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一般采用什么结算方式,每笔货款结算单模板的结算时间

合同结算方式 【范文十篇】
合同结算方式
范文一:合同超期供应商结算流程规范
2012年2月份起,我司出现部分合同逾期结算情况,为规范流程、简化程序,根据公司规定,请按如下流程及要求进行报单:
1、 结算条件无变化
采购流程→区域→按原合同条件、按已批意向合同结算
2、 结算条件已变化
公文流转→文件报批类→降低合同条件、申请减免费用 内容参考以下格式添写:
供应商名称:XXXXXX(供应商号:XXXXXX;品牌:XXXXXX),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因XXXXXXX原因提出撤柜(或需要结算),现申请结算XX年XX月延期货款,结算条件如下:
1、减免X月份管理服务费XX元,设施服务费XX元,促销费用分摊XX元,品牌服务推广费XX元/年,信息服务费XX元/年,品牌形象维护费XX元/元…..;
2、 合同扣率执行原合同扣率(合同扣率执行XX%)。
注:价外费用中固定费用(如:信息服务费等),将按月扣除,不足一月按整月计算。
3、 根据公司规定,撤柜供应商撤柜满3个月才能进行结算。
4、 合同续签后,对已办理结算的超合同期限货款,按新合同重新计算,并由结算会计在结算单上注明,采购不再报单审批!
5、 促销单扣率与合同无关,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按如下流程报批:
采购流程→区域→促销业务→促销反馈单(达标或不达标根据实际情况自选)
****财务部
范文二: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大纲要求】掌握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
汇兑结算适用于各种经济内容的“异地”提现和结算。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注意】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银行受理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汇出银行可以办理退汇的是( )。
A.该汇款尚未汇出
B.汇款人与收款人未达成一致退汇意见
C.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
D.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
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委托收款(★)(2014年大纲新增)
【大纲要求】熟悉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二)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三)结算规定
1.办理方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2.注意事项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例题·判断题】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次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
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三、托收承付(★★★)(2014年大纲新增)
【大纲要求】熟悉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一)适用范围(三限)
主体限制: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内容限制: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金额限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结算起点为“1000元”。
(二)程序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例题·单选题】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
款项划给收款人。本题中,3月4日发出提货通知,从3月5日开始计算,10天后是3月14日,因为3月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所以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注意,只有到截止日时遇到法定节假日才谈得上“顺延”,中间出现的法定节假日并不中止计算。
四、国内信用证(★★★)(2014年大纲新增)
【大纲要求】熟悉
国内信用证是模仿国际信用证开发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
在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一)概念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二)适用范围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微信号:财会就业 ID:caikuai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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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
1.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理解】类似于附追索权贴现,实质是抵押借款。
3.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开证行具有索偿权;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
4.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办理和使用要求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
B.开证行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
C.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D.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选项A错误;开证行在决定受理申请人开证
申请,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 20%的保证金,而并非是30%,选项B错误;信用证到期
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选项C正确;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选项D错误。
范文三:结算程序方式 银行见书汇票 银行本票 商业汇票 适用的会计科目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其他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其他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票据的付款期限最长不银行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存款 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个人各种款项的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即可使用银行本票。
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定额的面值为
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1.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有两个万分之五:
(1)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万分之五的罚息
3.只在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才会出现或有负债。
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
2.转账支票和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
支票 付款期限为10天。
银行存款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其他货币资金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
金卡的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普通卡的透支额最高为5000元;
最高透支额为10000元;透支期最长为60天。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
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用于转账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1.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汇兑 委托收款 略
