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成立11家,顺德非公募基金会发起人未来该如何走

广东历来被视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很多方面,广东总是“先行一步”,广东的各方面的改革因此往往具有全国性意义。广东改革的价值正在于在全国率先开启了“第二阶段改革”。对外界来说,从考察广东所发生的变化入手往往就可以看到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 广东社会改革新政新使命◇ 广东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特点◇ 广东2015年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借鉴广东改革模式何以重要创新社会管理首先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很多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协调和解决,承担一部分从政府机构中转移出来的职能。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正是十八大创新管理的一部分。近年,北京、上海、广东等10多个省市陆续宣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采取各种方式突破“双重管理体制”(指社会组织必需接受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双重管理)的障碍。广东省自日起除教育、卫生等须前置审批的少数类别外,对所有社会组织实行统一直接登记。此外,十八大报告对于整个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了重新安排。在以往强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同时,又增加一项“法治保障”,体现出中共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另外,报告首次把改善民生与创新管理并重,值得关注。以往人们有多种误解,例如创新管理就是“加强管制”,改善民生就是为了“维稳”,等等,其实改善民生才是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创新管理最终也要落实在老百姓的感受上。社会与政府为一体两面。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是全能型政府,政府包揽几乎一切社会事务。市场经济改革之后,政府虽在一些社会领域逐步放权,但是长期以来,出于对社会和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怀疑,政府仍然管制过多,导致社会发育不足。因此,有学者指出,在经历了“政企分开”的市场化改革之后,中国应启动第二阶段改革,核心就是以“政社分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改革。《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亦在《财经》杂志撰文指出,在中国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政治体制“三步走”路线图中,目前处于以社会体制改革为重点的阶段,而“十二五”期间正是启动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此路径既能避开直接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动力不足、阻力太大的现实,又能使改革不停步,并缓解社会矛盾。广东社会改革新政新使命长期关注中国改革的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在谈到广东改革时认为,广东历来被视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很多方面,广东总是“先行一步”,广东的各方面的改革因此往往具有全国性意义。广东改革的价值正在于在全国率先开启了“第二阶段改革”。对外界来说,从考察广东所发生的变化入手往往就可以看到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即使是广东所不能做到的事情,对整个国家也具有参照意义。无论成败,广东的改革都关系到国家的未来。2009年1月,国务院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珠三角继续先行先试为全国“探路”。《纲要》把“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列入了“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部分中,赋予了广东探索建立一套适应新时期新要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期许和动力。2011年,广东出台加强社会建设的“1+7”文件,并在省、市、县三级全面设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大刀阔斧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除了一系列会议、文件和成立专门机构以外,广东在社会组织培育、村居基层自治、外来人口管理、企业工会直选等方面,均走在改革前列。这当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珠三角重点城市的探索和部署尤为引人关注。时隔四年之后。日至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再一次率团考察新加坡,只不过考察主题由上一次的产业转型升级变成了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正是近一年来广东着力开辟的改革新阵地。外界注意到,在5月9日的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汪洋的报告通篇未提GDP,延续了年初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以来的做法。相反,无论在这次党代会上,还是此前的全国“两会”上,还是更早的一些公开场合,汪洋反复提到“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在汪洋的表述中,广东社会建设的目标,是改变以往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由民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经30余年的发展,已“富可敌国”。作为先发地区,广东也更早地遇到了其他地区没有遭遇的问题。如何在保持世界制造业基地地位的同时实现产业的升级,这是广东面临的难题。汪洋主政广东后提出“腾笼换鸟”推动产业升级,但在全球经济低迷、国内经济稳增长压力加大背景下,此途殊为不易。同时,造就广东经济奇迹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发了社会结构的转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东流动人口已达3667万,约占全省实有人口的1/3,约占中国流动人口的1/7,是中国流动人口第一大省。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为广东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他们被统计成广东人,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广东人的各种福利待遇,身份仍是农民。身份的割裂造成心理的割裂,一遇风吹草动,即演化成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以及地方政府的冲突。2011年6月发生的潮州古巷事件、增城大墩村事件均由此而来。广东的社会矛盾还表现在更宽广的领域:2010年南海本田工人罢工和深圳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折射出劳资冲突显化的现实;2011年岁末发生的乌坎事件暴露出在经济利益冲击下基层治理的漏洞。日,在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汪洋列举了上述冲突事件,2012年1月,在广东省人大会议上,他再次表示,“现在广东受考验的不是经济,是社会矛盾”。广东社会改革新政被明确赋予了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任务。这场改革显得颇为急迫。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说,2011年9月,他从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岗位上被紧急调任现职,拿着一个包就来报到了,报到时任命书还没有印发。就在增城事件发生的第二个月,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即被颁布。两个月后,广东又印发了七个配套文件,涵盖社会组织培育、人口管理、社工队伍建设、居委会、村委会建设等多个方面,统称为“l+7”文件。广东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特点“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此次广东改革,可以说是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路径的统一。在此次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广东诞生了一个重要的机构:2011年8月,报经中央编办批准,广东正式获准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为统筹社会建设的专门机构。虽然北京、上海设立社工委的时间更早,但与京沪相比,广东社工委的领导配置可谓高规格: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兼任主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副省长刘昆3人兼任副主任。此外,还设置3个专职副主任,其中一个为正厅级,2个为副厅级编制。三位副主任则由两位省委常委和一位副省长兼任,规格已经是相当高。下设3个处,分别为社会建设指导处、公共服务促进处(区长工作处)、社区处(社会组织处)负责具体工作,总共编制18人。这与上海市社工委的编制为55人,北京则为58人相比,广东社工委的编制不及京沪的1/3。图表9:广东部分市(区、县)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时间表同时,广东各市县亦相应设置社工委,形成省、市、县三级社工委体系,亦是全国仅见。