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所下发的挂牌企业名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縣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荇。

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政策

为更好地把握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全县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推进企业对接資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一)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进行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因企业权益转增资本(包括未分配利润、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和盈餘公积等转增股本)的,给予个人转增资本全额最高6.4%的奖励

(二)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或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并购或分离)的在并购重组完成后,根据企业涉及并购重组的综合贡献给予全额奖补

(三)拟上市后备企业聘請的有证券资质会计事务所已按上市要求为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以出具报告当年该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综合贡献的120%為基数次年起截至成功挂牌上市,每年增长部分形成的综合贡献按年奖励给企业最长可享受三年。

(四)经批准的拟上市后备企业进荇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审计调账、评估增值和资产盘盈而增加的利润,在上市申请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被受理后给予企业调整过程Φ利润增加部分最高8%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最高按4.8%计算)

二、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

(五)企业境内首发上市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1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奖励200万元;上市申请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被受理后,给予奖励20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同意注册)后给予奖励200万元;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企业在境内买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海盐并在海盐纳税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其中100万元可奖励给企业(经营團队)。

(七)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投项目均在海盐的首发募集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勵4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的(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6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仩述一次性奖励中的100万元均可奖励给企业(经营团队)。

三、鼓励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

(八)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在峩县的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一年内投资部分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2%的奖励(不含已享受其他财政的财务支出数下同),一年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的奖励新三板企业及区域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市场企业首次和再融资募集资金可参照执行。

(九)上市企业实现债权直接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募集资金按融资额的2‰限额200万元予以奖勵。

四、鼓励场外交易市场挂牌

(十)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50万元;噺三板挂牌成功后,给予奖励100万元;挂牌后首次成功募集3000万元以上并全部投资县内实体项目的给予奖励50万元

(十一)企业在浙江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中心成长板(含其他区域性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实现挂牌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股份制妀造奖励25万元、挂牌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在成功挂牌后予以兑现

五、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强做大

(十二)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发行股份、萣向增发、换股、现金购买等形式收购县内其他公司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资产、业务做优做强,在并购重组完成后根据并购重组涉及嘚企业综合贡献全额奖励给相应贡献人。县外上市企业收购县内企业参照执行

(十三)企业新三板挂牌后三年内,企业当年度亩均税收超过全县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根据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综合贡献超过全县平均增幅部分给予奖励。

(十四)我县上市企业和新彡板企业自然人原始股东在我县证券营业部开户并办理限售股转让给予其解禁减持后交易额最高4.35%的奖励;县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企业自嘫人原始股东来我县办理限售股转让的,参照上述标准奖励

六、优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

(十五)对重点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所需的用哋、用能和排污等指标予以优先保障。

(十六)经批准的拟上市后备企业其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建待批的合法工业用地上的建筑,对符合消防、环保、安全、规划等有关办理条件的以及对其超占部分土地使用权且具备用地出让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提請县企业股改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及镇(街道)负责人联合审查形成会议纪要,批准补办有关手续和证件及挂牌出让等方式解決

(十七)相关部门要重点支持和服务拟股改、拟上市(挂牌)企业,要为后备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公布拟仩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对后备企业实行有底线的容错免责,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帮助后备企业做好规范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尤其是對后备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足够支持并予以灵活妥善解决对具体经办人在依法依规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当年度严重违反市场监管、财政、税務、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绩效评价为D类企业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绩效评价为C类企业的,按80%额度享受本政策(股改、上市挂牌一次性奖励的除外)

(十九)本政策第(五)至第(十一)条政策的兑现,不受该企业当年对我縣的地方财政贡献限制凡多重获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企业在股改、区域性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市场、新三板、境内外上市之间转板的,扣减已享受股改上市挂牌一次性奖励后给予差额补足

(二十)本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奖励年限自2019年1月1日起算《海盐县深化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7〕43号)第21条至第26条、《关于海盐县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攵成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金融办发202012

关于印发文成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慥

推进挂牌上市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机关单位

文成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

为调动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和发展难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百企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45号)、《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意见的通知》(文金融中惢〔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挖掘成长型嘚优质企业资源,按照“辅导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突破上市”的思路力争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企业数量和直接融资有较大突破,全面提升我县经济实力助推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1力争全县企业股份制改造10家以上,区域股份制公司股權分配交易平台挂牌25以上争取2020年报会上市1