托收承付 付款单位应在收到委托收款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主动通知银行是否付款。如果不通知银行,银行视同企业同意付款并在第4日,从单位账户中付出此笔委托收款款项。略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收取,无论同城或异地均可;委托收款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
1.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
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其他货币资金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范文四:随着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国际跨国采购集团纷至沓来,中国的消费市场持续快速扩大,各种产品、物资等交易往来频繁,中国的诸多企业将随着贸易壁垒的逐渐降低而对资源与市场重新进行配置和细分,对外经贸交往必然增多,如何灵活掌握和使用形式多样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保障收付安全、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在竞争中扩大市场,成为进出口企业必须搞清楚的课题。      一、国际贸易结算的实质      国际贸易结算是对国际间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国际贸易必然要产生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同时也就产生了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贸易的当事人――进口商和出口商,在货物或者服务贸易中,各有不同的关注点,进口商所关注的是不迟于约定的时间,在特定的地点,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而出口商则关注的是及早获得交易项下的款项。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对方是否能够履约。      二、国际贸易基本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适用      (一)汇付。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无论是预付货款或者是赊销贸易都存在着经营风险大和资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预付货款是指货物尚未生产或交付,买方就把资金汇给卖方。这种情况下,卖方既掌握货权又收到货款,对卖方最为有利。但诈骗分子通过签订合同,可以轻松骗取预付款。赊销贸易是指卖方先把货物交给买方,在将来约定的某一具体日期,买方主动结清对卖方的债务。赊销对卖方来说,完全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并且占用自有资金,对卖方最为不利。   在中国的外贸实践中,汇付一般用来支付订金或货款尾数、佣金等小额费用,而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但在发达国家,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或者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由于汇付的快捷与费用低,往往是其主要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托收是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方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风险相对较小。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参与交易的银行只是担当法律上代理人的角色,不承担付款责任,也无保证单据真伪的义务。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到货款,取决于进口商,其所依赖的收汇保障是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但是,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来说极为有利,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在外贸实践中,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承兑交单是进口人承兑后即可取走全套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在国际贸易当中,托收方式经常被用作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   (三)信用证。信用证的特点是银行信用,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权利与风险划分比较均衡,最初应用非常广泛。缺点是因为银行要承担一定风险,并且当事人比较多,运作程序缺乏变通,所以费用较高。   在外贸实践当中,尤其是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应用非常广泛,由于银行的付款承诺,出口商能在货物装运后尽早收到货款,同时进口商能向开证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安排。   综上所述,三种基本的结算方式各有优缺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交易双方的风险、利益不同,在具体业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但是,如果根据客户、产品与市场的不同,在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的掌握上灵活采用不同结算方式组合,使用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买卖双方的风险趋向均衡,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有机组合      (一)备用信用证和汇付方式的组合使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费用最为低廉,在采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买方最为担心的是卖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运货物,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不仅使买方能够以优惠的条件争取到货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买方的利益。在采用赊销的情况下,卖方所担心的是货物发出之后,买方是否能够支付货款,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组合使用,则不仅使卖方的销售渠道得以畅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卖方的收款利益。   (二)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的组合使用。同汇付方式相比,托收方式相对来讲风险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发货后收款的特点,卖方将承担买方不提货的风险,尤其是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卖方很容易遭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仅仅出于安全的考虑,选取付款交单的风险要相对小一些,但是在买方处于决定地位的国际市场上,支付方式的优惠与否,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失败。承兑交单支付方式如果同备用信用证组合使用,既可以使买方得到资金融通,为卖方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又可以使卖方在买方违约时得到赔偿。例如: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stating than 50%of the invoice value available against clean draft at sight while the remaining 50% on D/P at sight. The full set of the shipping documents of 100% of invoice value shall accompany by the collection item and shall only be released after full paym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If the Buyers fail to pay full invoice valu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shall be held by the issuing bank at the Sellers disposal。一般做法是:出口人开具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货款凭汇票付款,而全套装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之下,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要明确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等。   (三)付款交单与汇付方式的组合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为买方签订合同后先预付Y%的订金,剩余X%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例如,买方已支付20~30%的订金,一般不会拒付托收项下的货款;否则,订金将无法收回。卖方的收汇风险将大大降低,即使买方拒付,仍可以将货物返运回国,订金将用于支付往返运费。   (四)O/A、D/A与国际保理的组合使用。O/A或D/A的收汇风险非常大,出口企业如果办理了国际保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障收汇安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周转的积极作用。   (五)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组合使用。在大型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如船舶、飞机等金额大、生产周期长,一般采取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   买卖双方可以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采用汇付方式,先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其余货款按交货进度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或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同时货物所有权转移。   买卖双方也可签订延期付款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若干期分期支付,即采用远期信用证或承兑交单方式支付。   当前国际贸易深入发展,结算方式推陈出新,金融服务要求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借鉴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新理念,增强结算方式的灵活性和安全性,将有助于企业开阔视野,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
范文五:市场/贸易
CO-OPERATIVEECONOMY&SCIENCE
AR(1)的回归系数为:0.815352标准差(s.e.)为:0.176157t检验为:4.628545
从结果可以看出,F统计量显著,说明回归方程显著;且D.W.值为2,即不存在序列相说明方程拟合的很好;从T关,同时R2=0.99,检验可以看出,变量X1对Y的影响更显著。
由于是时间序列模型,可以用单位根检验,检查Y序列和X1序列是否具有平稳性。用ADF检验方法检验Y序列和X1序列,结果如下:
(表3)Y序列的结果如表3:(表4)X1序列的结果如表4:
第一季度各月,分别上涨2.2%、2.7%和3.3%,平均为2.7%,同比加快1.5个百分点。通货膨胀现象逐渐显现,进一步加剧了经济运行中的复杂局势。
第三,股票市场成交额及股指屡创新高,股市泡沫风险开始显现。流动性过剩为股票
随着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的渗透
与融合,国际跨国采购集团纷至沓来,中国的消费市场持续快速扩大,各种产品、物资等交易往来频繁,中国的诸多企业将随着贸易壁垒的逐渐降低而对资源与市场重新进行配置和细分,对外经贸交往必然增多,如何灵活掌握和使用形式多样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保障收付安全、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在竞争中扩大市场,成为进出口企业必须搞清楚的课题。
一、国际贸易结算的实质
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供应。
针对中国的流动性过剩现象,笔者仅从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外汇储备和股票发行额角度,阐述一点建议:
首先,适时放大汇率浮动空间,通过人民币适度升值来实现货币政策的收缩,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程度。同时,放松资本流出的
国际贸易结算是对国际间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国际贸易必然要产生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同时也就产生了国际间债权债务—进口商和关系。国际贸易的当事人——
出口商,在货物或者服务贸易中,各有不同的关注点,进口商所关注的是不迟于约定的时间,在特定的地点,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而出口商则关注的是及早获得交易项下的款项。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对方是否能够履约。
二、国际贸易基本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适用
(一)汇付。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
从表3、表4可以看出,Y和X1两个序列是平稳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汇储备的变动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比较大,即外汇储备每货币供应量增加12.93%,而股票发增加1%,
行额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太小,只有0.000129%。
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呢?笔者对这两个因素X1和X2是负进行了相关性检验。结果表明,
向相关关系,但是关系不大,即股票发行额变动量只引起外汇储备很微小的负向变动。因此,可以说明,两者的相关性很小。因此,外汇储备是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一项重要经济因素。
外汇储备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可以用一个关系链表示:国际收支顺差—国外净资产增加—外汇储备增加—外汇占款增加—基础货币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加。可见,外汇储备确实对货币供应量有一定的影响,相应地影响货币在各个领域的投放量,从而造成流动性过剩。同时,在股票市场的资金太多,股市消化不了,也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原因。
四、流动性过剩的影响
管制空间,鼓励中国内地居民多渠道地投资与使用外汇,实现从“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的转变。
其次,改革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制度,理清外汇储备的形成与货币政策的关系,切断外汇储备增长与货币发行之间的连带关系。流
那么,外汇储备(X1)“投资创造财富”的基和股票发行额(X2)动性过剩可使我们改变
本路径,走“财富创造财富”之路。为此,必须改变大量的短期金融工具去追逐长期金融工具的状况,加大高质量资产的供给。
第三,加快新建和扩张各种金融市场,创造容纳流动性的新产品池,这是管理层应对之策的重点。特别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直
便、费用低廉,但无论是预付货款或者是赊销贸易都存在着经营风险大和资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预付货款是指货物尚未生产或交付,买方就把资金汇给卖方。这种情况下,卖方既掌握货权又收到货款,对卖方最为有利。但诈骗分子通过签订合同,可以轻松骗取预付款。赊销贸易是指卖方先把货物交给买方,在将来约定的某一具体日期,买方主动结清对卖方的债务。赊销对卖方来说,完全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并且占用自有资金,对卖方最为不利。
在中国的外贸实践中,汇付一般用来支付订金或货款尾数、佣金等小额费用,而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但在发达国家,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或者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由于汇付的快捷与费用低,往往是其主要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托收是出口商委托银行
接股权投资市场。
第四,扩大股市规模。虽然当前股价高
涨,但中国股市的市场价值仅占GDP的50%左右,而巴西、印度、墨西哥、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比重都在100%以上。除了努力增加境内高质量企业上市融资规模以外,更要鼓励境外高质量的公司在境内上市,无论它的主体业务在不在境内。吸引外国企业来境内上市,本质上就是让中国过剩的储蓄走出去。
流动性过剩给中国经济、金融运行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首先,固定资产投资过快。2007年第一
中国流动性过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形成机理,近几年受流动性过剩的影响,生产和生活物品价格持续走高、房地产价格火爆、股市主要症结在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大量外币和资金涌入中国市场,而中国金融、证券较各个投资市场较发达国家来说,还不是太成熟,投资渠道不是很多,资金消化不了,因此造成
