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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点新城不给业主房租,为什么?我们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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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法院起诉啊,或者去房管部门投诉,拨打市长热线12345举报。百度知道恐怕对你们的维权行为没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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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政治-中国城市社区的业主维权
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图书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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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当代中国阶层结构分析..
☆“中国青年政治学人”书系的第二种。☆本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13CZZ030)的*终成果。☆本书是一部专门分析当代中国城市社区业主维权总体现状和发展态势的优秀著作,☆一部深具现实关怀与房权意识启蒙的不可多见的政治学原创作品!它对于推动房权政治或社区政治学这一分支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将全面开启中国人的“物权时代”,并全面开创中国人的“居住政治学”。☆本书试图回答中国城市社区房权政治中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有:中国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的产生原因、总体形势和整合策略为何?业主阶层“冲突认知―冲突激化认知―冲突激化行动”的产生机制如何?业主如何从分化走向整合?业主整合又如何影响冲突治理?政府如何干预业主维权,何种冲突容易得到治理?业主维权究竟是工具性还是价值性冲突,是否真的如一些基层政府所忌惮的“不稳定因素”,是冲击现有体制或破坏社会稳定的“乱源”吗?业主维权的形成以及业主群体的“弱势”,是市场主导的结果、政府限制的结果,还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业主维权冲突的形成是当下要素的集中发酵,还是纵向因素与当下社会政治结构复合交叉的产物?……
伴随1998年肇始的住房商品化改革,一个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城市“有房阶级”渐成规模。业主因房权利益受损而发起的维权行动,客观上向城市基层治理转型发出预警信号。本书基于“冲突―整合”逻辑的研究设计,在上海、厦门、深圳、长沙、武汉、太原、成都、重庆和昆明等九大城市首次展开全国范围的大规模问卷调查,聚焦业主在利益表达与整合过程中与现实政治的相互塑造和影响,打破过往社区治理中“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唱二人转”的结构视域,构建一个生动的扎根“商品房小区”的“房权政治”图景,认为中国城市社区的业主维权冲突是住房市场上游问题下游化的结果,是城市化进程中“公民权利需求”与制度供给不足之间的产物,应破除业主权利维护的制度障碍,确保业主群体与市场组织利益权益增进,充分发挥业主群体同市场主体的协商作用。
第九章中国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的整合机制有上述分析可知,对于业主维权冲突问题,既不能就事论事停留于“社区内部观察”,也不能驻足当下止步于“当前问题把脉”,必须打通业主维权冲突的“上下游关节”,引入时空坐标,才能更好的处理问题。本书不侧重于在调整房产市场和住房结构上做文章――根据市场需求和人口结构调整房产市场无疑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且有难度的深层问题,这里重点提出解决现有问题的可能思路。对于冲突而治理言,不能简单地采取压制、或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策略。要从根本上化解、预防业主维权冲突的发生,应该从深层次上考虑“冲突”整合策略。一般而言,社会整合是依靠社会自身实现整合,政治整合则是政治上占优势地位的政治主体对将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力量,有机纳入到一个统一的中心框架中,实现政治社会一体化,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认同的过程 。业主维权冲突之所以无法得到解决和预防,既有社会自组织整合力较低的原因,也有政治体制无法整合新生社会力量的原因。因而,应当更好地、更深入地思考业主维权冲突的整合策略。第一节 总体原则:对城市业主群体要进行积极的体制整合诚如前文所述,城市社区业主阶层从属于中产阶级,大多温和、理性,不会冲击现有体制。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例如利益表达长期无法得到重视、问题久拖不决、受到打击报复等等,则不免发生一些体制外的维权行动。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如果一个社会中具有相应的政治理性和合法行动能力的城市中产阶层也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或者权力一味地依赖法律、政治、甚至暴力的限制和威胁来压制这样一些市民群体的组织化表达行动,那么,市民就可能选择更具社会破坏性或政治风险的集合行动或革命,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 对于当下中国各地普遍发生的业主维权现象而言,政府部门应当改换原有的“压制性维稳”思路,转变为“以维权促维稳”的思路。业主维权并非社会的乱源,业主权益受损、业主组织无法得到吸纳、业主集体行动难以奏效,才是加剧社会冲突的深层原因。由此,对于新兴的城市业主群体要实施积极的体制整合。只有赋权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分享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将社会冲突在体制内消化。