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工头灯配件送配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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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考核规定方案.doc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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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配件材料管理考核规定为搞好我矿大型材料的管理工作,推进矿井大型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大型材料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设备配件材料计划报批规定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技术员和材核员每月5号、15号前应进行库房盘点,对当月所用设备配件材料及剩余材料配件登记入账;并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提前做好设备配件材料补充计划及月度材料计划于7号、17号前报生产科汇总上报物资供应部。2、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用途按时上报,凡责任人不按时上报拖延一天罚款100元。3、各单位做设备配件材料计划,要实事求是、细致认真,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设备配件材料进矿后不能使用、库存量超过、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4、综合科、生产技术科材料计划负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计划进行审查落实及时上报公司,因工作不负责拖延上报的,矿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二、设备配件材料验收规定1、设备、配件、材料到矿后应有接收负责人通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再入库。凡接通知后不能到位的(有事应向组长请假)一次罚款50元。2、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严格细致验收,凡发现设备配件材料型号性能、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不得入库。4、机运工区机电分管区长、班长应对检修制作装配设备材料负责,每天进行班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验收不到位造成设备配件材料发放下井不能使用,浪费人力物资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对分管区长、班长各罚款50-200元。5、矿材料管理员应根据验收小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同公司设备动力部、供应部联系更换。因工作不负责拖延造成影响使用又不能退货的矿追究其责任。6、设备配件材料验收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当月回收投入设备配件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并建立台帐,对丢失浪费损坏的按设备、材料、配件原价进行处罚通报。三、库房管理规定1、各单位主管、材核员是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材核员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2、各单位根据库房面积大小合理布置统一货架。配件材料按用途分类存放,造型美观、摆放整齐、标志牌清楚、帐卡物相符,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3、根据公司要求,矿每月材料库存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矿库存额为5万元、采煤库存额为1万元、掘进库存额为2.5万元、机运库存额为1.5万元。当月下旬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查库评比,对库房管理一流,库存额符合要求的给予表扬,对管理较差、库存额超过规定的给予主管区长及材核员50-100元罚款。4、各单位材核员必须按料单要求进行开票审批,不得改涂料单、不得无料单拿用料,否则追究材核员、仓库保管员的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5、各单位主管区长应经常检查库房,对闲置设备配件材料及时安排上交矿库房并办理手续。凡发现库房积压不该积压货物又不及时上交的,矿对主管区长及材核员罚款50-100元。6、单位库房发放的物料、工具必须造册登记,由领料人签字。完工后剩余配件材料(包括更换旧物料)及时送交库房,材核员进行结账,否则发现现场丢失物料应对单位主管区长、材核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罚款50-300元。7、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库房进行检查,统计记账。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材料分析会,通报存在问题,布置今后工作。凡通知不到位、又没有请假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四、设备、配件、材料收发规定1、采煤、掘进、机运工区回收设备配件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类别送交机运工房负责人或入库。由接收方负责记账开票并送交一份给生产技术科,以备销账统计。对丢失、损坏、不完好的设备配件等注明写清,否则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2、所有机电设备、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运工区同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共同检查,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符合电气防爆检查标准要求、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填写设备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不合格的设备配件材料严禁下井使用。因检查不负责,下井不能用的,矿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3、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综合科、应有专人负责收发设备配件材料的审批、记账、统计,发现帐卡物不符等问题,及时查找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处罚。采煤、掘进、机运工区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同意按程序审批后再领取。领取设备配件材料原则是谁使用、谁领取、谁开票。特殊情况经分管矿领导确定。4、矿对设备配件材料回收率要求为百分之百。因情况特殊达不到回收要求的,单位责任人应及时向矿材料领导小组汇报。凡是不汇报造成设备配件材料丢失的,应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按原价进行赔偿。5、矿仓库负责人、废旧库保管员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见料单一律不准发货。否则罚责任人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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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送样需提供的资料、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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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需提供的资料、附件清单一、钢丝绳(2米)1、钢丝绳实验申请书;2、钢丝绳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二、环链、插销1、环链、插销实验申请书;2、环链、插销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三、报警仪(瓦斯、CO、氧气)1、使用说明书;2、充电器;3、注气嘴(视型号确定)。4、西安安通测控(①注气嘴 ②充电器 ③校验罩)四、风速表1、使用说明书;2、充电器(充电式);3、数据连接线(电子式)。五、传感器1、使用说明书;2、注气装置;3、带有航空插头的连接线;4、遥控器(送前检查完好性)。六、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1、使用说明书;2、采样头;3、充电器。
七、电缆(一根八米)1、申请书2、产品合格证3、矿用安全标志证书(煤安证)八、 风筒(一节十米)1、申请书2 、产品合格证& 3 、矿用安全标志证书(煤安证)
3 、矿用安全标志证书(煤安证)九、织物整芯输送带(一块七米)1、申请书2、产品合格证3、矿用安全标志证书(煤安证)十、钢丝绳芯输送带(一块二米)1、申请书2、产品合格证3、矿用安全标志证书(煤安证)
十一、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样
1、样品质量:不少于2Kg。
2、请备注:采区名称、煤层名称、采煤工作面、采样时间、单位名称、采样人。
十二、粉尘样(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1、样品质量:不少于3g。
