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还没有验收新房物业费收取时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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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验收合格前的物业费该由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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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验收合格前的物业费该由谁交?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背景资料】付先生在新房验收过程中,发现了几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员工将其一一记录在验房单上。当时,付先生没有领取房屋钥匙,要求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收房。
  两个月后,物业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付先生: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解决,可以验收交房了。付先生经过查验,确认房屋质量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在验房单上签了字,并收下房屋钥匙。此时,物业公司要求其交齐从第一次验房到现在的物业服务费。付先生拒绝交纳房屋质量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认为应该从自己验收房子合格之日起收物业费。
  【相关问题】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收取付先生这段时间的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公司不向付先生收取这段时间的物业服务费,应该向谁收取?为什么?
  【专家解析】
  物业公司不应该收取付先生这段时间的物业服务费。
  第一次交房验收时,付先生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没有接收钥匙,应视为开发商未向其交房。两个月后,验收双方确认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付先生签字收房,此时才视为法律意义上开发商正式向付先生交付了商品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商品房整改期间内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交纳,而不应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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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 新房未验收就收物业费?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近日,胶州市慧东府邸小区居民通过党报热线
()反映:位于胶州市扬州西路和亳州路交会处的慧东府邸小区三期,本应在去年9月交房,至今仍未通过验收,目前天然气和网络都不通。但是,开发商却自去年11月份开始,就要求征收物业费。同时,许多业主是为了让孩子就近入读胶州市第五实验小学才在这里买房,今年上半年新房不能装修入住,就有可能影响孩子上学,对此众业主不满。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监督检查,给业主一个说法。
调查反馈: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开发商就通知业主取钥匙,但是因为开发商提供不了相关验收报告,许多业主怕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领钥匙。令业主们惊讶的是,开发商通知他们,不管领不领钥匙,物业费都是从去年11月开始算。对已经收房的业主,费用从预交的押金中扣除,对还没收房的业主,领钥匙的时候一并扣除。但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却只字不提。
房子还没验收通过,就收取物业费合理吗?胶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竣工验收要由建设单位来牵头,然后联系各个部门分批次验收,但慧东府邸三期尚未全部进行竣工验收,所以去年11月开发商的
“交房”是违规的,建设局对开发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但是建设局刚刚知道开发商还预先收取了物业费,将尽快进行调查。如调查属实,将责令开发商停止收取,并将计费时间恢复至正式交房。目前城建部门正在和开发商沟通,希望他们早日组织验收,给业主个说法。
新房未验收就收物业费?
调查反馈: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开发商就通知业主取钥匙,但是因为开发商提供不了相关验收报告,许多业主怕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领钥匙。目前城建部门正在和开发商沟通,希望他们早日组织验收,给业主个说法。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近日,胶州市慧东府邸小区居民通过党报热线
()反映:位于胶州市扬州西路和亳州路交会处的慧东府邸小区三期,本应在去年9月交房,至今仍未通过验收,目前天然气和网络都不通。但是,开发商却自去年11月份开始,就要求征收物业费。同时,许多业主是为了让孩子就近入读胶州市第五实验小学才在这里买房,今年上半年新房不能装修入住,就有可能影响孩子上学,对此众业主不满。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监督检查,给业主一个说法。
调查反馈: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开发商就通知业主取钥匙,但是因为开发商提供不了相关验收报告,许多业主怕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领钥匙。令业主们惊讶的是,开发商通知他们,不管领不领钥匙,物业费都是从去年11月开始算。对已经收房的业主,费用从预交的押金中扣除,对还没收房的业主,领钥匙的时候一并扣除。但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却只字不提。
房子还没验收通过,就收取物业费合理吗?胶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竣工验收要由建设单位来牵头,然后联系各个部门分批次验收,但慧东府邸三期尚未全部进行竣工验收,所以去年11月开发商的
“交房”是违规的,建设局对开发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但是建设局刚刚知道开发商还预先收取了物业费,将尽快进行调查。如调查属实,将责令开发商停止收取,并将计费时间恢复至正式交房。目前城建部门正在和开发商沟通,希望他们早日组织验收,给业主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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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新房先交三个月物管费 业主: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何伟杰
