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对农民夜校的作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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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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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小额信贷对农民脱贫致富的作用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缓慢,融资难问题严重阻碍着农民脱贫致富的进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瓶颈。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符合我国国情,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方式,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建立支农信贷投放约束与激励机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提高政府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营造农村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信用环境,以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 脱贫致富 发展思路一、农村小额信贷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方式农村小额信贷是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方式发放小笔贷款,以满足穷人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从1976年孟加拉国的“穷人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创办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开始,乡村银行模式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得到了推广。依靠无抵押小额贷款这种“解放性的力量”,成千上万的穷人获得生产经营启动资金,得以摆脱贫困。为此,诺贝尔委员会将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及其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以表彰他们努力为穷人创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会。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20%的人口属于低收入人群,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人口,融资难的问题长期以来严重阻碍着农民脱贫致富的进程。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符合我国国情,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方式。首先,它与我国农村生产方式相适应。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决定金融,农户的分散、小规模经营,决定了为其服务的信贷产品的特性。其次,它与农村经济条件相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农户普遍因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保证人及抵押物,而无法从商业银行中获得贷款。小额农贷降低了贷款条件,主要依靠农民信用,只需农户联保,这就突破了现行银行担保抵押的制度性障碍,破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再次,它有利于促进农民提高经营效益。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取得经营收益,必须把好放贷关,避免让贷款落入信用差、项目效益差的农户手中;并实行贷后检查,跟踪贷款项目的经营情况,保证贷款质量。由于采取了严格的信贷管理措施,增进了农民的信用观念,促进农民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实现脱贫致富。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缓慢的成因1、经营效益差,农村金融机构缩减小额农贷(1)农业银行退出小额农户贷款。在计划经济时期,农行投放了相当数量的农户贷款,由于不良率高,农行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改革开发后,农行实行企业化经营,为提高经营效益,经营重点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同时,对农村贷款也进行结构性调整,实行集约化经营,只向少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发放大额贷款,而金额小、分布零散、涉及“千家万户”的小额农贷则当作低效益的散小差贷款“只收不贷”、受到压缩。(2)农发行不发放农户贷款。农发行是专门进行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政策性银行,贷款业务一直局限于粮棉油收购,而不发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虽经银监会批准,农发行从2006年起扩大了经营范围,但依然仅限于中长期综合性贷款,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综合开发贷款、生产资料贷款三项,仍未开展农户个人贷款业务。(3)农村信用社放贷积极性不高。近年来,信用社对小额农户贷款简化了手续,仅凭农户贷款证发放贷款,而不需提供担保,方便了农民。但是,部分农户信用观念差,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国家民政资金对待,只借不还;有的转移贷款用途,将信贷资金用于生活开支,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甚至有的乡村干部为缴纳税费,以本人或家人的名义贷款,归公家使用,造成债务难以落实。农户小额贷款质量差,影响了经营收益,降低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减少了小额农贷的发放。2、政策性投放,政府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从1986年以来,政府一直把为贫困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作为减缓农村贫困的一条重要措施,并为此投入了巨额的信贷资金。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为缺乏资金且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以改善他们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收入。但由于扶贫项目成功率低及支农资金投向的非农户化,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1)信息不对称,扶贫项目成功率低。扶贫项目的决定权在扶贫办,但由于多数扶贫办干部不熟悉农业生产,缺乏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因而选定的项目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其结果或因农民缺乏生产技术,或因产销不对路造成项目失败。(2)为追求经营效益,将资金投向农户以外的领域。