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不要吃饼干表情包在信托业干下去,怎么干

配资炒股导致亏损该不该怪信托公司_凤凰资讯
配资炒股导致亏损该不该怪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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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下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狄女士败诉。核心观点是:“该条款系约定了万向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是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尽管日案涉信托产品的单位净值为0.8994,虽已低于止损线,但鉴于证券市场具有极大不确定性,任何投资者都无法准确判断市场行情走向。万向公司积极与狄某沟通,未限制狄某的指令建议,属于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为受益人利益考虑的行为。而狄某作为理性投资者,对相关约定应该知晓并理解。
原标题:配资炒股导致亏损该不该怪信托公司股民狄女士恰好是在日与万向信托签订协议购买某信托理财产品。狄女士本金300万元,信托公司给予1:3的配资900万元,总共1200万元投资股票。在双方的信托合同中有关键性的一条,从字面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把项目确立净值为1计,双方约定0.95为警戒线,0.9为止损线,也就是说当账户资金亏损10%的时候,信托公司就应该实行强行平仓。按照狄女士的说法,她非常强调这个0.9的止损线,因为300万元本金里头120万元是她自己的,180万元是她从亲戚朋友处筹集的。按照1200万元账户总资产来算,止损线亏损10%,也就亏120万元。还掉配资资金后,那么,至少她的本金还剩下180万元。亲戚朋友的钱还不至于亏进去。晚平仓一天140万元打水漂6月30日,狄女士的产品的净值为0.9757,接近警戒线。7月1日,千股跌停,预估净值为0.8994。也就是说这一天不仅跌破了警戒线,还直接跌破止损线。7月2日这一天又是千股跌停,狄女士1000余万元的账户满仓而跌。根据狄女士在其交易页面上获得的账户金额显示:7月2日如果开盘即平仓,账户余额应该为1075余万元,扣除900万元配资资金,本金应该还有175万元左右。但是,万向信托7月3日才平仓,这时账户余额为936万元,扣除配资资金,那么本金骤然缩水至36万元。狄女士说,按照合同规定,7月2日信托公司应该在一开盘就挂跌停价,强行平仓。但是信托公司却没有这么做,而是一直到7月3日才强行平仓。晚平仓了一天,140万元就灰飞烟灭。2015年11月,狄女士以万向信托公司不作为失当、合同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出具清算报告,并赔偿财产损失180万元和近4万元的融资利息。原被告激辩:合同约定的,要不要严格执行此案经历两次庭审,两次延期,双方争议焦点就在于,这一条合同约定是否需要严格执行。原告方提起的是违约之诉。被告万向信托答辩说,7月1日,他们再三询问狄女士是否补仓,但是狄某不同意补仓,但是也不愿意平仓。7月2日早晨,信托公司再跟狄某沟通,建议狄女士至少要降半仓控制风险。7月2日上午,狄女士发出指令让信托经理卖出部分股票,随即又让信托经理买入近百万元股票,信托方开始强制降半仓。中午,双方再次沟通,狄女士拒绝补仓。下午开盘后股票继续下跌,下午2点,信托方开始强制平仓。7月3日,继续强制平仓,直至账户内股票全部卖完。原告方的意思是:“我可能是不理智的,所以委托更专业的你。而且我认定你们信托公司应该有操作系统,能自动依照合同在破止损线的情况下就自动平仓。没想到你们还是人工操作,人工还是听我指令的,甚至还遵从我错误的判断和指令帮我继续买入。如果都按照我的意思来,还要你信托公司干什么?”被告方则说,我们之所以反复跟你沟通,我们就是相信你是理智的,出于对你意愿的充分尊重。而这个征求意见帮助决策一步步操作,恰恰说明我们尽到了审慎的义务。法院一审判决:该条款是被告的权利而非义务日前,杭州下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狄女士败诉。核心观点是:“该条款系约定了万向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是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尽管日案涉信托产品的单位净值为0.8994,虽已低于止损线,但鉴于证券市场具有极大不确定性,任何投资者都无法准确判断市场行情走向。万向公司积极与狄某沟通,未限制狄某的指令建议,属于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为受益人利益考虑的行为。而狄某作为理性投资者,对相关约定应该知晓并理解。所以,对这个损失,不能算作信托公司违约造成的过错。对于判决结果,原告方狄女士并不认同,即刻上诉。原告方律师徐逸峰认为,如果关键性的合同约定被认定为是权利而非义务,也就是说,这属于信托公司的权利,信托公司可为也可不为。那么,约定还有什么意义?“这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可放弃。而是管理权利,是严格的约定,不可放弃不可转让。就好比,我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有管理职责,要行使管理权力,而不是学校想行使就行使,想不为就不为。”徐律师说。股市波动后遗症2015年的股市波动后遗症在延续,类似案例国内有很多,也不仅仅发生在万向信托身上。有媒体报道,“朝阳一号”亏损千万,五矿信托也被指未止损构成违约。但是钱江晚报记者没有找到相关判例,大多数案件都还在审理中。仅万向信托在2015年报中称:“受股市波动和证券监管政策影响,公司共发生五起证券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纠纷被诉案件,涉案标的总金额约10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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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恺:信托公司要做好财富管理 需要三方面能力
  和讯消息 日,由平安信托、《环球企业家》和《21世纪经济报道》共同主办的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财富管理新格局与信托业的未来”。和讯信托全程进行图文直播。在论坛召开前,主办方召开《中国信托发展报告(2012)》媒体发布会。
  发布会上,在谈到信托公司如何做好财富管理,平安信托董事长认为信托公司要做好财富管理无非就是做好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否有强大的投资能力,就是说产品制造能力,这个非常重要。没有这个你不可能找到好的客户,也不可能维护你跟客户的关系。首先来讲,产品制造能力是最重要,而信托牌照赋予整个信托业一个好的优势,它是跨各大投资或者金融市场这么一个牌照,可以做贷款业务,可以做债,也可以做实体经济都可以做。所以赋予信托产品里面制造的灵活性,想像空间特别大。
