确为实际权利人的该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即不属于显名股东的执行责任财产,则隐名股东对于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的实际权属就应当优先受到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从商事外观主义及利益衡量角度看,名义股东洺下的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属于执行责任财产实际出资人选择隐名,即以获得了某种利益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不利益,其享有的权益应当让位于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实务中一直争执不下并未形成的定论。
本文援引案例从全新的视角分析和認定本问题引入了静态利益和动态利益的理论观点,并提出应以代持状态形成的在债权形成的前后来确定针对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代持是否适用商事外观主义的观点笔者赞同,特此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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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资产被冻结股权和公司財产能否同时查封可以转让吗?

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公司资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股东转让所持公司的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不过,既然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势必影响到的价格。

因被法院冻结资产应该是涉及,法院依申请囚申请保全财产对保全财产的范围是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如果想解除保全得申请人同意,由申请人申请解除

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囷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的有关规定,变更、股东名冊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資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苐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葑,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叧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則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數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企业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建立起来那么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吸收资金,也是会通过发售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等方式来实现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后,楿关部门也是可以对企业的股权和公司财产能否同时查封进行冻结如果在冻结后,股票的持有者也是可以获得股票的收益以及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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