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万亿元,资金消化不了等问题越来越严重。笔者认为,同比增长23.7%。作为国民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的推动力量,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大了中国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风险。
其次,居民消费价格提高,通货膨胀压力
增大。2007年以来,CPI同比涨幅逐月提高。资金流动性过剩。■
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方法,一手交钱,一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3月号上(总第340期)
市场/贸易
CO-OPERATIVEECONOMY&SCIENCE
fullpaymentoftheinvoicevalue.Ifthe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组合
□文/霍东建
手交货,风险相对较小。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参与交易的银行只是担当法律上代理人的角色,不承担付款责任,也无保证单据真伪的义务。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到货款,取决于进口商,其所依赖的收汇保障是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但是,托收方式对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在外贸实践中,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承兑交单是进口人承兑后即可取走全套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在国际贸易当中,托收方式经常被用作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
(三)信用证。信用证的特点是银行信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有机组合(一)备用信用证和汇付方式的组合
Buyersfailtopayfullinvoicevalue,theshippingdocumentsshallbeheldbytheissuingbankattheSellersdisposal。一般做法是:出口人开具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货款凭汇票付款,而全套装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之下,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要明确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等。
(三)付款交单与汇付方式的组合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为买方签订合
使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费用最为低廉,同后先预付Y%的订金,剩余X%采用付
在采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买方最为担心的是卖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运货物,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将遭受钱货两不仅使买方能够以优惠的条件争取到货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买方的利益。在采用赊销的情况下,卖方所担心的是货物发出之后,买方是否能够支付货款,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组合使用,则不仅使卖方的销售渠道得以畅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卖方的收款利益。
(二)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的组合使用。同汇付方式相比,托收方式相对来
款交单(D/P)方式。例如,买方已支付20~30%的订金,一般不会拒付托收项下的货款;否则,订金将无法收回。卖方的收以将货物返运回国,订金将用于支付往返运费。
(四)O/A、D/A与国际保理的组合使用。O/A或D/A的收汇风险非常大,出口
即使买方拒付,仍可进口商来说极为有利,不需要预垫资金,空的损失。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汇风险将大大降低,
企业如果办理了国际保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障收汇安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周转的积极作用。
(五)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组合使用。在大型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如船
讲风险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发货后收款尤其是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卖方很容易遭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仅仅出于安全的考虑,选取付款交单的风险要相对小一些,但是在买方处于决定地位的国际市场上,支付方式的优惠与否,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失败。承兑交单支付方式如果同备用信用证组合使用,既可以使买方得又可以使卖方在买方违约时得到赔偿。例TheBuyersshallopenthroughabank如:
acceptabletotheSellersanIrrevocableSightLetterofCredittoreachtheSellers30daysbeforethemonthofshipment,stat-ingthan50%oftheinvoicevalueavailableagainstcleandraftatsightwhilethere-maining50%onD/Patsight.Thefullsetoftheshippingdocumentsof100%ofin-voicevalueshallaccompanybythecollec-tionitemandshallonlybereleasedafter
舶、飞机等金额大、生产周期长,一般采取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
买卖双方可以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采用汇付方式,先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其余货款按交货进度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或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
买卖双方也可签订延期付款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若干期分期支付,即采用远期信用证或承兑交单方式支付。
当前国际贸易深入发展,结算方式推陈出新,金融服务要求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借鉴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新理念,增强结算方式的灵活性和安全性,将有助于企业开阔视野,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
用,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权利与风险划分比较均衡,最初应用非常广泛。缺点是因为银行要承担一定风险,并且当事人比较多,运作程序缺乏变通,所以费用较高。
在外贸实践当中,尤其是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应用非常广泛,由于银行的付款承诺,出口商能在货物装运后尽早收到货款,同时进口商能向开证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安排。
综上所述,三种基本的结算方式各有优缺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交易双方的风险、利益不同,在具体业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但是,如果根据客户、产品与市场的不同,在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的掌握上灵活采用不同结算方式组合,使用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买卖双方的风险趋向均衡,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的特点,卖方将承担买方不提货的风险,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
同时货物所有权转移。到资金融通,为卖方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满时付清,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3月号上(总第340期)
范文六:第二章 国际贸易合同与结算方式
学习目的 1.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掌握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区 别(重点掌握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有关内容); 3.熟练阅读合同和信用证(重要!!!)。