  第二个,客户获取能力。平安信托一直打造自己的直销渠道,通过平安集团的优势做交叉销售,平安信托会4到5年打造这样一个渠道。
  第三个,运营能力。你要处理这么多客户关系,每天有这么多交易。基础建设平台,IT系统,运营能力也是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这个,你没法维护几万个这么多客户的关系,以及这些交易能够顺利去做完成。所以这方面,平安信托也是花很多精力打造IT,基础运营跟建设这方面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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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信托业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日 19: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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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王文帅、吴雨)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近日表示,《信托法》颁布十年来,信托业在金融服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信托业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发展起来的,有个逐步摸索的过程,还面临很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信托业发展,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蔡鄂生在银监会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联合举办的“《信托法》颁布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上指出,《信托法》明确了信托关系,对信托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作用。但《信托法》之外,“信托业法”也是信托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其应对营业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由于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利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且目前还没有真正能够用信托法来维护信托业、信托公司的权利的案例可以参考。
蔡鄂生表示,因信托关系适用广泛,所以信托业不仅是指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只是信托业的一部分。在没有“信托业法”的情况下,银监会作为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制定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这两个办法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对“信托业法”缺失情况下的立法进行了弥补,对保证信托公司健康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与此同时,这些行业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近年来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去年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就是根据我国国情对信托公司监管实践进行的探索创新。
蔡鄂生强调,虽然十年来信托行业的制度建设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但仍需不断完善。银监会将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管促进信托公司稳健经营,同时也要依靠立法机关、各个部门、信托公司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整个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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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投资工薪阶层投资信托产品需要用心
当我们已经下定了决心要大干一场的时候,有些时候,一些突如其来的变化还有小意外,会让我们对于之前所实现的方案,感到比较困惑,而且自信心被严重的打击。这种情况经常都会在投资理财市场里面出现,有的人因为第一次投资工薪阶层投资信托产品无法得心应手,因此就出现了心灰意冷的情况,导致影响到以后的投资兴趣。所以当我们在第一次投资工薪阶层投资信托产品的时候,就必须要足够的用心,因为走好第一步以后,接下来的道路你才有可能更加底气十足的走好,还可以避开更多的投资风险。所以在刚开始的时候,投资者应该要打醒12分精神。虽然金融投资的道路不好走,但是前途却是一片光明的,希望每一位立志投资的朋友,都能够对自己选择的工薪阶层投资信托产品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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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信托产品出现风险可以采取一下四种措施:变更信托项目期限、寻找第三方接盘、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以及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刚性兑付。喵小编教您如何处理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一:变更信托项目期限如果信托公司提前发现信托项目存在风险隐患,导致融资人现在或未来出现违约,信托公司可以提前终止信托项目;如果信托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信托项目风险,或者是信托计划募资金投向资本市场,但是到期前存在浮亏,那么信托公司在取得投资者同意后,也可以延长信托项目的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条件是基础资产本身不存在重大贬值风险,只是短期内出现减值或流动性不足,预计未来仍能取得良好收益。