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丢钱,通过监控,上海电子警察监控查询能查到吗

男子银行丢钱求警方查监控 警察:我们为啥要看?
(原标题:郑州一储户柜台取款落下一万 谁该为这丢失的一万负责?)
央广网北京1月31日消息(记者高敏)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河南郑州的常先生,忙活一年存了6万块钱,想着年底取出来。本来是件开心事儿,但没想到,却变成了一件闹心事儿。
常先生接受《天下公司》采访时说,1月29日中午,他到中国农业银行在郑州大学南路的营业网点柜台取钱,1万块钱就被落在了柜台窗口那个凹槽里。
常先生:一年来挣了这些钱,我去银行取出来,结果丢了1万块钱,当时慌慌张张的,钱没数,也怕别人盯上,不安全,往包里一装就走了。出去门口,离农业银行大概200多米,我到了车上,一查是5万,我一看,包也没破,车上也没有,我就赶紧回去。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这样吧,你先别报警,我看看监控录像。我等了大概20多分钟,工作人员说看了录像,你的钱是忘在这里了,但是被下一位顾客拿走了,那个人也没有办业务什么的,没有什么信息,就这样走了,要不你报警吧。
钱丢了,常先生提出想看一看监控视频,不过被银行拒绝了,银行说必须请公安人员调取监控录像。随后,常先生就到了郑州嵩山路派出所,请民警帮忙调取监控录像,但值班民警的意思是:这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
民警:遗失都不是案件。我们看(录像),得开多少手续啊,我们为啥要看呢?这不是案件。
无奈之下,常先生只好再次来到了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希望调取录像,通过录像找到这个人,但这个要求再次被银行的工作人员拒绝。
银行工作人员:你不是取了6万吗,你就拿走5万,有1万块钱孩子还在里边,后边一个人过去给你拿走了,一个穿黑衣服的人。我不能交这个监控,只有司法部门的人可以看。
常先生告诉记者,昨天晚间银行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说,特殊情况可以给你看监控,但不能拷贝,还是只有公安机关能处理。也就是说,常先生依然不能拿着证据去报案。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律师说,在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客户要求查看监控录像,是合理要求,但目前看来两边都在推诿。
包华:第一,监控录像存在的意义就是查询。第二,现在事情一个核心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查询?银行给的答复是必须要通过公检法系统来查,也就是说,银行设置监控录像查询核实的手段,只有通过司法手段,比如到法院去告,比如到公安局去报警,而这个查询成本对普通储户来说其实是比较高的。第三,公安机关的答复是,不构成案件,不能查,是说这个事情本身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基于侦查的职责,没有义务去查这个事情。如果确实没有拿走,意味着,银行基于合同少付了1万块,需要给予支付,这个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这1万是这个场所的其他公民个人拿走了,那就构成刑事案件了。这个不是说因为不构成刑事案件,所以不能查,而是说,查完之后,才知道是不是刑事案件。
包华律师说,银行的做法虽然并不违法,但实在不合理。在客户提出异议之后,银行可以协助客户了解基础事实,真有问题的情况下,应当协助客户报案,这才是金融机构应该给客户提供的服务。而在这个事件中,银行贴着法律的底线、行业的底线提供服务,这个质量乏善可陈。
包华:如果银行认为这个钱是被其他人拿走,银行需不需要报案,如果银行报案,公安机关已经会介入调查。但这里很尴尬的情况是,银行不是受害人,可以报案,可以不报。甚至在储户没有找到银行的情况下,银行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受害人想取得证据去报案的话,银行不给,受害人先去报案,公安机关会认为,受害人没有证据材料,不接受报案。就变成了程序上、规则上就启动不了。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儿?
