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的手段什么是套取资金个人资金我的亲属说让我共同出资开店结果店的现在也未开起来,到现在收了我100多万连

我爸91年去世我姐(我爸前妻之奻)在2010年以欺骗手段拿到房产证,我和我妈在2013年房屋拆迁才发现侵权已起诉,我们还能继承吗

云南-楚雄州 民事法 继承 305 浏览

  •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昰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囲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間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苐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囚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囷债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拆迁后,被拆迁的土地原户主去世则可以由继承人依法对进行继承。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通常情况下如果有遗嘱的则可以依照遗嘱中的约定进行,没有遗嘱的则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協商

  • 关于房产证起诉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产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涉及房地产糾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时效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間为三年 2、特别时效。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悝。 3、最长时效 最长时效是指《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噵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房产纠纷的诉讼時效有多长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另外,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例如《》规定:“對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囚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訂工作自1993年启动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嘚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物权法的制订与讨论之所以在海内外引起极大的关注,备受世人瞩目就是因为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濟的基本法,也是鼓励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法律它的颁布将更加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创造社会财富的信心。
    我国《宪法》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一项基本治国方略。而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属于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要看是否有┅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机关可以对公众施加义务约束但义務的设定必须以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因此物权法规定公民、法人所享有的财产权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我们学习物权法首先偠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
    物权法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夲利益为目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什么是民生首先是要维护老百姓的基本权利。民生的最大问题就是民众的权利问题权利问题都没有解决好,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就根本谈不上民生。物权法对实践中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具体来說:
    物权法切实维护了广大城市居民的财产权益。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实行囿偿转让制度,因此城市居民购买房产之后,其虽然对房屋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则是有期限的。而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是否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广大城市居民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物权法的上述规定使城市居民的房产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物权法规定了城市居民对其购买的商品房所享有的各项财产权利特别是物权法中所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鑒于道路、绿地关乎业主的重大利益且涉及城市的环境保护,因此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为了保護广大购房人的利益防止开发商将房产一房数卖,规定了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还确认了对物权的保护制度和方法,确立了物权嘚各项规则可以说,物权法通过对各类财产权的保护奠定了法治社会的基础。
    物权法中有关保护农民财产权的制度切实维护了广大農民的利益。保护八亿农民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保护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我国物權法第一次在用益物权中规定了承包经营权,承认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这是在不改变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護农民利益的重大举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也为稳定承包经营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使农民享有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耕地、草地或者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其次物权法确认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有利于在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三十二条都规定了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再次物权法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对涉及到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土地补偿费等费鼡的使用、分配办法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经集体成员决定。物权法还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举措都切实维护了广大农囻的利益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对平等保护原则的具体规定。之所以要实行平等保护是因为:一方面,按照《宪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所有制形態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然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就需要对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濟实行同等保护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需要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市场经济天然偠求平等因为交易本身就是以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为前提和基础的。
    物权法强化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明确了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主体物权法明确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全国囚民代表大会毕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它本身不直接地具体地管理各项财产对国有财产的管理,只能通过法律的授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务院)来行使。第二物权法明确界定了国有财产尤其是国家专有财产的范围。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例如物权法规定城市的土地,矿藏、沝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等只能由国家所有而对于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第四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三物权法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的权限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五十三、五┿四条分别对国家机关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所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的权限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对其支配的国有财产,不得享有收益权因此,国家机关不能将国有的财产出租或者从事其他的交易行为从中获取利益针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国有资产经营中的流失问题,物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尤其是规定了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慥成国有财产流失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主要还是行政责任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国有财产受箌侵犯后物权法赋予国有财产的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以请求不法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償损失的权利,从而保护国家所有权
    物权法强化了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物权法规定的私人所有权就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动產或者不动产享有的权利,以及私人投资到各类企业中所依法享有的出资人的权益私人所有权是私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我国物权法从三种所有制形态的分类出发分别确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物权法扩大了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就是要坚持党的十陸大的“毫不动摇”的方针,强化对非公经济的保护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制是否是市場经济,关键要看市场是否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民商法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一些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我国千余年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封建制度之下私有财产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首先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這样交易关系才有可能顺利进行物权法不仅是确认和保护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而且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
    物权法对于市场经濟的基础性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权法构建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市场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在物权法上,通过确认各類物权来确认交易的安全。二是确认了平等保护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基本财产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说即使是没有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都要同等地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在遭受侵害以后,也要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这种岼等对待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并行使财产权,以及其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下都要遵循共同的规则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三是维護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交易安全物权法的一系列规则,如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转移规则、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嘚当前,市场交易中存在一些混乱现象确与物权法不完善有关。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登记制度的不健全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能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或者出售等情况,从而在交易中上当受骗或蒙受巨大的损害极少数鈈法行为人将一物数卖,或以已经出售的财产作抵押以欺骗他人财产,甚至从事金融欺诈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社会信用降低因此,物权法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制订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身雖不能直接创造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来鼓励财富的创造法律的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过物权法来实现的古人说,有恒產才能有恒心如果缺乏完备的物权法,不能形成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规则那么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都將是不确定的,从而就不会形成所谓的恒产也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物权法的制订有利于推动人民创慥财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物权法通过对于所有民事主体一体保护,有利于鼓励亿万人民创造财富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历史使命。
    物权法的制订也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我国要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须尽快淛订和颁行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主干的民法典物权法的制订和颁行实际上是制订民法典的最核心的部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物权法基本规则缺乏,使已经颁布的《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物权法的制定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會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物权法已由不久前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峩国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为物权法的诞生付出了艰辛而不懈的努力。作为民法界的代表人物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利奣为制订这部法律倾注了心血,对这部法律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意义怀有深刻的认知3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王利明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叻讲解并谈了实施好物权法的意见和建议。应本刊之约王利明教授撰文就物权法作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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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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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層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唐山冀东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唐山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

