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工作、未订劳动合同。在有标明自交社保金纸上签字按指印防暴雨插座就默认自已交社保金了吗?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违法且风险大
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
这几天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外面忙忙碌碌的,真是够累的。
&&& 原因还要从上星期二说起。
&&& 上星期二的时候,吃过午饭,有一个员工来到我们部门,说要找主管。
&&& 出于礼貌,我接待了他。
&&& 不过,像他这样直接来找我们主管的员工,我还真是第一次见到。
&&& 我去了主管的办公室,敲门进去,她正在看文件。
&&& &主管,有个员工说要见你。是技术研发部门的,叫Lee。&
&&& 主管沉默了一会儿,好像在考虑什么。然后才说到:&好吧,你让他进来吧。&
&&& 他们谈了大概有1个多小时吧。
&&& 后来那个Lee出来了,似乎有种很得意的神情。
&&& 没多久,主管走出办公室,对我说:&雷,你进来一下。&
&&& &刚才你带进来的那个人,叫Lee。他在我们公司已经做了快6年多了。一开始他干得还不错,工作态度很认真。但是2年前,公司跟他续签合同的时候,他提出自己做了这么多年了,要公司升他做主管。考虑到他技术上还有点不过关,当时公司就没同意他的要求。为了这事儿,他跟公司闹了很长时间。
&&& &虽然最后他还是跟公司签了合同,但是,这之后,他就开始不好好工作,效率很慢,还动不动请病假、事假。因为一直找不到他什么大的过错,公司也拿他没办法,就一直忍着。
&&& &正好这个月月底,他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所以前几天,我们就通知他要到期终止,不跟他再续签了。公司也准备好了付他一笔经济补偿金,让他走人。
&&& &没想到他刚才来找我,说要辞职,还说要公司赔偿他的损失。理由就是公司没有给他缴全社会保险。
&&& &他说他去社保局查过了,6年前他刚进公司的时候,在试用期内,公司没给他办社保,损害了他的权益。所以他要辞职,并提出要公司补交社保,赔偿经济补偿金和损失。他提出的要求,显然和公司原来的设想是有差距的,也是公司不希望看到的。
&&& &刚才我和经理沟通过了,目前我们要确认的,就是他说的情况究竟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么赔偿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有没有补救的方法。所以,接下来,你去查查这件事情。然后和我们的顾问机构咨询一下事情的解决方案。&
&&& 就这样,这个艰巨的任务被我就这么担下来了,所以这些天都在外面查社保的事。
&&& 本来以为有没有交社保,应该查起来很快的,一翻记录就清楚了。谁知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 Lee是大概6年前来公司的。当时负责他社保的人事,早就不在公司里面做了。记录文件,都很凌乱,也不齐全。我们几个人找了半天,也没看到什么有用的资料。能查到的,全是最近为他交社保的记录。
&&& 没办法了,只好去社保局查记录了。
&&& 等社保记录全打出来,一看,最早的记录是2002年8月份开的账户。
&&& Lee原来最早的劳动合同是日,试用期2个月。而社保的记录是从2002年8月开始的。
&&& 这样看来,Lee试用期内,公司的确没有给他办社保。他自己说的情况属实。
&&& 但是,他提的要求也不合理啊。他是要自己辞职的,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我决定向专家请教一下。
&&& 听完了专家的分析,我还真是吓出了一身冷汗。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有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却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
&&& &像你们公司这样操作的,就不在少数。
&&& &公司一方面是要节约成本,因为试用期员工的流失率比较高。一方面也是图方便,万一员工试用期就走了,这没几个月社保账户开了又停,操作上麻烦。
&&& &但我们说,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 &用人单位要彻底抛弃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错误想法。根据《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无劳动合同即无所谓试用期。若是单位与员工仅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那么试用期合同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试用期将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上述不签合同或者是签试用期合同都是违法的,对单位都是不利的。对此,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惩罚力度更大。
&&& &你刚才问,这个员工辞职是不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片面的,有问题的。
&&&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而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对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员工辞职,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还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折合一个月的补偿。
&&& &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就是符合这种情况。也就是你们公司现在遇到的这种情况。
&&& &看来,这个员工,可是彻底研究过《劳动合同法》再来找公司的。
&&& &本来,你们公司到期终止,按目前上海市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支付半个月工资。而现在,经济补偿金要支付6个月工资了,成本一下子提高了许多啊。社保按理说也要补缴,但因为时间过长,能不能补缴进去,要到社保局问一下&&&
&&& 听到这里,我的心就冷了大半截了。看来,公司是赔定了。
&&& ●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主要如下。
&&&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
&&&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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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徐才网已经交够15年社保是否可以停止不交?领退休金有没有影响,还有8个月就到退休年龄了,是否可以停止不交了,请问到退休时候领退休金有没有影响啊?
自己交社保,终于交够15年了,不想交了。   社保好像开始2-3千/年,现在6-7千/年,太贵了,不想交了   现在也35岁了,听说交15年60岁后就可以领退休费了,我离60岁还有25年,年年交,年年涨,感觉挺吃力的,况且看看这趋势,60岁能不能退休还是问题。万一将来65退休了,自己还能领几年退休费?物件还是年年涨,自己自由职业赚的钱也是缩水的厉害。   好   还上有老,下有小,处处都用钱,想想还是不交了,剩下的钱也可以填补家用。   可不敢想几十年后的生活,还是过好当下吧 养老保险已交够15年后不交会怎么样?