只要公检法机关来调取,你就必须给我,这是法定职责。但是在法定职责基础之外,银行还需要、或者还愿意把自己的资料交给谁,那是银行自己约定的。我觉得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在为储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时候,有义务向储户证明,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完整的,是安全的,其中就包括公共场所这个监控视频。
对于公安机关的答复,包华律师也不认同。
包华:这个事情,其实未必是一个刑事侦查案件,有可能只是一个借助公权力机构,来进行行政调解的事务,这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能。在行政调解职能角度上说,调解的前提就是要查明事实,查明事实的前提就是,看一眼录像嘛。
面对眼下的情况,常先生有些懊恼自己粗心,也实在有些无奈。
常先生:家里人也埋怨我说,你在银行取了钱,能再丢1万块钱,都是埋怨,我现在也确实心情不好。
包华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以走司法途径,但这样势必会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而这个问题,明明可以有更有效的处理方式。
包华:这个事情到最后可能,第一,我只能去告银行,我跟银行说,我有1万块钱没提走,银行说,你提走了。那需要拿证据材料,视频作为证据,银行以被告身份来提供。在民事案件中先取得证据,发现是第三方取走了,好,我们再拿这个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而这件事情,从发生,到公安机关介入,可能至少3-6个月。但我想请问,是不是我们社会上发生的这样的事情,都必须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本文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王冠臣_NN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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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票散落地上女孩报警 天网监控找到大意丢钱者
山西信息港信息员:bj-002 责任编辑:苗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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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的杨显桥。
杨显桥所捡到的近万元现金。
失主郑先生(左)认领自己丢失的钱。
&今天上午我接到派出所电话,真的没想到&&&16日下午,在成都龙泉驿区龙都南路开酒楼的郑先生感慨万千。他没想到的是掉的钱竟失而复得,令他感动的是女孩的拾金不昧。
15日夜,郑先生因上车前的疏忽,丢失了一大笔现金却浑然不知。随后一位下班路过的年轻女孩,并没有拿钱离开,而是蹲在地上把一张张零散的钞票捡起,并拨打了110报警&&最终,郑先生复得了失款,并表达一个意愿:邀请拾金不昧者杨显桥&&他心目中的&最美女孩&到自己的单位来上班。
报警110,我捡到一笔钱
据龙泉驿区北干道派出所民警闫超峰介绍,15日晚大概10点05分,110接到一个女孩的报警电话。女孩称,自己在龙都南路一家酒楼门口捡了一笔现金,她一直在现场等候,却没有见到失主,希望警察能到现场进行处理。
闫超峰接警后到场,但他没想到女孩捡到的是一叠裸钞,而不是钱包,且数额比较大,于是他把女孩接回了派出所。
经过清点,女孩捡到的现金数额较大,共计9322元。女孩描述,她经过现场的时候,地上便散着不少钱,自己当时惊呆了,随即蹲下身把这些散落的钞票一一捡了起来。当时,她在现场等了一下,想直接交给失主。但因所拾的是钞票而非识别度高的私人用品,为此,她很快选择了报警。
根据女孩的讲述,闫超峰调出了事发地的天网监控,而实时监控视频证实了女孩所言不虚。
天网监控找到大意丢钱者
那失主到底是谁呢?
将天网监控回放10多分钟后,民警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画面:事发地匆匆开来一辆车,车上下来的人低头四处寻找,找了各个角落后,没有找到什么又开车离开了。
&根据天网观察,我们初步判断这位车主可能就是失主。&闫超峰遂通过车牌号试图联系车主,但好不容易查到电话后却没打通。直到16日上午,方才打通了车主电话,对方正是这一地钞票的失主郑先生。
16日上午10点,接到电话的郑先生赶到了北干道派出所,经过进一步核对信息,证实这笔钱就是他头一晚遗失的。领钱的时候,郑先生非常激动和高兴,表示想见见这位拾金不昧的女孩。遗憾的是,因为这位女孩当晚上夜班,她把钱给民警保管后就回家调休了,如此一来,让郑先生当面道谢的愿望落了空。
还有一个细节让他十分感动。当晚他进入天网镜头时,后面正好有个车把自己的车牌照的特别亮,闫警官和同事为了尽快找到失主,辨别车牌花了很长的时间,非常的辛苦。
希望能邀请女孩一起共事
