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土木工程研究院民营土木、房产建筑企业

甘肃建投土木公司获得国家房屋建筑壹级资质--甘肃频道--人民网
甘肃建投土木公司获得国家房屋建筑壹级资质
建司短短两年不到,已承建了兰州新区、武威、金昌、庆阳,甚至遥远的特区深圳共计近百项工程,其中不乏机场、水厂、道路、城市综合体、超高层等亮点项目,并取得了一些奖项,近日更是一举获得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发展前景更为广阔。这就是我省建筑业的新军――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木公司)。
(庆阳机场)
甘肃建投土木公司成立于日,系甘肃建投直属经营单位,前身为甘肃建投舟曲建设公司(以下简称舟曲公司),与甘肃省建筑构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整合优势资源而成立。
舟曲公司系甘肃建投为全面顺利完成舟曲8.8特大泥石流灾害重建工程而公司化运作的舟曲灾后重建前方指挥部,初创于2011年2月,先后承担了舟曲灾后重建甘肃建投承担的近12亿元工程的直接管理和罗家峪一、二标段和峰迭新区四标段的施工任务,以“舟曲速度”和“舟曲模式”赢得了广泛的社会美誉,先后受到了国家国资委、甘肃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指导协调小组、甘南州、舟曲县和甘肃建投的各种表彰和赞誉。
(深圳新锦安壹号公馆项目效果图)
作为一个全新的经济组织,土木公司2013年年初实事求是地提出,公司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十分脆弱,处于保生存、求发展的艰难起步阶段,可以说是从“零”开始。两年来,他们从龙头工作对外经营抓起,制订了《公司承揽任务奖励办法》,加大兑现力度,一旦签订合同,即在当月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给予兑现;先后成立了市场开发部、合同预算部,承担市场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的责任,组建了建筑施工主业分公司6个,同时通过认真选拔、调入等办法配强部门和分公司领导班子;建立经营工作责任制,出台《经营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与各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分公司经营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挂钩;同时建立经营信息协调机制,加大对经营工作的资源投入,积极向集团总公司申请相应的支持,使用集团总公司特级资质开拓高端市场,引入二级房建资质,增加自主经营的主动权,并积极申办升级工作。
2013年,全司签订合同累计8.8709亿元,实现产值1.2亿元,为年计划的120%;2014年,全司签订的合同累计11.8亿元,实现产值6.1006亿元,为年计划的102%,企业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发展。
(武威保障房)
(永昌城投写字楼)
为确保公司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一是签好合同,理顺合作关系,明确责任,确保合同规定的各个环节能够满足要求;二是确保重点,加大帮扶力度,针对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人员配备、目标确立、考核力度上明显严格要求,确保工程满足条件;三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深度和广度,一方面确保了公司所有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同时,为今后公司科学、深入开展项目管控提供了大量基础数据和经验。公司规定,所有在建施工项目部宣传标语上,统一制作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扩大公司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培养人是公司十分重视的工作,转型以来,随着工程施工项目一个一个落地,特别是市场对管理型、效益型企业的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很大。同时公司二级资质的到位、升一级的硬性要求等实际情况,公司的人才储备明显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人才“瓶颈”成为制约企业发展公认的严重问题。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缓解不利因素,截至2014年底,公司共引进人员近百名,目前企业现有一级注册建造师13人,二级注册建造师28人,高级职称人员32人。
(永昌水厂)
土木公司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喜人的业绩,在行业内部也打出了土木公司的品牌,树立了一定的行业地位。为了巩固和扩大品牌影响力,加大了企业的宣传力度。在企业重大举措、特色活动、先进典型事迹方面进行了重点宣传,主要通过媒体、公司QQ群、墙报、标语等形式,保证公司员工能及时看到报纸和通过互联网掌握时事动态。2014年公司创办了自己的刊物《土木快讯》,实时反映公司的发展动态;每月在全司一般管理人员中评选出“当月之星”,鼓励和表扬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树立榜样,引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建设中的金昌国芳商业广场)
土木公司在甘肃建投统一协调和大力支持下,先后与甘肃建投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甘肃建投资产经营公司、甘肃建投混凝土公司、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签订了设备、物资及技术协议,斥资与甘肃天顺劳务、甘肃天泰商务公司等专业公司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业务涵盖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经营、劳务专业承包等相关行业,同时,依托甘肃建投集团总公司房建特级资质,负责甘肃建投重庆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庆阳分公司等外埠公司业务。
(深圳新锦安壹号公馆项目)