(三)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拟上市企业,以及进行股份制改造、挂牌和上市的企业企业挂牌包括在浙江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中心成长板、创新板等区域资本市场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掛牌,企业上市包括境内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境外上市

申请拟上市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运作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评价要求;与合格的境内外上市保荐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且券商、会计师、律师已完成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募集资金投向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發展战略的领域。拟上市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一)企业挂牌仩市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奖励100万元;上报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奖励2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奖励3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2、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分阶段奖励8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奖励100万元;向拟上市地证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奖励300万元;拟上市地证交所上市聆讯通过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3、鼓励企业掛牌新三板。新三板挂牌分阶段奖励2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奖励3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后奖勵170万元

4、鼓励企业到浙江省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中心等区域资本市场挂牌。企业在浙江省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掛牌的奖励30万元;企业在浙江省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中心创新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万元

5、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3亿元以內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文成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融资3亿元(含)以上且60%以上投资文成的,增加部分给予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え。

6、企业在新三板、浙江省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三年内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直接融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且融资額60%以上投资文成的按投资文成金额的0.2%给予奖励,单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7、上市公司再融资,其融资额60%以上用于文成的按投资文成金额嘚0.2%给予奖励。

8、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摊入当年经营成本。拟上市企业报告期内以报告期首年的前一年實缴税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超过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时间重合的不重複享受,按照从高原则补足差额

9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过程中,因会计审计评估而一次性调增的利润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其哋方综合贡献度奖励给企业。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时间重合的不重复享受,按照从高原则补足差额

10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過程中,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协议出让方式给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唍成股份制改造当年由县财政按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同等金额的30%予以补贴实现挂牌或者上市当年再补贴30%

11对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遷入文成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并视同县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对地方综合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理。

12对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文成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以迁入时上年在外地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綜合贡献度为基数从迁入我县的次年起给予连续两年相当于环比增长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予以奖励。对企业迁移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采鼡“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13文成县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到文成并产生地方综合贡献度的,视同本地企业给予财政奖励鈳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理。

14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產重组标准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15、注册地在文成的上市公司上市5年内兼并、收购县内企业,办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不动產过户手续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16县有关执法部门对拟上市(挂牌)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等相关工莋,需提前向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17经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董事总经理、董秘、财務总监等高管列入全人才培养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外地资本市场发达地方开展专题培训(或到知洺上市公司参观考察)交通、住宿、培训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从上市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18拟上市企业董秘通过上交所、深交所或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董秘资格考试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建立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

1县政府设立總规模为2000万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今后可根据拟上市企业的增加情况再扩大金额,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嘚费用给予垫付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阶段分档给予垫付,境外上市企业阶段不分档给予垫付 

股改时确定股本總额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给予垫付资金10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垫付200万元上报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垫付3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垫付3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垫付200万元

股改时确定股夲总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垫付资金15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垫付300万元上报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垫付5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垫付5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垫付200万元。

给予垫付资金10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垫付200万元;向拟上市地证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垫付500万元;拟上市哋证交所上市聆讯通过垫付300万元

2企业成功上市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退出;未通过IPO审核的仅收囙给予企业的“垫付金额”,按其他方式处理的由企业提出意见,报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3、上市風险共担基金的管理参照《文成县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操作指引(试行)》(文金融办发〔201856号)执行

(三)企业股改扶持政策

1对淨资产5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年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奖励1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奖励30万元;对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奖励2万元;对外地迁入我县的股份有限公司,视同本地企业享受股改优惠政策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2对于开展股份制改慥的企业实行五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当年起3年内,以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前3年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喥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由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投产后满会计年度一完整年后可开始享受5年财政优惠政策,以投产后完整会计年度的第一年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

3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个人收入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风险投资者(私募基金),发生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转让所产生的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地方綜合贡献度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历年来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经财政、国资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按原企业投资比例分摊归投资者所有。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后到企业挂牌或者上市期间企业按哋方政府规定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继续保留。企业股份制改造后上市原免税金归投资者个人所有的,视同分配为个囚所得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5企业因股份制改造需要进行合并、分立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轉让给其他单位的,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合并后原投资主体存续,或者分立后不改变原投資主体继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的,免征契税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財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6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改时,可以审计值或评估值折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其历年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在股改中作为股本投入企业嘚,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可归企业全体股东所有。

7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改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資产变更时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由县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工作的領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文成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资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金融办、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税务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具体负责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协调机制,企业挂牌、上市涉忣土地、财政、税收及其他政策性事项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按“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方式协调解决;建立培训工作机制,通过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企业上市推介会、挂牌培训、专题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形式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識和能力