16日下午,郑先生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说起了失而复得的经过。
经营酒楼的郑先生,当晚打烊后,便把当天的营业款放在自己的大衣口袋里,准备上车后再放包里。上车时包括他有4个大人带个小孩,但因为照顾小孩,郑先生完全没有注意到放在口袋里的钱,在不经意间掉了出来。后来看监控,发现钱散了一地,但郑先生浑然不觉,关上车门就开车走了。
&等我发现钱掉的时候,已经过了10多分钟,我立刻开车回去找,但没找着。&看着监控,郑先生说,他转头回去找的时候,和这个女孩正好错开了,女孩站在转角处等警察,也并没注意到他。
女孩将自己捡到的现金不差一毫地交还到郑先生手中,这让他十分感动。他说,上午领回自己钱的时候,虽然没见到这位女孩,但下午自己和女孩打通了电话,诚挚地表达了自己的谢意。&这位拾金不昧的女孩,是我心中的最美女孩。我听说她在上夜班,工作也比较辛苦,希望能邀请她到我的酒楼来上班,待遇从优!&郑先生一再表示。
最美女孩:&不是自己的,就应该一分不少还给人家&
&不是自己的东西,我绝不会占为己有。别人挣钱也不容易,就应该一分不少还给人家。&对自己拾金不昧的举动,27岁的杨显桥言辞恳切,尽管这笔钱而她而言不是个小数目。
回忆起那晚下班路上的&奇遇&,杨显桥仍觉得不可思议&&地上咋个散落着那么多的钱?当时天又黑,周围又没有什么人在,诧异之余,杨显桥赶紧把地上的钞票全捡了起来,又在现场等了一会,看会不会有人过来找。在等的的时候,她想到因为捡到的都是钱,即使有人过来认领,自己也不好甄别,一转念,她想到了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杨显桥拾金不昧的举动让郑先生十分感动,他提出希望小杨能到自己的单位上班,不过杨显桥说,她接到郑先生的电话后,已经告知对方,她自己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因此谢绝了这番好意。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逢春图据龙泉公安原标题:市民丢失3万多现金所长质问:谁能证明你丢钱了?!
7月9日,海口市民高女士不慎丢了3.11万元现金,监控显示正好被一位中年妇女捡走了。从7月9日开始,高女士几乎每天来回奔波在金盘派出所和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之间,但至今公安部门以这笔钱是遗失的、不是被抢被偷等为由拒绝立案。高女士疑惑极了,“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为什么到她这就不灵验了呢?
▲高女士向媒体讲述事发经过
钱丢心疼 高女士攒半年多的3.11万元弄丢了
高女士说,7月9日上午11时30分,她带着攒了半年多的3.11万元钱去往银行,想把父亲病重时借的钱以转账方式还给朋友。当她走到海口海德路工商银行时,发现身份证和银行卡没带,于是,她只好骑着电动车返回去取身份证。不料在途经金星路和金花路交叉口时,不慎将绿色布包遗失,里面装有31100元。
据高女士回忆,当时她骑电动车到金星路和金花路交叉口时,隐约听到一个环卫工人在喊她,由于没听清楚,又急着赶路,她也没在意。事后她才知道,那个环卫工人是提醒她包掉了。
▲捡包女子上车(视频截图)
报警求助 监控显示一妇女捡到包后坐车离开
发现钱不见后,高女士急忙回去寻找,但没有找到。无奈之下,当日中午12时21分,高女士拨打110报警并到辖区金盘派出所报案求助!后来民警说,金花路不在金盘派出所监控范围内,没办法给高女士提供更多的帮助。
据高女士介绍,3天后,她在找钱的过程中,碰到龙华区一位姓云的环卫工,该环卫工告诉高女士,当时正在作业的她看到高女士的包掉在地上,就大声喊叫,但高女士没有听见骑车走了。
后来,站在不远处的一个中年妇女捡起高女士落下的绿色布包,放在一旁。之后,该中年妇女将包拿起来坐上接她的面包车离开了现场。
高女士表示,后来是这位环卫工告诉她丢钱的位置,并说那个路段有监控录像。高女士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激动极了。她赶紧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当天出警的金盘派出所民警,随后,民警积极协调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也帮助她调取了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该名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在路边捡到钱后,先是放在一旁,待一辆面包车过来后,便走过斑马线坐上面包车离开了现场。
▲面包车载捡包女子离开(视频截图)
派出所说法 钱为遗失不是别人偷抢不能立案
接下来,高女士希望警方出面与交警部门调取附近监控查出可疑面包车辆,但是,好像这已经超出了警察的帮助范围了。高女士犯愁了,如果凭她个人有限的能力去找,那不知道要找到猴年马月。
“从丢钱那天起,我吃不好睡不着!每天都在自责中继续寻找!钱找不着还不了债,人家又急用钱,想到这压力更大,这10天真的很煎熬。”高女士说,令她不解的是,不是说有困难找警察吗?可是这句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话,在她遇到困难时怎么就不灵验了呢?