公司成立至今,先后承建了近百项工程项目,合同总值约50亿元。其中涵盖了超高层、综合体、机场、工业厂房、水厂、办公楼、道路、土石方、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遍布全省各地和国家一线城市,有的项目在当地取得了行业较高荣誉,公司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2015年初,在甘肃建投集团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自有房建二级升一级资质的工作,同时,兼配钢结构、预应力、土石方等资质,兼营市政、机电安装、水利、电建等业务,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开拓市场能力不断提高。
2015年是十二五发展的收官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集团总公司的2015年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变化中的市场新常态,甘肃建投土木公司已经全面完成了转型发展工作,正在逐步成长为一支效益优良、管理先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业劲旅,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甘肃建投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来源:甘肃建投
(责编: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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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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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全国各地/江西省
性质:民营
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性质:股份制企业
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全国各地
性质:国企
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全国各地
性质:民营
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浙江省
性质:合资
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江苏省
性质:民营
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北京市/北京市
性质:外商独资
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全国各地/辽宁省
性质:民营
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浙江省/温州市
性质:国企
行业:土木/建筑/园林/房地产
地区:浙江省/宁波市
性质:民营和房屋建筑的区别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主要是研究建筑技术和建筑艺术的学科。建筑技术的目的在于为人的各种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舒适的和功能使用合理的环境空间,比如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就是建筑学专业其中主要的课程。
土木工程有下述四个基本属性。
  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
是有区别的 。建设指是设置、发展、设立、布置;建筑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统称;工程是指将某原理具体应用到某领域后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比如: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双文明...
建筑学与土木工程专业区别,哪个是学习楼房主体设计?
土木工程专业是学习楼房主体设计
最具有知名度的应该是网易结构了,其他的还有天地方圆、筑龙网、土木工程网等等,还岩土论坛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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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给国税征管带来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是公认的“营改增”难啃的骨头,其中尤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难度大,这两个行业涉及纳税人多,建设开发周期长,收入规模大,产业链长,经营业务复杂,管理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四行业同时移交国税系统,在较短的时间内由习惯缴纳营业税转变申报缴纳增值税,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国税机关都面临巨大的挑战。如何确保税制转换顺利到位,如期实现征收管理的平稳衔接,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尤其是对建筑业、房地产业这两个行业需要充分估计“营改增”可能带来的挑战,做到有备无患、应对游刃有余。
  一、我省房地产建筑业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次“营改增”所说的房地产业,指70大类,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租赁),房地产业其他业务等如物业管理可能并入生活性服务业,房地产中介可能并入咨询、鉴证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因此本文所称房地产业,主要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和自有房地产经营(租赁)。按照现行税制,房地产业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计税依据为不动产销售收入;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开发项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额;房地产租赁的按照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等,企业所得税绝大部分由地税局征收管理。
