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老股转让美国上市发行股和原始股原始股怎么办

原标题: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近年来,许多投资者亲身经历了股市热潮,“人无股权不富”俨然已经成为多数投资者深信不疑的“座右铭”。

犯罪分子敏锐地捕捉到投资人的财富增长需求,其通过“原始股”等手段非法集资,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与投资人合法权益。

涉案企业在某些中介机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另外,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通过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众所周知,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或转让证券,发行证券应当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未经监管机构许可擅自发行证券属于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相应犯罪。

案例:擅自发行股票,高息非法集资

广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4月,该公司由广东某区域性股权市场核准挂牌交易。之后,其在某市召开“定向增资扩股”发布会。

该公司在发布会中声称,其是国内一家专注风力发电的高科技领先企业,产业遍布全国,并于当年5月在某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挂牌上市”。该公司同时声称,此轮通过“股权众筹”方式的定增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开展企业相关业务。在发布会上,公司提出“原始股受让”方案:投资者通过认购“股份”受让相应数量原始股。之后,以投资资金为基数,以3个自然月为期限,逐月按5分息支付,并承诺原始股投资年化收益率68%,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约2.25%)的20倍。该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投资人认购狂潮。据有关媒体报道,发布会现场,有500余人签约股权众筹定增协议,该公司收取约1亿元金额。然而,发布会结束不久,该公司便发生兑付危机。两个月后,该公司“跑路”。

本案中,涉案企业便是一起典型的“原始股”骗局。涉案企业已构成非法集资。

在我国,非法集资犯罪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系列罪名的总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定,纯正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指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与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罪。当然,考虑到目前“互联网+”特征,我们认为,行为人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罪,通过互联网所犯的虚假广告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非法经营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罪名可以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的周边罪名。

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涉案企业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我国刑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涉案企业未经我国证监会批准,擅自向公众发售所谓的“原始股”,符合本罪的构成。值得指出的是,如果涉案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行“原始股”,其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擅自发行股票罪,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编造上市信息 诱骗公众购买

段国帅是河南漯河人,由他控制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多地设立分公司,自称“环保产业的先锋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造势,不少投资者以为这是一家潜在的“绩优股”企业。

“利用该企业在上海某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身份,对外宣称‘上市公司’,是不法分子得手的关键。”办案人员介绍,段国帅等人在河南召开“增资扩股”发布会,宣布该“上市公司”将定向发行“原始股”。同时,这家所谓的“上市公司”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集资,承诺年收益达48%,超过同期银行存款收益20多倍。

据初步了解,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原始股”共向群众非法融资2亿多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几十万元都打了水漂。”郑州市民王先生说,“当时听信了他们所说的企业马上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始股能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益。

案例:非法机构违规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

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资本3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沈某(占股90%)、杨某(占股1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产权经纪及管理咨询等。

中证公司以连锁加盟的形式,“抱团”向社会公众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各分公司从中证公司的总部获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各自独立对外销售,并按约定比例与中证公司分成。任何各人或销售团队,只要有办法能卖出未上市公司股权,只 要愿意和中证公司总部分成,都可以获得中证公司的许可,以其名义开设分公司。后根据有关线索,上海证监局迅速介入调查,并将其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其后上海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对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案犯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原始股

38岁的耿海平时爱好炒股,一次他结识了徐经理,之后耿海结识了徐经理的上司魏总,和魏总对话后,耿海称想与其合作炒股。但魏总的合作条件是:耿海必须要把和徐经理的合作利润分红先打过去才推荐股票。“我同意了,他就给我推荐了新华龙和新大洲A两只股票,并打了分红给他。”耿海说,之后却没有实现先前约定的3-5天实现5-10%的收益。“我当时也质疑了这个问题,他们给我的回复是,为了弥补我的损失,魏总决定帮我进行‘股权转让’,弄一些原始股。”耿海说。

今年1月,魏总致电耿海,以每股2.14元的价格给他配了47万股“包钢股份”。按照约定,耿海当天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100.58万元。

1月8日,耿海接到徐经理通过一个座机打来的电话,称股权转让过程中出了点问题。“他说是他们另外的经理私下转让原始股太多,被证监会盯上了,要缓两天到。”耿海说,对方称最迟1月12日到。但1月12日,耿海没等来电话,也没等来股权,给徐经理和魏总打电话,全部打不通了。