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她疑惑,31100元丢失后,警方只要将附近几个路口的监控调取出来,很快就能找到这名捡钱的中年妇女,可她每次到金盘派出所或开发区刑警大队求助均无果。金盘派出所的民警说这是遗失,不是别人去抢去偷,所以他们只能提供帮助,不能立案。而开发区刑警大队的民警却让她去找派出所,就这样被推来推去,实在没有办法,高女士才求助了媒体。
昨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一行来到开发区分局希望调取监控资料,但值班的工作人员说,没有领导指示是不能看的。金盘派出所詹所长说:“能不能立案,这不是派出所说立案就立案的,而是要报分局领导批准后才能立案。再说,数额决定立案。你说丢了31100元,谁能证明你丢了,你须找到证明人,在目前没有找到证明人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作为一般救助案件来受理。”
律师说法 捡钱不还构成侵占罪,或处以徒刑
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可高女士遗失的血汗钱怎么寻不回呢?眼看一周时间过去了,高女士很是着急,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找回她丢失的血汗钱!
符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
《刑法》第270条也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
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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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大的包是怎么丢的,想想有点那个,要么是没钱还,要么是不想还,玩些把戏。
  同理,丢了小孩也要去找证人才能报案?
  别指望了。。。。。没有利益的事它们会找M多的理由推辞的。。。。什么有困难找什么的。。。只不过是广告词。。。。别当一加速
  现在公安局怎么是这样的,就算是求助,公安局也应协调交警部门调看相关监控录像,找出车主和嫌疑人。  捡得失款的妇女已涉嫌非法侵占罪,难道不可以立案吗?  公安局能不要这么官僚吗?为人民服务不要只是挂在嘴上!难道公安局的人恰好认识捡包妇女,所以不愿将其找出。  如果丢钱的是所长的亲戚,所长还会是这样的态度吗?
  谁能证明你被抢了,被偷了,又有谁证明所长家人被杀了,会不会是自杀?
  钱的社会!想办事找警察没错!但也要交钱才办呀!警察有好的也有汉奸的!遇到汉奸的警察掏腰包事情就顺利了!这是规律
  因为失主不是外国人!
  别指望了。。。。。没有利益的事它们会找M多的理由推辞的。。。。什么有困难找什么的。。。只不过是广告词。。。。别当一加速
  有监控,有车牌,应该容易找到,看人民警察是否愿意找了。
  海南警界之腐败,打过交道的人都三缄其口。  我老父亲被骗财时,家人也曾报过案,派出所的人不受理,说要让受害人亲自来。  如果你留意自己的小初高同学,也许会发现一些共性:是不是班里那些最调皮、最捣蛋的家伙都混进警界或部队了?
  这个怎么能这样!我东西拉出租车上了,什么都没记清!直接报警110,警察局上班后通过监空查出了车号,没用多久我就找回来了!也就是2个小时左右吧!非常快,办案民警非常耐心!车号找到,如果没找回,就可以立案了!呵呵,各地警察差距大啊!
  自己丢的他们不管 去年我在4S店丢了包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以及两万多现金 并且有嫌疑人车牌号 报警后来人说自己遗失的他们不管 可是为什么日本人在武汉丢个自行车马上就能找回来呢  
  拾物属侵占,以后别说无人敢救人,无人会关心与己无关的任何事。  
  现在的jc.已经无语了.如果这钱不能帮忙找回,以后财物丢失,不用找,都是这借口了。以前有几个jc会拿枪打人?经历过某某事件之后,wb上看到的已经有2个jc拔枪了,以后估计更多,平头老百姓能做什么?生活在这神奇的国度,自己注意,小心吧。我家N年前进小偷,报警根本没用,当天晚上3家被盗,JC取个证就走了,前后15分钟。
  错不在当地警察,错在制度空白。  先说警察立案不立案的事,警察肯定不能立案。这个是遗失,不能算偷抢,不能按这个立案。想按侵占立案?非法侵占拒不归还才构成犯罪,如果你找到捡钱的人了,他不还,那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了。  很明显,这个事件的关键是不知道是谁捡的。而中国现有的机构、法律没有明确一个政府组织管这个事。很多很多这类民事案件只有通过政府公共资源的调取才能查清,而这时,政府又不让个人去查。如果所有公民都可以查,必然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等危害。  个人认为的解决方法,成立一个类似遗失物寻找的社会组织,个人物品丢失后,以自己的个人信誉为担保,给他们一些费用,让这个遗失物组织去履行相关的手续。  就目前这个情况,还是找找关系,找找领导才能解决。天朝就这样,谁也没办法。
  关注!