  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601户。其中近三年年缴纳营业税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户,2014年度甘肃纳税排行榜前100名,房地产建筑企业占据7个,同年累计入库营业税191亿元,其中,建筑和房地产业128亿元,占比67%; 2015年度房地产业缴纳营业税487442万元、土地增值税153030万元,两个按照流转额征税的税种收入占地税系统税收收入的12.6%。
  (二)建筑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筑业指47大类,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建筑业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营业税按照提供建筑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及价外收费(包括建筑材料,但不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按照5%计算缴纳营业税,为避免重复征收营业税,对总分包合同,采取总包收入减分包支出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由于施工企业核算水平不高,企业所得税多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税率方式征管。
  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全省建筑业企业近1.2万户,占地税系统企业纳税人总量的6.12%。其中,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5户,2014年纳税排行榜进入纳税百强的企业1户,2015年建筑业营业税入库合计886022万元、企业所得税269757万元,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占地税税收收入总额的22.74%。
  二、行业特点及征管难点
  (一)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行业主要业务包括:土地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是我国龙头产业,税收约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0%,2013年以来房地产投资约占GDP的16%,并逐年上升。按照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国税发〔号)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转让无形资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属于销售不动产。
  同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较,房地产企业有以下几方面特征:1.经营对象的不可移动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对象都是不动产,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其开发周期长,成本构成基本全是外购,并且多样。2.业务形态的服务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即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土地出让转让、房屋开发、房屋出售、出租、转租、房地产抵押以及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谈判、协调、筹划等劳务以及相应的法律事务,这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3.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人才密集性。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每个经营项目蕴涵的价值量极大,需要大量资金的运筹,是一种资金密集型行业。
  基于以上特征,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进入房地产业需要较大的启动资本,进入壁垒较高,但技术含量低,形成行业竞争者数量较大、本省有实力的企业数量较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强,有项目就经营,无项目就处于“休眠”或者半“休眠”状态。我省房地产企业实际有在建项目或者在售项目的企业不足三分之一,大多处在“休眠”状态。
  二是房地产企业开发模式较多,如独立开发、合作开发(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建成后分配开发产品或者利润)、委托代建、集资建房等方式。同时受宏观经营影响比较明显,地域间不平衡,现阶段甘肃去库存压力非常大,其盈利水平由高向低变化,部分企业财务风险加大。
  三是房地产开发监管单位多,开发周期长,从拿地、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等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同时这一周期往往要经过至少3年,时间长的要经过10年以上。
  四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实体构成复杂,既有土地、建筑材料、建筑安装劳务,又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劳务,还会涉及其他工业产品,甚至涉及农产品,涉及面广,产业链极长,项目实体构成几乎全部外购,因此围绕开发企业设立的关联企业较多。
  五是销售模式多样,围绕不动产买卖服务的机构较多,政府对不动产交易纳入监管。开发产品销售包括委托代销、自行销售,围绕不同交易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评估等,房地产买卖要经过产权登记等。同时房地产有投资品的属性,受众人群范围极广,一般的住房消费者、投资者,还有其他需要房地产产品的集团购买者等。开发产品业态较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商业、车库车位等配套设施等,用途多并具有耐用性,因此其交易也比较频繁,是一个较活跃的市场。