当前业主维权事件频发和小区秩序格局失调的重要原因是政府权力过度化和业主权利不足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 ,当政府不愿向业主组织分享权利甚至为业主维权设置重重障碍时,业主群体只能依靠体制外渠道进行维权。第二节 赋权社会组织,促使业主群体与市场组织对等协商应当明确,业主维权的主要对象不是政府,而是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二者主要是“社会与市场”的矛盾,基层政府要破除“刚性维稳”的思路,对业主维权处处设障,将庞大的业主阶层推向政府的对立面,长期发展下去会影响政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政府应当赋权业主组织,支持其依法维权,获得与市场组织对等协商的权利,进而将冲突解决在社区范围以内。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要在法律层面明确“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均有可能成为业主共同权益诉讼的适格当事人。其中,业主基于对业主共同权益的原生管理权而成为适格当事人;业主大会作为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而享有依附于业主的对业主共同权益的管理权,从而成为适格当事人;作为业主大会常设机构意义上的业委会或基于法定的明文规定或基于全体业主的明确授权而享有的对业主共同权益的次生管理权,从而成为适格当事人” 。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非法人团体(或称非法人组织)已成为实际存在的第三类民事主体。要在法律上明确,业主委员会为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应修改及完善民事立法对民事主体的设定,赋予业主委员会这类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法人同等的民事主体资格,明确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要支持和鼓励业主组织、业主组织联合体的发展“脱离了国家进行社会培育在现阶段的中国是不可行的,更有效的办法或许是国家有意识地培育社会,使其成为能与市场等协商的社区主体” 。各地政府要依法支持和培育城市社区的业主组织,出台政策支持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社区抓紧成立业委会,实现业委会的全覆盖,增强业主组织的自治能力。(一)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地区的经验,保证业委会运作的经费例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中提,也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杭州市1997年就规定了业委会的经费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1%,北京市规定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3%―5%作为业委会的活动经费。(二)要进一步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实现业主组织的内部整合完善《业主公约》,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权利义务罚责,在业主组织内部成立监督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和制衡。“业主大会内部监督机构的职权主要为对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权,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行为的监督权,以及就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提案权,对业主委员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就业主委员会委员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出罢免建议;检查和调查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就业主共同利益事项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三)要支持和鼓励业主组织联合体发挥积极作用研究已经表明,业主组织联合体是依法、理性维权的支持者,要支持他们在培育和辅导业主委员会成立,促进业主组织与市场主体、政府沟通,引导业主委员会体制内维权方面发挥作用。可以通过向第三方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让业主组织的联合体组织参与到城市社区业主自治辅导、业主理性维权的经验交流等工作中来。三、立足我国房产小区的现实,降低业委会成立和运行的门槛中国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一般面积较大、人口众多,“双过半”的法律规定要么成为成立业委会的障碍,要么成为业主大会做出重大决定的障碍。各地市要出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法对阻碍业委会成立的主体作出惩处,可以设置“业委会-分业委会-楼栋负责人”的模式,从过程上降低业委会成立的门栏。同时,在业委会重大决定上降低要求。例如,我国很多房产已经进行“养老维修”阶段,但是因为小区规模过大,难以达到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导致基层社区出现难解之矛盾。“因此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业主大会会议无法决议的解决办法非常必要。在业主大会会议由于无法达到法定人数和决议生效票数而无法决议, 需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下, 可以考虑将决议生效票数降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结合中国实际,在业主总人数超过一千人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社区,可以考虑将决议生效票数降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五分之一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五分之一的业主” 。同时,通过培训和示范,提升业委会能力和素质,支持和培育资质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专门的业主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协会组织,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和服务组织,在小区领域进行业务辅导、法律援助,架构“政府+业主组织+物业公司”为主体的协商平台、“政府+业主组织+第三方组织”的物业管理监管平台和发展服务平台,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发挥居中协调和依法行政的职能。