截至2011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及121个县(市、区)社会工作机构全部批复设立,其中101个县(市、区)采取与政法委合署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设置形式,41个县(市、区)采取单独设置的形式。目前,广东省社工委的委员单位已经从成立之初的24个扩展到41个,涵盖了更多的社会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实际上,广东省发改委同样具有推进社会建设的职能,为何还要专门设立社工委?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解释,省发改委同时兼顾经济和社会两个职能,由于经济发展的任务很重,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很容易将资源往经济倾斜。而社工委是推进社会建设的专责部门,是其唯一职能。同时,由于社工委负责制定政策,但并不自己执行,因此可摆脱惯常的部门利益牵绊。此外,由于社工委的高配置,关于社会建设的一些议题就可以通过社工委这个“绿色通道”直达省级决策层,从而减少环节,加快决策效率。通过2011年以来的一系列举措,广东开始把社会建设放到与经济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事实上,早在2011年5月,珠海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上开全国先河,成立市委社会管理工作部,作为珠海市委专门领导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图表10:广东省社工委的主要职责图表说明: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广东省社工委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社会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等。日至4月1日,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率队赴梅州、揭阳、潮州、汕头、汕尾市调研社会建设工作,重点了解和指导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刘润华指出,市县(市、区)两级社工委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全面统筹辖区的社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决策”的职能,做党委、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的“总参谋部”。要摆正位置,妥善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要立足于抓宏观、抓顶层设计,着力协调跨部门的社会建设问题,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同时强调,采取合署办公模式的地方,社工委一定要确保职能、编制、经费、运作和工作人员的相对独立性。图表11:广东省社会创新咨询委员会构成图表说明:广东省社工委还设立了两个非官方机构:一个是社会创新咨询委员会,另一个是民情志愿服务队。省社会创新咨询委员会是省社工委的决策咨询机构,党政机关的领导都不再安排担任咨询委员,即使是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领导,也只是以专家、学者的身份担任咨询委员,以体现咨询委员会的“民间性”。专家认为,新设立的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的工作部门,这本身就是省委部门设置的重大变革,对比以往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新面孔的出现有着浓重的政治意味,“就是对社会建设高度重视,改革已经从社会问题一个很小的点上延伸到了执政党内部”。 此外,按照中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虽然省委书记没有担任省社工委主任,但目前的配置已经算是高配,其统筹协调的范围和能力大大增强。如果说设立社会工作机构是“自下而上”,那么,广州增城“6·11”事件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助推广东进行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2011年发生在广州增城的“6·11”事件震动了广州市乃至广东省的高层领导,广东开始全省深入反思增城“6·11”事件过程中社会管理的缺位。正如时任广州市委书记的张广宁所说,“6·11”大敦村聚众滋事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的一条就是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滞后,存在“小马拉大车”和“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迫切需要改革创新,转变不合时宜的管理观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随后,广东省委办公厅下发《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言行要实行“零容忍”,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处理。而在接下来召开的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审议一份关于广东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文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日上午,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出台。从“6·11”事件到《决定》出台,前后不过一个月的时间。在经济转型之外,社会转型及行政体制的转型成为广东新一届省委领导的关注焦点。日,广东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出台,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四方面着手,对未来五至十年的发展列出政策方向,可被视为广东社会经济转型的总纲。行政体制改革与转移放权同步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广东提出将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动起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与审改联动起来,减少审批事项,让企业登记越简单越好,这是香港等国际化地区的通用法则,广东正朝这个方向发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梁桂全是该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专家,据他透露,目前,广东省已清理14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超过40%可以削减。广东省一级政府今年内还将把130多项职责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深圳市也将向社会转移职能l00多项。广东“1+7”文件中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2012年5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了更加具体政策措施。从日起,非官方社会组织将在广东等地“松绑”,实现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据此文件,广东各地市分别推出自己的相应政策。从日开始,广州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了教育、培训、卫生、博物馆四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前置审批,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须再挂靠业务主管单位,并且从今年9月起,将全部实行社会组织网上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广东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广东的做法虽然离理想状态的“结社自由”——任何公民只要不违法都可以“结社”尚有差距,但它将此前的“普遍限制,特殊允许”变成了“普遍开放,个别限制”,仍然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作为一个重要标志,日,深圳欧姆公司通过直接选举选出了新的工会主席。对此,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表示,目前企业通过直选产生的工会虽然比例不多,接下来将大力推广直选模式,“以后工会民主选举不应该成为新闻,也不是什么创举,就是一项常态化工作”。王同信表示,对今年到期换届的深圳163家千人以上企业工会,市总工会将与区、街道总工会联合指导企业工会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进行换届。除了欧姆之外,目前,深圳市总工会正在指导包括海量存储、百事可乐等曾经发生过劳资纠纷的企业进行真正的民主选举,选出一个真正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企业工会。此前的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等视察深圳理光公司工会之后,明确要求推广理光工会经验,而理光工会即是在民主选举的情况下选举产生的工会组织,通过规范化运作获得职工认可,成为工会发挥作用的典范。在简政放权的探索中,顺德被广东省寄予厚望。日,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顺德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次日,顺德区政府印发了《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顺德梳理出1679项行政审批事项,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取消或优化548项。顺德区审改办副主任闵乐萍表示,目前已经理清了100个审批事项,将向社会组织转移。这100个事项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不具体操作,完全交由社会组织去做,比如餐饮行业监管,就交给餐饮协会,政府只负责制定标准。