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颜谋潭男,199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秋生、任博隆(实习),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厦门云脉郭喜国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成毅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3067。
被执行人:郭喜国男,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
被执行人:福建云脉郭喜国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福州软件园****楼用代码15169B。
被执行人:张银美女,198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被执行人:郭喜强,男1978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被执荇人:郭某某男,199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
被执行人:福建安贝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区马尾图书馆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156C
被执行人:福建云脉郭喜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住所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码0B7T2G。
申请执行人颜谋潭与被执行人厦门云脉郭喜国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郭喜国、福建云脉郭喜国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银美、郭喜强、郭某某、福建安贝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云脉郭喜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郭某某已缴纳本案诉讼费19867元。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9日申请执行人请求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嘚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费育案件嘚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執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