一、国际贸易合同(P42)
国际贸易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 事人之间为买卖一定的货物所达成的协 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 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 《公约》
合同成立的时间 公约 接受通知到达时或作出接受行为时 依照合同写明日期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 订立的,自双方签字或 盖章时合同生效
实际业务中 我国合同法
合同的形式
正式的合同(Contract) 确认书(Confirmation) 协议(Agreement) 备忘录(Memorandum)等
书面形式,最为常见,比较有利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接受
国际贸易合同应具备的几项基本内容
合同的标的: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货物的价格:作价方法、计价货币、计价数量 单位与单位价格金额、贸易术语的选用 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P35
一、合同名称 二、约首 (一)签约日期 (二)签约地点 (三)合同当事人 (四)签约缘由 三、基本条款 (一)品名、品质 (二)数量 (三)包装 (四)价格 (五)运输 (六)保险 (七)支付方式 (八)检验 (九)索赔 (十)不可抗力 (十一)仲裁 四、约尾
二、汇款(Remittance)-- P9
定义:汇款,又称汇付,是债务人或付款人通 过银行将款项汇交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 式,是最简单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货运单据 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 种类: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信汇(Mail Transfer, M/T)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s Draft, D/D)
三、托收(Collection)-- P11
定义: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 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 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它条件交出 是否属于 单据。(URC522 Art.2) 银行信用? 基本做法:出口方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 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出口地银行 (托收行),委托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 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根据所使用汇票的不同分为:
(1)光票托收:托收的汇票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 多用于收取出口货款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 用、其他贸易从属费用或向对方索赔款项等。常见光 票有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等。 (2)跟单托收:托收中的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并交银 行委托代收。这里主要介绍跟单托收。 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 (1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一)定义(UCP600第2条) --P18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 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 付的确定承诺。 承付 指: a. 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 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 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 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 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简而言之,信用证(又称信用状)是一种银行开 立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二)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信用证业务的标的是单据 案例
(三)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P18) UCP600第2条“定义”
合同 开证人 受益人
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
货款清偿方式 信用证 特色 如何付款 信用基础 有关货运单据的寄送 方式 基于付款承诺,由 L/C开证行支付 银行信用 经由银行转送 即使货物品质不良, 只要货运单据与信用 证条款吻合,就必须 付款 利用信用证进行融资 《UCP600》 托收条件D/A或D/P, 进口商通过银行进行 由进口商付款 电汇或信汇、票汇 商业信用 经由银行转送 不会有申请开立L/C 所花费的繁杂手续与 费用 商业信用 直接由出口商寄给进 口商 托收 汇付
对进口商的利弊
货款预付对进口商不 利,后付则有利
对出口商的利弊 相关国际规则
在资金融通上较困难 《URC522》
货款预收有利、后收 则有风险 尚无
(四)信用证在实务中的运用 1、开立信用证 2、通知信用证 3、审核信用证 4、履行信用证 5、审核和处理单据(P216) 6、信用证的功能(P19)
1、开立信用证
① ② ① ②
开证申请人 开证申请书(P198)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 开证要求:保证金、手续费 开证行 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 指示行事。 填空: 约束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的法律文件是 ( )。
阅读P37信用证 判断信用证类型(自学P20-24)
根据提供的信息,判断下列信用证的类型 1. We hereby confirm the above mentioned Credit and undertake to honor the drafts draw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保兑信用证) 2. Draft at sight for 100% Invoice value.
(即期信用证)
3.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sight payment.
即期信用证)
4.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deferred payment.
(延期信用证)
5. Draft at : 90 days after sight for acceptance.
(承兑信用证)
6. Usance draft shall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Discounting commissions and charges are for buyer’s account. (假远期信用证) 7. The usance draft are payable on sight basis. We are authorized to pay the face amount of your draft upon presentation, and discount charge is for account of the applicant.
(假远期信用证)
8. Available with Advising Bank by negotiation.
(限制议付信用证)
9.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in beneficiary country by (自由议付信用证) negotiation.
10. 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only to a second beneficiary in your country.
(转让信用证)
11. This credit shall not be available /operative /effective in force unless and until the reciprocal credit in favor of … for account of … is established by … bank. (对开信用证) 12.This is a reciprocal credit against united Overseas Bank Ltd Singapore Credit No. CMLC1234 favoring Jinbo Engineering &Trading Co. issued by Development Bank Guangzhou Br.