2、采集样品为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悬浮粉尘。
3、按滤膜直径为75mm的采样方法以最大流量采集0.2g左右的粉尘,或用其他合适的采样方法进行采样。4、当受采样条件限制时,可在其呼吸带高度采集新鲜沉降尘。
十三、粉尘样(分散度)
&&& 将粉尘采样器架设在选定测尘点上,在呼吸带高度将粉尘采集到40mm的过氯乙烯滤膜上,将采集有粉尘的过氯乙烯滤膜封装好后送至实验室。
注:各煤矿在送样时需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及相关附件,否则我中心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并且在等待实验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4、当受采样条件限制时,可在其呼吸带高度采集新鲜沉降尘。
十三、粉尘样(分散度)
&&& 将粉尘采样器架设在选定测尘点上,在呼吸带高度将粉尘采集到40mm的过氯乙烯滤膜上,将采集有粉尘的过氯乙烯滤膜封装好后送至实验室。
注:各煤矿在送样时需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及相关附件,否则我中心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并且在等待实验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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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受采样条件限制时,可在其呼吸带高度采集新鲜沉降尘。
注:各煤矿在送样时需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及相关附件,否则我中心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并且在等待实验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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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信息网
版权所有:&&技术支持:&&备案号:&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第一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5、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
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08〕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6、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7、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
9、设备到货后,要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修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禁止拆套使用。
10、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如需外委安装,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必须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11、设备安装前,安装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要有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2、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
13、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
14、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矿负责组织验收。
15、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
16、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
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
(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
(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
17、检修制度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各矿要完善设备检修制度,。
(1)日常维护保养:是指有计划地做好设备的润滑、保养、检查、清洁等工作。各矿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周期、定人员,明确设备的润滑加油方式、润滑剂牌号、加油量、加油周期等;设备保养包括运行设备保养和备用设备保养,保证设备防腐性能良好,做到“五不漏”;明确检查部位、检查周期、检查方法等;清洁内容包括环境、设备、电气设施等。提升机制动盘要根据情况用干净棉纱经常擦拭,不得有油污。
(2)定期检修:各矿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每台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条件、维修经验,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修的详细内容,内容要具体、全面,可操作性要强,内容应有检修部位、检修方法、检修标准等;要通过对设备认真地检查、检修,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并挂牌留名。
18、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19、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1)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全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
(2)各矿每年11底要按集团公司要求,编制下年度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以上的年度停产检修申报计划报集团公司;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年度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
(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本单位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由机电处平衡各矿的停产检修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
(4)各矿应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局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处等。
(5)除集团公司下达的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4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应每季度末总结,上报机电处;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
(6)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
(7)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
(8)矿井停产检修实施前24小时,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
(9)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检修单位整理归档。
(10)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20、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21、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设备大修理要根据使用情况、设备缺陷制定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修理后要进行验收,检验修理效果。 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主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等)的大修理,大修理前要全面、认真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对症下药,制定详细、完善的修理方案,修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
22、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首先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再进行空、轻、重载试运行;试车正常,经司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3、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完好备用。