吴晓林,1982年生,山东莱阳人,中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南开大学政治学博士、牛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中央编译局博士后。现为中南大学升华猎英学者、湖南省青联委员、南开大学中国政府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剑桥中国研究》(Journal of Cambridge China Studies)编委。在《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等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著作3部、参编参著7部,在《人民日报》、《联合早报》、《学习时报》等发表时政评论百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多篇咨政报告获得中央、部省领导批示。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教育部首届“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研究方向:城市治理与社区建设、政治发展(政治整合、协商民主)。
推荐序一/俞可平推荐序二/唐亚林第一章导论 / 1第一节
研究缘起 / 1一、城市住房商品化改革开启了自有房权的时代 / 1二、基于住房权利的业主维权冲突逐渐扩散 / 2三、业主维权引起城市社会政治结构重大变化 / 6四、本书重点解释社区业主维权冲突的几个问题 / 7第二节
研究意义 / 9一、理论上形成基于“房权政治”的社区研究新视角 / 9二、实践上构建基于业主维权运动的社会管理新路径 / 10第三节
研究述评 / 11一、国内相关研究的现状 / 11二、国外相关研究的现状 / 25三、评价与展望 / 38第四节
研究方法 / 43一、问卷调查 / 44二、个案分析 / 45三、比较分析 / 45第二章分析框架的引入:“冲突―整合” / 46第一节
社会冲突的视角 / 46第二节
社会整合的视角 / 49一、社会整合的概念 / 49二、社会整合的实现机制 / 52第三节
基于“冲突―整合”逻辑的问卷调查设计 / 57一、研究假设 / 57二、问卷设计 / 59第四节
基于“冲突―整合”逻辑的定性研究设计 / 61第三章中国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的现状 / 63第一节
调研人群的人口学特征 / 63一、样本分布 / 63二、人口学特征 / 64第二节
调研人群的住房情况 / 68一、住房小区类型分布 / 68二、人均住房面积情况 / 69三、小区入住时间情况 / 70四、业主住房贷款情况 / 70五、阶层地位与住房情况的相关性 / 71第三节
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的现状及阶层差异 / 74一、城市社区的物业纠纷问题具有普遍性 / 74二、城市社区业主冲突的类型与程度 / 76三、城市社区业主冲突的阶层差异 / 78第四节
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的困境与路径 / 82一、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的“三重”困境 / 82二、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的路径偏好及其评价 / 89本章小结 / 90第四章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激化的可能 / 91第一节
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激化的认知 / 91一、城市社区业主同物业公司的冲突最容易激化 / 91二、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激化认知的影响因素 / 92第二节
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行动的激化
/ 96一、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激化行动的可能 / 96二、什么样的业主愿意参加上访或游行? / 97三、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激化的条件 / 107本章小结 / 114第五章城市社区业委会的社会整合测量 / 116第一节
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 116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 / 116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诉求凸显出价值诉求 / 117三、城市社区业委会成员的人员分析 / 118四、城市社区业委会成员的影响因素分析 / 124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的社会整合度分析 / 132一、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整合度不高 / 132二、整合机制与业委会整合度的关系模型 / 136本章小结 / 139第六章城市社区业主的社会整合与冲突治理关系 / 141第一节
问题与方法 / 141第二节
案例导入 / 143一、案例选取 / 143二、案例经过 / 144第三节
两个小区业主整合的过程 / 148一、A小区业主整合过程 / 148二、B小区业主整合过程 / 155第四节
业主整合差异下的冲突治理机制比较 / 161一、业主整合度低,业主维权冲突难以得到治理 / 161二、业主整合度高,业主维权冲突更易得到治理 / 164三、业主整合程度与冲突治理作用机制的比较 / 166本章小结 / 168第七章中国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的总体形势 / 170第一节
业主维权冲突具有普遍性,但是并非“价值性冲突” / 170一、商品房区域面临结构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矛盾冲突 / 170二、城市社区业主更多是以合法手段维护个人利益 / 171第二节