扶贫贴息贷款由农行投放,虽然名义上属于信贷资金,但实质上是一项政策性业务,银行不能根据贷款的偿还的风险来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多少;同时,多是采取由村委会与银行签订合同方式发放贷款。因此,农民多将贷款看作财政扶贫救济款而不考虑归还,造成扶贫贴息贷款沉淀多,资产质量差。在实行商业化经营以后,农行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改变了扶贫贴息贷款的投向,农村龙头加工企业、有实力的产销专业户,甚至农村工业、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性和竞争性行业成为扶贫贴息贷款的主要投向,而用于扶持农户的小额贷款却逐年减少萎缩。3、受政策限制,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后劲不足自2005年底以来,我国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等5个省区农村进行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尽管受到农民的欢迎,但是因没有合法身份、后续资金不足等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仍然面临困境。(1)法律身份不明,影响健康发展。目前,小额信贷公司拿的是一般企业营业执照,但经营的却是金融产品,当发生经济纠纷时,贷款人的权利无法受到有关金融法律的保护。由于法律身份不明,投资风险大,原股东不愿增加资本投入,而外部资金也不敢进入,限制了业务经营的发展壮大,削弱了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动力,导致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后劲不足。(2)只贷不存,后续资金不足。由于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靠股东有限的资金来发放贷款,当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多、资金需求大时,无法适时扩大经营规模,以满足客户的需要,造成优良客户的流失,信誉损失,无法在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同时,当遭受自然灾害,大量贷款无法偿还时,因后续资金不足,使经营难以持续。4、信用环境欠佳,小额贷款风险控制难度大一是个人信用欠缺。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一些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有的擅自转移贷款用途,将信贷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支出,甚至用于购买六合彩、赌博等,造成贷款无力偿还;有的虽然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个人生活消费高,但就是赖账不还;有的举家外出长年不归,欠款欠息多年不还。二是司法维权力度不大。司法部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不大,金融机构依法起诉只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三、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思路1、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促进支农信贷投放(1)出台约束性政策,根本改变农村资金外流局面。应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保证新增资金大部分为“三农”服务。(2)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小额农贷发展。财税部门、中央银行应综合运用税收、存款准备金、利率等手段,对支农贷款进行大力扶持。如对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收入予以减免营业税、所得税;投放农村的资金免缴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以优惠利率提供用于支农的再贷款;在当前宏观调控、治理通货膨胀,紧缩信贷规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投放于农村的资金可不列入信贷总规模内,以保证支农贷款投放。(3)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中央已明确农行股份制改革的方向是整体改制、服务“三农”。农行要贯彻服务“三农”的宗旨,在机构上,停止裁减、并逐步恢复乡一级营业所;在业务上,重新设计小额农贷业务品种及风险控制办法,培训信贷人员,尽快恢复并发展好农贷业务。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不断改进服务水平,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同时,要提高风险防范与化解水平。对内,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严禁超权限、逆程序发放贷款,严禁违反信贷规定发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对外,要加强贷后管理,定期检查贷款用途与项目效益,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控制信贷风险。农业发展银行因在县城以下无营业网点,直接向农户发放贷款存在着管理上的困难。因此,可通过向“公司加农户”经济体中的“公司”发放贷款,间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同时,也可采取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公司向农民提供资金。2、大力培育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1)明确政策。出台《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的管理上应宽严结合:在机构的设立上,实行宽政策,突破“设立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硬性规定,以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而在业务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等方面则应实行严限制,以控制金融风险。如只允许经营存贷款业务,而不允许经营汇兑、代理等中间业务;贷款对象限定为农村自然人,不得向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不得跨乡镇设立机构,办理业务等。(2)扩大资金来源。一方面,应允许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吸收当地农户存款、不缴存款准备金,使吸收的农户资金全部用于农户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当自有资金不足时,应允许小额农贷公司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向其他商业银行拆借,以增强资金实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有效地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3)加强监管。银监局应加强日常监管,重点纠正偏离服务宗旨、超业务范围经营以及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等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促进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健康发展。3、提高政府扶贫资金使用效率(1)采取公司加农户方式,提高扶贫项目的成功率。