还有一种,审批事项仍然保留,但是会把一些技术性的环节交给社会组织去做,比如环保测评等。顺德的改革思路是:先通过大部制改革,将政府形态压缩;然后通过放权式改革,将部分公共权力交给社会,培育社会组织,由此形成“大部制、大社会、小政府”共治格局。日,佛山市正式公布《佛山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标志着佛山第五轮行政体制改革起步,为全省改革探路。对比前四次“内部”调整式改革,此次改革可谓“彻底”,首次明确了打破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模式,将部分行政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此次“权力改革”涉及八大重点任务,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龙头,将以顺德改革经验为样本,市、区、镇三级联动。改革拟于2013年6月完成。佛山此轮行政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要清理市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并实行市、区联动,区也要进行清理,把该放的、该取消的、该转移的事项列出来,市向区下放,区也要向镇下放,部分向社会放权。佛山全面梳理市级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以及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事业单位的职能,涉及77个单位,并制定政府各单位需进行购买服务、取消、转移、下放、保留的职能目录,随后进行社会公示。此次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打破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利益格局,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坚决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向社会转移一批行政审批职能,着力建设精简、高效、廉洁和运行成本较低的政府。其中,在提高效能方面,将打破阻碍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政府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继续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具有强大动力、充分活力和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核心是“将部分行政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打破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模式,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转移给社会”。图表12:佛山市第五轮行政体制改革时间表图表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进行过五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佛山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整个政府行政职能的变动,首当其冲的是清理市级各部门职能,明确哪些需要取消、下放、转移或者保留。二是实行市、区、镇(街)三级联动改革,不光是市级政府部门唱“独角戏”,区、镇(街)也要参与进来。三是建立健全改革监管体系,加强对转移职能的监管,建立“人随事走”、“财随事转”工作制度。四是充分活化和壮大社会组织,推动有行政背景的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实施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计划,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和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和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作为广东省的试点,早在2009年,佛山市顺德区即采取党政群联动方式,推进了大部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佛山此前进行的四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也是简政放权。一方面,通过机构改革来实现政府“瘦身”;另一方面就是放权,即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上一级向下一级下放审批权限。从改革的实际效果看,更多的是“物理反应”,而少“化学反应”,政府职能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此次改革有四个特点:一是从过去以行政机构“瘦身”、上下级放权为主,走向体制外“放权”和“转权”、重构部门权力清单转变政府职能等“深水区”;二是改革横纵向延伸,纵向市、区、镇三级协同,横向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体制内外的联动,各项改革之间相互依存;三是首次锁定三个综合试点产业片区,以争取更大的先行先试空间;四是建立强有力的改革配套制度,如部门职能清单在社会公示、“一把手”问责制等。政府“瘦身”与社会组织“增肥”同步广东是改革开放前沿省份,也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起步较早的省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增长。目前该省已有社会组织28509个,数量位居全国前三位。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谈到广东省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因,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王长胜表示,主要靠改革创新,靠培育扶持。多年来,该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给予社会组织合法地位;率先进行基金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促进了基金会的健康发展;率先进行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公益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促进了社会组织民间化和自治化;率先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基金和孵化基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率先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和服务网络,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这“五个率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这是广东特色、广东经验。广东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首先从行业协会入手,2006年起,广东即在行业协会实行“五自四无”原则,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且“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201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从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分类扶持和监管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从2012年起,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协会、学会、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依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办理兼职手续。不过,工、青、妇等更具官方色彩的群团组织不在改革之列。广东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新政来源于深圳的探索。2004年,深圳就开始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认为,“就像市场经济那样,要允许有个体户的产生,社会建设也需要调动公众活力,让其自下而上参与社会治理。打破瓶颈的方式就是进行登记体制改革”。深圳首先对行业协会实行直接登记,废除双重管理。以此为基础,深圳扩大改革范围。2008年,深圳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深圳的探索获得了民政部的认可。2009年7月,深圳市政府与民政部签订《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面探索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根据协议,民政部的一些重大改革项目将在深圳先行先试;同时,协议还授权深圳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正是在此背景下,日,壹基金得以在深圳市民政局直接登记注册,从非公募基金会转型为公募基金会。截至2012年3月底,深圳共有社会组织4857家,比2004年改革前的1400多家,增长了2.5倍。《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描述了未来广东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和改革方向: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即每2000人拥有一个社会组织,这比目前将近翻一番。珠三角则更进一步,可能达到每万人拥有10个以上社会组织。政府不再担任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双重角色,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扶持社会组织,是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也逐渐成为政府资助社会组织的主要方式。