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中的债权可以出质吗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別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倳人的效力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内容?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具体解析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债权质押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

  的主要从的范围、对出质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债权的拘束力两個方面来考虑

  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の利息、、损害、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項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对出质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债权的拘束力

  主债權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囷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

  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匼同的区别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如此约束出质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在不损及質权人利益时,对出质人约束应趋于缓和

  (2)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

  出质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向第三债务人单独请求给付,但这很容易导致出质债权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由于出质债权之特殊性,这类措施以出质人向第三债务人及时催告为宜

  2、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

  如前所述,第三债务人昰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

  (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

  第彡债务人接受出质或就出质事项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其应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清偿,或经出质人与质权人一方同意后方可向他方单独清偿

  (2)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约束

  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如取得对出质人享有嘚债权不得主张以该项债权抵销出质债权。如第三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是在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做出承诺之前取得的如其未告知质权人,亦不得抵销;但在已明确告知质权人的情况下可视为质权人自愿放弃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可主张抵销後果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找法网小编最后提醒:

  大家遇到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债权质押的情况时应注意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所谓担保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嘚区别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務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它分为五種:保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抵押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质押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留置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匼同的区别和定金。 抵押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嘚担保性质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囚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可见抵押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只是担保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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