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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及申请流程
文章《2016年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及申请流程》由作者投稿、栏目编辑于 10:18:38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开办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接下来让小编来为您介绍关于2016年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及申请流程等热门消息。请继续关注518大学生网。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创业人员的加入,这对于有志于立足农村、大有所为的人来说,无疑是有很大的帮助,那么申请小额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呢,想必这些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下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申请的具体条件。  农户小额贷款需要的条件及手续如下:  (一)农户小额贷款的准入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农户小额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三)期限&农户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1、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延至5年。2、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  (四)利率&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在上级行规定的利率浮动下限之上,根据当地资金供求和同业竞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五)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注:农户小额贷款办理对象为农户。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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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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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信用的时光帮您解答。
这个问题都好几天了,也没人回答,虽然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评级经验并不多,但您说的这些情况,其实在其他评级中也有相似问题,就算是债项评级,不同评级机构对同一个公司的评级模型也并不一样。
其实您说的这些问题,基本差不多齐了。问题是如何解决。
个人浅见,让政府主导,联合几家评级机构共同研究出统一的评级标准,并且是政府出钱让评级机构做评级,这样不仅保证了标准一致、标识一致,也保证了评级的客观性。
有更多问题欢迎追问交流
回答者:k***j |
平安银行的无抵押业务,一般都是因你个人的情况而定的,基本资料就是以下几种:
1、身份证明(必须原件)
2、工作/经营证明(可复印件)
3、收入/公私证明(必须原件)
4、住址/经营场所证明(可复印件)
5、个人/企业征信(必须原件)
当你准备到以上几种材料后,你需要到该公司填写贷款申请表,授权书,以及协议书。
该公司会花费几天的时间来审核你准备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你的个人的信用评级。
如果审核通过,那么你需要携带申请时的材料的原件以及该公司要求的银行卡到公司填写合同书。
注:贷款前需问清楚费率,期限,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需详细了解还款及所还金额,违约金数。贷后依照个人情况选择按期还款,还是一次还清。
以上就是我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可以的话请设置满意。
回答者:崔***刚 |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办、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对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市场主体是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提高农户市场谈判地位的有效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围绕农业产业链贯通金融支农链条,进一步拓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泛欢迎,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育水平不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抵(质)押财产不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服务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不系统、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2009年上半年,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一道,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要以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等为主要内容,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指导辖内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提高相应的信用资质评级档次。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稳步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氛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千家万户,成员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彼此情况相对熟悉的优势,探索实施信贷管理批量化操作的有效形式,促进农户贷款管理模式实现从“零售型”向“批发型”转变。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地农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产品优势,全面把握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分布、发展水平以及其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加强市场细分,提高支持发展的精细化水平。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采取向合作社成员及与合作社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扎实的产业基础;对于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满足必要的资金需求,做到扶持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一个特色产业,搞活一地农村经济,致富一方农民群众。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可运用政府风险金担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抵押担保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贷款拖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照商业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根据需要适当追加贷款投入,帮助其恢复生产发展。
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
  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需求。鼓励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信用贷款发放。鼓励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品种,做到一次申请,统一授信,周转使用。鼓励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息、网络优势,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要加强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继续推广银(社)团贷款以及业务代理,发挥金融合力支持作用。
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方式