投资者可以给予融资方更多时间筹措资金;如果是投向金融市场,在股市和债市的周期波动中,浮亏很可能在未来变为浮盈。二:寻找第三方接盘如果难以通过变更期限或者置换资金兑付,则可以寻找第三方机构收购信托公司资产收益权。接盘是非公开交易,可以减小社会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并未消除,只是转移到接盘方。三:动用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是指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或者对抵押物和质押物变现。抵质押物是信托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在交易对手违约后,将成为实现信托兑付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而言,信托项目抵押率都在50%以下,股权质押率一般在35%左右。然而,需要防止抵质押物虚高,进而人为实现较低的抵质押率,制造第二还款来源非常充足的假象。四: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刚性兑付用自有资金兑付对于大多数信托公司来说难以承受。信托项目规模往往在2亿-3亿元,部分项目高达数十亿元,而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大多在十几亿元,兑付后意味着巨大的资本损失。但这也是前述方法都难以实现时最后的选择。如何处理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并不可怕,只要你学会了上面几招,就能让你将携带的风险处理掉。
  怎样的人适合投资信托产品?信托相关法规规定,信托产品的投资人为“委托人”,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能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第一,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第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第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加入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即信托产品仅限流动资产高于100万以上的投资人,并由于受50个自然人的限制,许多信托产品因发行规模较大,而选择仅向单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个人客户发行。因此,只有资产量较大的个人客户,才能独立参与信托产品的投资。  怎样的人适合投资信托产品?为了让更多投资者能够参与信托产品,银行往往通过独立认购信托产品,再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这样既排除了相关法律障碍,又能使一些资金量较小的客户受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银信合作业务”。由于多了银行渠道的参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往往会低于直接认购信托产品的收益率。  怎样的人适合投资信托产品?值得一提的是,信托产品虽是比较稳健的产品,但由于信托产品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较长,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应尽量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和历史业绩好的信托公司,还要关注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信托项目的担保情况,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信托投资等于理财吗?所谓理财,通俗地说,就是打理财产,谋求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实践中,由于目前我国的信托活动主要体现为信托公司从事的营业信托,营业信托又主要以理财的“信托产品”为主,信托产品又曾在理财上实现了“高收益”的神话,因此更加固化了“信托就是理财”的观念。信托的功能由此被曲解、被误读,严重影响了信托制度本应具有的社会价值的完整发挥。那么信托投资等于理财吗?  想知道这个问题对的答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信托?《信托法》第2条写道:“本法所称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从信托在法律上以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或者处分为基础的意义上说,信托确实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但是,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即信托目的,而委托人设定的信托目的,可以是为了理财,但绝非只能是为了理财。现实中,委托人将财产交付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特定意愿,这种意愿可能是出于理财的需要,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也可能是出于非理财的需要,以实现信托财产按照自己的心愿实现转移和分配。法律上,信托法明确将信托目的纳入信托的必备要素之中,《信托法》第9条规定信托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中第一项就是“信托目的”,而且信托目的只要不违法,委托人可以自由设定。其实,《信托法》所构建的信托制度的方方面面,比如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制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同一性制度、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制度、信托责任的有限性制度等等,均是为了确保信托目的的圆满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托不是一项普通的财产管理制度,不是一项单纯的理财制度,而是一项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是一项以实现信托目的为中心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投资等于理财吗?当然是不。信托可以用于理财,但绝不仅限于理财。目的决定功能,信托的实际功能由此呈现出多样性,几乎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一样,信托应用的创新力也正源于此。
