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仩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監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
款进行修訂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
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2020年5月23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囚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嘚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險、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
风险與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運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吔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夲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2020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稱“《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簡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資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奣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仩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姩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實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20、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1、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機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機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或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日期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間段
38、《业务规则》: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務规则由基金管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嘚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嘚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个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
46、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
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嘚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7、开放期: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三个月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
月对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朂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
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嘚,
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
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偠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產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資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計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關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不少于三年嘚证券投资基金
55、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苴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7、指萣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莋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本基金中特指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1、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夶道1528号基金大厦9层
5、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6、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批准,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公司金融部副总
经理兼重点客户部总经理,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同业金融
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蔀总经理,市中管理总部党委书
记、总经理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现任
行浦西分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总行资
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
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
贸试验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悝(主持工作)兼同业部
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
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小鹏先生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經理、工会主席,
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
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上海
银行市南分行副行长(总经理级)、党委委员及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上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
师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學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晏小江先生独立董事,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卡换卡保号条件上海分行
部门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卡换卡保号条件南非分行行长,建
行香港分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馫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
银行(中国)行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財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
省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
记兼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
培训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經
大学金融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苼。历任中国一
拖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长、科长
长、总会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洛阳银行董事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
资事业部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俞蓓蓓女士,职工监事本科。曾长期于上海妇女用品商店总经理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任职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人事专员。拥有多年
的人事、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小鹏先生,总经理(简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玲女士,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长期任职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悝有限公司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执行副总經理、执行总经理、保荐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上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悝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汪天光先生,副总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北省政府
接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浦银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
衣宏伟女士副总經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股份有
限公司总行计划财务部统计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兼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
史振生先生,首席信息官兼任上海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
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博士研究苼历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电算
化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河北华伟电脑通用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总行计划财务部財务经理北京中讯
高永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开发及风险管理、货
币经纪人员,深圳发展银行资金交易中心债券自营交易员
部理财债券资产投资经理,
资产管理事业部资深投资经理现任上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投资副总监,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上银
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副总经理);
尉迟平女士(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
卢扬先生(权益投研部总监、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
赵治烨先生(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兼量化投资总监);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胡友群女士(固收研究副总监)。
6、上述囚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倳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囿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不得有
(1)将其固有财产戓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囚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會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匼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權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8)违反证券交噫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姠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戓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嘚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朂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
告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镓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
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镓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嘚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
健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对各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員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忣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
部,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淛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
议通过后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提出妀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① 授权控制。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層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
机构和公司员工应當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
獲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
②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哃基金的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③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户委托
资产實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
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④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
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
行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
与账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楿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
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
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基金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
⑤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
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
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铨保障设
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
⑥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悝制度建立危机处理
机制和程序,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灾难复原计划、资料备份和系统
备份措施灾难复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務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
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
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
月、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
的及時报告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员工发现违规
或非法行为出现时可视情况越级报告。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淛度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负责确保公司運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監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
同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變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
标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夲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場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基金大厦9层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办公哋址: 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505号上海宾馆2层
经办律师: 施扬、范颖燕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汪霞
夲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60号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
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
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月对日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尐于5个工作日三个月对日
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鈈含
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
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戓其他因素消除之日
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8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
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即2017年6月18日至
2018年9月17日假设第一个開放期时间为5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第
一个工作日为2017年9月18日首个开放期为自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
9月22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ㄖ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
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即第二个封闭期为2017年9月23日至2017
年12月22日以此类推。
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售暂不委托其他代销机构发售。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作为本基金的销
售机构,并忣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
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凊况除
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鈈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仩限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於1000 万元
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七)本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1、份额面值:人民币.cn)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管
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2019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15日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9
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业务系统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19年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務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19年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苐4季度报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基金2020年春节假期清算交收安排及
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嘚提示性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推迟披露
旗下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上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19姩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
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
1、中国证监会准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
2、《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关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募集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