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现合同能否定原原材料买卖合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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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买房付了定金款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不想买了,能退定金吗
您好,买房付了定金款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不想买了,能退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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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不退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核心内容:购买商品房之前应该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本市商品房买卖所使用的是统一的格式化合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好合同对日后减少交易纠纷有重要作用。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内容提要】一、合同相关说明二、签...
买房之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你好,这个根据你们的协议来确定。原则上是要不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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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后是否影响原购房合同效力
【发布日期】: 08:42:48&&&&&&&&&&【作者】:&
&2000年10月,原告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由原告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夏四层C、F-8、10块,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共计900000元;付款方式,原告于签约时付款50万元,余款于2000年12月前结清;房屋交付,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公司在1年内交付原告使用。协议签订后,原告按期支付50万元购房款,而甲公司因资金不足,其开发的大厦几度停工,未能向原告交房。2004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1、甲公司将大厦整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再建工程财产权、项目开发建设权等)转让给乙公司。2、双方约定转让价为8000万元。3、大厦上原有购房客户由甲公司负责协商、办理退房,退房费由甲公司负担。同年12月,经批准,某大厦的项目建设单位调整为乙公司。同时,乙公司向房产管理局书面承诺:乙公司已将大厦债权债务接收,如再发生债务问题,仍由我公司负一切责任。之后,乙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商品房重新预售完毕(包括原告的合同标的),但尚未实际交付。事后原告拒绝接受甲公司退还的房款及利息,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乙公司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与甲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公司不能按期向原告交付房屋,属于合同违约。在甲公司因资金问题不能完成项目开发情况下,将大厦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将大厦上原购房合同负责解除,从而保证整体资产的完整,该条款在未征得相关第三人同意时,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至于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转让合同,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虽事先未征得原告方同意,但原告事后予以认可,并主张与乙公司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由于我国目前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开发过程中经常出&烂尾楼&现象,势必有新的开发商进入后才能完成建设项目。问题在于,新的开发商接手后,为了保证有利有赚,往往无视前面已存在的购房合同,重新对外预售房屋,常常导致&一女二嫁&局面的出现。本案中,原告认为新的开发商接受资产转让,就必须承认原来的商品房合同;被告则认为,原告的合同因&烂尾楼&而无法实现,钱也无法退还,如果人人都要履行原来合同,那资产转让就无法操作,这样势必损害到广大原购房人利益,原告的要求脱离实际且不公平。从双方的观点来看,原告从法律角度主张权利,被告从情理方面阐述理由,似乎都有各自的道理。按照资产运作预期,乙公司携资进行后续开发,利用房价上涨的现实寻求利润空间,帮助甲公司摆脱困境,从而保证原购房人的基本利益,既是目前形势下三方共羸的理想方案,也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有赖于各方的协商与诚意。但乙公司在转让前应当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并在三方协商一致后再行接收转让,即可避免纠纷的产生,但乙公司并未做好前期工作,已成为大厦开发人,理应承担该项目的权利义务。被告的抗辩理由仅涉及道德范畴,缺乏法律依据,而原告的主张虽然得理不让人,但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有道理的,至于后面一份商品房合同,依据合同先后原则,只能选择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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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2014 技术支持:& 交房后发现原业主自行将橱柜拉篮取走,违背由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固定装修及厨具附带给买房。
交房后发现原业主自行将橱柜拉篮取走,违背由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固定装修及厨具附带给买房。
中介口头承诺追回物件,但未果,说原业主称其所有。拉篮价值三千元,属橱柜装修一部分,原装修公司有记录。现在问题是原业主联系不上,中介也推脱,不管此事,问我们怎样做维权。谢谢指导!
采纳答案
第一、交房是应该签署房屋交接书,对当时约定的交房条件予以约定,此时交房不符合条件是有尾款可以保障的,如果你当时认可了交房条件,事后发现有问题,除非金额标的很大,一般是不建议诉讼解决的
第二、鉴于标的才3000元,最好的方式还是和房东协商解决,如果房东联系不上,就当买个教训。
第三、中介不是你们房屋交接的民事责任主体,所以中介在这件事情上面能做的也就是口头安慰一下你。
我认为,你可以拿购房合同去上诉!
您好!抱歉!您的具体意思我没有理解过来!不过您既然已经签定了合同!我想应该不行了!具体情况你可以去问一下当地的房产交易经济公司!
一般这种协议对业主是没什么好处的,看清楚协议的条款。慎重考虑。不明白的,觉得有损业主利益的就拒签,去相关部门投诉。
有很大问题,交易中心交易只认产权人,你和他签订的关于本房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他完全可以拿可你得钱跑路,你也找不到产权人,房子也不可能给你。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买房只签了预购合同,预购合同能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买房只签了预购合同,预购合同能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南京房产栏目关注:
买房只签了预购合同王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3月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书》,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该《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约定:“预订某小区3号楼二单元501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5000元,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本《协议书》自动失效。”《协议书》签订后,王女士当即支付给房地产公司购房款人民币60万元。2003年6月,王女士要求开发商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签订正式的合同,并交付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但此时开发商却不与王女士签订购房合同,而是要求王女士退房,并擅自将该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第三人。王女士知悉后,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按照购房款的双倍赔偿。而房地产公司却认为,当时与王女士签订的只是预订房屋协议书,仅是双方对购买房屋的初步意向,不是正式的商品房合同。而且该《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签订时,自己并没有取得许可证,《协议书》应属无效。现在将该房另行出售给第三人并无不当。自己可以将购房款退给王女士,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但不同意双倍赔偿,双方遂发生争议。预购合同能否认定为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据此,商品房的订购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协议内容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出卖人已经收受购房款。本案王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内容具体确定,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王女士已经将全部购房款交付给房地产公司,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王女士可以请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至于房地产公司提出的《协议书》签订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应属无效的观点。由于现在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预售合同,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因此这并不妨碍王女士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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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协议没办过户房屋买卖有效吗李某于 2001 年 1 月至 4 月多次向陈先生借款计 25000 元,因无力还款,李某将一套房以 3 万元的价格卖给陈先生,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且进行了公证。之后,陈先生又给李某 5000 元,但是双方始终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变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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