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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有限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为核心,以精密冲压和精密切削等制造技术为基础,为客户提供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医疗手术器械结构件、光伏产品结构件等精密金属结构件。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设备、微型计算机、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数字视听等领域。
  (二)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一般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模式,公司目前大部分客户均为多年合作的老客户,公司获得客户的供应商认证资格后便与客户形成常态化销售体系,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后,客户根据生产计划向公司发送采购结构件订单,公司按照客户订单组织采购、生产并向客户或客户指定的供应商交货。
  对于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公司获得手机、平板电脑终端客户对本公司供应商的认证资质后,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或框架性协议,终端客户向公司发出订单并指定公司向其上一级供应商交货。例如公司在获得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认证资质后,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向公司发出订单并指定公司向捷普集团交货,形成常态化销售体系后,苹果公司也会通过捷普集团向公司发出订单或由捷普集团直接向公司发出订单,公司生产的苹果公司产品结构件均直接销售给捷普集团。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捷普集团、柯惠集团等国际知名客户,这些客户在以上海、苏州、无锡为代表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内设立了独资或合资公司作为全球生产基地,并根据市场需求在国内采购零部件进行生产、组装和集成,然后面向全球市场进行销售。由于这些客户生产的产品最终将分别销往境内和境外市场,因此公司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将根据客户要求,在指定地点交货。其中客户指定大部分产品在境内交货。同时,客户会指定部分产品发送至境外、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交货并履行报关出口手续。
  对于新客户开发,市场业务部负责挖掘客户精密金属结构件的需求并主动联系、接触潜在客户,向潜在客户展示公司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潜在客户前来公司考察并与公司生产研发人员就产品可行性和设计方案进行探讨,达成一致后,公司对提供产品进行报价,客户接受后与公司签订合同或框架性协议。公司开发新客户主要通过主动搜索潜在客户信息并直接联系、参加各类相关展会和老客户的推荐等。
  (三)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金属原材料、半成品结构件、外协委托加工、五金及其他辅材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专业从事精密金属制造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精密金属制造服务行业的领军企业和最佳服务商。公司坚持“为世界一流企业提供精密金属制造服务,为客户的成功做出积极的贡献,赢得三方的共赢”为使命,坚持“诚信、上进、创新”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属结构件制造服务,实现高安全性、高品质的标准,满足不同客户对车削、CNC制造、冲压和组配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共赢。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随着生产和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积累和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处于行业前列。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已发展了捷普集团(Jabil)、富士康等国际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还应用于美国苹果公司(Apple)、索尼(SONY)、联想(Lenovo)等国际知名客户的终端产品。公司在医疗领域已发展了柯惠集团(Covidien)、Zimmer等国际知名客户,在新能源领域已发展了Solar City、IronRidge等客户,公司为上述企业提供专业的精密金属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处于行业前列。
  公司自设立以来就坚持“品质第一、服务一流”的质量方针,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严苛的品质管控措施,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销售前的产品出库,每一道工序都配有专门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层层把关。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汽车生产件及相关维修零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全面执行GP相关要求,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杜绝危害物质,符合欧盟RoHS和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于发行人对质量管控的严苛要求,2014年1月,公司荣获柯惠集团颁发的全球供应商质量大奖。2015年1月,公司荣获柯惠集团颁发的2014年度全球供应商质量大奖。
  公司掌握了精密机械加工、精密冲压、精密切削等一整套完备的精密金属制造服务的技术方法,可以满足众多行业对精密金属制造服务的要求。同时,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有意识地通过将现有技术方法的横向叠加,升华出了多种新颖、独特的新工艺,造就了企业不同于其他金属制造服务企业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还组建了一支逾二百人组成的研发实力雄厚的专业团队,涉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医疗器械工程、机电一体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等多个专业。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共计46项,发明专利6项。
  公司自设立以来还十分重视下游客户的服务体验,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也一直致力于成为精密金属制造服务行业的领军企业和最佳服务商。公司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客户订单的基础上,也会将设计、加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客户反馈,及时提出设计、加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经验总结的合理性改进建议。公司在细微环节上对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内容的严格要求,获得了客户一如既往的肯定,这将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专用设备及运输设备等,主要系公司自行购买、自建、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由于公司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改造,因此目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正常。截至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日,公司原值5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3、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所拥有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以上房屋所有权均未抵押。
  (二)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所拥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以上土地使用权均未抵押。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均为国内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52项专利,其中46项为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均为10年,6项为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租赁资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运行情况
  1、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设立及此后历次增资,股东的出资均已足额到位,且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对这些经营资产拥有所有权、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与发起人资产产权明确、界线清晰。公司的资产未以任何形式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其他股东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完全严格分开,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在昆山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账号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持有编号为36601D的《营业执照》,独立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已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承担责任与风险,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在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徐金根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对于与关联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