  自己遗失还要找证据,真是可笑。纳税人就养这么一群警察,这社会能好才怪  
  有屁用。
  我丢过手机,报警,警察来了,登记一下就走了,有屁用。心理安慰而已。
  某日本人在武汉丢了自行车,好像不到一天就给找回来了,这效率,佩服!  
  本人深感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忧国忧民,大力反腐,并且初见成效。但是地方腐败依然严重,地方腐败有一重要反应就是洗浴按摩沐足场所盛行,仅一个长沙市就有上万家大大小小的洗浴休闲场所,并且这些场所100家有99家涉黄,但是之间来往人员络绎不绝,但是鲜见有人过问,就连公安机关也不见过问。现在的长沙色情业泛滥胜过东莞,现在的色情场所已经掩埋地下,不过绝大多数休闲洗浴场所均有色情服务。比如长沙市长沙县星沙派出所辖区紫鑫大酒店、长沙市五星级酒店芙蓉华天大酒店、长沙市芙蓉区翔云山水大酒店、八一路湖南省农业厅下属亚华大酒店、恒天大酒店、泰天大酒店、紫东阁华天大酒店均有桑拿部,并且均涉黄和央视曝光东莞的情况无异,小姐明码标价600、700、800、900、等。欢迎央视记者前来暗访,相信比去东莞的收获还丰。
  所长说得很明白了,但有的话不能说透,就是立案需要经费,经费要上级主管批,但经费紧张呀,案子多基本这种小案不会批,再有就不说了。  
  看了帖主的后段,实为一祸害民族的书呆子货色,可悲!  
  有懂的吗?内行说说看呢。  路上丢了个包,不管包内到底多少钱,哪怕只有100元,当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时,失主如报案,是否应当立案?
  楼主是“人民”吗??  “人民”国家主人,有选举选和被选举权。  如果不是“人民”只是“公民”就别指望“人民警察”能帮你什么。  看看电视,  奴隶社会,奴隶主 关系的是奴隶直接矛盾,导致不能为奴隶主创造价值,只有不影响为奴隶主创造价值,奴隶主就不会关心奴隶。  比如北朝鲜,百姓丢了东西,报警是没用的。
  斷翅♂蝴蝶飛:湖北省麻城市夫子河镇,政府旁边加油站,日15:43分,一辆白果镇的面包车开往白果,撞死了在旁边开照相馆的聋子,和重伤两人!  开相馆的聋子骑摩托车去白果镇办事,后面的面包车变道准备超车,刚好对面来了一辆大货车,面包车为了躲避大货车,直接撞向了摩托车,3人直接重伤,无力爬起!  当时面包车司机,打电话叫来白果镇的黑社会,阻止围观群众报警和救人!团团围住车祸现场,声称谁报警或者救人就打谁!后来两年轻人的父亲来了,和黑社会打了起了,这位父亲头被打得流血,经过一番纠缠,这两个年轻人才得以送去抢救!可怜那位伤得最重的聋子,亲戚朋友不在旁边,苦苦挣扎两个多小时才死!当时聋子被撞得面部朝着马路,手想用力撑起,可无力撑起自己重伤的身体!  当天的天气,下着小雨,天气微凉!一位残疾人,就这样在车祸后,苦苦支撑两小时才痛苦的死去,无人敢去救人!可怜那聋子上面有两位老人,脚下还有两个女儿,还在读小学,妻子智力有问题!  撞伤人的治疗费、疗养费等一系列的费用,肯定很高!直接把人撞死,赔的钱肯定少些!肇事者就是这样想的!  于是,肇事者明面带上黑帮的人,暗里勾结公安局里的人!试想,车祸在公安局四五十米的地方,县政府二三十米,两个多小时后才来了警察,可人已经死去!想想就心寒啊!如果不是两位年轻人的父亲来了,死的就不是聋子一个人了,而是三个!三条人命啊!!!  作为一个目击者,我做的只有这多了!他们威胁我们,不许打电话!  希望大伙儿们多帮我转发一下这篇日记,让死者死得明明白白,可以死而瞑目!让有关部门看看,白果的黑帮怎么草菅人命!希望你们能管管,还他们一个公道!  [图片]
  奇葩的制度很正常  
  你要是日本人,半天就找到了。  
  中国的警察不是用来帮助老百姓的,是维护国家稳定的工具。所以不要指望哪群帮凶。  
  有一点除外,如果你是美国人或者日本人或者其他发达国家的人,警察就很积极。原因不详。  
  妈了个屄的狗警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是怎么学的?什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妈了个屄的狗警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是怎么学的?什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报警都没用,那警察还值班干吗?
