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客户议价能力分析占比比较大是否具有议价权

中国如何挑战“中等收入陷阱”?_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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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挑战“中等收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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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综合&据英国《时报》报道&&中等收入陷阱&描述的是后发国家在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转型的过程中,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模式不可为续,学习发达经济体的增长方式技术进步又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潜力空间消失、增速大幅波动或长期陷入停滞,早期积累的经济社会问题不断增加并集中爆发。这使得整个国家如同陷入了一个漩涡,长期在中等收入阶段徘徊不前,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转型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转型陷入失败。
探寻各国跨越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深度原因,可谓一件苦差事,不仅涉及到经济层面的诸多原因,还涉及到政治、社会、文化等等诸多方面。陷阱的背后是传统增长模式的枯竭与转型升级的失败,传统增长模式的枯竭主要源自&追赶效应&的消失、不断上涨的要素价格、内外失衡等等,而转型升级的失败则可能源自制度缺陷或战略失误、国内经济的脆弱性、社会秩序的不稳定等等。 追赶效应进入尾端&追赶效应&描述的是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穷国在发展初期更容易实现持续高速增长。从全球产业链分工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角度可以更好的理解这个概念。贫穷国家在加入全球一体化分工的时候,贫瘠的技术积累、低廉的要素价格、匮乏的资本存量、以及脆弱的产业结构等一方面是前期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也为后期追赶提供了较大的增长空间。贫瘠的技术积累与低廉的要素价格,导致少量的资本投入就会大大提高单位劳动的生产效率;在本国资本存量匮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吸引外资的方式实现,而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可以为其提供发展契机;与此同时,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国外相对先进的技术、设备与管理也会随之进入。从生产函数的角度来看,穷国在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的过程中,生产效率与资本投入会同时提升。国际经验显示,从低收入群体迈向中低收入群体的过程中,追赶效应会最为明显,进入中高收入群体之后,追赶效应带来的红利逐步减弱,代工式的传统模式下的弊端逐步体现。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可作为考察追赶效应较好的参考指标,但是一方面TFP指标是个后验的指标,另一方面计算起来太过复杂。由于基础产业中制造业的可贸易性程度最高,因此也可以通过工业化率的变化来展开分析。 韩国和日本同属于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它们的经验显示在进入中低收入群体的过程中,工业化速度较快;进入中高收入群体之后工业化进程有所放缓,而在逐步接近以及进入高收入群体之后整个工业化进程结束,步入后工业化时代,一二产业的占比下降,第三产业占比趋势上行。泰国和马拉西亚也可以参照。马来西亚在1963年前后进入中低收入群体后工业化进程发展的比较快,但在1978年前后进入中高收入群体之后工业化进程明显放慢,近年来随着距离高收入群体的门槛逐步迈进工业率开始出现下降;泰国在1995年前后步入中高收入群体之后,工业化速度较前期也开始减慢。拉美国家具有类似的规律,但整个发展历程反复无常、波动过于剧烈,人文、社会结构也与中国迥异,对我们的警示作用大于启发。 客观的讲,&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策思路对于中国早期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当然也带来很多的问题;这就表现为中国工业化率一直处于相对比较高的水平。以粗钢产量与生铁的产量作为工业化发展尤其重工业化发展的度量指标。建国初,中国粗钢年产量仅100万吨左右,截止2011年已达到近7亿吨,60余年间翻了约700倍,年复合增长率近12%,尤其在发展早期,一段时期内保持在年复合增长率约15%的相对高速增长;生铁产量具有类似的特征。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也有类似的发展历程。建国之初,中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不足百亿元,占的比重在10%左右,至2012年,中国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已达到2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提升至46%。带来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的二元结构不断强化、产能无序扩张与产能过剩、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资金利率用效率低下等等。 