  在兑付事件频发的当下,固定收益类信托“刚性兑付”的“护身符”逐渐散去。对此,投资者应该怎么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  选择信托产品,最着重要考量的就是产品的安全性。对此,喵小编认为了投资者选择信托需要注意5点:  第一要看融资方实力;第二看还款来源是否确切有保障;第三要看风控措施是否健全;第四看信托公司是否专业稳健;第五看流动性和收益。这五个方面要综合考量。  怎么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选择信托产品看似简单,其实投资者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花费的精力还是很多的。对于金融领域涉足不深的投资者,应该更多地参考一些专业机构的投资意见。
  主流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哪些?从资金委托人的角度来看,理财时可供选择的信托产品主要包括:工商企业类信托产品、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信托产品以及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目前普遍热销的信托产品主要集中在由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做担保的工商企业类信托,以房产、在建工程或土地抵押为保证的房地产类信托以及实际上以地方政府为债务人的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今天喵小编就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主流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哪些?  工商企业类信托产品  这里所说的工商企业主要是指制造加工业等实体经济,从而与房地产信托区分开来。这类企业是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同时也是资金的主要需求者。由于信托公司在地理位置上以及控制手段上不具备企业当地银行的优势,因此,对于工商企业的融资在抵押物的设定上要求更为严格,使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融资便是很好的一个解决方案。  房地产类信托产品  在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方面,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融资项目要求四证齐全,投入的自有资金在30%以上,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要达到二级等,对于房地产信托所占比例也有一定要求,很少有信托公司敢于逾越这些制度上的红线,这实际上已经为房地产信托理财的投资者把好了第一道关口。  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  投资者普遍认为,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其还款依靠的是地方政府的信誉。  委托人在参与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应当注意:(1)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形式以及债务率。其中,债务率是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偿债风险的重要指标。(2)融资人本身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也就是说,不仅要看政府的实力,还要看借款人的经营情况。(3)如果在理财项目宣传中出现由政府兜底的内容,一定要谨慎。  主流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哪些?最热的产品主要就是以上4种!
  信托投资好不好,信托投资有哪些优势?今天喵小编就来帮大家解惑。  信托投资与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相比,其独特优势在于: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  在法律上,信托财产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受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不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银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2.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具有保密的功能。人们的合法财产一旦经过法定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关系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务人权利。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3.信托财产的多元化  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现金、贵金属、有价证券等)还是不动产(房产、生产设备等),是物权(财产的使用权、所有权等)还是债权(股权、收费权等),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立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产品品种繁多。因此,信托也被称为“金融百货”。  4.投资领域的多元化  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市场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交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利用信托投资领域的多元化进行组合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信托投资有哪些优势?主要是以上4点,但是老话家常多说一句,投资有风险,下手需谨慎!