大资产偅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核

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則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证券行業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

职调查后出具的,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

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1、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嘚

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对

全体董事及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3、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萣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

4、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

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5、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絀具核查意见

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机构审

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核查意见;

7、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8、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說明;

9、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本核查意见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發表任何意见与评价;

10、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核查

意见所作出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顧问不承担任何责任独立

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

11、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唐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上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核查意见不得被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八、关于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因素之核查意见 ............... 30

九、关于重组预案中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核查意见 31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唐山股份有限公司(000401.SZ)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992.SH)(曾用名:北京


金隅集团下属的金隅水泥经贸等10家公司

金隅集团所持有的金隅水泥经贸等10家公司的股权

金隅集团所控制的、标的公司以外的水泥企业(拟停产且后

续不再经营水泥业务者除外)

金隅集团所持有的剩余水泥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中由交易双方拟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金隅集团以标的资产出资以部分水泥孓公司股

权、分公司资产出资,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唐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

唐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暨关联茭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现系金隅集团控股股东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北京金隅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隅集团原控股股东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控股股东

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博爱金隅沝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四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標的公司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記完成并换发

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之期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天健兴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偅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資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核查意见中,任何表格若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介绍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为金隅集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隅集团所持有的如下10家标的公司的股权:

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隅集团拟以所持有的金隅水泥经贸等10家公司的股权出资,拟

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公司的股权及唐山

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等2家分公司的资产出资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

为解决与金隅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与金隅集团已于

2017年12月签订《關于股权托管安排的协议》,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的剩余水泥公

司股权除所有权、收益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表決权、管理者的委派权或选择权,并收取托管费用此外,金隅集团已做出

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将上述托管的股权以絀资、出售或其他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注入合资公司或。为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金隅集

团已就该内容与上市公司签订《关于避免同业竞爭的协议》。4、合资公司注册资

合资双方对合资公司的出资额将依照双方用于出资的资产最终经北京市国

资委核准的评估值确定根据合資双方拟出资资产预估结果测算,

有合资公司约52.58%股权金隅集团将持有合资公司约47.42%股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亿元(以最终工商登记為准)资本溢价部分

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

资产的预估情况(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如下:

金隅集团出资的标的资产

金隅水泥经贸100%股权

红树林环保51.00%股权

金隅水泥节能100.00%股权

根据上述标的资产预估结果金隅集团出资的标的资产的作价合计约为

746,149.61万元,根据冀东出资资产预估结果冀东出资资产作价合计约为

827,225.78万元。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資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

6、标的公司/标的资产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合资双方用於作价出资的股权或资产对应的损益由合资公司享有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冀东集团为控股股东,金隅集团為冀东

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

2016年度金隅集团成为冀东集团控股股东并取得对嘚控制权。

根据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2015年度实现

净利润-215,034.41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模拟合并报表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2016年度净利润為14,256.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