在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机制。购买公共服务既包括政府将现有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又包括从社会购买政府目前还没有提供的服务。公共服务通常采取“公开招标、合同运作、项目管理、评估兑现”的方式外包给社会组织。2012年8月,广东通过政府采购社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正式运作。广东省财政厅6月6日向社会发布了第一批《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为全国首创。此前的5月25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根据《办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外,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如资产评估、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慈善救济等,以及履行职责所需服务——如法律服务、监督评估等,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移由社会组织承担。按照《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划分为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两大类。相应的,《目录》划分为四个级次。其中一级目录共5项,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以一级目录为主干,再进一步细分为49项二级目录、262项三级目录,四级目录则由各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前三级目录自行设置。首次具体明确了在政府职能范围内哪些事项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哪些应由政府履行。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四级目录由各政府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设置,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本批公布目录只是第一批目录,今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广东社工委专职副主任王光圣表示,目前全省有11%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有9%的社会组织有政府的购买服务,2011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共承担政府委托、转移的职能394项,获得政府补助超过1.2亿元。而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则表示,五年之后要使80%以上的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职能的转移和授权。在社会组织发展改革探索方面,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顺德等六市(区)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在“珠三角”乃至全省具有代表性。主要体现在:——社会组织政策制度不断创新。近年来,六市(区)党委、政府在社会组织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2012年5月,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工作方案》,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从《方案》看,此次广州社会组织新政主要有以下几大突破和亮点:一是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方案》提出,广州市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在原有放开8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唐国平称,“直接登记就是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行政审批的情况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无须经相关部门前置审批,也即无须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目前,需要前置审批的领域主要涉及教育、培训、卫生、博物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各部门共同监管社会组织。关于实行直接登记后的监管体制,唐国平称,以前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即业务主管和登记管理相结合,往往让人误认为社会组织一般只有两个部门在管,没有将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主体纳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管范畴。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一方面并未改变相关业务部门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另一方面,这也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指导监管范畴,最终形成“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登记、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管理”的依法监管体系。三是力推去垄断化、去行政化改革。去垄断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允许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名称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组织和个人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组织和个人入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业垄断行为等。另外,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也是今年广州市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四是能放开的社会组织全放开。以往一个社会组织从开始筹备到正式登记成立,往往程序繁琐。社会组织发起人不仅需要找一个主管单位作为“婆婆”,同时还要提交十分繁琐复杂的申报登记材料,在60日内经过重重审批才能获批能否成立。对于没有雄厚实力和资源的草根组织来说,成立的过程相当“煎熬”,由于很难达到严格的登记要求,于是出现了大量无法登记的“隐形社会组织”。新规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能放开的社会组织都已全部放开。——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深圳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深圳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深圳对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从双重管理体制变成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注册,降低了门槛,铺平了道路。”深圳市采取小步快走策略,改革登记管理体制。一是2004年成立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推动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切断了各行业协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依附关系;二是2006年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实行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三是200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深圳市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今年6月底,已增长为4213家,其中社会团体170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98家,基金会11家;市级社会组织1281家,区级社会组织2932家。广州市2006年起全面开展行业协会改革,实行行业协会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制度,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全面实现了“五自四无”(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改革目标,真正做到民间化和自治化。——社会组织培育措施日臻完善,向社会组织让渡空间,鼓励其参与公共服务。广州市积极开展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向市建筑业联合会等6家行业协会转移辅助性、事务性政府职能共21项。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三定”方案明确将政府部门职责交给社会组织共16项。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范围,特别在扶持民办社会工作发展方面,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投入7000多万元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为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提供了经费来源。