  六是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不一定一致。由于开发企业可以在任何城市、市区通过一定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相应的开发项目也就在取得土地的地方,因此企业的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不一致,一个企业有若干跨地区的开发项目也很正常。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行业群体,其产品包罗万象,建筑类型分为房屋、土木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建筑,根据建筑环节分为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各类型虽有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是劳动者利用机械设备与工具,按设计要求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制作,从而生产出一定的产品。从生产成果、经营活动及建筑企业分析:
  1.劳动成果的主要特点。一是固着地上,不能移动;二是复杂多样,彼此各异;三是形体庞大,整体难分;四是经久耐用,使用期长。
  2.生产经营活动特点。一是生产的流动性。生产人员和机具,甚至整个施工机构,都要随施工对象坐落位置的变化而迁徙流动,转移区域或地点;在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机具又要随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变换操作场所。二是生产的单件性。由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功能要求不同,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各异,每个工程都各有独特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产品价格也必须个别确定并单独进行成本核算。三是生产周期长。较大工程的工期常以年计,施工准备也需要较长时间,在生产中往往要长期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不可能在短期内提供有用的产品。四是定制生产、监管单位多。建筑业产品全部由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图纸、用料和方法施工,同时还要接受第三方的监督。
  3.建筑企业的特点。建筑企业是建筑行业的市场主体,除按照企业组织法设立外,还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森严,按等级高低依次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还划分为若干级别。由于资质等级严格,所以挂靠情况比较多,真正的施工企业并不是名义企业,而挂靠者可能是个人包工头也可能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
  4.经营模式与其他行业有别。简单说就是通过投标或协议签订合同,按业主要求接受订货,并由发包人预付一定工程款,进行施工。承包方式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按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可以分为:总包分包方式;联合承包方式;分别承包方式。按承包的工作范围可以分为:单项承包,只包勘察设计或施工阶段的工作;工程总承包方式,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承包,也称统包方式或交钥匙承包方式;多阶段承包,介于以上两种方式之间,承包可行性研究与设计,或包设计与施工。按包价计算方法可以分为:总价承包,整个工程的造价一次包死;单价承包,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单价或按建筑平方米数量与单方造价结算,但按计算的总价承包;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报酬承包,报酬可以按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或按固定数给付,也有再加奖惩的。按承包的内容可以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包工不包料。
  建筑业以上特点决定了其复杂性,将给国税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两个行业税收征管难点
  1.施工、开发项目动态跟踪难。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经营业务为施工项目或者开发项目,如果全面动态的掌握了其施工项目或者开发项目,就掌握了税收征管的主动权,但是现实是项目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并不一致,2015年地税系统签发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书》多达19980户次,这就会出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和注册地税务机关共同管理,但都不了解详细情况,加上房地产、建筑周期长,收入、成本确认跨若干年度非常普遍,人为因素大,再加上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核算水平有限,不能及时掌握项目进展,也就严重影响着税源管理水平。
  2.挂靠情况多,纳税责任不明。房地产业、建筑业都需要行政许可,进入门槛较高而实际经营门槛低,各种挂靠经营情况比较常见。挂靠经营是指没有资质的其他单位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通过协议方式以有资质乙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纳税义务人的不明确,给税收征管造成混乱。
  3.税收管理措施单一。对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税收管理的主要“抓手”是以票控税,建筑业按照开票金额营业税、所得税等一票全征,房地产企业按照网签合同加预售发票和办产权发票控制应税收入,由于过分依赖于发票,在假发票存在的情况下,会引起极大的风险,同时也不能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征收入库,还进一步催化了财务核算质量低下,为后续的征收管理埋下隐患。