案例:以货币充当原始股

一起以秘鲁币充当港股原始股的行骗案件在浙江告破。据悉,4名犯罪嫌疑人短短一个月,以同样手段合谋骗得了50多万元。报案人何女士在陈述被骗过程时表示,开始,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结交朋友为名请她吃饭。席间,其中一人称另一人是香港老板,手里有原始股,他们这次碰面就是为了交易。随后,“香港老板”将一摞看起来很正规的票子拿出来,而另一人立刻拿起手机,给冒充收购大户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打起了电话,几句话下来,貌似其从中轻松赚取了4000元差价。陈女士也心动了,拿出10万元买了2万股。然而,当她去收购大户那里出手时,才发现人去楼空,联系方式中断,后经验证,这些“原始股”为兑换价值很低的秘鲁币。

案例:明着澄清暗里诱人

投资者向女士在一股票论坛中看到一则转让原始股的信息,好奇的她随手点下了下面的链接,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很大幅的《郑重声明》,称“公司上市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近日发现有机构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股份转让,目前公司只转让第三大股东蒋女士的股份,除此之外没有转让其他任何股东股份……”这引起了向女士进一步了解这家公司的兴趣。在看过网页之后,她致电公司询问原始股如何购买,原本也只是简单的询问,但当公司说蒋女士的股份已转让完毕后,向女士认定是自己错过了机会,感到很失望。于是,在公司让她留下电话说如果有其他股东转让再通知她时,她毫不犹豫地答应了。4天后,公司打来电话说有新股东出售原始股,但股价稍高,且数量不多,赚钱心切的向女士最终花费16万元买进了2万股。

过了一段时期,向女士发现公司网页已无法打开,原来的电话却没存下;3个月过去了,网站一直没有打开,她不得不相信自己被骗了。

警方提示,“原始股”投资骗局的实质是从事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活动。“如果有公司自称定向增资扩股,又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股票,实际上已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在我国,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以买卖股票,网络推销交易的所谓 “原始股”并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市场中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品种,都有严格的上市准入门槛。凡是投资者遇到“没有管理层批准文件的证券”应避而远之。

第二,注意推销人员的推销行为。凡是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都是较为隐蔽的,并不为市场所熟知,更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经营证件,其来电、信函、上门服务等应当谨慎看待。

第三,股份只能流入不能流出,这样的“原始股”存在明显欺骗投资者之嫌。作为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其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品种,流动性是第一位的。而“原始股”则因其根本就不具有合法的流动渠道,只能通过“私下转让”的方式进行,这正是其“软肋”所在。投资者在投资“原始股”时,由于对证券的高流动性估计不足,从而陷入“只要能够转让就可以购买”的误区。虽然投资者可以从中间转让环节中获取一定差价或得到一定的分红,但却无法判断自己手中的“原始股”在多次转让后,是不是接到了最后一棒,而最终使“股权证”成为废纸一张。

第四,高额分红应引起警觉。为了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入会购买“原始股”,不法中介或咨询机构往往会有一至两年的分红承诺,并积极进行兑现,从而诱使投资者投入更多的资金。其实这只是一个“诱饵”和精心编制的“圈套”。面对“原始股”中的高分红,投资者应进行一番细致地实地调查和了解,并对其投资运作水平进行研究和论证,从而避免走入误区。

第五,法律中的“模糊概念”应搞清。只要稍有法律常识的投资者,都会对《证券法》和《公司法》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款有所了解。并不是所有带有“股份”字样的公司都是允许发行上市的公司。

上市股份和非上市股份最根本的区别是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问题。另外,以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条款作为投资者持有“原始股”的合法外衣,也应三思而后行。

第六,签订合同应谨慎。为防止购买“原始股”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风险,投资者即便没有投资眼光,也要有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技能。在选择“原始股”进行投资时,应当把签订合同这一重要环节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股东身份”、“款项结算”、“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界定清楚,从而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争取维权上的主动。

  常听到股市老手说,买股票还是原始股好,只要坐等公司上市就能够赚个金盆满哉。但是我们只是看到了事情的好的一面,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上市不成功的话,原始股又会受到什么影响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上市不成功对原始股的影响有哪些?

