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立项备案,取得土地证与环评立项到底哪个

600073 : 上海梅林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发改委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发改委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正在进行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募投项目中,上海市种猪 场崇明分场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崇发改备【2014】 9号),已取得崇明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沪崇环保管【2014】63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发改委备案和环评批复的情况 请参见本公司于日公告的《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相关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涉及的发改委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均已取得。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日 备查文件: 1、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2、关于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种猪场崇明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审批意见。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江西南昌网友
1、“光明里”连锁专卖店的定位 “光明里”食品连锁专卖店将定位于销售健康生鲜、即食及进口食品类产品 的批发零售、线上线下服务和消费体验,从而实现经营业态的转型。转型后的“光 明里”将与传统的便利店在经营模式和产品定位上形成较大差异,从而切实消除 同业竞争。 2、“光明便利”转型的时间安排 公司将在2015年底前完成200家“光明里”食品连锁专卖店,其中:转型 150家,新开50家,同时,关掉一部分不适应转型的“光明便利”。 3、完成转型的“光明里”已有33家 ...
应该是集资养猪增收创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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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IPO实务之募投项目备案及环保核查
新国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十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和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提供项目实施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备案手续,及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复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问题30)
(一)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
1、项目备案
经本所核查,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
年版)规定的须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的相关规定,仅需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经本所核查,本所认为,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82
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84
号)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不办理备案手续。
就该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经咨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项目实施地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述主管部门均认为,该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不办理备案手续。
2、环境保护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28 日审议通过)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有关规定,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及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就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是否需要环保审批,经咨询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及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上述主管部门认为,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业务运营模式不涉及生产,不会产生重大或轻度环境影响,可以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推动发行人上市工作,在深圳市上市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推动下,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已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深发改备案[),并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出具了深环批[
号的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二) 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备案
经本所核查,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
年版)规定的须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仅需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经发行人陈述及本所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利用募投资金建设运营销售服务网络不属于《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82
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84
号)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办理备案手续。就该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发行人及本所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口头咨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复,该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不办理备案手续。
2、环境保护批复
根据发行人陈述及本诉核查,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在相应的区域建立销售服务网点,其运营模式不涉及生产,不会产生重大或轻度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28 日审议通过) 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有关规定,本所认为,该项目可以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就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环保审批,发行人及本所分别于2009
年8 月及2010 年3
月两次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进行了口头咨询,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答复: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运营模式不涉及生产,不会产生重大或轻度环境影响,可以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推动发行人上市工作,在深圳市上市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推动下,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出具了深环批[
号的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因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及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不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同时,因该等项目不涉及生产,不会产生重大或轻度环境影响,亦可以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推动发行人上市工作,在深圳市上市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推动下,目前,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已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及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取得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法规链接及分析】
一、关于发改委备案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其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简要说明”部分介绍,“(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号)
各类企业都要认真遵守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当向提交备案的企业说明法规政策依据。对上述原则,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时要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应按照职能分工,对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以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于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备案文件的,应撤消对该项目的备案;对于未予备案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84号)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凡利用国家和本市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均不适用本办法。
 凡未列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社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四)法律评价
发改委管理的投资项目从上述规定来看,的确是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角度予以规制的,对于营运中心建设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若不涉及上市,似乎不进行备案亦合乎规定。但未避免不必要的反馈麻烦,建议还是在申报前即进行发改委备案。从实务角度,极少见到募投项目未进行发改委备案的案例。
二、关于环保核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二)法律评价
对于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仅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但如同发改委关于备案的权限,某些事情可以不做的,但是从权威性和免责角度,政府的一纸证明更能封住监管部门挑剔过度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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