24、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
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25、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
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2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7、记录要齐全,要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记录,记录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期一年。
28、各矿要制定各级管技人员上岗制度,管技人员要及时掌握现场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
(1)机电分管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机电科长、机电技术主管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3)机电分管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及队长对大型固定设备车间、主要生产系统进行不定期上岗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上岗管技人员要认真填写上岗记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29、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四大件技术档案工作(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四大件设备运行情况月报等报表要认真填写,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
30、罐笼、箕斗要选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罐笼、箕斗、连接装置及罐笼的防坠器出厂时要有MA标志和关键部位的探伤报告,罐笼、箕斗的顶部应设置保护伞和栏杆;罐笼、箕斗的装载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装载量。
罐笼侧面必须封严;罐笼门应有闭锁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罐笼阻车器、罐挡、扶手齐全可靠,罐笼设计和附件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31、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提升容器的乘人数,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已安装定重装载的设备必须投入正常使用。定量斗闸门关闭及上口箕斗卸空,方可发信号进行提升;接箕斗到位信号及可装载信号,方可打开定量斗闸门装载,避免二次装载。
箕斗、罐笼提升上下口要求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并正常使用。
32、提升信号要清晰可靠,并必须与罐位、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罐座等相闭锁,信号闭锁与设计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3、提升机必须装设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二级制动、紧急停车、油压、高压闭锁、满仓后不能开车、接受仓棚罐松绳后接受仓不能放煤、箕斗顺利通过卸载位置显示等安全保护装置,其中过卷、过速、限速、松绳、满仓、闸间隙、过电流和欠电压、深度指示器失效、减速功能九大保护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全回路做到软硬件双线制,并装设后备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过卷、松绳、紧停每班由司机检查试验一次;每周由检修人员将主要保护检查试验一次。
34、主、副井上口必须装设防撞梁、托罐装置和防过卷的缓冲装置。更换提升容器后,应校验提升容器与托罐装置的配合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必须装有防蹲罐的缓冲装置,严禁使用固定刚性托罐座、梁。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尾绳要有保险绳,装设尾绳环及分绳器监视保护装置。
35、主、副井提升系统及主要生产系统的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各矿要保证检修时间,
不得随意挤占或取消;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制度的制定应合理、科学、不留死角。
(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张力自动平衡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罐道绳)、阻车器、罐座、摇台、安全承接装置、装卸载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主减速器、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轴编码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 1 次;每月还必须由科(区)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2)单绳缠绕式提升机的制动绳、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尾绳、分绳器、井底每周至少检查、检修一次,检查尾绳是否锈蚀、断丝、扭曲变形、分绳器是否完好、井底与尾绳环间距,井底杂物情况等;每天要检查尾绳联接器转动是否灵活;每次检查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主井装载设备、卸载设备每周至少全面检查检修二次。
(4)每周至少全面检验一次井筒装备,及时处理罐道的松动、锈蚀、变形、磨损等故障,检查容器与罐道梁、井壁的间隙;每年至少对主、副井井筒全部罐道磨损情况、罐道间距、接头及罐耳间隙全面检查、测量一遍;对于井筒有地质破坏的矿井,在破坏活动期内(即六、
七、八、九月份)要加强井筒装备检查,每旬对罐道间距以及容器与井壁、容器与井梁的间距测量不少于一遍。
(5)每月至少对过卷、过放缓冲装置(重点为钢丝绳)、防撞托罐装置、井架、井筒压风管、排水管、洒水管、电缆、梯子间等检查一次;定期对过卷、过放缓冲装置、防撞托罐装置进行动力试验和托罐试验。
(6)减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联轴器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平行轴减速器每年要揭盖检查,清洗换油,全面检修,测量轴瓦、齿轮间隙和轮齿的磨损情况;行星轮减速器要根据振动、温升、油质等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鉴定,每运行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行星轮减速器大修要签订严格的协议,全面进行拆检、探伤、鉴定,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高速联轴器每季度拆检一次、低速联轴器每年拆检一次,进行清洗换油,测量轮齿的磨损情况,鉴定联轴器运行的技术状况;减速器以及高速、低速联轴器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调整。
(7)主轴装置及轴承、天轮及轴承(瓦)、主电机及轴瓦、游动滚筒轴瓦、调绳离合器、及其他辅助设备如冷却风机及电机、测速发电机等,要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加油和检修,每月至少一次;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拆检或鉴定。
(8)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 6个月进行 1 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 1 次脱钩试验;脱钩试验方法和步骤符合有关要求。
(9)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如提升机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等每二年进行一次探伤,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每次换绳时也必须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36、对主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衬垫的管理、维修,要做到:
(1)各种钢丝绳选型时,负荷计算要准确,选型应合理。
(2)钢丝绳要妥善保管,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经检验后,管技人员要及时计算安全系数,并鉴定能否继续使用。
(3)提升机钢丝绳的检验、安全系数、检查、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多绳摩擦式提升机主提升绳新挂绳或换绳时,钢丝绳油如果不能证明是合格的增摩脂,要进行除油;并且运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油甩到闸盘上,影响制动力。
(5)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主导轮衬垫要选用可靠的产品,衬垫出厂时,要提供抽样取自同一副衬垫的摩擦系数试验报告;用于主导轮的摩擦衬垫,在现场提升绳油、水、煤粉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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