  4.关联交易多,避税较为普遍。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是上下游关系,而房地产企业涉及的领域较多,产业链延续广,不同行业税收负担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造成围绕房地产企业设立实质上的关联企业进行避税,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建筑材料、施工劳务、销售策划等方式转移收入、成本,由于其隐蔽性加上普遍性,给税收精细化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5.资金密集,易形成巨额欠税。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目前我省特别是市(州)、县(市、区)商品房库存非常大,存在着很大的系统性风险和经营风险;建筑业是资金密集加人员密集行业,依赖于房地产及基础设施投资,在经济下滑,投资减少的情况下也是步履维艰,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流转缓慢,资产变现困难,易于形成巨额欠税。
  三、“营改增”可能面临的挑战
  (一)移交信息资料的问题。作为房地产、建筑业,其信息资料除正常的税务登记信息外,还包括时时更新的在建项目信息,包括建设方、项目所在地、承包方式、完工进度、付款进度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包括开发项目信息,具体包括项目所在地、土地取得方式、开发模式、开发项目类型、开发面积、可售面积以及成本对象和销售情况等,但是由于目前对两行业税收异地管理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间没有建设项目与开发项目信息共享的机制,加上项目异地,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不一致,因此在企业信息移交方面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移交不完整,纳税人开发项目、建设项目遗漏,对纳税人情况不掌握,造成可能的“营改增”过渡政策适用不到位,在区分新旧项目适用不同政策时会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2.由于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不在一个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出现信息重复移交,造成移交企业户数多而重复企业多,如当地确定为项目部、分公司、项目公司等,但是实际为总机构的分支机构,可能会给税务登记及纳税人认定带来一定的难度。
  3.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有加工、货物销售业务,为国税、地税机关共管户,但是地税业务较多,国税偶然申报,在系统信息不能识别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重复或覆盖原登记信息,造成信息流失等意外情况。
  4.地税机关近年来对房地产建筑业采取专业化管理,也就是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集中到专业化分局管理,但是由于税源关系或者是其他因素,还大量存在着其他分局所管辖的房地产建筑企业,特别是装饰类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等,在企业移交时,可能存在一个税务机关多头移交,信息内容、格式不一样,或者遗漏未移交等问题。
  (二)纳税人类型确定的问题。本次全省纳入“营改增”的企业18600余户,如果以法人单位统计,实际移交企业户数可能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据调查,注册地在兰州,开发项目在市、州或者县、市、区的企业很多,由于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开发项目涉及税收都在项目所在地,因此在项目所在地也做了相应登记,否则税款无法入库,在这种情况下,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同时移交;另外,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的情况非常普遍,在纳税人移交时,挂靠企业没有相应的信息资料,很难移交。基于以上情况,可能造成如下问题:
  1.纳税人信息重复,如果房地产企业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能会存在注册地、项目所在地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给税收管理带来混乱。
  2.建筑企业纳税人,特别是挂靠从事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信息缺失,在“营改增”后,纳税义务明确,可能会出现挂靠必须脱离的情况,如果没有纳入管理,可能会出现脱离后没有税务登记,而无法开具发票等难以解决的问题。
  3.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企业在跨地区有施工、开发项目时,还可以通过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作为当地税务机关登记的依据,由于移交时间短,在移交时无法较为准确地划分临时经营、分支机构、项目公司等,接受的资料需要一段时间不断落实和修订,这就为纳税人认定及申报带了一定的难度。
  (三)实施过渡措施的问题
  中央要求,此次营改增过程中要作到税负只减不增,相应地会出台过渡措施,这就需要区别对待,划分已有未完结的业务事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开发、建设周期长,一个合同执行期间可能跨好几个年度,很难从时间或者某个要件上区分新旧项目,因此在过渡期间,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1.若新旧建设或者开发项目政策不同,税负肯定会有差别,那么新旧项目的区别标准就非常重要,但标准具体很难操作,在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如果需要审核,则工作量巨大,在短期内几乎难以完成。
  2.由于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酝酿时间较长,加上纳税人认为适用不同的政策可能会造成税负的变化,在政策未正式公布前有很多的咨询、培训机构推波助澜,纳税人过度敏感,人为提前或者推后正常的经营行为,为“营改增”正式实施后的征管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相反,有些企业对“营改增”漠不关心,没有一定的准备,不能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备案、登记等,也会影响到过渡政策的落实。