业主维权处于个体、松散联合阶段,不会冲击现有体制 / 173一、城市社区业委会成立比例和社会整合度均较低 / 173二、跨小区业主联合组织数量少,且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 175三、各地小区普遍建立了用于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 / 189四、全国跨小区业主联合组织的特点 / 190第三节
从“社区内冲突”走向“街头冲突”有一定的可能 / 192第四节
城市社区业主维权行动难以发育为成熟的“公民社会” / 197一、业主集体行动难以超越“个益与共益” / 198二、业主组织维权很少涉及重塑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诉求 / 199三、业主维权参与具有偶发性,难以积极参与其他公共议题
/ 200本章小结 / 201第八章中国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形势的成因 / 202第一节
商住小区内的“权责失衡”是业主维权的深层因素 / 202一、业主的市场权利受到其他主体的挤压和干预
/ 203二、法律制度层面对业主的市场权利有诸多限制 / 207第二节
业主特性和组织权利受限制约了业主的组织化水平 / 209一、大多业主属于中产阶层,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 209二、业主自组织的权利受到限制 / 211第三节
权利救济长期受阻和权利意识觉醒容易引发维权冲突升级 / 221一、权利受损是业主群体伸张合法权利的起点 / 221二、专家和律师的介入有助于催化业主权利意识 / 222三、现代信息技术有利于业主权利意识的扩展 / 222四、权利救济受阻最易使业主维权冲突升级 / 222第四节
房地产与物业服务市场结构与业主需求存在张力 / 223一、房产市场结构及监管缺乏容易留下业主维权冲突隐患 / 223二、“少子化”与“老龄化”叠加,加剧住房空置率和物管困境 / 227三、物业市场发育不完善容易引发业主同物业方的冲突 / 231本章小结 / 232第九章中国城市社区业主维权冲突的整合机制 / 234第一节
总体原则:对城市业主群体要进行积极的体制整合 / 235第二节
赋权社会组织,促使业主群体与市场组织对等协商 / 236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 / 236二、要支持和鼓励业主组织、业主组织联合体的发展 / 237三、立足我国房产小区的现实,降低业委会成立和运行的门槛 / 238第三节
健全市场体制,确保业主群体与市场组织利益增进 / 239一、要对房产供需市场进行动态预警 / 239二、要加快培育和健全市场组织体系 / 240三、支持和培育高资质物业企业的发展 / 240四、保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 240第四节
提升法律意识,推动城市社区的共同治理 / 242一、培育业主依法自治的意识 / 242二、依法形成无缝隙的政府管理体系 / 243三、提高企业依法履约水平 / 244第五节
引入大数据技术,推进小区治理现代化 / 245参考文献 / 246英文 / 246中文 / 252附录1部分调研录音 / 259附录2“城市业主群体维权问题”调查(问卷) / 276后记 / 281
用 整合与冲突的关系来 研究业主维权,有点意思 feilao&&&&&日用 整合与冲突的关系来 研究业主维权,有点意思。而且是全国首个大规模调查,数据详实,我觉得最好的地方是 从“冲突程度认知-冲突激化认知-冲突计划行动”的转化条件研究,还是下了工夫,精心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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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买房这件事就是一个麻烦综合体,从看房到买房,从买房到装修,每个过程都可能引起纠纷。近日房地产维权事件的增多,因为维权打人伤人的事件也不少,这让多数购房者紧张不已,生怕维权主角成了自己。但实际上,维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该如何正确维权。凤凰房产成都站综合了近日房地产典型维权事件,并针对其中的维权问题咨询了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林春柏律师,让维权走上法律化的道路。案例1:成都一项目业主不满开发商大幅降价 要求退房日,在成都某项目售楼部前,一批该楼盘业主在现场挂横幅维权,横幅上罗列的是一部分楼盘质量问题,但维权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大幅降价,据悉项目去年年底项目均价为9400元/&#13217;,而项目现场打出的是7858元/&#13217;起抄底中环的广告。问题:对于上述案例问题,业主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说法:关于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居住、是否影响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来判断。如果经鉴定属于房屋质量不合格,则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仅仅以房价下降为由要求退房,开发商是有权拒绝的。同理,如果房价暴涨,开发商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以高价卖给其他第三方或者让购房者再交一部分钱。案例2:四川一楼盘26层楼却卖出32层 业主苦等4年无房四川广安一楼盘部分房屋先后被两家开发商“一房多卖”,26层的楼宇却被开发商卖到了32层,受此影响,300余户业主苦等4年无法收房入住。据悉,部分业主购买房屋是仅仅签订了一份《还房协议》,并非商品房购房合同。问题:开发商一房多卖,业主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说法:规划26层的房子卖到了32层,从民事法律层面上说,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关于协议的名称,需要看具体约定的内容是什么,法律上判断合同性质是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界定的,合同名称仅仅是参考因素之一。开发商是否涉嫌诈骗,还需要更多的线索才能做出判断。案例3:四川一项目出售查封房源 上百业主维权讨说法日,上百名业主围在四川内江市政府门口拉横幅维权,据了解,业主此次维权疑与某楼盘项目房源被查封后却仍在对外销售有关。据悉楼盘项目被查封或由于开发商资金问题导致,并且项目还存在购房合同约定与实际存在差异、天燃气通气管道存在安全性问题、拖欠工人工资等一系列问题。问题:房源被查封后还再对外销售,业主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说法:被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房屋,开发商不能对外销售。