(对开信用证)
13.Beneficiary may draw in advance under this credit by his sight draft for amount up to 100% of the credit amount accompanied by his undertaking to the effect of shipmen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 and to provided documents in terms of the credit. (预支信用证) 14.The amount of drawing paid under this credit become available to you again upon your receiving from us advice to this effect.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2、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的责任: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 的表面真实性。( UCP600第9条)
判断: 经由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不须 经由同一银行通知其后的任何修改。( х ) 如一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其决定不予 通知,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自其处收到信用证、 修改或通知的银行。 ( √ )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的行为表示其已确信信 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而且其通知准确地反 映了其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 √ )
3、审核信用证(P25)
明确审证的意义 受益人审核信用证的参照依据: 合同 贸易合同 开证人 UCP600
结合实际业务情况 审证要点( P25 ) 通知行 受益人
审核信用证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4、履行信用证
单据的制作和提交: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 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 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 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 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UCP600第14-28条
L/C TO: Beneficiary *为附有条件的 付款保证书。 Issuing bank
一、金融单据
汇票 *追讨货款工具 TO: Drawee Beneficiary
根据单据上的内容,表达对“所附条件”的履行情况
L/C项下的单据
二、商业单据 (一)主要单据 发票 *货款清单 Exporter (二)辅助单据
保险单据 *证明已按约 定办理货物 运输保险 Insurer
运输单据 *证明货物已 按约定交运 Carrier
其他单据 *视L/C规定 按L/C要求 提示相关单据
包装单据 *货物包装 明细 产地证明书 Exporter *证明货物 原产地 检验证明 Chamber of *证明货物已 Commerce 通过指定 机构检验 Inspector
缮制单据的原则 尽快取得所需单据 在交单期内提交全套单据 单据的正副本应符合UCP600和信用证 条款的要求 各单据上记载的内容不得相互矛盾
在交单期内提交全套单据
通常,信用证在48域中规定交单期限。若 没有规定,则受益人必须在发运日之后的 二十一个日历日内提交全套单据,且不得 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UCP600第14条c款) “过期单据可接受(stale documents acceptable)”—指在装运日的21日历日后 提交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迟于信 用证规定的交单截止日; (ISBP第21条第2
装期 8月31日 8月20日 8月31日 8月20日
B/L日后?天 +15天 +15天 +21天 +21天
交单期 9月15日 9月4日 9月21日 9月10日
有效期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15日
实际交单期 9月15日 9月4日 9月15日 9月10日
单据的出单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 期,但不得晚于交单日期。( UCP600第14
如果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 受交单的银行非因不可抗力而歇业,则将 顺延至其重新开业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但是最迟发运日不因此原因而顺延。
(UCP600第29条)
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交单的义务。
(UCP600第33条)
单据的正副本应符合UCP600和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每一种单据需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UCP600第17
1) 2) 3) 4)
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一式两份(in duplicate)”、 “两份(in two fold)”、“两套(in two copies)”等 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则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 余使用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 明。 正确缮制正本单据。 以下情况可视作正本单据: 单据有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 单据表面看来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 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 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副本单据不需要签字)
各单据上记载的内容不得相互矛盾 UCP600第14条 d. 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以及国 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无须与该单据本 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 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 f. 如
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 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数 据内容,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 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合第14条d款, 银行将接受该单据。
范文七: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大多数的贸易结算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
范文八:第二十一条
一、结算方式 竣工结算
A工程结算价款= ×(C+E) B
式中:A─承包人投标施工承包价费用
B─发包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C─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费用
E─可调费用(按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第五章执行)
注1: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部分不含基本预备费。
注2: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费用指承包人实际承担的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价差、调试费、其他费、自购材料费。
注3: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原则:按现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进行编制。
二、乙方在工程竣工投产后,15天内编制完整的工程价款结算书报甲方审核批复并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投产15天内,乙方仍未报工程结算,甲方将根据工程情况单方面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乙方予以认可。竣工投产15天后,乙方再报来的工程结算甲方不予以认可。
三、 乙方在甲方批复结算后,按甲方批复金额十五日内编完工程竣工决算,连同有效发票一起报甲方财务部,由甲方财务部汇总上报。
四、甲方在办理工程结算款手续时连同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 下列项目(但不限于)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1 工程变更费用
(1)逾期提交或存在未经审批、未附变更费用预算、签字盖章不全、签署日期不全、无完工确认手续等情况的工程变更视为无效,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2)每个新建11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8万元(含8万元)以内,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3)每个新建22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内,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4)每个新建50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内,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3万元(含3万元)以内,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2 一般自然灾害以及可能遇到的偷盗、破坏、阻止施工等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预防偷盗、破坏、阻止施工所采取的措施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化,均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3承包人因自身施工原因要求并征得设计单位、监理人和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修改、现场签证而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减少,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4 工程至竣工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均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出现报废或返工增加的费用。 6 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及协调。
二、下列项目可以双向增减调整合同价款
1未计入施工图预算且经甲方结算审核认可的工程变更费用:(作为工程变更依据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附有变更费用增减预算且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齐全,必须具备监理、建设单位的完工确认手续;变更费用估价按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规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编制)
