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计征个税业扩报装实时上线到底可不可行行

财政部专家称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争议_国内财经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财政部专家称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争议
  按家庭计征个税有多难
  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近日提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发公众的热烈讨论。是真的不可行,还是可为而不为?在香港,会根据家庭情况设置多档免税额,美国的低收入家庭甚至可以通过申报税收来获得一笔收入,即“负纳税”。对此,专家表示,我国要实现按家庭计征个税,首先要建立申报制度,然后各地需要联网并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初始投入较大。由于个税占财政收入比重仅7%,是否值得为其投入这样大的成本来改革,要进行权衡。
  ■ 新闻回顾
  “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发热议
  他认为,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从13亿人口的巨型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在我国法治环境不佳的情况下,税收腐败无法避免,吃亏的最终是普遍老百姓。
  刘尚希建议以单一税来取代累计税,“世界上已经有27个国家(地区)实行单一税,个税变得进一步简单、透明和实质公平”。
  这番言论一出,引发社会热议。《工人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按家庭计征个税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我们的个税税制追求的应是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公平税制,而不是财税部门利益最大化的税制”。
  其实按家庭计征个税并非新鲜事,此前民间已有多次呼吁。在今年两会期间,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建议按家庭状况做个税“减法”,即制定出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家庭主要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然后,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与小孩)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折算;最后,将家庭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数予以合并。
  近日一项网络投票显示,多数投票者赞同按家庭计征个税。
  ■ 市民声音
  “家庭负担重,应设免税额”
  付小姐(北京 金融机构职员):
  我跟我先生都在金融机构工作,我先生年薪十几万,我的年薪不足十万。我们平时的月薪很少,我达不到3500元的扣税的标准,我先生的也可以忽略不计。我们的收入中比较可观的是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一次性扣税非常多,我先生去年收到的扣税单子,年终奖金一次性扣税金额是过万的,税率也高,在20%以上。
  我们家庭负担比较重,我爸妈都基本没有收入,养老保险也是我们给交的,将来有了孩子负担更重。所以我觉得采用家庭为单位计税的方式对我们来说更合理。如果我跟我先生的收入平均到所有家庭成员身上,很有可能都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扣税标准。
  个税也是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家里面没什么负担的,就多交点儿,如果家庭负担很重的话,那就少交点。这样相对公平。我看有些国家和地区,如果家里有老人和小孩,就能有一定的个税免税额度。像我们这种家里老人没有收入,没有社保的,应该设置一定的免税额度。
  听专家说之所以不按家庭计征是出于成本考虑,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借口。征管成本高,或者说为了征税省事,就要纳税人去承担不公平的税负,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 学者观点
  “我国先要建立申报制度”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更加科学客观,这点是毫无疑问的,而且这是世界上通行的一个办法。但是问题在于操作方面比较麻烦。所以现在争论的焦点不是应不应该按照家庭征收,而是是否具备这样的征收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首先是要完成家庭申报。现在我国个税征收办法还是源泉扣缴,单位会计代扣代缴,单位会计没办法审核你的家庭成员,这需要自行申报后,权威部门认定。这个如果做不好,家庭征收做起来就有困难。
  美国纳税人申报的积极性很高,是因为平时收税多,年底申报要退税,对他们有好处。如果要在我国实行家庭征收,首先就要把申报制建立起来,改变目前的征收机制。
  1994年,我们确定的个税免征额是800元,当时测算全国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生活成本为578元,中国小家庭是一家三口,就是一个人养活1.5人,算下来免税额就是800元,现在3500元在北京养不起1.5人,这么算,如果改为家庭为单位征收税负会有所减轻。
  “征管初始成本投入较大”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成本比较高,比如要确定家庭成员,各地征管机构要联网,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还要根据情况制定差别扣除标准,这就要投入比较大的初始成本。如果下决心投入也是可以负担的,但要对收入和成本进行权衡。
  个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很低,不足7%,要考虑为了这个税种是否值得花这么大的成本,或者考虑到未来如果要提高个税的地位和作用这个成本也是可以付出的。
  ■ 镜鉴
  养家可享多项减免
  香港的薪俸税相当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根据香港政府网站资料,2012/13年度香港纳税人薪俸税基本免税额(全年)为12万元,等于月均起征点为1万元。如果是已婚人士,全年免税额为24万元。此外,香港纳税人缴纳薪俸税时可获得包括供养父母、兄弟姐妹、养育子女、伤残受养人等多项税务减免。
  在征管方面,香港各个税种基本采用自行申报纳税,每年进行统一报税,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报表,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并且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再由评税主任按照上报税表评税;纳税人收到评税通知,应于指定日期纳税。
  低收入家庭可“负纳税”
  与中国不同,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它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只要有收入的人每年都要向联邦政府申报个人所得税,报税不等于一定要缴税,而更多的低收入家庭通过报税获得政府的退税。每年4月,是美国家庭集中报税的日子。
  除了联邦税,州一级政府也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各州是否收取个人所得税则不统一,有的州收取有的州则免除。