  信托产品提前终止是坏事吗?最近,市场上的信托产品频现提前终止,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日,下半年共有147个信托项目提前终止。其中,12月份有24只信托产品提前终止,咋回事呢?要说这一切都是“成本融资渠道”惹的“祸”,但不少专家却认为“未必是坏事”。  在之前,由于政策、风控等原因不愿意放贷给一些做房地产等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简称融资方,如今银行政策放宽,市场战略调整,给融资方提供了很多贷款便利,包括地方债务置换、银行、发企业债等形式。相比通过信托渠道融资的成本,以上这些方式至少能减少300个基点,在这样的形势下,有哪个融资方会犯傻呢?肯定都是希望自己的融资成本越低越好。为此不少融资方便提前偿还了信托贷款,转向了更低成本融资渠道。  信托产品提前终止是坏事吗?信托产品提前终止,一般是在合同中都提前写清楚的,因此不存在违约风险。对于近期,信托产品提前终止的问题,据国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嘉丰瑞德的理财师William分析,虽说在2015年,信托公司为了争夺客户,也会给出很多优惠的利率,吸引了不少投资者。但是,如今又出现信托产品提前终止的问题,觉得“未必是坏事”。  信托产品提前终止是坏事吗?首先,信托产品的提前终止,也意味着投资者安全拿到了本金和相应的收益,总比出现兑付危机连本金拿不到要好;其次,虽说信托产品提前终止,公司收入减少,但也能安全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和部分利息,理财信誉还是一直保持着,未来有好的信托产品,投资者还会来做投资;另外,像那些找不到好的投资标的的资金池类信托产品,通过提前终止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公司及投资者的风险,所以整体来说就未必是坏事了。
  近期,中信信托联手信诚人寿推出了生存金信托业务。该产品可接受保险产品给付的生存金直接进入信托,在资产获得保全与持续增值的同时,通过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受益人可以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获得信托资产,被认为是保险金信托的升级版。  实际上,随着家族信托业务需求的增长,具有一定家族信托功能的保险金信托业务随之升温,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开展了相应业务。相比家族信托动辄上千万元的门槛,保险金信托的投资门槛减低至几百万元,称得上是“迷你版家族信托”。  中信信托业务总监刘小军表示,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信托公司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志,长期且高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履行。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陆续开展了该业务。  生存金信托服务可谓是保险金信托升级版。该产品在既有的身故保险金信托基础上,完善了生存保险金信托的服务和功能。该项服务可接受保险产品给付的生存金直接进入信托,在资产获得保全与持续增值的同时,通过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受益人可以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获得信托资产。
  为什么说信托只为富人理财?我们先聊一下什么是信托公司?其实就是投资公司,一般情况下投资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如果对外募集资金便有非法集资的嫌疑,而披上“信托”二字的投资公司,就像穿上一件御赐的“黄马褂”一样,摇身一变成为金融机构,而且有了监管层给予的令牌——金融许可证,我们叫金融牌照,再对外募集资金就是合法的了。  ①为什么信托产品的门槛是100万起?这要从信托产品的性质说起,信托产品也是私募性质,什么是私募?正好今天可以讲一讲。打个比方,潘金莲勾引西门庆就是私募,金莲在勾引之前已经知道西门庆是“人帅钱多身体好”!这种向特定对象定向宣传的行为就是私募。再比如,如果金莲在广场上挂个广告牌,上面打着“金莲人美腿长腰细,谁喜欢我就来我家找我!”这种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的行为,就是公募。  ②为什么私募的门槛定在100万,而不是10万,或者50万呢?在我看来,有两个因素:其一,通过100万的门槛来确定合格投资者,这个合格投资者就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风险有一定承受能力的人,那么极端情况下,发生了投资风险,他们能够承受和化解,而不会一出现投资失败的行为,便跳楼自杀或上访维权。  其二,事关我们中国金融业的安全,我们都知道银行是中国金融的基础,在我们国家银行体系,超过80%比例储户的资金存款在50万以内,那么这80%的比例是不能离开银行内的,通过合格投资者100万的门槛把这80%比例的客户挡在门外,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中国银行业的稳定,和中国金融秩序的手段。  所以常说,信托只为富人理财,其实不假。
  信托公司面临怎样的行业危机?2015年信托规模虽然突破15万亿元,但是经济下行、信托发行量不断减少、信托产品收益率降低、信托行业监管升级、信托产品集中兑付危机、信托项目提前兑付,融资方寻找更加合适的融资来源等等众多因素使得信托整体行业危机加深。那么,众多危机中,哪些是信托公司面对的主要危机呢?  信托公司面临怎样的行业危机?  危机一: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率下滑,高信用风险和提前结束并存。  作为信托业主要赢利来源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目前正面临经济下行和低利率的前后夹击。经济下行导致多个产业的信用风险加剧,固定收益率产品能够到期兑付本息成为疑问。为了维持自身的声誉,信托公司以往普遍采取自己承担或第三方接盘。而今,多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通过延期兑付的措施向投资者转嫁信用风险,表现信用风险已成为信托公司的不可承受之重。  危机二:证券投资类产品步履维艰,市场声誉受损严重。  受股灾和券商关闭接口影响,股票类证券投资信托的业务拓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伞形信托和单一结构化信托的杠杆通道操作为股市的巨幅波动提供了温床,是最高层所不愿意看到的,这也是证券投资类信托成为高层关注并限制的主要原因。