(1)新建11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8万元,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实行增减调整进入合同价款;
(2)新建22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20万元,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实行增减调整进入合同价款;
(3)新建50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40万元,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3万元,超过部分实行增减调整进入合同价款。
2 优化设计取消的项目,该项价款即行核减。
3 在工程实施中,为有利于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效率,建设单位委托投标人开展属于本工程的相关建设内容但在本次承包报价范围以外的建设费用,按照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对应费用纳入可调费用。
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5 甲方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
工程款预付
签订合同后,工程开工前7-14天内,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甲方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标价说明中已要求乙方计列了财务费用,因此不再支付工程预付款。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币种:人民币。
二、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付款申请书和工程价款结算表”提交甲方,甲方将审定后的价款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局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交到甲方财务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资金;乙方在收到合同总额90%后,要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按合同金额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结算如有调增部份,则在工程结算后15日内再开具调增部份发票。
三、工程款在工程未结算之前,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90%。
余款待(1)工程结算完成;(2)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处理完成所有遗留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质保金外的款项。
第二十二条
一、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价款=A/B×(C+D)+E+F
式中: A-中标价;
B-招标控制价;
C-审定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费用,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青苗赔偿费
D-未计入施工图预算且经甲方结算审核认可的工程变更费用(作
为工程变更依据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附有变更费用增减预算且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齐全,必须具备监理、建设单位的完工确认手续;变更费用估价按照现行规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青苗赔偿费) E-审定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变更费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F-审定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变更费用中的青苗赔偿费;
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费用指承包人实际承担的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价差、调试费、其他费、自购材料费。
二、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的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三、甲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提出审核意见的时间:收到乙方结算书20天内。
四、甲方代表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的时间:结算书批准后7天内。
五、结算未按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完成,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范文九:课程名称:国际结算
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 比较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三种基本结算方式,应用非常普遍。然而学会应用这三种结算方式尤为重要,熟练这三种国际结算方式的过程与他们之间的区别更重要。下面我会介绍这三种国际结算方式的过程,并且从以下几个方面比较他们: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递方向是否相同、按结算工具和使用方式的不同、按结算方式所依据的信用基础的不同、从安全性方面。
关键词:汇款、托收和信用证,过程,比较
摘要................................................................ I
目录.............................................................. II
第一章 :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的结算过程............................... 1
1.1汇款......................................................... 1
1.1.1汇款的概念 ............................................. 1
1.1.2汇款的当事人 ........................................... 1
1.1.3汇款的业务流程 ......................................... 1
1.2托收......................................................... 1
1.2.1托收的概念 ............................................. 1
1.2.2托收的基本当事人 ....................................... 2
1.2.3托收的业务流程 ......................................... 2
1.3信用证....................................................... 2
1.3.1信用证的概念 ........................................... 2
1.3.2信用证的最基本当事人 ................................... 2
1.3.3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 ................................... 3
第二章 :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的比较................................... 4
2.1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递方向是否相同......................... 4
2.1.1顺汇 ................................................... 4
2.1.2逆汇 ................................................... 4
2.2按结算工具和使用方式的不同................................... 4
2.3按结算方式所依据的信用基础的不同............................. 4
2.3.1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 4
2.3.2以银行信用为基础 ....................................... 4
2.4从安全性方面................................................. 5
参考文献............................................................ 7
第一章: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的结算过程
1.1.1汇款的概念
汇款是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使用汇款方式结算款项,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款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1]
1.1.2汇款的当事人
汇款的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1.1.3汇款的业务流程
汇款的业务流程:
A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B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地的清算银行,把款项汇入我行 。
C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D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申报。
1.2.1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按照贸易合同规定,卖方在装运货物后向国外买方收回货款,开具汇票、附货物买卖发票和其它货物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方所在地银行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采用托收方式结算,出口商应力争做D/P,少做或不做D/A。因为 1
D/A托收是远期付款,买方只要凭承兑汇票就可获得全套单据并借以像船方提货。对卖方来说,这种方式风险非常大。[2]
1.2.2托收的基本当事人
托收的基本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1.2.3托收的业务流程
托收业务流程: A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C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D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 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
E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
F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
G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1.3.1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对出口商签发的、授权出口商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出口商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业务中最为常见的支付方式,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从而大大减小了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3]
