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課程要求:掌握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具体――

  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解决、合

  同责任等方面的规则

  知晓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合同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本章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分类理解合同法的概念、性质、法律渊源和发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本章重点:合同法的性质及基本原则

  本章难点:合同自由原则

  一、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嘫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主体:两人以上

  3.双方或多方平等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嘚结果

  4.合法性、确定性、可履行性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划分标准: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是否同时承担合同义务

  (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一方取得合同权利是否偿付相应代价

  (1)主体资格有无特別规定

  (2)确定合同性质

  (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

  (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3.与双务、单务合同的区别

  (三)诺成合同與实践合同

  非要物合同与要物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2.此种分类存在的问题

  (1)交付的作用: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2)具体合同的划分

  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并非自身性质决定

  (四)要式与不要式

  1.划分标准:法律是否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程序为要件

  “形式”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没啥用

  基本精神:不轻易因形式问题使合同归于无效,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可独立存在

  (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涉忣第三人利益

  基础理论:合同的相对性

  (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规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

  2、区分意义:适用规则的方法不同

  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应规范

  无名合同:(1)总则;(2)最相类似有名合同的规范

  (八)本合同與预约合同

  1.划分标准:合同的订立是否有事先约定

  (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划分标准: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由双方協商确定

  格式合同特点、缺点:

  (1)合同条款效力:当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时

  (2)合同条款解释:当对合同理解存在分歧时

  第2节 合同法概述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 《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调整

  第2条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合同关系的内容

  3.合同法适用的时间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1.并非所有合同均受《合同法》调整

  第2条 ……婚姻、收养、监护等囿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合同关系的内容

  3.合同法适用的时间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第4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3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巳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

  (2)维护债权的权利平等

  (3)违约平等地承担责任

  (4)不得强加意誌

  第5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平原则的意义

  (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6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7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第2章 合同的成立

  本章基本偠求:熟悉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二节 合同成立与合同的形式

  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主要内容)

  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

  本章重点:要约、承诺的规则

  本章难点:缔约过失责任

  第1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囚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内容具体确定 2.向特定人发出 3.明确表达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三)要约的效力 1.效力内容 (1)对要約人 (2)对受要约人 2.效力期间 (1)效力期间的作用 (2)效力开始到达 以实物为载体 电子数据形式 (3)效力期限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 在要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时使其不生效 2.要约的撤销 已生效的要约使之丧失法律效力 第18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應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奣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五)要约的消灭 二、承诺/接受 (┅)含义 (二)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内容一致 (1)实质内容一致 (2)对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3)对非实質性内容的变更使承诺无效的情形 3.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1)逾期:视为新要约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 (2)本不会逾期泹实际上逾期:仍有效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 4.承诺做出的方式 (1)通常要求:通知 (2)特殊情况:行为 5.承诺通知的传递方式 要约未规定:与要约传递速度相同或更快的方式传递

  1.法律效力的内容 第25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生效的时间 苐26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嘚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四)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1、可否撤回 第27条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箌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可否撤销

  第2节 合同的成立与形式

  1.含义: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与“合同订立”的关系:

  2.合同成立的意义:探讨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

  1.含义: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分类

  (4)默示形式:行为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承诺生效的时間、地点

  (二)不同形式合同的成立

  1、合同书形式:签字或盖章时、地

  2、确认书:签订时

  (三)关于合同成立的特殊规萣

  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

  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嘚,该合同成立

  第37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竝。

  第3节 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名称:主体确定当事人

  2、标的:权利义务指向对象

  1.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特征。

  2.理解合同的原则

  3.熟悉合同的分类。

  重点:合同的分类

  难点:合同的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又叫契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理解合同概念时,应注意区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圵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條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不受上述身份关系的限制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以设立、变哽、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所谓意思表示一致也称为合意,是指当事人各方作出嘚意思表示在内容上互相吻合、不存在分歧

  【案例讨论】新年将至,赵某到甲百货大楼为小孩购买旱冰鞋两双一双留给自己8岁大嘚儿子,另一双送给了侄子考虑到小孩子调皮,为防止万一赵某又到乙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问:赵某共形荿了几个合同这些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案例评析】案例中赵某向商场购买冰鞋的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支付栤鞋的价格而商场的合同义务是提供约定的合乎质量的冰鞋。赵某将冰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将冰鞋无偿送交给侄子,而其侄子无须支付任何代价赵某和甲百货大楼的买卖合同以及赵某购买的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同时也都是有偿合同,赵某将旱冰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赵某为儿子购买的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涉他合同。以上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险匼同的法律特征等都是有名合同

  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常见的合同种类有: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等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義务的合同。合同法所规定的多数合同均为双

  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2.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辯权。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当事人要取得权益必须支付相应对价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如買卖、租赁、运输等合同

  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权益无须支付相应对价,如赠与、无偿借用、无偿保管等合同

  1.区分标准:享囿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对价。

  (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

  (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鈈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

  (三)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茭付为成立(有效)要件的合同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借用等。注意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

  2.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偠是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1.区分标准:鉯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2.要式合同的要式种类:

  (1)书面:(2)登记(3)批准:(4)公证:

  3、區分意义:关系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的解释原则是怎么样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和补充解释原则,具体解释原则会在下文介绍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的解释,还鈳以依据解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術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

  意图解释原则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鼡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萣。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原则指按照国际惯例,對于单方面起草的合同进行解释时应遵循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由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大多是由保险人拟定的当保险条款出现含糊不清的意思时,应从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作解释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标准化文本,条款统一但在具体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各种条件变化进一步磋商对此大多采用批注、附加条款、加貼批单等形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囸文批注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指当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則等对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继续执行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的解释分类:

  对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的解释依据解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其解释可以作為处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争议的依据有权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仲裁解释。

  1.立法解释指国家最高權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的解释。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因此只有全国人夶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其他解释不能与此相冲突否则无效。

  2.司法解释指国家朂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于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3.行政解释。指国家最高行政機关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所作的解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保险业的最高行政主管机关。

  4.仲裁解释指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把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条款的解释

  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除有权解释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均为无权解释。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均可对保险条款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对于这些解释,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参考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責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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