一方面,查封冻结房屋的机关有权处罚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同时,买房人可以以合同无效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开发商退钱、赔偿。案例4:无锡某楼盘开发商疑似跑路 数百名业主损失惨重日,百余业主到无锡政府大楼前讨说法。业主维权事件涉及的楼盘项目于2008年开盘,2013年开始陆续交房,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并且小区在售房许多手续还未交接完毕,此前有媒体称无锡一在售商品房开发商失联多日,疑似圈钱跑路,因而引起新老业主联合维权。问题:开发商圈钱跑路,业主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说法:“跑路”不是法律用语,作为法人主体的是房地产开发单位。业主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首先,第一步就是到房管局去查询房屋是否有查封冻结或抵押及销售备案等状况;其次,对已经交房入住的,可起诉要求办理产权证;而对房屋已经完工尚未交付的,可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证。案例5:福建龙岩某楼盘承诺的学区房无法兑现 业主维权遭保安殴打2014年7月中旬,福建龙岩市某楼盘项目保安与业主互殴视频被各大网站转发。据了解,该楼盘项目开盘时承诺购房可就读项目附近的凤凰小学及龙岩二中,但在开学当天业主前去学校报名却被学校拒之门外。为此他们前去项目售楼处维权,却遭保安殴打。问题:学区房与宣传不符,业主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说法:一般来说,房屋主要满足居住目的。关于是不是学区房的问题,如果开发商承诺购房即可读某小学或中学,当承诺不能兑现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仅构成一般性违约,则购房者有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案例6:昆明某楼盘开发商擅改规划 私搭乱建严重2014年6月,昆明某楼盘遭业主投诉,因小区私搭乱建严重。据了解,开发商最初规划一楼业主购买一楼房产,开发商赠送负一楼的空间供一楼业主使用,一楼业主对负一楼空间有使用权,但没有产权。但一楼业主收楼后找到物管要求改造负一楼空间,物管默许。后越来越多的业主相互效仿,负一楼私搭的情况越发严重。但实际上楼盘楼下绿地属于小区公区绿地,规划验收时也具体明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问题:私搭乱建问题严重 业主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说法:业主入住后发现小区发生私搭乱建现象,这属于个别业主的违法行为。受其影响的其他业主既可以直接要求私搭乱建者停止私搭乱建,也可以向建设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制止及纠正违法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不作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例7:开发商出租小区地下车库 业主维权遭多人打伤日,福州某小区数十名业主因不满开发商将地下室出租他人,自发到小区前维权。没想到边上冲出10多名手持铁棍的陌生男子,二话不说见人就打,将其中两名业主打伤。根据小区建设规划,地下室是作为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及“人防”功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产,数年来却被开发商非法侵占。问题:开发商擅自出租地下车库/地下室,业主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说法:小区业主需要根据建设部门存档的规划报建资料,正确界定地下室的产权归属。如果依法界定地下室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则业主委员会将受理全体业主委托,有权依法决定地下室的使用方式;如果地下室产权属于开发商,则按照规划报建方案,在满足业主合理使用需要之外,开发商也有权将地下室对外出租。案例8:重庆一楼盘业主刚买的商品房产权年限缩水13年2014年1月,重庆一楼盘业主称新买的商品房产权年限已经缩水13年,与开发商交涉退定金却无果。据楼盘购房合同样本上说,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相应证书的《房地产权证》。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仅至日,等2016年入住,50年就仅剩30年。问题:商品房产权年限缩水,业主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说法: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确定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时,是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时候起算的。一般来说,从开发商拿到土地到开发完成,总有或长或短的时间,这需要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予以注意。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这类信息,在买卖合同里边都会有;按照规定,开发商也会在销售场所公示这些信息。案例中提到的准业主仅仅交付了定金,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是有权不退还定金的。案例9:太原一楼盘无证却售完 开发商违约业主维权难2014年1月,山西太原一楼盘已售罄,商品房预售需要的五证却未取得。据业主称,在签订合同后,开发商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手续、逾期交房两年半不按合同予以赔偿、交房未提供相关手续、单方面解除按揭合约,开发商在购房过程中屡次违约。问题:开发商无证售房,业主该如何正确维权?律师说法:通常说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未取得五证,房屋却已经售罄,这从土地使用开始到售卖房屋,存在一系列违法行为。遇到这类情况,业主要通过起诉要求开发商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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