  3.如果采取了新旧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或者纳税方式,在新老项目确定、并行期间及老项目的终结等环节可能出现很大的税收风险,包括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划分,应税收入的确认等等,这就需要大量的人员进行实地的核查,如果财务核算不规范,在人力资源不够的情况下,将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4.按照方案和增值税管理的需要,房地产建筑业一般都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房地产、建筑企业大多属于民营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由于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收入规模大,但是财务核算水平低,有些企业因为没有项目,处于休眠期,有些名存实亡,有些若干年没有项目,但是目前正处在拿地办手续的期间等等,情况较为复杂,都认定一般纳税人税务风险较大,识别哪些认定哪些暂不认定,存在确认标准、审核等问题,加之一次性移交资料多,难度很大。
  (四)税款征收衔接的问题
  1.由于经济增速降低,基础设施建设放缓,加上开发商品房库存大,企业现金短缺,回笼资金入不敷出,以开发产品抵偿施工费,以商品房抵顶材料款等,由于没有现金流没能开具发票,当然也没有完税,逐渐形成了大量的欠税,但是“营改增”以后需要开具发票,可能会出现开具原不动产或者建筑业发票,收缴欠缴营业税。这就增加了国税与地税协调沟通及处理类似业务的难度。
  2.房地产建筑业数量多,税收规模大,征管力量有限,在主要以票控税的情况下,纳税人主动足额申报的动力不足。现行营业税制度规定,不动产预售的在取得预售收入时纳税,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预收款,在预收款时纳税。但是企业大都没有计提申报,形成了欠税,在结算或者办理产权的时候,可能就是“营改增”一段时间以后需要开票时纳税,就会出现业务发生与开具发票时间不一,这就需要纳税人提交资料,税务机关核实,会出现交叉征管,一方面工作量增加,另一方面征管难度增大。
  3.有些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公布以前“过度敏感”,按照经营常规不到结算时间,也无需开具发票,误认为“营改增”后会增加税收负担,在被误导之下,提前开取了发票,结果与实际结算不符,或者税收负担有所降低,需要退票重新开具,这也导致需要进一步核实、国地税配合处理的问题,其难度也是极其大的。
  4.一次性移交纳税人信息多,而信息资料又不一定完整,在短期内要准确完成系统配置,特别是增值税税目及对应的适用税率,是一个挑战,要根据企业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税率的经营项目、适用简易办法征税的项目和适用老政策的项目,出现错误的话可能引起不好的评价。
  (五)增值税业务培训问题
  增值税相对营业税,从计税方法、纳税申报、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系统使用等方面都比营业税复杂,房地产业、建筑业决策层、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相对比较稳定,没有接触或者很少接触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他们来讲是一个非常陌生的工作,“营改增”的成功与否,最终的落脚点还在纳税人的配合和满意,如果没有系统、负责、高效、适用的培训做基础很难完成,如果税务机关包揽这项工作,带来的问题是不仅仅是经费问题,还包括时间、师资等,因此培训企业是一个非常大挑战。
  五、应对各类挑战的建议
  (一)扎实做好纳税人交接、登记及认定工作。纳税人名单及数据的交接,象征着责任的转移,意味着以交接数据资料为基础,来构建国税系统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的征管数据资料体系,在这一环节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数据接收业务需求。除基本的企业信息数据以外,最主要的是项目信息、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等信息,提出数据接受业务需求时,要尽量详尽,包括建设、开发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资料及来源,和其他相关部门数据交换或者提取得渠道、平台,与其他部门联系配合的机制等。还应该建议政府协调其他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主管单位、监管部门,如土地管理、建设、规划、房管及招投标等部门配合提供数据信息资料,以便相互印证。2.统一交接确认口径。在接受地税机关移交数据、信息资料前,应在统一提出信息数据要求的基础上,研究统一的信息数据接受审核确认标准,在各级国税机关逐户确认时,对移交信息数据进行分别完整、不完整、合格、缺失等情况分类标识,有利于交接后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减少重复工作,提高效率。3.充分发挥税务登记作用,尽最大可能完善移交纳税人信息。在登记的同时,要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确定计税方法等。应充分利用好这次登记的机会,按照交接信息确认标识,分类设计相关登记内容,细化信息提供方式、方便纳税人准确提交,同时根据提交补充信息量的大小、难易程度,分别安排时间,并及时将数据信息输入征管系统,与移交数据信息核对,防止同一主体注册企业不同开发项目录入信息覆盖。4.准确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规模大,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从事家庭装修、房屋建筑物修缮或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企业,规模就相对较小,并且其服务对象为居民个人,一般情况下不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分清所经营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和适用简易办法征税的项目,准确进行系统设置,避免给以后的征管工作带来麻烦。
  (二)切实做好宣传培训