  (二)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徐金根、王冬梅。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以任何形式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也未通过其他形式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在以后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公司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以上声明与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公司与安泰美科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参股公司安泰美科存在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①安泰美科的基本情况
  昆山安泰美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控股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SZ.000969),目前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不锈钢、钨合金、低合金钢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并从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②与安泰美科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自2014年起向安泰美科采购粉末冶金件,作为毛坯件用于加工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产品。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结算,采购价格公允。报告期内所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原材料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2)关联方余额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徐金根、王冬梅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担保对应的借款均已还清,上述担保均已解除。
  报告期内,徐金根、王冬梅为发行人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①日,徐金根、王冬梅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IFELC12D032023-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②日,徐金根、王冬梅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IFELC12D032021-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③日,徐金根、王冬梅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IFELC12D031985-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④日,科森精密、徐金根与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FL-1),根据该合同,科森精密、徐金根为科森有限与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编号:FL)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⑤日,徐金根、王冬梅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IFELC12DS328661-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⑥日,徐金根、王冬梅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徐金根、王冬梅为科森有限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IFELC12DS328662-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⑦日,徐金根、王冬梅向中华开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书》,同意为科森有限与中华开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编号:4L)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若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⑧日,徐金根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科森有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2013PAZL3981-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⑨日,徐金根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科森有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2013PAZL3989-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⑩日,徐金根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科森有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2013PAZL3983-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科森有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2013PAZL4105-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2014PAZL3490-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2014PAZL3494-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2014PAZL4217-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2014PAZL4656-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IFELC15D031099-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IFELC15D031485-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向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同意为发行人与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2015PAZL1155-ZL-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日,徐金根、王冬梅分别向天津滨海新区弘信博格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编号:GT01、GT02),同意为发行人与天津滨海新区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FL)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2)股权转让
  日,科森精密董事会通过决议,科森精密原股东徐金根和科楠科技分别将各自持有的科森精密70%以及30%股权转让给科森有限。同日,徐金根、科楠科技分别与以上转让事宜与科森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日,科森精密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苏州仁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仁泰会外审报字[2013]第376号),科森精密截至日的净资产为2,809.33万元,以持股比例70%计算的转让价款为1,966.53万元。2014年1月,科森有限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此次股权转让后,科森精密成为科森有限全资子公司。由于科森有限和科森精密同受徐金根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次股权转让导致的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因资金周转需要发行人与徐金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2014年末尚未结清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是各关联自然人替发行人垫付的业务费用。
  除上述金额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的其他往来款项。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当时的公司章程和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度及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徐金根、王冬梅合计持有公司11,05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9.9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徐金根简介
  徐金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身份证号04****。
  (二)王冬梅简介
  王冬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身份证号22****,系徐金根之妻。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本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6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31,518.11万元、58,125.82万元、133,457.64万元和114,555.42万元。2013年至2015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呈现逐年增长趋势。2014年及2015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分别增长26,607.71万元及75,331.82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84.42%及129.60%,主要原因系2014年以后公司整体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新厂房投入使用使得配套生产设备及相关营运资产增加;加之受到2014年企业增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总资产大幅增加。2016年6月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下降18,902.22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将16,278.08万元货币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56.09%、53.79%、60.67%及50.01%,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3.91%、46.21%、39.35%及49.99%,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略有波动。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6月末,公司各期末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6,048.16万元、34,175.47万元、77,898.90万元及55,071.49万元。其中,2014年末流动负债较2013年末增加18,127.31万元,其主要原因系:①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订单集中于年末,原材料、模具等采购随之增加,且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201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13年末增加8,628.27万元;②公司通过短期借款缓解营运资金压力,201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13年末增加8,620.41万元。