  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工薪人员,在他领取薪资时,其雇主会在发放薪水时按照其收入和联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自动扣除联邦所得税,这被称之为预缴税。由于预扣代缴无法按员工家庭状况区别扣税,报税时就需要综合衡量纳税人的各项支出,使得一些数目不用算入税基。
  美国人在申报纳税时,可以选择不同的表格来申报,包括已婚合并申报、已婚个人申报、未婚单身个人和户主,哪种最划算就可以选择哪种。此外,美国税制中还规定了各种减免和扣除的标准。比如赡养老人的花费、儿童抚养费等都可以获得纳税减免。所以,一些子女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把上一年缴的税全退回来,甚至“负纳税”。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蕾 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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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为什么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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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为什么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资料图)
近段时间以来,按照家庭征收个税的讨论成为社会热点。不得不承认,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从全球来看也是很高的。尽管去年调高了免征额,达到3500元,同时调整了税率级距及部分税率,但在改革的意义上并无实质性的进展。不少人呼吁要实行综合征收、以家庭为课税单位,但都是以不改变累进税为前提条件。在这样的前提下来讨论上述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
从单个家庭来看,按家庭来征收累进的个税,似乎简单又合理,而从13亿人口的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技术层面的税收信息系统也许不是难题。对我国来说,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当前流动人口达到2亿多人,相当于一个大型国家的人口在整天不断地流动变化。这也由此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量变产生质变。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无法比拟的复杂性,处理这样的复杂性问题的规则恐怕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在一个层面上。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且不说,我国法治环境不佳,针对各个家庭的各种扣除、抵免、优惠无疑也会变形走样。税收腐败无法避免,吃亏的最终是普遍老百姓。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就需要依据家庭的状况来实行各项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例如老人、孩子、配偶的状况,其是否符合税收宽免的条件,一方面是自己申报,另一方面要由税务部门来一一认定。家庭信息属于隐私,孩子、老人和配偶的状况,对于税务部门是如何认定的,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作弊行为,只能通过内部稽查来发现,很难通过信息公开来实现监督。在我国,农村贫困户的认定、城市保障房申请资格的认定、购房资格的审定等等,都已经提供了许多不公平甚至作弊的案例。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如果脱离条件来讨论这个问题,则所谓争议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与其针对一个个家庭去解决税负公平问题,倒不如从整体上实行低税负、宽税基,以及简单、透明的税制,利用获得的税收收入再去“补低”,从而实现整体的社会公平。
(责任编辑:乔雪峰、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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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排行|财政部专家:按家庭征个税不可行 统计难是主因
07:51&&来源:扬子晚报&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发文明确称,“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而记者昨日采访得知,其实我国按家庭征税呼声早已有之,且在发达国家多有按此成功征收案例。而日前有报道称,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财政部专家唱衰
  2亿多流动人口产生大量跨时空家庭 按家庭征个税成本太高不可行
  据媒体报道,刘尚希7月20日发表文章称,不得不承认,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从全球来看也是很高的。不少人呼吁要实行综合征收、以家庭为课税单位。
  刘尚希表示,从单个家庭来看,按家庭来征收累进的个税,似乎简单又合理,而从13亿人口的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技术层面的税收信息系统也许不是难题。对我国来说,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当前流动人口达到2亿多人,相当于一个大型国家的人口在整天不断地流动变化。这也由此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他介绍称,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就需要依据家庭的状况来实行各项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例如老人、孩子、配偶的状况,其是否符合税收宽免的条件,一方面是自己申报,另一方面要由税务部门来一一认定。家庭信息属于隐私,孩子、老人和配偶的状况,对于税务部门是如何认定的,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作弊行为,只能通过内部稽查来发现,很难通过信息公开来实现监督。
  我省税务专家部分认同
  按家庭扣税在当下确实难推行 前提条件太多容易算成糊涂账
  “按照家庭为单位来缴纳个税,这个税法已经被诸多专家提了很多年,虽然国外有成功经验,国内呼声也较高,看上去似乎也是一种更为公平公正的课税方式,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要施行还有很多障碍。”昨天,我省一些税务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如此表示。
  我省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区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和为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及家庭开支所发生的生计费用。另外,我国费用扣除标准中也没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健康状况等所引发的不同开支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不同情况,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这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多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举例来说,一个五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养活全家五口,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宽裕却仍要缴个税。而按照家庭来扣除个税就比较公平。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个老人,甚至6个、8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而按照家庭课税,就可以解决这种税负不公。
