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报废车辆买卖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您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您要确定您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满五年否则法院可能会不支持您嘚请求。

当时买卖车辆还有1年多报废现茬过去快八年了,对方一直没有按协议过户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把我名下的报废车除名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樣的帮助):

当时买卖车辆还有1年多报废,现在过去快八年了对方一直没有按协议过户。联系买家他以车辆早就又卖了,不知道车在哪了为由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把我名下的报废车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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