  2015年末流动负债较2014年末增加43,723.42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方式缓解营运资金压力,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较上年增加12,783.43万元及3,706.22万元;②公司生产扩张使得原材料、模具等采购增加,导致年末应付票据以及应付账款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2,353.69 万元及18,889.36万元;③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得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余额分别较上年增加2,103.64万元及3,587.81万元。
  由于2015年下半年应收款于本期收回,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偿还和结清了较多的流动负债项目,2016年6月末流动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减少22,827.41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偿还银行借款,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较上年减少7,840.52万元及2,056.07万元;②公司结清供应商货款,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10,842.40万元;③公司支付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两者余额分别较上年减少1,037.48万元及2,515.67万元。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6月末,公司各期末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326.34万元、2,034.43万元、13,819.10万元及10,497.18万元。2013年至2014年末,非流动负债余额主要是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产生的长期应付款;2015年末非流动负债较2014年末上升11,784.67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出于经营需要于本期新借入6,900.00万元长期借款;②新增融资租赁使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3,361.98万元;③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导致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增加1,522.69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盈利能力增强、业务规模扩大,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增长较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但公司资产负债水平稳健,资产负债率相对保持较低水平,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较快,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大,同时投资活动支出增加较多,导致公司现金增加净额较低。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资产流动性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较小。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资产周转效率较高,资产运营能力良好,符合行业特征和公司实际情况。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增长,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6,235.11万元、40,473.03万元、109,031.29万元以及60,556.08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为103.86%。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为客户向公司支付的合作研发项目的模治具补偿款、设备经营性租赁以及废料收入,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66%、2.75%、2.41%及3.34%,比重较小。
  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263.50万元、4,497.63万元及19,823.73万元,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的毛利。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005.04万元、4,420.33万元及19,133.24万元,报告期内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受益于行业发展、研发设计水平的提高、生产加工能力的增强和主要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由于业务发展较快,致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均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03.82万元、3,517.04万元、10,172.42万元及17,031.28万元。
  报告期内,由于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迫切需要扩大产能,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该项支出分别为3,152.86万元、14,635.92万元、31,515.86万元及4,217.26万元。2015年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全部系公司收到的基础建设补偿款1,693.8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72.29万元、15,775.08万元、23,935.41万元及-17,370.65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股东投资、短期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借款、分配股利和支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情况
  (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累计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中的1,000万元按出资比例向公司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将累计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中的1,000万元按出资比例向公司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以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依法定顺序按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沛,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作出决议。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发放股票股利的预案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达到现金分配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1、子公司
  东台科森
  2、参股公司
  安泰美科
  安泰美科股权结构如下: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计划募集资金91,586.4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重要性原则,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筹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能和市场份额,同时研发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带动精密金属制造工艺核心技术的升级,为公司新产品开发、新工艺设计和关键结构件质量检测提供技术支撑,从而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医疗、新能源等行业的国际知名客户,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捷普集团、富士康、柯惠集团、强生、Zimmer、Solar City、IronRidge等国际知名公司。这些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有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环境控制体系,以及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制造能力、服务实力。公司成为他们的合格供应商后,与其形成了稳定的供应链关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99%、86.22%、83.76%和62.78%。同时,按照终端客户统计,报告期内,本公司对终端客户苹果公司(AppleInc.)的合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09%、61.17%、84.18%和64.31%。虽然公司提供的精密金属制造服务已开始向新客户以及其他领域拓展及延伸,但是新客户的开拓、新兴领域的拓展以及公司批量供货能力的形成还需一定的过程,若上述主要客户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风险。
