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营业税国税应缴什么税,营业税按什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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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增值税即是国税对吗?地税要不要交(销售木皮的)
营业税,增值税即是国税对吗?地税要不要交(销售木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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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会合并的事只不过现在提出的设想,是否要国税地税会合并还要中央与地方进行全盘论证,如果真的要实施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年开始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就是中央为国税地税会合并的试点。国税地税会合并说穿了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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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起诉离婚但在这期间对方仍在寻找我恐吓的手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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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带着证据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在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参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实施、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营业税,增值税即是国税对吗?地税要不要交(销售木皮的);增值税指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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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税与地税的区别,国税主要征收增值税,75%上缴中央。25%留地方。地税主要征营业税及附加税,国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契税。是地方的财政收入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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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业务交了地税的营业税国税又让交增值税是否合理我公司承包了工程是建筑上的安装工程。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装中用了我公司自己生产的门窗。我公司在地税交纳完所有的营业税。可国税认为我公司应当交增值税。我公司做为同一纳税主体不可能重复交税。能有什么处理办法?谢谢。提问者:ask****|联系手机:用户暂无手机号|云南-昆明| 21:31
地区:云南-昆明帮助网友:26657人次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爱心积分:74324分还是要求两家税局解释清楚一下。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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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实战】5类律师分别该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以下简称“149号文”)的规定,从日起,合伙人取得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因为不同的律师身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尽相同。具体来看,律所从业人员以身份划分,可以分为:1、合伙人;2、雇佣(聘用)律师;3、兼职律师;4、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及行政辅助人员;5、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助手。
合伙人律师
出资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各合伙人间进行分配后作为合伙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月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雇佣(聘用)律师
1、不负担办案经费的,分成收入-办案经费支出(35%)的余额计征。
2、负担办案经费的,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
比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
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和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直接支出费用35%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
比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
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
及行政辅助人员
1、雇佣的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
2、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
1、比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
2、比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
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解析:
某律师所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份开业,共有5名人员,其中合伙人甲乙2人,利润分配比例40%、60%;雇佣律师丙一人,兼职律师丁一人,行政辅助人员戊1人,月份,该律师营业收入200万元(增值税销项12万元,进项税6万元),成本费用合计159万元,相关税费1万元,经计算税前利润为40万元,其中12月份当月,合伙人甲、乙2人各从律师所领取工资6000元,办案分成收入各5万元,,丙取得工资1万元,办案分成收入10万元,从某单位取得律师顾问费2000元;丁未领取工资,但取得办案分成收入5万元,戊取得工资6000元,月份甲乙两人未预缴个人所得税。则1、2013年12月份上述人员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2、假设月份甲乙两人均未领取工资及办案分成,则2013年度汇算扣除上述已预缴税款后,甲乙还应汇算补缴或退税款多少?
甲:应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每月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合伙人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当年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师所当年累计经营会计利润&合伙人个人分配比例+合伙人个人当年已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
合伙人办案分成净收入=合伙人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根据厦门律师事务所行业实际和省地税局规定,办案费用扣除比例确定为35%。
12月份预缴的税款为:
[(40万&40%+0.6+5万&(1-35%)-3500&4)&4&12&0.35-1=59658.33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合伙人年度汇缴公式:
合伙人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交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师所当年度税前调整利润额&合伙人个人分配比例+合伙人个人当年已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每月费用扣除标准数&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
律师所当年度税前调整利润额=律师所当年度累计会计利润-税前调整减少额+税前调整增加额(不包括合伙人工资)
合伙人办案分成净收入=合伙人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
注:如果律师所当年度经营不满一年,则以实际经营所得直接作为年度经营所得套用税率进行计算。则合伙人汇算清缴2013年度经营期内的个人所得税为:
(40万&40%+0.6+5万&(1-35%)-3500&4)&0.35-.33
=-9833.33元,因此,2013年度结束后,甲应在月份办理9833.33元的申报退税手续。
注:如果律师所当年度经营不满一年,则以实际当年度经营所得直接作为年度经营所得套用税率进行计算。
乙:应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12月份预缴的税款为:
[(40万&60%+0.6+5万&(1-35%)-3500&4)&4&12&0.35-1=87658.33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汇算清缴2013年度经营期内的个人所得税为:
(40万&60%+0.6+5万&(1-35%)-3500&4)&0.35-.33
=-9833.33元,因此,2013年度结束后,乙也应在月份办理9833.33元的申报退税手续。
丙:从律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顾问费按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另行扣缴。
律师所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应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工薪税率-工薪所得速算扣除数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35%)。
【1万+10万&(1-35%)-3500】&0.35-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顾问单位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应扣缴丙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20%=240元。
丁:应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律师所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应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为(注意,此处不能扣除3500标准扣除费用):
5万&(1-35%)&0.25-元
丁个人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如果还应汇总各处工薪所得,合并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假设另一处工薪所得为6000元,已扣缴个税200元,则合并计算应补的税款为:【5万&(1-35%)+0.6-3500】&30%-0=425元(合并时,可以扣费用标准3500元)。
戊:应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10%-105=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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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营业税应如何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四条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问: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营业税应如何缴纳?
  答:《》()第四条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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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规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应当开具1800元的代理业发票给客户,在申报纳税时,提供国家商标局收费的相关凭据,以差额作为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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