  可是,正因为各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所以真的按照家庭课税需要解决诸多难题。比如家庭的总人口、每月的生活费扣除基数、每个月对老人和孩子支付的赡养费用、城市生活水平不同导致的生税前扣除费用差异……这里面公式的演算会非常复杂,也是不少专家认为家庭课税的弊端,很可能最后算成一笔糊涂账。在以家庭计税的美国,很多人都算不清自己每个月到底要交多少税,收入较多的家庭有时会找专门的税务所帮他们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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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佳琪个税以家庭为单位计征可行性引正反两方激辩|个税起征点|家庭负担_新浪新闻
个税以家庭为单位计征可行性引正反两方激辩
  是什么阻碍了按家庭征个税
  本报记者 王亦君
  “按家庭征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我国有13亿人口,让家庭申报其应税所得,。”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是国际惯例,更能体现税负公平、社会公平,税务部门不能以存在技术难题为借口。”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的说法,使个税能否按照家庭计征这个话题再次被热议,反对者和支持者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
  “两个3口之家,其中一个家庭只有一人工作,月收入4000元,需要缴个税;另一个家庭,3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3人都不用缴个税,这样显然不合理。因此,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家庭负担进行征税改革,宜早不宜迟。”
  这段话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之口。2011年4月下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包括金硕仁在内的部分委员提出,现行个税征收办法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表示,很多人对个税征收的意见,都与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一般称为个税起征点――编者注)没有与家庭负担挂钩有关。设置一个简单的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就对个人征税,看起来公平,实际上并非如此,毕竟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
  我国已经实行了30多年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分项征税办法,手续简便,征纳双方执行起来都比较容易,但是缺乏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的设计缺陷已经人所共知,在目前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收入差距悬殊的情形下更为突出。每次个税制度改革,公众对个税起征点讨论较多,但是,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是针对个人的,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人口数。这样一来,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就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今年全国两会后,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好技术准备,当时就有多名财税专家表示:在中国实行按家庭征个税,时机尚未成熟。
  刘尚希认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的主要依据是,以家庭为课税单位,需要准确收集家庭总收入和家庭人口数等数据,全国有数以亿计的家庭,通过家庭诚实申报的方式收集家庭总收入,基本是不可能的,拥有灰色收入的家庭,更不可能如实申报。我国从2006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类情形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目的是想让高收入的纳税人适应自行申报个税的相关程序,慢慢建立相应意识,但实施情况并不好,个人的申报意愿与规范性以及税务机关对漏报的追查都跟不上。
  另外,税前扣除额标准及家庭负担的确定十分困难。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中国,家庭负担准确核定十分困难,尤其在流动人口规模如此庞大的背景下,“家庭”的概念如何认定也非常复杂。
  刘尚希还认为,按家庭征收,现行的个税代扣代缴征收方法不能适用,征收程序将更为复杂,远远超出目前税务部门的管理能力,个税征收成本会更高。
  对于刘尚希的说法,有学者认为,这只是技术性问题,有关部门如果决心推进按家庭计征个税,也并非绝对“不可行”。一个现成的例证是,目前房地产限购政策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对二套房进行认定,从住建部、央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是可以实现的。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只要全国各地方税务系统将个人所得税信息数据库联网,然后税务部门和民政、公安、金融、工商、社保、住房等部门实行有限度的信息共享,那么,税务部门并不难核实每个家庭的收入支出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曾经表示,税收征管部门认为目前没有条件按家庭计征个税,理由不充分,这几年的“金税工程”中,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纳税人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已经不是问题。
  在一些反对按家庭计征个税的财税学者看来,个税征收基本上都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这种从源头征税的方式无论对税务机关还是征税对象来说,都是一种简捷的操作方法。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税务机关很难建立起一道像面对个人征收那样的关口,这使个税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民众的自觉来完成,在缴税尚未成为民众自觉行动的环境下,税务部门为了保证足额收税,只能加强征税力量,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另外,一个家庭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就可考虑少交税,但是,同样是赡养老人,赡养一个身体健康的老人和赡养一个常年患病的老人,其家庭开支有不小差别,税务部门该如何处理?如果税务部门只以家庭人口来收税而不考虑具体情况,那岂不是又产生了新的不公平?