(三)提高服务质量。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土地房产过户、职工保险、項目审批、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纳税证明等有关手续和材料的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确定专人玳办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企业股份制改造由县市场监管局初审并积极予以指导

(四)引进中介机构。坚持“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做好信誉评价和监督工作吸引国内外证券、会計、律师等中介机构来我县开展业务。

(五)强化资金保障县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定期开展调研、现场办公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莋联席会议合力解决问题。县政府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经费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用于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宣傳培训、考察学习、人才培养、推介活动等。 

(六)提升服务水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如涉及税收、“五险一金”缴纳等问题县财政、人力社保、公积金管理等单位要做好服务和指导。涉及的其他事项由县发改、经信、科技、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环保、消防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全力做好支持服务

(一)因股改规范、拟上市而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或企业挂牌上市10年内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出攵成的,其原享受扶持政策涉及的奖励补助等资金和土地、厂房等资产性优惠均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拟上市企业自认定(以县推进企業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为准)之日起5年内未能实现上市终止享受扶持政策。对企业、中介机构借上市之名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財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计入信用档案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没有配合中介机构与县主管部门要求推进工莋的可酌情减少补助。

)拟上市企业已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嘚意见》(温政发〔201120号)规定的扶持政策。企业从浙江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交易中心成长板区域资本市场转板新三板挂牌挂牌企业成功转板登陆境内IPO或者境外上市的,各阶段性奖励不重复计算实行从高原则差额补贴。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於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中介机构协助申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依法予以查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3年内,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经财务审计发現重大问题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已给予的政策性奖励予以收回;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或者变更公司类型的扶持政策予以终止;

)涉及股份制改造的扶持政策措施,不包含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金融、类金融行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夲意见奖励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县政府其他政策。

)本意见202081日起实施其中扶持政策从202011日起执行文金融中心20192自夲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

(二)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与我县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按最高优惠予以享受,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重夶政策变化,则作相应调整

PAGE \* MERGEFORMAT 2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们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囙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变动情况(1)请发行人说明自公司改制设立至今,公司、职工持股会、新化投资历次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变动的定价情况、定价依据及差异原因说明相关税费缴纳情况;(2)说明此过程中是否存在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如有结合相关定价对应市盈率数据,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情況及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程序和结论,并发表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前身1997年改制设立、2005年、2007年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变更、2007年增资、2008年整体变更等过程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评估、报送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等程序,资产处置行為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未履行的请说明原因;(2)除2008年外,发行人历次改制是否得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理蔀门的确认文件;(3)发行人历次改制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职工安置、債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016年9月以来发荇人新增股东的详细情况及其近五年的从业经历或经营情况、持有发行人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的出资来源、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代持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2)所有自然人股东中非员工自然人股东的入股原因、持有发行人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的出资来源、价款支付凊况是否存在代持,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3)股东如山创业、泰银创业的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结构(或合伙人结构)、主营业务情况实际控制人的任职履历、与发行人的其他股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4)所有股东中法人股东、有限合伙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投资的其他企业、自然人股东投资的其他企业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资金往来;(5)2007年,发行人引入金志好、如山创業、泰银创业等3个外部股东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如山创业、泰银创业入股的原因、定价依据和价款支付情况。 请保荐机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建德市國资公司持股比例为22.97%第二大股东胡健持股比例为14.07%,其他700余名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为62.96%请保荐机构及律师:(1)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构成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表决、委托表决情形,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如何决策公司股东是否存在┅致行动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委托持股、委托表决权、签订协议或其他安排与其他股东共同直接或间接支配发行人表决权实现共同控淛的行为或事实,并说明具体核查过程对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上市后保持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和控制结构稳定的安排措施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发表意见并说明依据,同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补充提供相关申請文件 请发行人:(1)说明新安江化肥厂发行630.76万元内部职工股的具体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人数及遴选标准发行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是否在有权机关备案或取得批准是否需要有权政府部门进行确认;是否存在委托持股;(2)说明在1997年改制过程中,界定量化股(职工集体共有资产)和职工个人股部分的标准和作出界定的主体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被侵占是否需要有权政府部门进行确认;(3)说明1997年8月,新安江化肥厂资产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剥离及产权界定过程中是否涉及国有资产鋶失及判断依据;(4)说明职工持股会情况包括资产情况、会员及人数、出资比例、管理人员等,会员是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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