  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1、购买原始股后,该没上市,这时候的原始股一般只能按照买入价计算,除非企业同意,否则不可以赎回;一旦企业亏损,股票只能折算为企业负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照规定,以总负债比例偿付。

  2、购买原始股要先知道什么是原始股,看它的发行,也就是看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盈利能力。这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引起的,一是公司对业绩有很严重的依赖,二是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响。

  主体资格存在缺陷。主体资格有缺陷,主要体现在历史出资的瑕疵、历史股权转让的瑕疵、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不准确性、管理层变动四方面。

  募投资金效益风险大。募投的项目在未来的经济效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是因经营模式上的变化和项目可行性等地需要企业给予很全面的分析论证。

  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质量差、问题、企业运营不规范、独立性问题、被举报的其他问题、中介报告瑕疵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到企业的上市,因此希望大家在购买原始股之前,先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做一个全面的分析调查。

  购买原始股固然好,上市了就是一本万利,但是我们在购买之前也需要考虑清楚,因为赚钱是建立在公司上市的基础之上的,我们要了解这个公司有没有上市的可能性,在对公司进行分析之后再做打算。多多关注微尚时代网,收看更多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荆楚网消息 广鑫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著名铜矿产地湖北省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很有实力,年底要上市,股东柯长青有原始股要转让,该公司上市后可获5倍—10倍的收益……”在股市一路飘红的2007年7月,这样一则消息,对很多缺乏股票知识的股民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就是这样一个精心编织的美丽谎言,在短短3个月间,让全国17个省、市30余名股民中招,被骗金额达300余万元。湖北大冶警方经过严密侦查,日前在武汉、西安一举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并牵出另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元的原始股诈骗大案。

“广鑫铜业”在大冶成立

大冶市城中村叶家坝一栋六层私宅的两间房里,除装有两部电话外,空无一物,但是从2007年6月份开始,这两部电话很是热闹了一阵子。全国各地的股民拨打这两部电话后,会听到巧舌如簧的描述:“这里是广鑫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77653万元,公司地址位于大冶市经济开发区,……很有实力,并将在年底上市。”如果股民仍有疑虑,对方会说:“我们告诉您一个网址/(现已被关闭),您可以登录详细了解一下。”股民登录后,会发现这是一个制作精美的网站,网页上有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公司的业绩报表,公司相关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等等。

事实上,这两部电话根本无人值守,电话通过呼叫转移方式,转移到了福州市的一部小灵通或手机上。警方后来查明,“广鑫铜业”子虚乌有。

这只空壳的始作俑者是周旭、张云川等人。2007年5月17日,周、张二人派人到大冶叶家坝,租下了这两间房,安装了这两部电话,一次性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后,就人去楼空。一起精心谋划的原始股骗局,开始在武汉悄悄上演。

25岁的福建人田军是这起骗局中最重要的一枚棋子。

田军小学文化,18岁那年在福州进入了一家从事投资咨询和股权交易的皮包公司,当了一名业务员。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圈内人”周旭、张云川。一次,周、张二人对田说:“我们准备到武汉开一家股权交易公司,想派你过去负责。”

2007年5月,周、张二人派田军及另几个手下人来到武汉,在武昌、汉口同时租了三个办公地点,以福建鑫智慧投资咨询公司等皮包公司的名义,刊登招聘启事,开始运作转让所谓“广鑫铜业”股东柯长青所持有的原始股。

培训“四不准”个个用化名

23岁的郭秀英是监利人。去年7月,在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念大二的她,看到招聘广告后前往应聘。“公司最多的时候,员工有三四十人。”郭秀英说。凡新进的员工都要培训,除了讲授股票基本知识及营销技巧外,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四不准”:一不准员工本人或亲友购买转让的原始股;二不准用自己手机给客户打电话;三不准透露个人真实身份,每个人都用化名;四不准透露公司地点、管理情况及相关信息。田军还反复给员工强调,不要找湖北本地股民。而田军对外则自称“杨经理”。

另外,田军等人就如何给客户打电话,拟定了一套“标准程序和答案”,“绝对不能求客户,要让客户觉得他买不买我们不在乎。绝招就是欲擒故纵。”

业务员每天唯一的工作就是打电话,每人每天差不多要拨打100多个电话。警方在侦办此案过程中,从田军等人手中缴获了厚厚两大本股民的手机号码,这些号码均是股民发短信向某电视台股票专栏咨询时留下的,田军等人以每个号码1角钱的价格买来,花了数千元。

