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没办下来的情况下,还清用房产证可以去银行贷款吗,有何风险

你好律师我当时买房子时没有房产证。

和户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

当时房款均已付清,只压了5000元作为押金约定在房产证到手时和我们过户然后付清,这些合同上都有写现在房产证已经到手,让户主和我们去过户户主不肯,硬要15万才肯过户并且否认当时所签合同,说没用的合同协商三次未果,遂告上法庭

本身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让户主去过户,但是户主背着我们将房产证抵押给用房产证可以去银行贷款吗15万元抵押了6年,根据法官说房子可以判给我们但是后续银行这边可能会很麻烦,我想问就是户主本人还清用房产证可以去银行贷款吗而苴抵押时间也到了,房产证已经拿回的情况如果再次背着我去用房产证可以去银行贷款吗,银行是否还是会给他贷款还有就是这个官司该如何打,是否符合诈骗可以告他诈骗罪吗,我们当地法院让我去经济侦查大队告他诈骗又说再打个官司让银行和户主解除这个贷款合同,保全房子再让户主去还贷,我已经蒙了不知道哪个是对,请您给个解决办法这个官司如何打,请说详细点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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