2010年,建成了市一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采取无偿或低租的办法,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政策咨询、项目策划、业务培训、办公及后勤综合事务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已有14家社会组织入驻培育基地,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2010年,首次设立广州市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500万元,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珠海市政府于日召开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会议,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转移、稳步推进”原则,市民政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正式与21家社会组织签订了政府职能转移协议,将23项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与此同时,市民政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文体旅游局等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都采取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政府职能事项的转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认为,广东虽然没有使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但实际已勾勒出了一个公民社会的框架。公民社会有四个前提——法治国家、民主政治、有限政府、市场经济。“法制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民主政治实现公民自治、民主的权益;有限政府保障社会足够的空间;市场经济提供基本的经济支撑。”对照四个条件,广东市场经济较成熟,有限政府正在建立,但是在法治和民主两方面仍与要求存在较大距离。比如,随着政府购买服务金额的增大,利益也随之而来,如何监管成为现实的难题。媒体调查发现,由于广州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发展迅速,导致机构鱼龙混杂的现象,有的街道自己成立NGO,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争抢蛋糕。此迹象可见,缺乏民主政治的分权制衡与监督,政府的放权也可能走样变形,变成左手换到右手的游戏。省社工委已会同省民政厅、省法制办专门进行研究,开展了省直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监管职能的调查梳理工作。从调研的情况看,当前社会组织监管存在法制尚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明确,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等问题。比如,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之后,业务指导单位的职责是什么,有何手段进行指导,指导不到位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都需要进一步厘清。为此,广东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对确属政府自身的职能,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同时,通过实行公开竞标、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的监管,确保政府放权有序、高效。为确保全省社会组织改革保持正确的方向,广东将加大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的推进力度,首先是明确各单位的职责,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应承担与登记相关的责任,业务指导单位应承担与开展相关业务有关的责任,公安、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工委、枢纽型社会组织党总支(党委)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三级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并且开始探索在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推行这一改革。“去行政化”改革,就是行业协会商会实现由民间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去垄断化”改革,即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一个行业成立多个协会,允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和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区域组建、合并组建和分拆组建行业协会等。加大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信息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日,公益组织壹基金的志愿者,在广东从化市良口镇水尾洞村参加社区重建活动。日,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深圳正式成立,成为中国首家成功转型的民间公募基金,这在民间社会组织的合法化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表示,社会组织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就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政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方面政府要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要接得住,接得好,形成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齐上广东社会改革的背后,也在探索政府简政放权之路,其具体则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入手。这次改革,广东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沿着两条线展开,一条是中央的“规定动作”,即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另一个是广东的“自选动作”。比如,这次珠海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广东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的“自选动作”。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举措,省里做了统一要求,具体的做法由珠海自己探索和把握。现在,在珠海市,每当提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13号文”和“8号文”都会被频频引用。“13号文”的全称是《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圳等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广州市和珠海市要按照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同治理的新理念,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是本次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而“珠字〔2009〕8号文”的全称为《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是本次改革实施的框架性文件。作为规定动作的大部门制改革,珠海已将政府工作部门精简到了27个。而珠海正在推进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则是广东省的“自选动作”。原因是珠海的人口较少,社会问题并不突出,没有历史包袱,可以没太多顾虑地大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像一些城市要边解决问题边创新,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较大。珠海全面启动社会改革的标志是2011年底珠海市委召开的六届十次全会。这次会议审议了《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系统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要建立的“三大类九大体系”,以及为此着力打造的“四大基础平台”和“六大保障措施”。图表15:珠海创新社会管理的“三九四六”范式图表说明:2012年4月,汪洋在珠海调研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走新路,‘十二五’崛起看珠海”的总要求,以及“在和谐社会建设上能够形成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治理模式”的命题。6月30日,为破解汪洋对珠海提出的命题,珠海专门召开“和谐社会建设如何形成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治理模式”专家论证会。专家表示,珠海社会管理改革已经为广东、为全国创造了大量经验,目前社会治理基础初成,但依然面临诸多挑战。而珠海再次探索社会管理的治理模式,在广东乃至全国都是率先的。当日论证会期间,珠海社会治理的社会力量再添“虎翼”。珠海市社会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社会管理民情观察员队伍、社会创新研究基地等社会工作三大平台正式成立。三大类九大体系。“三大类体系”当中,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发展的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大力改善民生,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据悉,服务体系包含了三大类:就业服务体系,即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富民计划,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险水平。