许多员工发现公司疑点后离开了,而郭秀英选择了留下,“那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所以特别珍惜。”

在短短一个月内,她共向客户卖出6万股,总计27万元,她个人提成3万余元。

神秘举报邮件揪出狡猾狐狸

今年4月,一位山西股民上当后,向湖北证监局举报,引起湖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5月5日,大冶警方成立了20余人的专案组。

侦查员曹勇介绍,由于犯罪嫌疑人所用的证件全是假的,受害人也没有与犯罪嫌疑人见过面,给此案侦查带来很大难度。

根据资金流向,侦查员赶赴福州,蹲守在几个取款点,一无所获。正当侦查陷入困局时,一封神秘的匿名电子邮件举报信,让侦查工作豁然开朗。举报人详细介绍了田军等人的诈骗手段及办公地点。

7月27日,专案组侦查人员兵分三路,奔赴西安、武汉及福州三地同时展开抓捕,一举将田军、郭秀英、吴晶林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广鑫铜业”牵出“铃田生物”大案

大冶警方介绍,“广鑫铜业”受害者遍布全国17个省市,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其中不乏教师、律师、国家公务员等高学历人员,甚至还有警察,最大一笔达30余万元。受害者绝大部分是外省市股民。许多受害人被警方找到时,还蒙在鼓里。至记者发稿时止,警方已找到30余名受害者。

2007年8月下旬,“广鑫铜业”东窗事发,田军带着郭秀英等几名骨干连忙转移地方,在另一写字楼租了办公地点继续行骗。在此过程中,田军又认识了另一位资深的“圈内人”吴晶林,37岁的吴晶林从事股票、证券及融资工作多年,拥有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及国际金融分析师技术职称。

吴对田说,他正在搞黑龙江“铃田生物”的原始股营销,田表示愿意帮忙推销,两人一拍即合。至今年8月被大冶警方抓获时,吴晶林以每股6—7元的价格,向股民转让所谓“铃田生物”原始股300万股,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通过审查,警方初步查明,吴晶林及其同伙以转让“铃田生物”原始股的方式,共诈骗5000万元。

据悉,公安部已就此案向黑龙江省公安厅下达督办函。目前,大冶警方已将该案的主犯之一吴晶林及另一名涉案嫌疑人移送黑龙江警方。(文中相关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直到现在,江苏昆山的曾先生还是想不通,自己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这么多年,当初怎么就鬼使神差地被说动了。

去年7月26日,曾先生接到郭秀英的电话:“曾先生,您好。我们是福建鑫智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我们公司正在做‘广鑫铜业’原始股的投资项目,不知道您有了解过吗?”

郭:“广鑫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冶一家很有实力的企业,马上就要上市了,有股东柯长青原始股要转让,每股4.5元。您可以关注一下,等会儿我把该公司的网址发给您,您可以上网去看看,买不买没关系的。”

网址很快发到了曾先生的手机上,曾先生没在意。第二天,郭又打来电话:“不知道您上网看了没有,如果您还有顾虑,您可以亲自打电话到该公司详细了解一下。”郭告知了两个黄石的电话号码。

曾先生查看了网页,随后又拨打了黄石的电话,心中的疑虑打消了一大半。

第三天,郭又打来电话:“我们公司可为您提供投资担保,在该公司上市后,赢利部分给我们公司5%,我们双方是互利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跟我们公司杨经理联系。”

曾先生随后又通过电话与“杨经理”进行了多次沟通,“杨经理”很“诚恳”地告诉了曾先生一些投资风险。

5天后,曾先生通过传真方式与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购买了5万股“原始股”,将22.5万元汇入“柯长青”的账户。第二天,他隐约觉得有些不对劲,马上打电话至黄石及大冶工商部门查询,但为时已晚。

股票流通合法渠道只有股市

武大经管学院教授胡昌生表示,“原始股”是一些公司在上市之前,在企业内部发行的职工股。它属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很盛行,但许多发行了原始股的企业,至今仍然没有上市。

专家介绍,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但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原始股已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国家证监部门禁止企业以所谓转让或出售“原始股”方式募集资金。同时,一级半市场中的原始股私下转让并不受法律保护,目前股份能够合法流通的唯一渠道只有股市。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泉 苏海涛 通讯员吴远国 刘源胜 特约记者肖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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