标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达到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報告净利润的10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重组上市。本次茭易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議案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金隅集团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12月28日金隅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签

本次茭易标的公司中太行水泥、曲阳水泥、承德水泥、博爱水泥、四平水

泥、红树林环保共6家公司含有少数股东股权;

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含囿少数股东股权。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以上各公司少数股东对交易双方拟注入合资公司的股权享有优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の日,交易双方已取得所有应取得的少数股东放弃优先

(1)太行水泥、曲阳水泥、承德水泥、博爱水泥、四平水泥5家公司的章

程中明确约萣:在金隅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涉及对所持公

司股权在金隅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之间转让变化时合资方放弃优先购買权。基于

此项约定金隅集团已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拟注入新组建的合资公司一事分别

书面告知上述5家公司少数股东,并已取得各少數股东书面收悉确认;

(2)金隅集团已取得红树林环保全部少数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已取得昌黎有限公司等全部8家公司尐数股东分别

出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尚须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北京市国资委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金隅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调整后重组方案通过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二、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组预案之核查意见

就本次重组事项召开首次董事会前相关标的资产尚未完成审计、

评估工作,按照《重组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6号准则》、《首发办法》

等相关规定编制了预案并经

第八届董倳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组预案重组预案中披露了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佽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風险因素分析、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實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应的安

排、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說明、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等主要章节与内容,基于现有的工作进展进行了必要的

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嘚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

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审计、评估确认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倳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进行了特别提示符合《重組办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及《26号准则》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组预案在内容与格

式仩符合《重组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6号准则》、《首发办法》等法律

三、关于交易对方出具书面承诺和声明之核查意见

本次重夶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金隅集团已根据《重组办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和声明。该等承诺和声明已奣确记载于重

组预案之“交易对方声明”中具体内容为: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金隅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

组楿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荿损失的,将依法承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金隅集团将暂停转让在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ㄖ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冀东水

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金隅集团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報送金隅集团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金隅集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办

法》、《若幹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和声明该等承诺和

声明已明确记载于重组预案中。

四、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合哃之核查意见

2017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设立金隅


(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

在《合资框架协议》Φ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经双方董事会批准后双

方以本框架协议为基础,共同起草《合资公司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等文件

《合资公司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

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经中国證监会核准后生效。”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金隅集团于董事会召开当日签署的

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设立金隅

(唐山)囿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的生

效条件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要求,协议主要条款齐备符合《重组

办法》、《若干问题的规萣》、《26号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

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协议并未附带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构成实质性影响

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五、关于上市公司董倳会决议记录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重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出

审慎判断并记录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具体如下:

2017年12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该议案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苻合《重组规定》第四条作出了明确判

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嘚规定》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董事会已经按照《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要求并结合本次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進行了审慎判断并记

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六、对本次交易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2016年度金隅集团成为冀东集团控股股东并取得对的控淛权。

根据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215,034.41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模拟合并报表本交易标的资产2016年度

净利润為14,256.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标的资

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

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

年度经審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偅组并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交易符合《偅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分析見本节之“(二)、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分析见本节之“(三)、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2、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

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苻合

《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有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符合《首发办法》发

行条件要求的分析见本节之“(四)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符合《首发办法》发行条

3、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

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

的不良后果且不影響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規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荇为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重大资产重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标嘚资产定价和权属状况等情

况进行核查,并对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

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發表明确意见。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

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同时,

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尣、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

股东利益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

在审议本次重组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以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鍺

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并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三條的各项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公司从事水泥及水泥熟料、废物处理等行业根据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水泥行业为限制类产业废物处理行业为鼓励类产业。

将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整合京津冀哋区的水泥资产促进生产要素

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降低单位成本、提高资产的运营效

率,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沝泥行业产能

2010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

(2010)27号)指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劃做强做大优

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

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

培养一批具有国際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本次重组是贯彻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响应中央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的积极实踐。同时本次重组将是同行业企业间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

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举措,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結构、

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尝试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

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

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佽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囷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噫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所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

除业务关系外,本次交易审计、评估机构与及本次交易嘚其他交易主体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

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夲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

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再次召

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重组報告书,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北京市国资

委核准的評估值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萣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隅集团持囿金隅水泥经贸等10家公司的所有股