公司加农户是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使企业和农户成为互惠互利经济共同体,实现资源优化、优势互补、效益最大化的一种有效经营模式。政府可借助公司加农户方式,将扶贫信贷资金贷给龙头企业,然后企业以预购农产品订金方式,向农户发放生产资金。通过政府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向农户发放生产资金方式,把国家扶贫项目和市场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扶贫资金的有效投放。(2)扶贫贴息贷款改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发放。这样,一方面,可保证扶贫资金的专款专用,不改变支农用途;同时,由于小额农贷机构扎根农村,熟悉当地农村经济及农户家庭状况,与农户建立起长期的良好信用关系,有利于提高资金安全性,使扶贫资金放得出、收得回,加快资金周转,使更多的农户能得到生产启动资金,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4、营造农村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信用环境(1)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配合政府广泛开展“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重诺守信”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把“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的创建标准及其享受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通过对守信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贷款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贷款优惠政策,以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把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奠定良好社会的信用基础。(2)建立失信惩处机制。地方党政要大力整治信用环境,努力促使社会信用的根本好转。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让逃债、赖债者无处藏身,从源头上杜绝贷款诉讼执法不到位、搞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现象。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揭露和纠正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加强金融合作,建立信用联合制裁体系及银行间的逃债信息披露制度,将无信誉者驱逐出信贷市场,起到社会警示作用。(3)加快推广个人征信系统的运用。中央银行应加快推广个人征信系统的运用,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培训,将更多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该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网络得到进一步延伸。【参考文献】[1] 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 滕向丽:促进农村小额信贷良性发展[J].理论学刊,2007(1).[3] 王曙光:中国小额信贷立法和监管框架的初步设想[N].中国经济时报,.[4] 孙若梅:中国小额信贷生存状态调查[N].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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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金融与农民增收困境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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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学者认为,只要创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就可以使农民增收。但是,笔者认为,农村金融机制的完善并不一定能提高农民的收入。现实是,农民把资金存入银行,通过银行转移到城市中去。即使有了资金来源,农民也无法利用。应创造一种什么模式下的农村融资机制,进而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成为我们研究的主题。我们的观点是:农村融资机制的创新必须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结合并进,以土地银行为突破口开创农村金融体制新局面。【关键词】农村融资机制农民增收经营模式土地银行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很多学者致力于农村融资机制方面的研究,并试图通过农村融资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但是,研究中我们发现,农村融资机制的建立如果没有以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和要求为本,再完善的金融体制也无法很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尤其是我国现在的农业生产存在多种经营形式,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多样性,融资机制对于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的农业生产主体,发挥的功能是截然不同的。这就出现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同时,农民增收却仍然困难的谜团。如何破解两者关系之谜呢?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不同的经营模式下,对资金的需求与运用不同,从而融资机制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目前的农业生产,规模最大的属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制下的小农生产,这里的金融需求主体我们视为单个农户;其次还有家族农场制,即家族较大的家庭,兄弟之间联合,直系旁系联合,将所承包土地连成规模化土地,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此外,没有血缘关系也想规模经营,可以集体出面,成立农业合作社,土地放在一起共同经营,统一规划,共享收益;最后一种是企业主导型,即农业公司,租用若干农民土地,进行农业的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农民收取租金的同时可以在农业公司上班,获取劳务工资。按照农地经营主体的不同,农地的经营大体分为以上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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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缘何变4万?甘肃一农民银行存款竟遇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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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到银行的6万多元定期存款突然少了2万元……”1月8日,静宁县仁大镇63岁的农民李百锁向本报投诉称:他于日在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仁大支行存入了3个月6万多元的定期存款。日,当女儿取这笔钱时,却发现少了2万元。事件发生后,“我们找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进行交涉,银行的监事长张永行对我们承诺:将尽快找出原因,给予答复。但直到今年1月份,却没有任何答复。”