形成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关系的协调体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与服务体系一样,这一体系中也包含了三大类,即:公民权益保障体系,着重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发展机遇;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着重落实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全员人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的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促进全员人口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的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防控体系包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及应急处置管理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重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公共安全监管体系着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应急处置管理体系着重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能力。四大平台。一是镇街服务管理平台。以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抓手,打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平台。进一步推动镇街党政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工作方式由侧重对社会的行政化管理向完善行政管理与推动社会自治转变。强化镇街枢纽地位,形成上联市、区,下抓村(居)、小组(小区),上下声气相通、工作互动、感情相融的社会服务管理网络。二是社区民主自治平台。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村(居)自治组织关系,构建以基层党政组织为主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为主体,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机制。三是社会组织发展平台。着眼于加大培育力度,引导社会组织“自立、自主、自律”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平台。统筹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管理,构建文明和谐、活力有序的网络虚拟社会。加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政事发布、民意搜集、政民互动三大机制,深入开展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培育网络建设性力量,加强网上网下综合防控。六大保障。为将“三大类九大体系”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建设取得实效,珠海特别强调了“六大保障”措施,具体包括:一是政治保障。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市、区党委成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将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二是体制保障。强化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增加社会建设支出,保障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资金需要,推动人、财、物等社会建设资源向镇街和社区倾斜,努力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三是法治保障。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大力推动公正司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四是文化保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五是人才保障。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逐步建立“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壮大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六是科技保障。坚持以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升级,大力提升社会建设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公用基础数据库。新加坡特色与香港元素兼有借鉴新加坡、香港社会管理先进经验,可以说是广东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创新的一大立足点,贯穿于社会管理改革与创新的整个过程。新加坡虽然是资源贫乏的“弹丸小国”,但经过40多年的努力,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政府廉洁、法制健全、社会稳定、种族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发达新兴工业化国家。与我国同处亚洲、同是多民族国家、同是多元文化、同是多宗教信仰的新加坡,与我们在政党制度、政府效能、社会管理等方面有共通之处,全国每年有2000个以上的地区在新加坡办各种培训班。广东地缘上距离新加坡最近,在学习借鉴其先进的社会管理经验方面也可以说有“近水楼台”之便。日至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率广东省代表团在新加坡就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专题调研。6月4日,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总统府会见了汪洋一行。汪洋说,此次访新的主要目的,希望深入了解新加坡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加坡从自身实际出发,吸收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用东方文明的方式进行再创造,在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和谐社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念先进,值得广东学习借鉴。李显龙则表示,社会管理领域的合作需要互相学习借鉴。新加坡社会管理对广东的影响自不待言,而这种影响更多体现在理念而非模式上,而前者相比于后者更为重要。在广东政府层面倡导的社会管理新思维中,很多都带有新加坡的“胎记”和影子是毋庸置疑的。而学习香港的社会管理经验对于广东更可谓是信手拈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就曾对广州社会管理改革明确指出,香港是集中西方文明于一体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香港回归祖国以来,香港特区政府秉承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维护自由、平等、法治和廉洁价值,保障市民各项基本权益,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良好格局。香港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值得广州认真学习借鉴。在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方面,香港元素更加突显。珠海于2009年提出《珠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实施计划》,重点推进城乡民主自治、发展社会组织、设立政府咨询机构等六个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最为引人注目的为效仿香港设立政府咨询机构。首批设立的政府专项咨询委员会涉及促进就业、医疗卫生和小区管理三个方面。广东当代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珠海市政协委员杨正浒表示,政府问政于民主要是通过人大、政协等机构,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大都是在法律框架以内的,因此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咨询委员会提供的意见或调研报告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其决策、建议可能更好地平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对于科学决策意义重大。顺德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也着力引入香港元素,成立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咨询评审委员会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咨询会,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改革工作的决策咨询及绩效评议。委员会的成员既包括了教育、医疗、社保综合策略研究等方面的精英代表,也具有“草根”性的社会组织、村居委及外来务工人员,更有来自香港的专家,被誉为“港味十足”。