有律师指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物管预收涉嫌违规。根据开发商的一份收楼流程图,业主要看房,需要先签署并签收《房屋交付确认书》、《物业质量保证书》等一系列文件。
验收新房先交三个月物管费 业主: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买房遭遇“霸王条款”,天河区佳润上品菁园的业主陈先生昨日向羊城晚报投诉,他与一众业主近日满怀欢喜地去验收新房,却被物管挡在小区门外,他们被告知需先签《房屋交付确认书》,并且预交三个月的物管费才能看房。业主们对此表示不满,一度与物管发生冲突。有律师指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物管预收涉嫌违规。
  业主:
  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2013年,陈先生购买了佳润上品菁园一套住宅。上周日,开发商通知他前去验收新房。陈先生没想到,他和一众业主被物管挡在小区门外,“对方说要办完一系列的收楼流程才能看房”。根据开发商的一份收楼流程图,业主要看房,需要先签署并签收《房屋交付确认书》、《物业质量保证书》等一系列文件。业主们对此表示不满:“确认书都签了,看房还有什么意义?”。
  更让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签《房屋交付确认书》只是其中一步,要看到新房的“芳容”,还必须先向物管预缴三个月的管理费。“开发商向我交房,关物管公司什么事?凭什么把物管费与验房画上等号?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据了解,当天有部分业主为了检验房屋质量,请来了专业的验房师,但物管方态度强硬,一定要业主们先签字和交钱才能进去看房,导致场面一直僵持。“有业主情绪激动,与物管发生冲突。”陈先生说,最终包括他在内的部分业主因拒绝签字,至今无法验房。
  物管:
  员工做事“比较死板”
  昨日,记者与陈先生一起来到佳润上品菁园,该小区物管负责人丁先生表示,他们确实规定了这样的收楼流程,如果业主一定坚持先验楼再签字和缴费,他们会灵活变通,“可能是员工的工作方式比较死板,才会发生不愉快的事”。他向陈先生承诺,“明天可以先验楼再签字确认”。
  对于这个答复,陈先生还是感到不满,他向物管负责人出示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表明:“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
  丁先生承认,这些条例他们都非常清楚,但实际上“先签《房屋交付确认书》,再看房”早已是业内“行规”,“很多开发商都是这样操作的,不只是我们。”至于预缴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他表示,此举是为了弥补物管公司的前期投入。
  律师:物管此举涉嫌违规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表示,该小区物管这一系列做法涉嫌违规,“验房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的事,物管虽然受开发商委托,但毕竟是第三方,把预缴物管费强行列为收楼的前提,是没有任何道理的。”至于先签《房屋交付确认书》再看房的做法,他坦言,这已经是房屋交易中公开的秘密,遇到这样的情况,业主应该据理力争,“如果确实不得不签,我建议业主在签的时候注明房子并没有验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何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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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住了大半年的房子 竟然还没通过验收
小区地下车库堆着建筑垃圾  本报讯  “没有验收就交房,这房子有安全保障吗?”海口市长堤路的仙桥花园南苑小区D栋的业主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住在连消防设施和安保设施都没有完善的小区,他们真的不安心。记者 贾磊 文/图“2015年6月拿到交房通知书,房子装修好住进去后,我们才知道小区竟然还没有通过综合验收。”仙桥花园南苑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反映,按照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本来应在日前交房,但却拖到了2015年5月才陆续交房,“都住半年多了,竟然还没验收合格,安全问题谁来保障,业主怎么住得安心?!”  随后,业主李女士出示了一份《“仙桥花园南苑”D栋住宅交房通知书》,记者看到,“如果该通知书所列期限(日前,或日前)届满后30天尚未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将视为海南恒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交付义务以及您对该房屋已验收合格,超过60天未来办理,相关手续的房产,将由海南佳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管,代管期间产生的费用仍由业主承担……”李女士表示,“这是强制我们收房,而且当时他们并没有明确告知房子已综合验收完毕。”  据了解,该小区共建有5栋住宅楼,目前仅一栋楼交付使用,其他大部分地方还在施工。“配套设施还没到位就收了一年的物业费,小区至今还没安装监控,消防设施也没有完善,车库里还堆着大量建筑垃圾。”王先生说。  对此,仙桥花园南苑小区开发商海南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常务副总施显勇表示,“仙桥花园南苑小区的确是没有经过综合验收就交付给了业主,但相关材料已经交上去了,最近也在抓紧办理中,并在半个月内会装好监控和相关配套设施。”施显勇介绍,延期交房是因为2014年强台风影响了施工进度,而未综合验收就交房,是因为当初仙桥花园南苑小区里的5栋楼是共同报建,不能分开验收,其中一栋住宅楼因为征地问题拖延了整体进度,部分业主又急着收房,所以就先交了房。  海南佳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向物价部门进行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物业费可在每平米2元内调节价格。”  昨日中午,海口美兰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到该小区进行了查看,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仙桥花园南苑小区的问题我们已立案,下一步将对该小区违规交房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督促其整改。”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海口市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安排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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