  1月11日,本报记者赶赴静宁,就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农户:存款6万多,取时4万多,2万多元不翼而飞
  今年63岁的李百锁与老伴种着近10亩的果园,家庭的收入也全靠卖苹果。“日,我与老伴来到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仁大支行存钱,现金拿了4.5万元,加上原存折上20942元,想全部转存成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过程中,为了将零头存为整数,在柜台业务员的建议下,我还专门跑到大厅外面跟老伴凑了50多元,一同将这些钱送进了柜台。”
  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李百锁在银行大厅保安的提示下,在存款单据上签了字。
  日,李百锁的女儿李亮良来到银行取这笔存款时,发现存折上只有46253.54元。“比父亲李百锁当时存款少了2万多元。”“存款单上的汉字我也不认识几个,数字又太小当时没看清楚,
  以为存进去了6万多就签了字。”李百锁说。
  “发现问题后,我们立即找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仁大支行交涉,工作人员答应会尽快解决。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的监事长张永行也登门查访了几次,并给我们口头承诺立刻调取监控,找出原因,归还现金,赔偿损失。”李百锁的儿子李世军告诉记者,“见银行的态度很好,也答应调取监控录像,我们就回家等待答复。”
  “但是到了2015年8月中旬,银行对此事的态度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变,他们时而说监控录像的技术人员家里有事,视频还没恢复;时而又说恢复了一部分,但是没有4月14日当天的;时而又说我父亲当时存款只拿了2.5万元的现金……”李世军说,“给人的感觉就是一直推脱,推卸责任,不解决问题。”
  “我存款时,现金拿了4.5万元,柜台的点钞机过了3遍。我虽然是个农民不认识多少字,但是那么大的数字:45000,我还是能认识,能看清。”李百锁激动地说。
  “钱都是老人辛辛苦苦种苹果得来的,共8万元,花销了3万元,剩下5万元留过5000元零花钱后,4.5万元存入银行,有人证。出事后,怕老人一时想不开,我和媳妇凑了2万元给了岳父。”李百锁的女婿万先生一脸无奈地说。
  据李世军介绍,见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对此事态度发生变化,事件一拖再拖,他们就找到中国人民银行静宁县支行进行了投诉。
  记者来到中国人民银行静宁县支行,调取了该行向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转送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申请书》副本并要求办理的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请你部门办理,并于收到此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部门答复处理结果(填写《投诉处理情况回复表》)。而在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的《投诉处理情况回复表》中,“处理情况”“与投诉人协商的处理结果”两栏均为空白。
  “人行只是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最后具体解决问题,还要看双方当事人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静宁县支行有关负责人江小丽表示。
  村镇银行:账款相符,流程合理,手续齐全,不存在丢款问题
  1月12日,记者来到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就李百锁反映情况进行核实。
  “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我们对办理该笔业务的仁大支行1号柜台进行了查库,当日账面金额为元,实盘金额为元,库短0.15元,账实相符,并未发现长款。7月30日,我行内审稽核部又前往仁大支行对这起存款纠纷进行了专项审计,业务主管对事件进行了回顾,也查看了当天的传票情况,未发现异常。”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监事长张永行告诉记者,“当时办理业务的1号柜员伏小娟外出上洗手间,由见习柜员贾晓峰办理这笔业务。”
  记者在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提供的一份《关于仁大支行账务纠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发现,此事件发生在日,但报告表述却是“日”。《报告》对伏小娟的介绍是:“2014年10月至今在仁大支行担任综合柜员……”对当时办理业务的贾晓峰介绍是:“2014年12月至今在仁大支行担任见习柜员……”
  按该《报告》表述,在李百锁存款乃至发生纠纷时,伏小娟、贾晓峰均未到仁大支行上岗。
  同时,该《报告》显示,“会计主管及时调阅监控,因事发在日,我行的监控数据只能保存三个月,事发当天(7月23日)监控数据最远显示到4月17日”。
  记者详细计算,这期间实际天数为101天。
  1月12日中午,记者赶往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仁大支行,就此事件对当时办理这笔业务的贾晓峰进行了采访,并在核实身份后进入银行监控室调阅了监控视频。
  贾晓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李百锁拿来的现金只有25000元,加上他存折里的钱,合计45900元整。上面调查此事时保
  证书我都写了,如果调查结果是我拿了钱,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理。”
  在银行内部监控室内,记者在操作人员的指导下却调出了日的监控视频,距离采访当天(日)整整111天。
  “监控视频确实只能保存三个月,如果客户需要调取三个月以前的视频,我们只能联系北京的一家技术公司,但是3至5万元的恢复数据费用要由农户自己承担。”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监事长张永行说,“恢复出来的数据要么是碎片,要么根本恢复不出来,但是如果恢复出来证明是我们的工作人员拿走了这笔钱,我们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并归还这笔存款,同时支付恢复数据的费用。”
  “已经损失了2万元,现在还要再花3至5万元,我们确实负担不起啊!”李世军无奈地说。
  专家: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李百锁和银行的存款纠纷应怎样解决,记者采访了河南森和律师事务所张豫军律师。他表示,就目前关键的证据——监控录像来看,它已经被覆盖、不存在了,恢复起来也比较麻烦,农民也承担不起。仅凭简单的几张存取款凭证,证明不了李百锁存了6万多元,也证明不了是柜员拿走了那2万多元。
  “如果是柜员拿走了钱,数目巨大,必然构成犯罪。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来调查此事,给农民一个交代。”张豫军说。
  张豫军律师也建议:储存户与银行在业务交往过程中,储户要在确认存款、取款的数目后再签字;老年人或者是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去银行,最好是在子女或者亲属的陪同下办理相关业务,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海新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有这个职能帮助储户解决问题,所有费用由银行或银行职员出。(金鑫 王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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