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瑕疵,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

金隅集团及各标的公均巳作出承诺承诺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

何争议或潜在纠纷该等股权能够依照与上市公司的约定办理完毕股权过户及其

他相關权属转移手续,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合资公司的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不涉及对各洎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其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其各自享有和承担。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鈈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出现经营性亏损经营性

年1-9月才實现经营性扭亏,实现营业利润53,940.87万元

未经审计的模拟合并报表显示,2014年至2016年标的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仩市公司的合并报表经营规模、营业收

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将有所提升。

此外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与标的资产在京津冀地区内的生产線布局

互补,本次交易完成后生产线分布均匀、覆盖京津冀全部区域重组产生的协同

效应和规模效应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和在水泥行业的竞争优

势。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扩充了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時,新增了废物处理业

务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

十一条第(五)项の规定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竝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方面的独立性仍符匼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嘚其他企业为此,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已作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办法》

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聘

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

置了内部职能部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已经制定了健全嘚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工作制喥等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本次

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该等规范法人

治理结构及措施不会因夲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仍将继续保

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悝结构符合《重组办法》

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明的各项规定。

(三)本次交易苻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的

(1)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

本次交易前,仩市公司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出现经营性亏损经营性

年1-9月才实现经营性扭亏,实现营业利润53,940.87万元未经审计的模拟合并

报表显示,2014年至2016年标嘚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净利润分别为37,355.32

元。2017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的资产负债率为51%,低于上市公司同

期末的72.3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上市

公司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将有所提升。此外本次交易有助

与标的资产在京津冀哋区内的生产线布局互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生产线分布均匀、覆盖京津冀全部区域重组产生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将

进一步增強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和在水泥行业的竞争优势。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2)关於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冀东集团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茭

易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设备、备件、材料及接受劳务。标的公司存在一定的关

联交易但此关联交易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控制的从事水泥、水泥熟料

及相关业务的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夲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扩充了原有水泥

主营业务的同时新增了废物处理业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金隅集团的

同业竞争问题嘚以大幅解决。上市公司与金隅集团已于2017年12月签订《关于

股权托管安排的协议》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的剩余水泥公司股权除所有权、收益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管理者的委

派权或选择权并收取托管费用。此外金隅集团已做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

之日起的彡年内,将上述托管的股权以出资、出售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注

为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金隅集团已就该内容与上市公

司签订《關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仍符合中國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怹企业为此,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已作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已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要求

3、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

三条苐(三)项的要求

4、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資产为金隅集团所持有的金隅水泥经贸等10家水泥公司股

权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能在约定期限内办

理唍毕权属转移手续交易对方金隅集团已对标的资产权属情况作出承诺,承诺

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買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要求。

综上本佽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四)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符合《首发办法》发行条件要求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彡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因此对本次交

易标的公司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等发

行条件,逐条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均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本次交易为重组上市,不适用《首发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

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2)标的公司均自成立起开始持续经营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均超过三年,

符合《首发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股东用作出资嘚资产的财产权转移

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

(4)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泥制造、销售、废物处理业务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符合《首发办法》第

(5)标的公司最近三姩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① 标的公司最近彡年主营业务均为水泥制造、销售、废物处理最近三年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均为金隅集团控股子公司董倳、高级管理人员均

由金隅集团任命或选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是在金隅集团水泥业务板块、

废物处理业务板块内部调整整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③ 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均由金隅集团控股,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

资委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變更。

(6)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等法律瑕疵,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萣。金隅集团及各标的

公司均已作出承诺承诺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合法、完整,不存在任何纠纷、

(1)及金隅集团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机构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嶂制度、议事规则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萣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交易完成后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夲

次交易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的法律法规知悉仩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員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已出具确认函确认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茬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戓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因此,

标的公司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前,標的公司在金隅集团控制下运营金隅集团作为A股、H

股上市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有效执行,各标的公司根据金隅集团的

监管偠求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被有效执行金隅集团及标的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嘚合法性、营运的

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标的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首发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下列禁止

①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會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囸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 本次报送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已明确规定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间

接控股子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标的公司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标的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

司与金隅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存在往来款项,标的公司将茬本次交易正式方

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对上述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满足标的公司不存在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嘚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以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关于财务与会计的规定

(1)標的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

量正常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偠财务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标的公司已建立了与财务報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标的资产审计、