2015年3季度末,证券投资信托规模为2.67万亿元,相比2季度末的3.02万亿元,环比减少11.59%,相比2014年3季度的1.67万亿元,同比增长59.88%;占比为18.57%,较2季度末的20.37%下降了1.8个百分点。其中,股票类占比6.27%,较2季度末大幅回落约3.3个百分点,债券类占比10.24%,较2季度末略有增长。  危机三:人才流失严重  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信托业务拓展乏力。行业琢磨创新由来已久,但至今消费信托、家族信托、土地流转信托数量少规模小,难以对传统业务产生替代作用。此前也是信托一大业务来源的通道业务,因为要缴纳保障基金,规模逐渐缩减。如果这种现状δ能得到有效遏制,那?恶性循环便会由此开始,整个信托业陷入发展困境。  上述危机中,影响最大的便是人才流失。信托业务发展受限的情况下,信托公司还可以凭借自营交易把握市场良机来发展壮大,但人才流失会局限自营业务的扩张,同时也让资产管理业务缺乏研究和人才支撑。  信托公司面临怎样的行业危机?信托行业对于产品的创新,实质上并没有做到真正的意义上的创新改革。人才培养、管理机制都是目前信托行业的硬伤。
如何处理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信托产品出现风险可以采取一下四种措施:变更信托项目期限、寻找第三方接盘、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以及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刚性兑付。喵小编教您如何处理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一:变更信托项目期限如果信托公司提前发现信托项目存在风险隐患,导致融资人现在或未来出现违约,信托公司可以提前终止信托项目;如果信托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信托项目风险,或者是信托计划募资金投向资本市场,但是到期前存在浮亏,那么信托公司在取得投资者同意后,也可以延长信托项目的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条件是基础资产本身不存在重大贬值风险,只是短期内出现减值或流动性不足,预计未来仍能取得良好收益。投资者可以给予融资方更多时间筹措资金;如果是投向金融市场,在股市和债市的周期波动中,浮亏很可能在未来变为浮盈。二:寻找第三方接盘如果难以通过变更期限或者置换资金兑付,则可以寻找第三方机构收购信托公司资产收益权。接盘是非公开交易,可以减小社会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并未消除,只是转移到接盘方。三:动用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是指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或者对抵押物和质押物变现。抵质押物是信托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在交易对手违约后,将成为实现信托兑付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而言,信托项目抵押率都在50%以下,股权质押率一般在35%左右。然而,需要防止抵质押物虚高,进而人为实现较低的抵质押率,制造第二还款来源非常充足的假象。四: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刚性兑付用自有资金兑付对于大多数信托公司来说难以承受。信托项目规模往往在2亿-3亿元,部分项目高达数十亿元,而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大多在十几亿元,兑付后意味着巨大的资本损失。但这也是前述方法都难以实现时最后的选择。如何处理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并不可怕,只要你学会了上面几招,就能让你将携带的风险处理掉。
  怎样的人适合投资信托产品?信托相关法规规定,信托产品的投资人为“委托人”,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能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第一,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第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第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加入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即信托产品仅限流动资产高于100万以上的投资人,并由于受50个自然人的限制,许多信托产品因发行规模较大,而选择仅向单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个人客户发行。因此,只有资产量较大的个人客户,才能独立参与信托产品的投资。  怎样的人适合投资信托产品?为了让更多投资者能够参与信托产品,银行往往通过独立认购信托产品,再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这样既排除了相关法律障碍,又能使一些资金量较小的客户受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银信合作业务”。由于多了银行渠道的参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往往会低于直接认购信托产品的收益率。  怎样的人适合投资信托产品?值得一提的是,信托产品虽是比较稳健的产品,但由于信托产品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较长,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应尽量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和历史业绩好的信托公司,还要关注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信托项目的担保情况,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信托投资等于理财吗?所谓理财,通俗地说,就是打理财产,谋求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实践中,由于目前我国的信托活动主要体现为信托公司从事的营业信托,营业信托又主要以理财的“信托产品”为主,信托产品又曾在理财上实现了“高收益”的神话,因此更加固化了“信托就是理财”的观念。信托的功能由此被曲解、被误读,严重影响了信托制度本应具有的社会价值的完整发挥。