  钱财遗失被盗被抢不是几十万以上的一般都没下文的,这方面破案率恐怕不到1%,命案的破案率才几十  
  我衷心拥护、坚决支持中纪委、山西省纪委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的精神,作为一名深受党和国家多年教育,在党的光辉下成长起来的人,我对党有着深深的感情。我之所以坚持举报纪委侯局长,并非单单为了讨求公道,也请体谅一个老人公忠体国一心向党的衷情。试想,一个堂堂的纪委局长连个煤炭也看不住,还敢设想可以守住其他可以活动的东西吗?还敢奢望他去打虎捕蝇吗?即使说依靠他自己的力量不足以看住煤炭,那么他总该说出是什么人从他手里抢走煤炭吧?为什么始终默不作声?是什么力量让他噤若寒蝉?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芒,一件小事可以反映纪委的战斗力,这么怯懦,对于纪委系统造成的是什么后果啊?夺走煤炭的人蔑视,旁观的群众寒心,同事士气低落,他今天可以从你纪委局长手里抢走煤炭,明天会不会从你纪委手里抢走人?对于这样一个不顾及纪委声誉的人,还有什么话要说呢?  事情虽小,但是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尤其在全党厉行反腐的大好形势下,发生这样的事情尤其令人深思。  请查处河津市纪委侯局长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参与营利活动的事情,还我一个公道。  我和河津周建国原来认识,但是多年没有打过交道,2013年8月周建国邀请我到河津谈洗煤厂的事情,说他要开洗煤厂,找不下煤,希望我能帮助他一下给他找点煤,8月26日在洗煤厂的办公室,第一次见到侯局长,周建国介绍说是河津纪检委的领导,因为很久没有和周建国联系,我看到有纪委的领导参与,心里就有放心了一些,觉得领导参与肯定踏实做事,不会骗我老头。随后侯局长安排我们去凤源大厦703住,这是第一次和侯局长接触,我安排的10车煤炭约400多吨运送到河津,因为周建国和我说过300吨一结算,所以8月31日再次赶往河津,这次又是侯局长接待并安排我们住进了河津宾馆608、610房间,在这里等待结算大概7天,侯局长告诉我,他不参与具体的经营,只负责外围的事情,周建国管技术;9月3号,周建国卖掉了一些煤炭,我跟侯局长说了,侯局长也不知道这个事情,侯局长核实后说了周建国一顿,答应我们送过来的剩下的煤炭,他负责封住,不让任何人拉走,我听信了他的话,9月7日就离开河津,开始想办法解决煤款的事情,结果半路知道煤炭被周建国卖了。差点没有被气死。因为煤炭是赊的,人家不住地找我讨债,2013年春节时还寻到我家里,可怜家里老妻弱孙,都因为这受到打扰。我实在没有办法了  我都60多岁了,也没有什么好怕的,不想背着骗子的黑锅。请上级领导明察,还我一个公道。  从送煤到煤炭被卖掉,时间不过半个月,我始终想不明白,这开得什么洗煤厂啊?  堂堂纪委局长亲自为周建国跑来跑去,怎么会像周建国说的煤炭被抢了?  !恳请领导查出蛇鼠一窝的卑劣行径!  本帖事实铁证如山。  侯局长电话:
  周建国电话:
  举报人:  山西通力达投资有限公司  洪古生态养殖基地负责人  张德管   
  本人店里丢了4万多元的烟!早上8点拿的,  11点30去取发现没了。马上报警!!警察來了,先问情况。调鉴控。在监控中看见小俞用口袋装走的经大门搭车到十字路又换车。可警察就只在家里搞笔录,验检指纹!!搞到下午4点多。最一句等通知。都四年了啥也没等着!别人问我,我只说喂狗了!!人和人不同这些事别太当真。警察就是警察!p民就是p民!!  