  1.制定详尽的“营改增”工作推进时间表,明确要完成的工作和时间节点,让纳税人知道在什么时间干什么事情,然后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2.根据纳税人登记认定情况,进行必要分类,同时制作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培训内容标准,购买社会服务,分类、分期对纳税人进行培训,为过渡措施的准确实施和准确核算、申报打下基础,同时培训纳税人掌握软件、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购领、开具专用发票知识。3.对个别大型企业或者特殊企业采用上门解释、讨论、培训的办法,进一步掌握情况,提升服务品质。
  (三)找准纳税人“营改增”存在的难点,有效予以解决
  1.消除疑虑和侥幸。在政策公布以后,通过新闻发布、企业座谈、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快速宣传,打消企业关于税制变化是否会增加税收负担的顾虑,消除人为操作减少税收的企图。2.增值税实际操作。建筑业、房地产业管理层、财务人员对增值税较为陌生,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营业税复杂,加上过渡政策的反映增加了申报的难度,因此在“营改增”初期,第一期的纳税申报是一个难点,这就需要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纳税人申报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各种申报参照式样,比如简易办法征税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事项应如何申报,提供相应的填报指南和式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怎么计算销项税、怎么填列进项税等,对过渡项目如何处理等给予详细的介绍,并提供申报样式。同时动员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然后参与服务,指导纳税人完成申报。
  (四)完善账簿凭证及纳税申报资料,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1.规范开发项目及施工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在接受移交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应要求纳税人申报所有项目的情况,同时经过政府协调形成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传递的机制,验证企业申报资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短期内通过项目促进财务核算及账簿凭证管理。2.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联动互通信息。在移交确认避免重复登记的基础上,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与注册地税务机关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综合评价核算水平,统一保管要求,根据税收政策确定纳税地点和纳税方式,防止分项目独立核算造成一个纳税人不同计税方法和不同项目未按规定申报。
  (五)评估不同过渡措施下的风险,强化应对措施
  1.认真研究过渡措施及其适用条件,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召开多层次的座谈会,把握好政策精神,统一提出便于贯彻执行的措施。2. 应在税法规定的框架内,做好相关的制度安排,妥善予处理纳税人提前或推后确定经济业务的发生而造成的补开、退补税等问题。
  (六)正确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运行保障
  1.技术保障。充分估计软硬件设备配置、网络资源、物理环境、软件系统运行环境等技术环节是否到位,并充分考虑冗余和备份,避免单点故障发生。2.外围软件升级到位。除核心征管系统外,各类外围软件如税库银、网上报税、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增值税发票系统等,在功能上应该升级到位,同时配发配套详细的操作手册,有效减少申报大厅的压力,尽量避免企业跑大厅产生负面情绪,提升报税效率。3。外围设备的配给和培训要到位。联系好税控设备的厂家和服务商,做好税控设备的配给和培训工作。4。办税服务厅窗口和人力保障。新纳税户数量的大量增加会造成大厅的纳税人排队,新纳税户对申报事项不熟悉,必然填报效率低,也会延长排队时间,因此要充分估计办税大厅的压力,切实制定措施,科学解决尽量不影响老纳税户的办税、尽快帮助新纳税户完成报税的问题。要适量增加办税窗口;考虑将新老纳税户适当分窗口办税;针对某些办理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增加大厅协助办税的人员,科学导引,帮助新纳税人完成办税。5.做好各类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每个环节,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包括意外发生时如何汇报,如何调配人力、软硬件和相关资源,何人实施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实施流程,如何向社会公告,意外解决后的善后和总结等事项,越具体越好。6.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
  (七)做好数据分析和数据监控
  1. 在做最初数据采集时适当考虑数据分析需要,从地税部门的信息系统获取和从企业采集的数据应尽量齐全。2.关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产业链条,适时分析各类行业的宏观税负,甚至具体到每个企业的微观税负,科学分析这些税负的变化是过渡性的,还是长期的,对今后税收有怎样的影响。加强监控,实施风险管理,避免企业利用上下游的链条关系逃税、避税,造成纳税不公。3.对部分企业过渡期内可能发生的税负提高问题应该制定措施予以解决,避免影响企业生产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甘肃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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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城关区雁南路18号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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