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贷款有小额贷款公司吗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訴人):住所地:山西临猗高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胜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娟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运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胜,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娟,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住所地:山西省运城贷款市盐湖区河东东街4388号(水岸华庭22号楼东方银座12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倳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一杰,律师
再审申请人、王运科因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运城贷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晉08民终1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和王运科的再审申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李学明 审判员宋丽蓉 审判员段晓斌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贺芳丽 书记员杨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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