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直都没有帮我交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社保吗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可怎么办?_劳动仲裁_法治频道_苏州新闻网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可怎么办?
针对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日以前与日以后,司法实践有很大差别。日以前,作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是不能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可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三种情形中,并不包括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这一情形。但于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的突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劳动合同法》于日生效后,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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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四川 广元];& 1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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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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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公司必须要缴纳的,如果公司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关于具体数额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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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告至法院不受理员工如何维权--财经--人民网
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告至法院不受理员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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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应聘至一家企业工作,双方约定享受五险待遇。工作两年后,企业仍未给李某缴纳社会。几经交涉未果,李某申请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仅支持了一年内的社会保险。李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起诉。随着法院的驳回,裁决也失去了法律效力。  之所以如此,缘于最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此规定被普遍解读为,仅就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么,今后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该如何维权?  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王玉荣  人民法院应予受案  首先,社会保险争议属于仲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其次,社会保险应该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后,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劳动争议案件又采取了一裁两审的处理模式,故经仲裁裁决的案件,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基本权利受到侵犯,应该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  最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因为社会保险纠纷属于竞合性纠纷(即同一事实或行为引起的劳动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交叉),因此,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与《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拒不缴纳社险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督促无效时,还可以报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罚。  红桥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南  社会保险争议属行政救济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发生的纠纷囊括其中。从广义上理解,社会保险争议既属于仲裁的范围,又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但具体到哪些类型的社会保险争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哪些不属于,司法实践历来存在分歧。我个人认为,不宜将司法权任意扩张,应当尊重我国目前已有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保机构是社会保险的管理机关,有责任征缴用人单位欠缴的保险费。因欠费或者因缴纳基数、缴纳年限发生纠纷,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争议,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私权纠纷,不应作为民事审判的对象,劳动者应当寻求行政救济。  如果社保机构穷尽行政管理手段仍无力解决,应当告知劳动者不能解决的原因,此时可以认定劳动者因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且无法补救,这无疑会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当产生消极损失时,则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由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  依法可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对于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我国劳动法律作出了相关的界定。根据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4)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该法。  其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依法应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依法对该类案件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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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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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表态不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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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并且要求补缴社保。
本话题来自:
  我刚入职一个小型的私营公司几个月,任职HRM。说白了,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健全,也不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之前在公司呆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到现在都还没购买社保,这个问题我已经跟老板提过了,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闹的话,一告一个准。  这不,现在就有一个工作了一年多的员工要离职,他要求公司补缴他入职到现在的社保费用。通过协商,公司同意给他补缴,但个人部份必须由他自己承担。但是我咨询过当地社保局了,不允许跨年补缴,只能补缴当年的社保费用。  请求各位资深前辈们指点指点,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要求公司补交,应如何妥当处理?
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并且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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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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