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聘用意见与被聘用外国人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30日内交还发证机关该外国人《就业证》。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份证明应盖有聘用单位公章和被聘用外国人签字; (2)用人单位聘用意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 (3)《就业证》原件; (4) 用人单位聘用意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及有效复印件一份。 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28号窗口
联系电话:7703904 1、办理时限是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2、所有表格应用中文并用水笔填写,所提供的材料应用A4规格的纸张;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