  对规模较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提供代理或流动上门服务。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提高服务便利度。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题,创新服务方式。要针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季节性强、贷款需求急的特点,适当前移贷前调查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动态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提出的贷款申请,要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贷款受理、调查和审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成员户数以及整体偿债能力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可由其成员提供联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个人申请贷款的,可采取合作社内封闭联保或由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方式。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社服务,在授信方式、支持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并纳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内统一推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按有关规定履行市场准入审批手续,组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依法合规审慎开展经营活动,真正办成社员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最大利益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共同持股基金或持股会等形式,集合和保护成员投资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东(社员)权利。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借以发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延伸产业链条,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规范业务操作规程。要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良信用记录惩戒机制,对于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恶意违约不履行还款责任的,要予以曝光,停止一定期限的授信,降低信用等级,取消信贷优惠;对于挪用贷款、弄虚作假取得贷款的,立即取消授信,采取限期收回其他资产保全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及成员个人以个人财产,对专业合作社或成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贷款抵(质)押财产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且保险单上应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保、退保。
  八、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政策激励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共同组织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成员账户,实行财务公开,推动民主管理;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库,密切加强与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协作和配合,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创造基础条件;要发挥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主动配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工作,为其授信和用信当好参谋,协助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导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后续评估,密切跟踪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展,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支持推广有益经验,持续放大创新成效,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办、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市(师)、县(团)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摘自:合作社网()
回答者:g***6 |
  青岛银行成立于日,是以青岛市区原21家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由地方财政、企业和居民投资入股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青岛银行先后进行了2次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11.1亿元,主要股东为海尔集团、青岛国信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并于日起由原青岛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青岛银行】。
  经过10余年发展,青岛银行已由一个濒临倒闭、资不抵债数十亿元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发展成一家市值超百亿、倍受同业关注和尊重的地方法人银行。目前拥有39家支行,1家营业部,网点分布青岛市区和即墨、胶南、平度等县级市,并与世界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10多年来,青岛银行以恪守信誉、竭诚服务、稳健经营为办行方针,以做大股东、做大客户、做大员工、做大自己为目标,不断开拓进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营业绩。2007年末,青岛银行总资产为31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2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75亿元,分别是十年前的7倍、6倍和7倍,资本充足率超过10%,不良资产率低于2%。青岛银行在2005年成为全国120余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的一类行之后,目前已经基本达到国内最好内资银行综合评级的标准。
  10多年来,青岛银行以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本地居民为宗旨。先后投入50多亿元信贷资金用于支持火车站广场改造、香港路改造、东西快速路改造、奥帆赛基地建设和奥运配套场馆建设、青银高速公路和东西快速路三期工程等一批市重点工程项目;投入30多亿元用于市南软件园、市北区CBD、李村河道改造、城阳区空港配套建设和海云庵糖球会场改造等区级重点项目;投入20多亿元用于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累计投入600多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创业与发展;通过个人消费贷款,帮助近4万户岛城居民实现了购房、购车梦想。2006年以来,独家开办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目前共受理小额担保贷款1400余笔,金额5200万元,直接扶持并带动就业1.1万余人,该项业务已走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前列。同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青岛银行从大局出发,不计得失,打破常规,及时对关键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如2003年的非典药品信用贷款,2007年面向生猪屠宰及病疫苗生产商的贷款等。
  2007年,青岛银行与意大利最大的商业银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ISP)和世界顶级的投资银行之一——洛希尔金融集团控股公司(RCH)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对该行进行全面的国际化改造。其目的就是要按照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标准和规范,从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理念、管理体制、风险控制、激励机制、创新能力,到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育等方面迅速缩小与国际先进同业的差距,为今后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面对经济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青岛市商业银行将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岛市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为目标,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契机,加快国际化改造和区域发展进程,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客户、员工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网点分布:
  统一客服:96588
  支行名称 储蓄
  广西路支行
广西路28号
  馆陶路支行
  湖北路支行
湖北路17号
  宁夏路二支行
宁夏路288号
  热河路支行
热河路26号
  瞿塘峡路支行
瞿塘峡路26号
  辽宁路支行
辽宁路129号
  桓台路支行
桓台路66号甲
  人民路第一支行
人民路102号
  敦化路支行
敦化路50号乙
  瑞昌路支行
瑞昌路122号
  南京路支
南京路308号
  宁夏路支行
宁夏路129号丙
  深圳路支行
  闽江路支行
闽江路54号
  台东六路支行
台东六路60号
  台东三路支行
台东三路120号
  延安三路支行
延安三路111号
  香港西路支行
香港西路22号
  东海西路支行
东海西路52号
  福州路支行
福州路97号甲
  江西路支行
南京路100号
  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香港中路169号
  漳州路支行
漳州路40号
  香港中路支行
香港中路120号
  商邱路支行
商邱路22号
  四流南路支行
四流南路35号
  永平路支行
永平路21号
  向阳路支行
向阳路90号
  九水东路支行
九水东路297号
  香江路支行
香江路77号
  崇明岛路支行
崇明岛西路17号
  井冈山路支行
井冈山路541号
  香港东路支行
香港东路318号
  辽阳路支行
海尔路29号温哥华花园1号楼30号网点
  正阳路支行
正阳路220号
  总部营业部
香港中路68号
  胶南支行
胶南市珠海路49号
  即墨支行
即墨市兰岙路848号
  平度支行
平度市人民路29号
回答者:d***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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