广东2015年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从总体上看,广东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和问题仍然突出,诸如:法规体系不完善,法规政策不对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进展缓慢,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没有充分激活;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措施不多,社会组织发展受到制约;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不顺畅,社会咨询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水平不平衡,总体能力还比较弱;等等。有鉴于此,改革中,广东省主张和倡导有序推进,“小步快跑”,不冒进、不操之过急,把握好“度”,依据社会和社会组织的承受能力,对部分类别的社会组织先行先试。广东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要达到5万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发展平衡、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这样,全省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中,整体力量将更强,发挥作用将更好,作出的贡献将更大。据该省民政厅领导透露,为达成上述目标,广东将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在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实行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金场地等支持,积极探索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大力推进立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议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除特别规定、特殊行业外,所有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推进社会组织的民间化和自主性。同时,明确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完善监督、处罚规定,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深圳市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运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推进《深圳经济特区非营利组织条例》立法,重点明确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合理界定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权责,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政府扶持、资产界定、信息公开、评价体系、监管机制等进行改革、规范和完善,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巩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建议参照民营企业家依法参政议政的做法,把社会组织列为政协的一个界别;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代表(委员)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同时,建议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依法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建议理顺全国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建议在民政部设立全国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领导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协调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全国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工委应有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按照先行先试的思路,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方式,简化登记程序,分类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适应依法行政和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审批外,逐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试点,以积极的心态、开放的思想,坚持“宽进严管”的方针,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有序扩大直接登记范围,在已经实行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这三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体系,对社会组织予以能力建设、资源和智力支持。鼓励成立或改造整合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性服务。建议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建议国家民政部协调中央编办出台相关政策,对应党的十七大对“社会组织”的称谓,将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统一称为“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同级民政部门的二级局;统一公务员行政编制,增加人数;财政部门单列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东莞市建议将镇街的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考评机制。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队伍中,建议配备法律、财务等专业人才。加大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形成制度化、刚性要求的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组织承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此项工作。特别是建议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项经费。通过财政扶持,促进社会组织继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地位。突出加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大部制,在第一批17个局委办86项职能清理的基础上,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委托项目库,启动第二批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工作,并使之形成制度性安排,定期梳理政府部门职责,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事项,把改革的重点从调整机构规模转移到转变政府职能上来,向社会释放空间,合理界定社会、市场、政府三者职能边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议出台权威性、可操作性文件,明确哪些职能必须委托、授权给社会组织;明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委托职能必须购买服务,购买服务的经费由财政支出;明确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没有权威性的文件和硬性规定,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同时,建议设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制度;由国家层面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种类,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深圳市建议大力推进扶持措施,培育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者。在做好2011年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课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课题的基础上,出台《深圳市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方案》用制度的形式明确政府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和程序,把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等扶持措施制度化、程序化,健全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完善公共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拨付的途径方法,确保财政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建立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从而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公共服务,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在罗湖区、南山区试点,推进区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和培育实验基地,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克服单纯依靠登记管理机关监管的做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监管体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履行具体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由相关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监管,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监督。