  公安都是那~我被人骗了十几万还不管呢,有录音警察都说不一定是他的呢,现在的警察就没多大的用
  因为你不是洋大人
  强奸有人证明?家里被盗了有人证明?  
  你遗失财物的话,警察立案,那就是滥用职权,检察院的会抓他们。  
  要是小孩被抢了,报警,警察来一句:你怎么能证明那是你小孩?  
  @费尔格卡拉克 都说人民警察为人民,但是现在有多少警察是真正在为民分忧的。太多人选择了无作为。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一个警察就可以代表所有警察,一个警察的失职就代表所有警察都失职。
  遗失确实不在警察的职责范围内,警察想立案也是要有理由的。  但是既然有对方(那个妇女)的违法行为,应该也是可以立案的。  我希望大家不要民粹主义地指责,因为我见过很多人去报案的时候明明够不上立案条件还硬要警察去负责...  顺便撇一句,我家没人当警察,只是住的离派出所近,经常看到去胡搅蛮缠的人,所以有些感触。当然,这件事情依照我的理解还是兴许能立案的吧...  
  人民警察还是去掉前面“人民”二字吧,免生误会!
  曾经的口号“有困难找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在已经很久没宣传了。倒是警察开枪打死人的事情越来越多了。  
  谁告诉你有困难找警察了?  
  日本人丢了一辆自行车不是二小时找回了吗  
  夜幕降临后,我们的社会是这样的:  有喝的、有碰的、三拳两胜玩命的;  有喊的、有唱的、抓着话筒不放的;  有胡的、有杠的、每圈都有进帐的;  捏脚的、揉背的、按摩按到裸睡的;  想念的、爱慕的、电话两头倾诉的;  谈情的、说爱的、地上搂着乱踹的;  眉来的、眼去的、惹的老公生气的;  沾花的、惹草的、害的老婆乱找的;  表演的、猛练的、跳楼招来观看的;  狂欢的、作案的、满街都是乱窜的;  卖淫的、嫖娼的、陋室独自玩枪的;  撬门的、盗墓的、做梦都想致富的;  开房的、上床的、干到高潮叫娘的;  手摸的、舌舔的、干出小孩不管的;  补肾的、吃鞭的、一干通宵累瘫的。  上小学,把童真弄丢了;  上初中,把快乐弄丢了;  上高中,把思想弄丢了;  上大学,把追求弄丢了;  毕业后,把专业弄丢了;  工作后,把锋芒弄丢了;  恋爱后,把理智弄丢了;  按揭后,下半生弄丢了;  结婚后,把激情弄丢了;  外遇后,把家庭弄丢了;  当官后,把自己弄丢了;  弄丢后,民族信仰没了。  第一怪 教授都把学生爱  第二怪 美女纷纷嫁老外  第三怪 发飙都是官二代  第四怪 贪官大多情妇害  第五怪 没有回扣拒门外  第六怪 歪门邪道来钱快  第七怪 富婆都把宠物拽  第八怪 房价越高越好卖  第九怪 拿钱就可出号外  (曝光个.妓..女微信号: ymf365 关注后,有爱-爱-视-频-动态图,速加,男女脸红那些事,你懂的)  第十怪 主播露出肚脐来  上午交流会,你忽悠我,我忽悠你;  中午迎宾会,你灌醉我,我灌醉你;  下午表彰会,你吹捧我,我吹捧你;  晚上联欢会,你搂着我,我搂着你……  人多的会议不重要,重要的会议人不多;  研究小事开大会,研究大事开小会;  开会的人基本不干事,干事的人基本不开会。  身体越来越胖心胸越来越窄;  头衔越来越多学问越来越浅;  讲话越来越长真话越来越少;  权力越来越大威信越来越低;  年纪越来越老情人越来越小。  土豪、开房、小三,这三个故事太给力了!  一土豪,每次出门都担心家中被盗,想买只狼狗栓门前护院,但又不想雇人喂狗浪费银两,苦思良久后终得一法:每次出门前把wifi修改成无密码,然后放心出门。每次回来都能看到十几个人捧着手机蹲在自家门口,从此无忧。  启示:护院,不一定买狗,互联网时代,处处都要打破传统思维。  某人到酒店开房,服务员说客房全满.他不想再找别的酒店,他跑到楼上走廊大喊一句:开门开门,警察查房!……然后下楼等待.一会儿,几对男女匆忙下楼结账.他走到总台:给我开个房间。。。  启示:不要认为市场竞争激烈就没机会了,那是你还没学会造一个“营销炸弹”  打破旧的市场格局~注意力在哪里,结果就在哪里!时间花在哪里,结果就在哪里!锁定目标,全力以赴!  一位女子跟男友吵架后气得想哭,但因为爱面子,不敢回家哭,后來突然想到干脆去殡仪馆里面哭,因为別人一定不会觉得奇怪。  於是她找了一间正在为一位老翁举行丧礼的灵堂,放下心~ 蹲在地上痛哭起来。两名穿了黑色丧服的中年妇女见了,抱怨道:这死鬼...在外面竟然还有小三。商议后走过来將她扶起,安慰说: “老三啊,看你哭得那么伤心,我們決定分你1亿5千万现金,其他的房地产和公司股票什麼的,你就...就別想了,行吗?”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去陌生人圈子可能有意外收获!拓展人脉很重要!
