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要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凡设立在我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的年度报告。现将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主体、方式
1.今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由于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日至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于日至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企业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截止到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日至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于日至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截止到日,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4年度报告。
4.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网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企业也可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www.),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二、工作责任
企业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完成后,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预先审查,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依照《条例》规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事项
企业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可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也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
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日起施行。为了普及《条例》相关知识,现就实施《条例》作如下问答。
一、《条例》的制定目的、内容和特点
1.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第一,明确企业信息公示的责任主体、内容和方式;
第二,提高企业信息的社会共享程度,使社会公众通过便利渠道获知企业信息,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广泛参与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第三,推动政府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第四,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促使企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从而保障公平竞争,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2.《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责任主体,分别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各自对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这些信息能够充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
《条例》还规定了多项信息监管和信用约束措施,体现了政府放松对企业直接干预,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息监管、信用约束手段转变。这些措施包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信息抽查、强化对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等。
3.《条例》的特点有哪些?
答:《条例》主要体现出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强化信用约束措施。《条例》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是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体现部门联动响应。《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各部门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在信用约束方面,各部门要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是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条例》设定了企业公示年度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义务,政府部门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事先审查,信息一经公示,全社会即可查询,将企业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四是推动形成社会共治。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信息透明化,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利用社会化监督来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督,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监管,做到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
4.企业要公示哪些信息?通过什么渠道公示?
答:《条例》规定,企业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通过网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企业也可以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www.),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5.企业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其中应公示的信息有哪些?
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1)、(2)、(6)项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中的第(1)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6.企业应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哪些?
答:企业应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7.企业年度报告应当在什么时间报送?
答: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8.2013年、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应当在什么时间报送?
答: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2013年度报告,自日至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4年度报告,按《条例》规定于日至日报送。为保证企业年报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应当在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截至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9.企业即时信息应当在什么时间报送?
答: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0.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公示?
答: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于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1.上市公司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公示后,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吗?
答:企业依照《条例》规定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示信息的义务。所以上市公司除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及即时信息,还需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2.《条例》规定以外的企业其他信息是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答:《条例》规定以外的企业其他信息,不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13.企业年度检验取消了吗?
答:已经取消。根据日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被废除。工商部门不再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三、企业信用约束
14.企业不依法公示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答:一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无法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局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是政府部门联动限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是对社会评价和市场选择产生影响。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选择消费、交易对象时,会考量企业的信用状况,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会进行更为审慎的考虑。
五是企业不依法公示信息的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要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为什么要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答: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企业信息公示监管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一方面提醒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对社会提示风险。
16、在哪种情形下,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1)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企业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经工商部门责令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信息;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17、在哪种情形下,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所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
18、《条例》为何规定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公示?
答:《条例》对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作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方面由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行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一是有利于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强化企业对社会负责的信用意识;二是使社会公众通过一个系统便捷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强化社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三是使归于企业名下的行政处罚信息更为集中、更加全面,便于社会评价企业信用状况。
四、企业信用修复
19、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时该怎么办?
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0、企业更正公示信息,为何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答:要求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保留修改痕迹,目的是更为详细地显示企业信息公示的行为,为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和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
21、企业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具体情形有: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3)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信息后;(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2、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如何向工商部门提出?
答: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条例》对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何规定?
答: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不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不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4、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5、如何保护企业自行公示信息的商业秘密?
答:《条例》充分考虑了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平衡,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条例》规定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等信息应当公示,对可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则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开的信息。
五、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6.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答: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纸质书面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27.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什么时间报送?
答: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013年度报告应当于日至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于日至日报送。
截至日,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28.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哪些内容?
答: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3)、(4)项应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为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2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什么时间报送?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日起,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2013年度及之前的年度报告无需补报。
30.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哪些内容?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4)、(5)项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为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七、企业信息公示监管
31.政府部门监管企业信息公示建立了哪几项制度?
答:一是建立抽查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将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应当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三是设定法律责任。政府部门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建立救济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2.工商部门应公示哪些企业信息?
答: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2)动产抵押登记信息;(3)股权出质登记信息;(4)行政处罚信息;(5)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以上信息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33.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哪些企业信息?如何公示?
答: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1)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2)行政处罚信息;(3)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34.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怎样确定检查名单?
答:我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组织,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35.抽查分为哪几种?
答: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于每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进行不定向抽查。
36.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企业不需承担专业机构等开展工作的任何费用。
37.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答:工商部门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38.工商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示检查,企业应当如何配合?
答: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9.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如何公布?分为哪几种?
答: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抽查结果有六种:(1)正常;(2)未按规定公示年报;(3)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6)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40.如何理解“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答: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是指因企业拒不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的信息公示核查工作,致使工商部门无法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管,只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予配合的情况。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往往意味着企业在信息公示方面存在需要掩盖的问题。这一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是企业信用的重大损失。
八、社会共治
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怎么办?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怎么办?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
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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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院:如何编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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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有其特殊的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合并工作底稿的作用是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基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进行汇总和抵销处理,最终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2.将母公司、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进行加总,计算得出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合计金额。
  3.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编制抵销分录,进行抵销处理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和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将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加总金额中重复的因素予以抵销。但是,对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时,还应当首先根据母公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提供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对于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和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如果母公司自行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也应当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也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通过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而不改变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簿记录。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借记或贷记的均为财务报表项目(即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而不是具体的会计科目。比如,在涉及调整或抵销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均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而不是&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来进行调整和抵销。
  4.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即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加总金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等的合并金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类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2)负债类各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有关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3)有关收入类各项目和有关所有者权益变动各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4)有关费用类项目,其合并金额根据该项目加总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的贷方发生额计算确定。
  5.填列合并财务报表。即根据合并工作底稿中计算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类以及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填列生成正式的合并财务报表。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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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s)是指企业的损益表(Income Statement)、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权益变动表(Statement of Changes in Equity)、现金流量表(Cash Flow Statement)和财务报表附注(Notes to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等报表的统称*。企业年报(Annual Report)是包括有公司资料(Corporate Information)、主席报告(Chairman's Report)、公司管治报告(Corporate Governance Report)、董事会报告(Report of the Directors)、独立审计师报告(Report of the Indenpendent Auditors)和财务报表(如上述)。企业年报是必须在每年的股东周年大会提交与股东。年报内的财务报表是以当年全年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可以是一年、半年、每月或每天,视乎企业本身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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