  (二)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本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领域、平板电脑领域、微创手术器械领域和光伏领域,这些行业受宏观经济运行及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行业发展迅速,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14.32亿部,同比增长9.92%;2010年至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36.21%。但由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全球出货量及增速基数较大,未来存在增速下滑的风险;近年来,微创手术行业发展迅速,逐步替代传统手术,但仍存在下游需求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2015年全球光伏并网总量达到了23,000万千瓦,最近十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1.05%,最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52.70%。但光伏行业仍存在需求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上述下游行业的波动或周期性变化,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公司业绩增长速度放缓的风险
  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6,235.11万元、40,473.03万元和109,031.29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03.86%;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263.50万元、4,497.63万元及19,823.73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15.63%,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了高速增长。未来受外部竞争环境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内部管理问题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业绩增长速度放缓、甚至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四)公司业绩随下游产品更新换代而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精密金属结构件主要应用于下游消费电子、医疗手术器械、光伏等领域的终端产品。医疗手术器械及光伏产品对精密金属结构件的需求较为稳定,而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类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新产品推出时间不具有规律性,导致公司手机及平板电脑结构件业务随下游终端新产品的更新换代而波动,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在一年内呈现不规律的波动。
  (五)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10%、33.55%、38.06%和27.25%,毛利率水平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若未来因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和人工价格上涨以及产品议价能力降低导致毛利率水平下滑,将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六)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2015年度及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60.77%及15.7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本次发行后的一定期限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较以前年度有所摊薄。
  (七)汇率风险
  报告期,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96%、45.32%、24.03%和46.57%,汇率的变动会对公司以外币结算的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结算周期一般为3-6个月,并于收款后及时结汇,汇率短期内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根、王冬梅合计持有公司69.94%的股份,处于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徐金根、王冬梅仍将处于控股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发行人相关事务做出客观决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但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九)销售合同
  (1)日,公司与捷普集团签订了《Purchasing Agreement between Jabil Circuit, Inc. and Supplier》,该框架协议约定了捷普集团向公司采购与公司发货等相关细节性条款。报告期内,公司均依据捷普集团向公司发送的采购订单向其销售产品。
  (2)日,公司与柯惠集团签订了《Coviden Purchase Agreement》,该框架协议约定了柯惠集团向公司采购与公司发货等相关细节性条款。报告期内,公司均依据柯惠集团向公司发送的采购订单向其销售产品。
  (十)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或出口发票融资合同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借款合同皆为信用借款。
  (十一)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日,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苏昆山(科森股份)2016资产收益权001第01)号,公司将合法享有的未设定任何权利限制、账面价值不低于16,000万元的应收账款的资产收益权以1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银行,公司回购该资产收益权的价格以转让价款为基础,年溢价率为4.75%。
  (十二)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作为承租人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或售后租回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注:租金总额不含首付款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日,本公司与昆山市东莲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委托昆山市东莲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在昆嘉路南侧、夏驾河西侧建设2号厂房,建筑面积为7,026.5平方米,合同金额77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2)日,东台科森与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东台科森委托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发区纬六路北、海鼎科技公司东侧建设车间三、车间四、车间五、宿舍食堂综合楼,合同总价款2,498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3)日,科森东台与昆山永煜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阳极生产线工程承揽合同》,科森东台委托昆山永煜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在东台开发区纬六路5号建设阳极氧化自动线、半自动线等工程,合同总价款93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4)日,发行人与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发行人委托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星辉路南、新星路东新建厂房、研发中心等,合同总价款12,3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合同正在履行。
  (十四)采购合同
  (1)日,发行人与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编号:KS-PC-),发行人向对方采购50台台群精机加工中心,交付时间为日,总价为1,200.00万元。
  (2)日,发行人与山善(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编号:KS-PC-),发行人向对方采购93台Brother加工中心,交付时间为日,总价为3,534.00元。
  (十五)保荐合同与承销合同
  2014年11月,发行人与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2014年11月,发行人及拟公开发售股票股东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零分母投资、珠峰基石、中欧基石、李进、向雪梅、瞿李平、吴惠明、冯丽、韩波与海通证券签署了《承销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科森精密与博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已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5]苏中商终字第00339号),由博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号前支付昆山科森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款项6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到,至此该案件结束。
  除以上事项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公司业务和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受到刑事起诉的情况。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制度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昆嘉路389号
  联系人:向雪梅
  电话:6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人:刘汶堃、李彦、唐维昊
  电话:021-
  传真:021-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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