  无语,奇葩的社会,奇葩的法律,当然主要原因是你不是洋大人!!  
  遗失物品给别人捡走,不是盗窃,凭什么给你立案?他人侵占要到法院自诉,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围,你喷什么?  
  海口人民也在乎3万元啊?我还以为海南岛都是大富翁呢,丢筛子多转几圈就有了
  中国警察是为维护统治的,不是为你办事的。
  别提了,我之前上公交时候也是被人扒了手机,去报案,警察也问你怎么证明手机被偷了!我去你的,这还要我证明!!
  尼玛被偷了,上午报警,告诉下午来人。。  从10点等到下午2点,来一穿拖鞋条子。。  拍3张照片,签上字,最后来一句等电话吧  等10年了,也没接到个电话  以后丢东东,都省省吧,当倒霉处理就行 了
  10年夏天的时候家里被盗,手机放在茶几上也被偷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后来查询手机账单的时候,发现手机丢了以后还被小偷拿着打了几个电话,随后报警,录口供,录口供的单子还是我自己填写的,然后让我等消息,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过了一周时间,还打电话回访,询问我对派出所人员的态度和效率满不满意,我他妈就呵呵了。  还有一次,因为自己粗心大意,被人诈骗,不死心的我依然选择报警,这个推那个,那个推这个,当然还是不了了之,最后还是自己解决问题。  从这之后,再也不相信所谓的有困难找警察,我们不是国际友人,出了事,自认倒霉吧。
  我一男性朋友在等公交,苹果手机被人飞车党抢了,报警至今一年多连个回音都没有。我女性朋友公交上,下公交的时候脖子上项链被直接抢走。报警至今两年多至今没个回音。前段时间我亲妹被骗三千多,虽然知道报警没用,但还是报了,能有什么办法。结果警察说网上被骗的不管他们的事。
  如果是个鬼子报案,警察叔叔就马上出动了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有困难找警察”,你是活在童话世界里?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非常支持,我在长沙星沙,手机被偷了,人家110硬说是我自己掉的,,,,,,  现在的警察啊,太恶心了
  养狗比较实在。有时还能帮忙找出来。养这帮龟孙子。以前被骗子骗过一次,打电话报警,JC也不立案,说要本人亲自到现场才能立案。也不给记录。
  给点提成吗???????????
  同情,我给人撬门偷了电脑,笔录就没后文了。公交是给偷了钱包,报警也没下文,还是中心城市,当人生经验吧,长社会阅历了。
  @费尔格卡拉克 太天真了,真以为人民警察为人民?即使是真的,你是人民吗?
  @费尔格卡拉克
  你要说自己是歪果仁,君不见全城大哥帮皇军找自行车。说几句八格牙路或者英格丽是
  @费尔格卡
钱心钱意为人民服务
  如果你跟他说你是X国人的话,待遇肯定完全相反
  看来多学几门外语系灰常与必压的。
  这样的警察遍布全国,也许有一天我们也会遇到。
  楼主,不知我这么说对不对。毛主席写的“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到每个派出所里的墙上是看不到了。当然,到哪都看不到了。现在是为制度办事!说白了是讲法的时代了。你这事嘛,要看对象了。听过前些年中国某城市一位日本朋友的单车被偷事件不?好象花不了多长时间就找回了。。。。。。当然,好象没人问这位日本友人什么证明吧?
  认命吧,谁让我们生长在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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