目前这方面工作还比较薄弱。今后要大力实行“社会投诉制度+政府受理反应机制+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其掌握的社会组织信息”的综合模式,将民间评估机构、媒体、公众、同行业组织、社区、相关社会活动团体等作为社会组织外部监督的主要参与者,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向公众公开内部管理和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保证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推进规范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一是出台《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定》,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民主和制衡约束机制,规范会员大会、理事会、换届等工作机制,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二是制订《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从行业协会、基金会着手,建设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各方查询和开展监督。加强区级登记管理机关力量,充实、理顺人员编制。加强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健全预测预警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数据交换,把社会组织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目前,该省正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并且开始探索在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推行这一改革。“去行政化”改革,就是行业协会商会实现由民间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这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而又有序地推进。“去垄断化”改革,即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一个行业成立多个协会,允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和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区域组建、合并组建和分拆组建行业协会等。政府怎样放好权,社会组织应该怎样承接好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过程中,广东始终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方针,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对确属政府自身的职能,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同时,通过实行公开竞标、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的监管,确保政府放权有序、高效。社会组织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就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政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方面政府要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要接得住,接得好,形成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借鉴广东改革模式何以重要对于广东而言,尽管经济、行政和社会方面的改革各有内容,但是既不是把它们切割开来,也不是互相取代。这些改革的意义都已经超越了它们各自的领域,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无论成败,广东的改革都会对国家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财经》2012年第16期刊登长期关注中国改革的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题为《广东模式与中国改革》的文章,从广东为什么重要、政府和社会的边界、广东模式的价值三个视角,对广东模式及其内涵以及与中国改革的关系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指出了广东改革在全国的重要意义,回答了借鉴广东模式何以重要的问题。在外界看来,因为广东的特殊定位,中央政府往往把一些改革的试点放在广东,而广东的历届领导人也有很大的动力来寻求新的改革思路。广东为什么重要?首先是因为广东在中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指标性意义。广东历来被视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很多方面,广东总是“先行一步”,广东各方面的改革因此具有全国性意义。对外界来说,从考察广东入手,往往可以看到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借鉴广东改革经验,可以从三大相关领域进行分析比较:一是经济方面围绕着“腾笼换鸟”的产业升级问题。这关乎能否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逃避“中等收入陷阱”,扶植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奠定和谐社会的基础。这里要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二是行政体制的改革。对广东来说,行政体制改革有三大任务。首先是要建设一个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高效率政府。其次,在经济方面,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要促成政府转变功能,减少行政空间,把权力归还给企业,政府本身从直接干预经济转型到规制型政府。再次,在社会方面,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要通过建设“小政府”,为“大社会”提供制度基础。所以,行政体制改革关乎广东的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是关联点。三是以建设“大社会”为目标的社会改革。社会改革是终极目标。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行政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为了建设一个好社会,一个好社会不仅需要充实的经济基础,而且也需要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规制。经济基础来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如果没有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那么好社会就没有经济基础。社会规制建设取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要把对社会的直接管制转型为对社会的规制,即法治基础之上的治理。正如在经济改革方面广东先行一步一样,在社会改革方面,广东具有重要地位。广东的社会改革条件远较其他省份和地区好。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社会空间和社会力量成长很快。广东以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为主体,这是社会成长的经济条件。同时,长期以来,广东基本上实行的是藏富于民、藏富于社会的政策,并且广东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阶段,为社会体制改革准备了物质条件。在社会改革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小政府、大社会”建设。广东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促进了社会力量的成长,逐渐地探索出一条“大部制—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发展模式。把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结合起来非常重要,从前没有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往往造成改革方向不明确、改革举措不得力的局面。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来看,有几个重要的目标:一是建设小政府和有效政府;二是向社会分权;三是规制社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和行政改革,广东在这些方面的努力正协调进行。在很大程度上说,广东已经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中国改革模式。从广东经验看,所有这些领域的改革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它们各自的领域,而具有了重大的政治意义。尽管这一改革模式基于广东的经验,但也可以推广到全国的其他省份和地区。广东的改革也表明,不是所有的改革都可以在地方层级开始,也不可能自下而上地推行,很多改革必须自上而下地进行。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巨大的既得利益阻碍,在很多方面只有在上下结合的情况下,才能得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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