那么信托投资等于理财吗?  想知道这个问题对的答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信托?《信托法》第2条写道:“本法所称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从信托在法律上以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或者处分为基础的意义上说,信托确实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但是,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即信托目的,而委托人设定的信托目的,可以是为了理财,但绝非只能是为了理财。现实中,委托人将财产交付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特定意愿,这种意愿可能是出于理财的需要,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也可能是出于非理财的需要,以实现信托财产按照自己的心愿实现转移和分配。法律上,信托法明确将信托目的纳入信托的必备要素之中,《信托法》第9条规定信托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中第一项就是“信托目的”,而且信托目的只要不违法,委托人可以自由设定。其实,《信托法》所构建的信托制度的方方面面,比如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制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同一性制度、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制度、信托责任的有限性制度等等,均是为了确保信托目的的圆满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托不是一项普通的财产管理制度,不是一项单纯的理财制度,而是一项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是一项以实现信托目的为中心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投资等于理财吗?当然是不。信托可以用于理财,但绝不仅限于理财。目的决定功能,信托的实际功能由此呈现出多样性,几乎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一样,信托应用的创新力也正源于此。
  在兑付事件频发的当下,固定收益类信托“刚性兑付”的“护身符”逐渐散去。对此,投资者应该怎么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  选择信托产品,最着重要考量的就是产品的安全性。对此,喵小编认为了投资者选择信托需要注意5点:  第一要看融资方实力;第二看还款来源是否确切有保障;第三要看风控措施是否健全;第四看信托公司是否专业稳健;第五看流动性和收益。这五个方面要综合考量。  怎么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选择信托产品看似简单,其实投资者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花费的精力还是很多的。对于金融领域涉足不深的投资者,应该更多地参考一些专业机构的投资意见。
  主流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哪些?从资金委托人的角度来看,理财时可供选择的信托产品主要包括:工商企业类信托产品、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信托产品以及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目前普遍热销的信托产品主要集中在由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做担保的工商企业类信托,以房产、在建工程或土地抵押为保证的房地产类信托以及实际上以地方政府为债务人的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今天喵小编就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主流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哪些?  工商企业类信托产品  这里所说的工商企业主要是指制造加工业等实体经济,从而与房地产信托区分开来。这类企业是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同时也是资金的主要需求者。由于信托公司在地理位置上以及控制手段上不具备企业当地银行的优势,因此,对于工商企业的融资在抵押物的设定上要求更为严格,使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融资便是很好的一个解决方案。  房地产类信托产品  在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方面,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融资项目要求四证齐全,投入的自有资金在30%以上,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要达到二级等,对于房地产信托所占比例也有一定要求,很少有信托公司敢于逾越这些制度上的红线,这实际上已经为房地产信托理财的投资者把好了第一道关口。  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  投资者普遍认为,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其还款依靠的是地方政府的信誉。  委托人在参与城市基础建设类信托产品应当注意:(1)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形式以及债务率。其中,债务率是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偿债风险的重要指标。(2)融资人本身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也就是说,不仅要看政府的实力,还要看借款人的经营情况。(3)如果在理财项目宣传中出现由政府兜底的内容,一定要谨慎。  主流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有哪些?最热的产品主要就是以上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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