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单位车卖给个人人 该怎么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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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到周五, 周六周日休息)公司车辆不能过户给个人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新闻回放就在很多北京市民还在为买车摇不到号发愁时,有人开始叫卖转让,而买下转让公司的实际目的就是获得对方公司的带牌车辆。据相关媒体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小客车限购政策的实施,带公司的转让市场在京悄然兴起。一家从事该交易的中介说,三年来,他们已经手了近500个成功的转让交易,买主基本都是冲着车牌去的。为迎合买主,很多中介都承诺:“买下公司,车牌号可转给个人。”按“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近期公布的单位和个人的指标配置结果来看,虽然公司摇号的资格门槛较高,但一旦参与摇号,公司的中签率相对于个人来说要高。某中介公司负责人说,公司后,不建议将公司关掉,否则公司名下的车号就相当于被冻结了。目前的行情是,带一个车牌号的公司转让价格在15万以上,两个车牌的三十几万,5个车牌的公司转让价格则为60多万。中介工作人员说,养公司的成本很低,个人接手公司不经营的话,每年需要600元左右年检,并为银行中的企业账户缴纳管理费300元一年。如果没经营就不用缴税。纯为车牌养公司,一年需要4500元到6900元左右,平均每月最多花费不到600元。律师解读&&&公司车牌不能自动转个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学辉说,车牌本身并无财产价值,只有其附属于车辆才有实际意义。公司进行转让时,会连同所属车辆一并转让,但该车并非自动转到,仍在公司名下。如被转让的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也是一个自然人,则车牌在公司名下与在个人名下没有太大差别。但无论怎样,公司车辆属公司财产,是无法过户到个人名下的。拿过户忽悠人&&中介公司涉欺诈李学辉律师提醒,某些中介公司为吸引买主,公然称“公司车牌三年后可转归到个人名下”,这种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民法上的虚构事实形式的欺诈。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欺诈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买主如果因此主张要求退回买下的公司,应注意诉讼时效,务必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权利不再受保护。为车牌买公司&&买卖合同无效李学辉律师说,欺诈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如果公司转让人、受让人明知交易目的并非公司本身的转让,而是实现车辆所有权的过户,则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合同效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简单化、一刀切。从法律结果上看,无论是合同被撤销还是合同无效,都会涉及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公司受让人也有过错,应承担部分损失,无法要求全部赔偿。签约别有用心买方损失自担
李学辉律师强调,仅仅冲着车牌进行公司的转让买卖,双方都可能承担很多风险。第一,可能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当事人一旦出现纠纷,无法实现交易目的。第二,车辆管理部门若拒绝过户,受让人主张退回转让款,转让人可能拿到转让款后人间蒸发或者已无力返还转让款,受让人蒙受巨额损失。第三,若双方恶意,不仅违反民事法律,可能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人要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法上的责任。文/记者&汪红制图/廖元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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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卖车要缴税吗?(解决时间: 10:19)浏览量:11392次
提问者:iautos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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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公司卖车需要缴税,企业销售、转让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售价超过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3、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免费发布车辆销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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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缴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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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原值元,扣除折旧还剩元,现转让元。需要缴税吗?需要交什么税?请知道的朋友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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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公司把车卖了,已开二手车销售发票,并且已缴增值税,想问在国税申报时要不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体现,还有按简易办法减半征收2%的税是不是就是那个增值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 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 号)明确了相 应的发票使用规定,即一般纳税人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 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 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 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销售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 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等几种情形: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符合减免税条件,取得的减免税项目,收入按50%减征增值税。例:应产税:2万/1。04*0。04/2=384。62
例一家出口公司,一般纳税人:出售原值为55000的车辆,已提折旧44412。33,售价2万。
1、& & & & 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0587。67
累计折旧:44412。33
贷:固定资产&&55000
2、& & & & 出售收入
借:现金2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2万
3、& & & & 出售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384。62
&&贷:应交税费——增——销 :384。62
4、& & & & 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9027。71
& &贷:营业外收入 9027。71
申报表录入
表一:10栏&&4%的征收率
2万/1。04=19230。77销售额
& &税:769。23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
主表:第21栏:769。23
& && &第23栏:384。62
& &&&第24栏:“384。62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二手车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机动车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时也要按照固定资产处理规定执行。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2009年以前购进没有抵扣进项税的机动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初购进已抵扣进项税的按照机动车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 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没有抵扣进项税的汽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以,销售日以后购进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楼主是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即4%/2=2%)征收增值税
切记:在开出去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局备案,才能享受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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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12]年第1号公告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 &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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