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模式有哪些新政策都有哪些

&|&&|&&|&&|&&|&&|&&|&&|&&|&&|&&|&&|&
您现在的位置:&&>>&&>>&
聊城社区物业管理新规出台:八种情形可启动应急维修  近日,聊城市下发《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就提高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规范社区物业管理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物业应急为序保障政策,当出现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等8种紧急情况下
栏目:阅读:200
乌鲁木齐各区县成立国有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服务管理  曹华/亚心网/  8月底前,由社区无偿代管的老旧住宅小区,一个月的宣传过渡期后,社区工作委员会退出代管,并通过专业化或准物业的形式开展物业服务。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
栏目:阅读:138
广东惠州物业服务行业将建信用档案系统  张峰/南方日报/  物业招投标企业违规怎么办?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人员态度差怎么办?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小区物业服务不达标怎么办?纳入物业行业信用档案……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以完善社区物业服务
栏目:阅读:153
上海市住宅电梯管理细则将出台  俞立严/东方早报/  最近电梯事故频发,如何给市民一个安全保障?8月5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给市人大代表、上海三菱电梯总裁万忠培相关建议的最新答复中透露,上海将制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栏目:阅读:160
《东阳物业管理小区服务质量检查办法试行标准》将出台  周/东阳金报/  昨日下午,《2015年度东阳市物业管理小区服务质量检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在浙江省东阳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通过。东阳市住建局、房管局将把该标准作为今年东
栏目:阅读:145
河北省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等三类项目政府定价  秋凌/燕赵晚报/  从下月起,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将正式实施,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19(种)类131项,缩减为12(种)类52项,减少60%。
栏目:阅读:89
《广东省定价目录》改版:小区住宅停车费等多项收费放开  广东: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将放开 住宅小区停车场服务逐渐规范化  李更祥 杨伟平/南方都市报/  用了13年的《广东省定价目录》终于要改版了。昨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举行《广东省
栏目:阅读:72
山东老小区将告别无物业 “特许”收停车费等补充物业费  王宗阳/大众网/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将对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到2020年完成改造并实现物业覆盖。然而,现实中许多老
栏目:阅读:65
物管新规征求意见:南京市不交物业费将列入失信记录  项凤华 马乐乐/现代快报/  事关每一位市民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7月上旬公示后,关注度颇高。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新规,更是引
栏目:阅读:68
长春物业维修金使用仍需执行“双2/3原则”  申请人不能是业主个人  据了解,业主想要使用物业维修资金,首先应该注意申请人不能为个人,必须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受相关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确定申请人之后,需要制定相关的维修资金使
栏目:阅读:42
宁夏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新规:政府指导价三年一调  郑峥/宁夏日报/  宁夏住建厅、物价局7月14日下发《关于加强宁夏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宁夏物业服务收费将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记者了解到,
栏目:阅读:82
三亚市7月起物业进退出程序过半业主同意可炒掉物业  李晓刚黄博伟/三亚日报/  业委会未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擅自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导致新旧两家物业公司闹纠纷,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望得到避免和解决。  记者7月10日从三亚市住建部门了解到,目前为了规范
栏目:阅读:58
北京新政出台《加强保障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通知》  近日,北京首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在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中,商品房与保障房应实施统一物业管理。该通知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栏目:阅读:66
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价实施细则月底出台  住建部/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水平,增强防范资金风险的能力,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业主权益,近期,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将出台《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价实施细则(试行)
栏目:阅读:108
《安徽物业管理条例》征询:住宅维修金可移交业委会  叶晓/新安晚报/  昨日,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安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停车  小区车位不
栏目:阅读:79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物业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  邵其珍/兰州日报/  物业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  据报道,6月29日下午,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政府关于《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栏目:阅读:171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征集修订意见  范天娇/法制日报/  安徽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该条例修订草案有望年内提请审议。  意见稿
栏目:阅读:75
重庆市电梯安全办法将规定:电梯满员还硬挤可能被罚  张水红/重庆晚报/  重庆电梯数量居西部之首,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千家万户。如何保障电梯安全工作,减少故障和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一栋楼房装几部什么样的电梯?若发生事故,伤患救护费由谁先垫付?  昨日
栏目:阅读:85
四川7月1日起保安、物管禁止佩戴仿警用标志  陈俊/天府早报/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7月1日起,四川省“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将正式进入第二阶段,全省21个市州的公安机关将展开全面暗访,重点整治保安公司人员、物业人员、机关团体保
栏目:阅读:50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询:不缴物业费将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仇惠栋/扬子晚报/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将被记为个人信用污点,开发商不能把车位捂着只售不租……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就《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公
栏目:阅读:130
共 468 篇资讯&&首页 | 上一页 | 1
| &20篇资讯/页&&转到第页
>>>||||||||
资讯分类:|
&[]&[]&[]&[]&[]&[]&[]&[]&[]&[]&[]&[]&[]&[]
&[]&[]&[]&[]&[]&[]&[]&[]&[]&[]&[]&[]&[]&[]
&[]&[]&[]&[]&[]&[]&[]&[]&[]&[]&[]&[]&[]&[]
&&&&&&&&&&&&&&&&&&&&&&&&&&&&&&&&&&&&&&&&&&&&&&&&&&&&&&&&&&&&&&&&&&&&&&&&&&&&&&&&&&&&&&&&&&&&&&&&&&&&&&&&&&&&&&&&&&&&&&&&&&&&&&&&&&&&&&&&&&&&&&&&&&&&&&&&&&&&&&&&&&&&&&&&&&&&&&&&&&&&&&&
站务邮箱: Copyright 2008 & 房地产E网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2
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资源来自网络及会员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请勿作商业用途,如存在异议,请来函告之。当前位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物业管理条例最新2014
物业管理条例
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公司依据委托合同,对小区建筑、绿化、卫生、交通、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家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9:48:32 16:25:05 10:46:32 16:58:22 10:29:29 0:00:00 0:00:00 10:57:36 7:08:25 7:52:04 14:22:19 10:20:13 14:39:42 9:19:56 13:08:30 5:44:20 6:05:57 17:09:26 16:01:50 10:08:30 10:11:24 9:23:45
???????????????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2016年有新规定开物业公司不需要办理资质了吗
浏览次数:0
现在经营物业公司还要办资质吗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物业公司的服务,也有资质分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当我们在买房时,房产的物业公司是哪家,也是大家需要考虑的问题。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可以省去诸多麻烦。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2015年新的一级资质物业公司名单,供大家参考。
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有哪些?(附名单)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2,asku:0,askr:541,askz:24,askd:105,RedisW:0askR:2,askD:0 mz:hit,askU:0,askT:0askA:3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2017最新物业管理法规定
2017最新物业管理法规定
责任编辑:大字
  导语: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17最新物业管理法规定,推荐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本文已影响人
All rights Copyright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业管理有哪些岗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