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答疑: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2016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 2016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剩余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填补我国土地收入的减少。那么2016年的房产税如何计算?下面小编整理了具体的内容,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产税怎么缴纳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一)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三)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延伸阅读:  2016年最新房产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另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 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 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依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更多相关文章: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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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指南:房产税相关问题
&&&&&&&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 凡在本市房产税开征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内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义务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纳税人自建房屋应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房产原值(评估值)、房产租金收入和税务机关估值。
&&&&&&& 1、企、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评估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 2、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3、纳税人无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
&&&&&&& 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 收入&12%(从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减为4%)以税务机关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 &1.2%
&&&&&&&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本市房产税按年征收,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 房产税的减免税是如何规定的?
&&&&&&& 按房产税政策规定,房产税的减免范围如下: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 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 村委会出租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 根据京财税(号文件规定,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村委会出租房屋,原则上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拥有人按房屋余值、土地面积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便于征管,在实际操作中可由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代缴税款。
&&&&&&& 对于无原值房产如何征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334号文件和京财税(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无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且属95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按以下房屋估价标准执行;
&&&&&&& 一般楼房可暂按每平方米210元,逾龄旧楼房按平瓦房140元计算;砖木结构平房、瓦房旧的按每平方米70元,新建、翻建以及利用古建筑经营的。按每平方米140元计算;
&&&&&&& 95年(含95年)以后建造的房屋,企业自建房暂按下列房屋估价标准执行:钢结构、钢混结构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砖混结构按每平方米1100元计 算;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对于企业外购无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房屋,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 以上房价是按余值计算的,均不再减除30%。活动房因材料各异、造价悬殊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 对房屋尚未竣工先行使用,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于房屋尚未竣工先行使用,但房产原值尚未确定的,可暂按其使用部分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征房产税;对于新建房屋 已竣工验收,但房产原值尚未确定的,可暂按其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征房产税。待房产原值确定后,再按房产原值计征,但已征税款不再退补。
&&&&&&& 对未竣工已使用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 根据京财税(号文件规定,对于纳税人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应自其使用之次月起,就其实际使用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
&&&&&&& 对于房屋附属设备如何征收房产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334号文件和京财税(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 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 等。
&&&&&&&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 对于制冷供暖系统、消防系统、监视系统、电子防盗系统、闭路电视和有线电视系统等设施,应一并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 对于合作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人?
&&&&&&&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在房产税征税范围内合作建房,房屋产权归出地方所有,出资方对部分房屋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使用权的,对出资方在使用期限内比照房屋产权人就其分得部分,征收房产税。
&&&&&&& 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是否征收房产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334号文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不属于自用的房产,应按规定征税。但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暂免征收房产税。
&&&&&&&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像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 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 企业在房改中向职工出售住房,是否征收房产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于企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向职工出售住房的,如果企业在帐务处理上已将这部分房产的原值核减,可不再征收该房产的房产税。
&&&&&&& 纳税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 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作为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 按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年税率1.2%;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应按租 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企业购入的房产如何计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834号文件规定,企业购入的房产,应按帐面价(购入价),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 企业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值的如何计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334号文件规定,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税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投资联营、融资租赁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 根据京税三字(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以房产投资联营的,由房屋产权所有人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其 它单位和个人以房产投资联营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对于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 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 对于融资租赁期内的房产税,由房屋产权人缴纳。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后建造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 根据京税三字(号文件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土地上建造房屋,应按房屋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受让方若为房屋管理部门,将房屋出租的,对其出租的房屋,应按取得的租金收入依12%缴纳房产税。
&&&&&&& 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由税务机关核定价格计征的房产,是否也减除百分之三十?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对经税务机关核定价格计征的房产,如在核定时已考虑了减除额时可不再减除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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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7-&&鄂ICP备号-1纳税答疑: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甲公司2013年征地建办公楼,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支付开发费用200万元。建办公楼6000平方米,支付建安工程费用2800万元,2014年12月末建成并投入使用,请问2015年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自用房产按房产余值计税缴纳,房产余值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计算,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日)。此前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
(1)土地总成本==2200万元
(2)每㎡土地成本=22000
(3)会计核算将土地成本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建筑物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办公楼”核算。
容积率==0.6,当容积率大于0.5时,
(4)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价=
“无形资产”科目的地价+“固定资产”科目的房价
=22 000 000+28 000 000=50 000 000
(5)每年应交房产税=50 000
000&(1-30%)&1.2%
=420 000(元)
如果,甲公司把;房产出租,年租金1 300
000元,其余;房产自用,出租部分按租金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自用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计入房产原价的地价纳税:
计入房产原价的地价=(实际使用面积/全部建筑面积)&宗地面积&土地单价=()&10
=16 500 000(元)
计入房产原价的房价=()&28 000 000
=21 000 000(元)
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价=16 500 000+21 000 000
=37 500 000(元)
自用房产应交房产税=37 500
000&(1-30%)&1.2%
=315 000(元)
出租房产应交房产税=1 300 000&12%=156 000(元)
应交房产税合计=156 000+315 000=47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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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日开始实施。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2 征收对象: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纳税人: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3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4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5 上海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6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缴费途径7 房产税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云政发[号[2]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房产税法律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9 一、契税:(受让人缴纳)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 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 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 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房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房按房价的1.5%)预征 二、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10 在当今社会,如果出售房屋的话都必须要交纳一定的房产税。房产税它也有自己的征收对象与征收标准,那么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2017年是怎么样的?房产税征收对象又有哪些?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房产税的征税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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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丽霞律师,硕士研究生,现任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擅长房地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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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国家征收每一种税费都不是平白无故征收的,都有它的计税依据,房产税也不例外。那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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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相信很多后买了新房子的朋友都非常想要了解的一件事。想要了解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今天,就不要错过这个机会了!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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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 (5)自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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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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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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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 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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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有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相关内容的话,就请关注美乐乐资讯之攻略吧!这里有更多精彩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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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都是税,各种税收,不知道这个房价会不会被税收逼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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