  问:我们两口子做早点生意,起早贪黑,挣点小钱,上面有老人下面有小孩,也就勉强过生活。今年我们俩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交了八千多,听说明年还要涨价,我们个体户沾不上政策上的优惠,实在是交不起了,我今年已交够15年(从1994年6月开始交的)先头是单位交,2000年开始自己交,请问我现在不交养老保险,以后会是什么情况。真正到退休年龄是否可以办理退休,能发多少钱。
  回复:
  鄂劳社文[号、鄂劳社办[号等文件规定:“对不按规定连续缴费,而累计缴费的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从当地政府实施养老保险办法的当月起始,对其间断缴费时间按月份合并计算,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推算出的终止缴费年度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标准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不变。”
  即:中止缴费后,在计算缴费年限时,需按照中断时间累计往前扣减后,再按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由于社会的进步和需求的增长,往前推算将造成待遇较低。
  具体数额现在无法计算出来。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涉及缴费时间长短、缴费基数、缴费的时段和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数,因此现在无法计算出来。
我不是辞职了嘛,准备自己交社保。自己交钱也不容易啊,要先去居委拿单子,再去派出所开证明,再去劳动局办本本,再去居委交复印件。派出所跑了一次没跑成,劳动局跑了两次才跑成,明天还得去派出所。&&&&&&& 不过今天在劳动局查到,我的社保已经交满15年了,据说交社保的最底年限就是15年,那我这样的无业人士,是自己再接着交社保合算呢,还是不交了,等老了拿退休金就行?我今年35了,等到55,还得交20年?一年3800,20年还得交近7万。标题:我这种社保已经交满15年的,是再交合算还是不交合算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6号)文件的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但15年是个最低年限,并不是说15年之后就可以不用再缴费,从目前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看,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待遇越多,体现了“多缴多得”,因此,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继续缴纳至退休年龄为止。
不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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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交社保投诉哪个部门
[导读]:根据操作的实践,全国的大多数法院如果把这个拖欠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一并诉讼的话,他都会一并解决的,拖欠工资多少几个月支持,补偿金多少,拖欠的保险费用、社保费用多少应当予以补充,都会这样判决的…小编在本文会介绍相关信息。
  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报道:一位朋友说,我在一家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了四年,并且和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在这四年中,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纳,我去当地劳动仲裁投诉,劳动仲裁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又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4、86条应当向相关的行政机关反映,本案不予调整。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请问我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障?
  张皓:这个问题是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公布以后,以及社会保险法2010年公布以后,现在是最集中体现的一个法律问题,根据操作的实践,全国的大多数法院如果你把这个拖欠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一并诉讼的话,他都会给你一并解决的,拖欠工资多少几个月支持,补偿金多少,拖欠的保险费用、费用多少应当予以补充,都会这样判决的。
  但是如果你单独去起诉社保费用,许多法院现在都不予受理。劳动合同法把法律责任这条规定了一条,关于法律责任做了一个详细的描述,拖欠工资的,然后非法解除,这种应当怎样去依法赔偿,但是关于社保这块,没有做约定。为什么?因为社会保障来讲,应当理解为是一个行政性的规章,我国家法律规定了,社保机关,强制性的征收社保费用,实际上是一个征收的纵向管理过程,那我征收了以后,如果你不交,应当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社保部门进行追缴,通过行政程序,那么如果是老百姓的职工把这个钱拿不到社保那,按照现在大家争议的一种行政观点,他都应该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社保部门稽查大队稽查罚款,追缴,如果是他不这样做,没有追回来,职工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不作为的,走行政程序,这是一种。
  我对这个观点是不予支持的,我不赞同,我认为这个虽然有这么一个纵向的管理过程,但是我们国家的劳动法也有这样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可以进行仲裁输送诉讼,有这样的规定,同时我们的社会保险法的第83条也有这样的规定,个人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规定了你这方面诉讼的权利。所以我个人认为,单位和个人之间是一个平等主体中间的用工关系,纵向的行政的关系不影响,他们可以执法,可以罚款,可以追缴,但是同时依据劳动合同,你没有给我上社保,我劳动合同中间规定的,约定的,像这种情况我当然有权利进行仲裁和诉讼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所以我认为现在的有些个法院现在把这个不受理我认为是对法律理解有问题,这样造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社会资源的浪费,公民必须去把行政诉讼去,行政单位在通过行政行为解决不了倒过头来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再返还到行政机关,我觉得对法院的法律的理解会给我们社会劳动关系带来大量重复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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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费
发布时间:日 9:2&&来源:&&
《工友》编辑部:&&& 我公司为信息技术企业,经常有一些技术外包业务,需要和服务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如何确定,能否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务合同?&&&&&&&&&&&&&&&&&&&&&&&&&&&&&&&&&&&&&&& 张宏张宏同志:&&& 现实中对于此类情况,确实有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现象。该行为是否有效,对用人单位应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决定性影响,即如果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则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只能签订劳动合同,则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用工并不一定成立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聘用的是退休人员,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上述规定还很"粗",依此尚不能判断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情形,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有待进一步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成立。此规定是比较得当的。即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劳务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改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且劳动者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伤保险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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