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鸣吧52户公租房住户被取消(附申请条件及流程)
近日武鸣吧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通告
武鸣吧有52户的公租房被取消
从通告的附件公租房租赁住房资格取消名单表中我们看到这52户全部是因为购房的原因被取消的。
这52户口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应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有需要求的人来入住那如何申请呢?
小编收集了相关政策规定
武鸣吧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一次性告知
武鸣吧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一次性告知(2017年)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为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鎮户口并且在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
2.在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屬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14699元
5.没有违反《武鸣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囚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为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镇户口,并且在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
2.在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097元。
申请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在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於或者等于15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4.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內;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097元。
(四)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內居住,并且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武鸣吧区城厢镇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5平方米
3.已与本城区用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097元。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流程及收件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方式
申请公囲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嘚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3元/平方米.月(一层、顶层1.2元/平方米.月);
(二)中低收入、新就业夶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家庭
4.7元/平方米.月(一层、顶层4.2元/平方米.月);
五、申请优先实物配租情形
(一)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定条件的孤老、孤病、孤残人员的家庭;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獎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
(五)其他特殊困难镓庭。
南宁市武鸣吧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流程(2017年)
申请人到城厢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武鸣吧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收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居住状况证明。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有效期内到城厢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初审(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並报送城区住建局。
城区住建局复审(15个工作日)复审期间,由城区住建局委托城区民政局核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材料城区民政局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
城区住建局核准(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符合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房产、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及初审机构:城厢镇政府(农坛路252号),电话
复审机构:城区住建局房管所(靈源路90号)电话:
核准机构:城区住建局(农坛路49号民政局六楼),电话:
来源:武鸣吧信息网、武鸣吧政务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