1.3.2信用证的最基本当事人
信用证的最基本当事人包括开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
开征申请人是进口商,又被称为开征人、付款人或委托人,是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开征申请人受两种契约关系的约束,一是与出口商的贸易 2
合同,由这份贸易合同带来了对支付信用的需要;二是与开证行的开征申请书,这份开征申请书保证了信用证下收进的单据和付出的款项将由开征申请人赎还。
开证行是根据开征申请人的要求或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开征银行受开征申请书的约束,开证银行开出信用证后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受益人是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商,信用证项下收益人获得付款的条件是提交相符单据。受益人受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的约束,受益人与开征申请人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与开征行之间存在一份信用证。
1.3.3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
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
A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在贸易合同中确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B开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征。
C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D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E受益人根据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并取得相关单据。
F受益人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到被制定银行。
G被指定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议付或付款。
H被指定银行将全套单据寄往开证行。
I开证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对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J开证行向开征申请人提示信用证下的单据,要求开征申请人付款赎单。 K开征申请人付款赎单。
L开征申请人凭单据提取货物。
第二章: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的比较
2.1按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递方向是否相同
顺汇又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国外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其特点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之为顺汇。顺汇就是汇款结算方式。
逆汇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权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其特点是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故称之为逆汇。逆汇包括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
2.2按结算工具和使用方式的不同
国际结算方式可分为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2.3按结算方式所依据的信用基础的不同
2.3.1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汇款是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当买卖双方采用汇款方式结算债权债务时,这说明双方或由卖方先将货物发运至买方,再由买方付款;或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款项,然后买方发货。因此,汇款方式是建立在买卖双方相互提供信用基础上的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
托收是银行根据债权人的指示向债务人取得付款或承兑,或者在取得付款和承兑后交付单据的结算方式。因此,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综上所述,汇款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2.3.2以银行信用为基础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对出口商签发的、授权出口商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出口商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因为信用证业务总是与一笔商业交易有关,所以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2.4从安全性方面
安全性由低到高依次是汇款、托收、信用证。
汇款是外贸行业的最基本的支付方式,属于鼻祖级的,外贸通过银行的支付手段最原始的就是汇款。汇款无论发生在货物发运之前,还是到货之后,都属于商户之间的商业信用,因此常常因为一方的信誉不佳而造成对方的损失。在汇付结算下,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能否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对方的信用,如对方信用不好,很可能财货两空。[4]
后来,银行参与了降低商户损失的支付方式---托收,托收支付方式由于银行的参与,使得买卖双方的大部分利益得到了保障,所以目前仍然在使用托收支付方式。不过,托收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因为托收也属于商业信誉,一旦货物到港后,买方因故未能去代收行付款取单据,卖方就必须自行处理货物,如果能够在当地另寻买家,则问题很好解决,如果货物是买家特别定制的,那么货物只有原路返回,卖家将损失往返运费。如果是不易保存的货物,卖家或许会血本无归。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手续简单;收费低廉;收汇较快,安全性高。与汇款相比,跟单托收将不能银货两讫的交易变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风险当然减小了,安全性也随之提高了。[5]
根据托收存在的弊端,银行最终发明了信用证,以银行的信誉来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即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出具有条件的付款文件---信用证,以银行的信誉向卖方保证:如果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准确无误的执行,并按信用证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单据及其他文件,开证银行即按照约定支付卖方货款,银行仅仅关注单据,而并不过问货物的状况。因此,信用证是目前对于买卖双方都有利的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誉。相对而言,跟单信用证基本上拥有一个完整的结算方 5
式所必需具备的三个特点,即:安全的清偿债务、同时兼顾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利益、融通资金的便利,进口商和出口商可以利用信用证方便的从银行融通资金。它的出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的预付和到付的矛盾,进口商可以不必先付款给出口商,进口商也不用担心进口商收到货物不付款。[6]
(1)陈立龙,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J],财务与金融
(2)黄庆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国际结算业务新趋势的策略,亚太经济
(3)程铭,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防范[J],上海大学学报
(4)外贸企业国际结算风险及其防范,吴小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
院,江西南昌330013.
(5)陈烨,托收业务利弊谈[J],政策法规
(6)王建海,信用证业务分析及其发展趋势[J],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结算 部, 安徽合肥230061
范文十:票据四种结算方式
① 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 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 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
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
的万分之五。 ⑤ 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 “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
借:原材料 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借:应付票据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⑦ “应收票据”(收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的变化及结存情况
账户性质:资产类 练习题:企业出售产品,价值5600元,发出产品收到商业汇票一份,期限四个月
借:应收票据 5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
贷:库存商品 **
汇票到期付款人将钱存入银行,本企业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5600
贷:应收票据 5600 (企业把票子交给了银行) ⑧“票据贴现”后“实得额”的计算:
利息=票面*票面利率
①到期值=本+息 票面=本金
④实得额=到期值-贴现息
③贴现息=到期值*日利率*②贴现天数
★贴现天数的算法:到期日-按对应日计算 如:5月2日的到期日为对应六个月后的11月2日,不管期间每个月真
算尾不算头 如:9月25日-11月2日 间一共有几天
9月份: 26、27、28、29、30
10月份:31天
11月份:1、2
共2天 ★ 日利率=贴现利率/360
因为日利率给的是年利率
练习题:公司将持有一份6个月期限票面利率6 %面值50000元的商业汇票到银行办理
贴现,出票日为5月2
日,到期日为11月2日,贴现日为9月25日,贴现利率为7 %,求贴现实得额。
解题步骤:注意给出的利率都是年利率,具体的运算用到月、日利率的要先换算一下 1、 求到期值
=50000*(1+3 %)
2、求贴现天数
见上面分析
3、求贴现息
360而不是365,银行就这么规定的)
=51500*7 %/360*38
4、求实得额
5、编制会计分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51119
贷:应收票据 50000(面值)
财务费用 1119 (提前贴现所损失的利息) ⑧ 商业汇票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交易双方即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事)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和银行之间)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再提示付款
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
4) 票据结算中那一种提示付款期限最长?(即问持票人和银行可以打交道的时间)银行本票(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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