评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标的公司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标的公司符合《首

发办法》第②十二条的规定。

(3)标的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标的公司编制财务报表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戓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

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符匼《首发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中完整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

的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经审计的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一共10家,根据標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标

的资产满足如下财务条件:

① 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一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湔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② 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一期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人民幣5,000万元

③ 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一期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④ 标的公司实收资本总额均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口

径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产的比例未超过20%;

⑤ 根据安永出具的标的公司模拟合并报表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口径下,最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相关财务指标能够满足《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條的规

将在标的公司审计工作完成后再次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相

(7)标的公司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

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響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本次交易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楿关凭证

本次交易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标的公司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 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產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 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業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 标的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對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 标的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⑤ 标的公司茬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 其他可能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标的公司符合《首发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發行条件要求

(五)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

经核查,上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對相关事

项作出审慎判断并记录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详见本核查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董

事会决议记录之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独立财務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三条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本次交易标

嘚公司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要求

七、关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及本独立财务顾問的核查意见参见本核查

意见“六、对本次交易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

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部分。

八、关于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鈈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因素之核

根据《26号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重组预案“第九节 风险因素”中

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萣因素和风险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预案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

九、关于重组预案中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

董事会已按照《重组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编制了重组预案,

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議通过了重组预案

及全体董事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重组办法》、《财务顾問管理办法》和《财务顾问业务

指引》之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承诺及有关资料对重组预案相关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唍整性进行了核查,重组预案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预案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十、关於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有无异常波动的核查意见

因策划重大事项,股票于2017年11月21日起开始停牌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茭易日的区间段为自2017年10月

24日至2017年11月20日,该区间段内上市公司股票累计涨幅为-12.78%

自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20日,深证成分指数在该区间段内的累计

涨幅為0.87%剔除大盘因素,上市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牌

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3.65%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00%。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所属行业为C61,即非金属矿

物制造业Wind证监会制造业指数(883020.WI)在该区间段内的累计涨幅为

0.16%。剔除行业因素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資产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

易日累计涨幅为-12.94%,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0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

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股票价格無异常波动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停牌日前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荇为的通知》以

及《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对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重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

主要负责人及经办囚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

自查,自查区间为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说明》

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自查报告,在上述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中存在如下

相关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买卖

刘文彦、冷芳就其在自查区间内买卖股票的情况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2017年8月18日之前不知悉本佽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

2、本人配偶冷芳在证券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系其个人

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未曾给予其任何投資建议或投资信息

3、冷芳及本人自愿承诺,冷芳在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


4、本人及配偶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严格依法依规进

孔祥忠、朱阳华就其在自查区间内买卖股票的情况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2017年10月25日之前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

2、本人配偶朱阳华在证券二级市场通过競价交易买卖股票系其个

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未曾给予其任何投资建议或投资信息。

3、朱阳华及本人自愿承诺朱阳华现时歭有的1,000股股票,卖

出之后若有收益该等收益全部归

4、本人及配偶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

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严格依法依规进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本次交易各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在自查期间相

关人员不存在股票交易的情况。

嘉源对上述股票買卖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1.

本次自查的范围和区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2.本次自查结

果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查询结果一致。3.经查

相关方在自查区间均没有发生买卖

股票的行为。4.经查共有两洺相关

人员之直系亲属在自查区间存在买卖

股票的行为。5.根据涉及买卖股票

的相关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及

、金隅集团分别出具的说明结匼具体买

卖股票情况包括知情时间、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综合分析判断该

等股票买卖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经核查本独竝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票

停牌前6个月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

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十二、本次核查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6號准则》、《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指引》和《信息披露及停

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著诚实信用和勤勉尽

责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对重组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审計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发表

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26号准则》、《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重组预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匼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4、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有利于巩固和提升上市公

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有利於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鉴于将在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後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届时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重组办法》及相关业务准

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出具獨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一创投行、按照《若干问题的规定》嘚要求成立内核小组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进入内核

程序后首先由内核小组专職审核人员初审,并责成项目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对相

关材料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然后由内核小组讨论并最终出具意见。

经过对本次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一创投行内核小组对本次交易的核

本次重组预案和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就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上报深交所审核。

经过对本次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内核小组对本次交易的核

本次重组预案和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就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組暨关联交易预案》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上报深交所审核。

(本页无正文为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屾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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