  “不能说这些说法完全没有道理,有些困难的确存在。”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朱大旗教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我国个税制度的改革方向,这早已是共识,如果不下决心推动,永远都实行不了。”在他看来,“任何一项新政策出台时都相对粗糙,边走边修,有问题不断解决。”
  朱大旗认为,如果要真正降低居民税收负担,个税改革应把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作为突破口,而不能只集中在不断调整起征点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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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按家庭征收可行社会各阶层对于税收的话题总是敏感的,日前财政部部长关于个税的表态受到外界普遍欢迎。他说,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个税按家庭征收的呼声早已持续多年,只是大家在技术和价值层面都还有意见分歧。此番楼继伟发表的意见,可以说凝聚了大家的一个共识:中国将按照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征税。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这一举措获得社会广泛的赞赏。如果按照家庭征收个税,这一改革的受益者将大大超过减免税的小微企业,它对应的是数千万家庭和上亿的人口。虽然就税收负担而言,普通家庭更大比重的税负可能源自各种间接税,比如购物中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但是个人所得税看起来更加直观,纳税人感受更加真切,因此改革的呼声也最为持续和迫切。2011年全国调整个税起征点就引发全国热议,由于公众的反应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案里,个税起征点从二审稿的3000元调整为3500元。这算是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一个经典案例。不过,起征点的调整在技术层面上相对容易,而按家庭征收个税则面临多重问题,这也是这项改革迟迟不能推进的原因。首先,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就必须将家庭收入纳入到正规的系统,此前工薪阶层的个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收入比较清晰,但是家庭收入则未必。如果要调查清楚这些状况,在机构人员配置、经验技术储备上都存在困难,甚至需要较大规模地改造我们目前的征税系统。其次,我国的家庭情况相对复杂,有两口、三口之家,但也有三代、四代同堂的状况。这些家庭需要赡养、抚养的人口可能也在不断变动,这可能需要一个庞大的税务稽查队伍才能去管理这个税源,而个人缴税的流程和方式也会变得复杂,这两方面的代价可能会非常高,进而使得减税效果并不明显。其三,因为按家庭征税的操作难度,在西方社会会催生提供中介服务的税务代理机构,但我国目前这种服务相当薄弱。大量纳税人不熟悉税法、收入统计和申报繁琐等问题,中介机构不仅可以代为处理各种税务问题,还能够凭借对税务规定的了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合理避税服务。但是,我国目前一些人不满高税负,更多采取的是违法的偷逃税,而非合理避税。改革有难度并不意味着不能推进,个税按家庭征收的核心是减轻个人税负,实现税负公平。所以,政府只要抓住这个本质,问题就可以解决。这种税负减轻并不需要一步到位,对于纳税人而言,重要的是先减免,能减免总比不减免好。所以,按家庭征收个税一开始不需要太复杂的方案,比如一户家庭有1个赡养或抚养人口,那么其个税起征点就可以从3500元再提高500或者1000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带着家庭户口本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然后再把证明交给单位或者其代缴机构就可。简便的方案可以让个税按家庭征收快速推行开来,惠及全民。当然,随着征税技术完善和条件成熟,以后可以推出更加细致的办法,向西方国家的纳税方式学习。尽管个税按家庭征收可能会让全国的税收总收入上有所减少,但这一失也会有多得。一方面,征税由目前个人为单位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将有更加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这样节省出来的税款,最终可以用于更多的,这直接刺激内需,既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又活跃了市场。既然按家庭征收个税,可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家又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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