要素价格不再廉价要素价格低廉,是穷国在追赶过程中的重要优势。但随着经济发展,这种优势会逐渐被透支殆尽,或者至少相对优势在下降,对于生产国这种特征表现的非常明显。我们以制造业雇员人均实际报酬作为衡量指标,审视一下主要经济体劳动力成本近些年来的变化情况。较为有趣的是同时作为先发国家和典型消费国的美国、加拿大1970年代至1990年代劳动力成本的变化非常小,20年间劳动力实际报酬分别提升了3%和20%。相比而言,典型的生产国如日本、德国、新加坡、韩国等劳动力成本提升的非常明显。其中日本、德国、新加坡20年间劳动力实际报酬分别提升70%、60%和70%;韩国作为典型的后发生产国,劳动力成本提升的最为明显,20年间提升了近4倍。 阿根廷、巴西、南非、马来西亚等曾经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在入&陷阱&前劳动要素的成本上升也非常明显,但随着经济在较长一段时期的停滞、波动加大等,劳动力要素的实际成本阶段性的出现过回落。 看到劳动力实际成本的上升,很多人第一反应肯定是该段时期这些国家的人口结构是不是出现了恶化。事实上,先发国家与成功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中,除日本部分时段略有回落,其他国家在这段时期的劳动人口占比普遍是在明显上升,美国1970年代是在上升的、80年代基本持平。尤其韩国最为明显,劳动人口占比在1970年至1990年之间明显上升,从55%左右提升至接近70%。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在劳动力实际成本明显上升的阶段,劳动力占比也是在明显上升的,或者如阿根廷基本持平的状态。因此,人口结构根本不是劳动力实际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 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逻辑,可以采用&两部门&模型解释(即&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如果将整个经济体分成&可贸易部门&与&不可贸易部门&,那么加入全球贸易分工会从两个层面导致劳动力实际成本的上行。首先,由于追赶效应的存在,可贸易部门的生产效率较融入全球产业链条之前出现明显提升,并导致可贸易部门的劳动力实际成本提升,并通过劳动力市场的流通带动不可贸易部门的劳动力实际成本上升。其次,如前所述,追赶效应会带动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可贸易部门的占比也会逐步提升。因此,&追赶效应&带来后发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要素价格的上升也是不可避免的,而要素成本的提升会逐步削弱后发国家在&追赶阶段&的国际竞争优势,或者说逐步消化掉了后发国家早期发展模式的相对竞争优势。 内外失衡不断加剧导致传统模式枯竭的另外一个因素,在于内外失衡的不断加剧。在主导的全球&三元结构&下,&消费国-生产国-资源国&实现了良好的外部循环,但却加剧了主要参与方国际贸易收支的不平衡,以及国内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以美国、欧洲(德国除外)为代表的消费国,经常账户持续逆差,以德国、日本、中国、亚国家等为代表的生产国和以部分拉美国家、俄罗斯、阿拉伯国家为代表的资源国,经常账户则持续顺差。生产国与资源国持续顺差获得的美元等货币,最终又通过购买美国国债等形式流回到消费国、支持消费国的过度消费。整个产业链条分工环环相扣,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生产国和资源国持续的贸易顺差、消费国持续的逆差,与全球经济的不平衡持续存在。而且在全球产业分工链条上定位越单一的国家,贸易不平衡的程度越深。 外部失衡主要表现为国际收支的不平衡,而内部失衡的表现多样,但总的来看都往往会反映为国内经济的脆弱性。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普遍存在内部失衡问题。用一个不是很恰当,但是很形象的比喻,有点类似于一个病人是外伤还是内伤,相比而言,内伤的表现会更隐蔽一些,调理起来往往也更麻烦一些。内部失衡的出现,有时候源于事件性冲击的出现,更多时候则与该经济体的政治、文化乃至国民性等诸多原因有关。以拉美国家为例,普遍不喜欢储蓄,所以储蓄率历来比较低,但同时又要发展经济,所以只好靠借外债的形式弥补。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民主化运动风起云涌时表现的尤其严重,为讨好选民,政府对经济做出的承诺需要引入资金实现,于是外债规模不断增加,并最终导致了本世纪初拉美债务危机的出现。 内部失衡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国内产业结构的不合理,通过商品出口结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该国在全球化分工体系中的定位,国内工业化发展情况等等。无论资源国还是生产国,出口对GDP的贡献都是非常大的,对于后发国家而言,贸易品往往是国内商品中相对比较成熟或者竞争优势比较强的商品。因此,从主要国家出口商品结构的对比上,可以看出不同国家产业结构的大致情况。我们参考市场通用的HS分类法,将动植物、矿产原材料等划归为初级产品,纺织制品、服装鞋帽、塑料制品、木制品及贱金属制品等划归为低端加工品,将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医疗光学仪器等作为中高端贸易品。数据显示,拉美国家主要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出口附加值相对会比较低,而且出口对象往往比较单一。这使得这些国家抵抗冲击的能力非常差。当全球经济低迷,或贸易国经济出现问题时,初级产品价格会剧烈波动,那些出口占比较高、且初级产品出口占比较大的国家,由于在国际市场上没有议价权,往往受到的波及会更大。再叠加上脆弱的国内经济结构,就很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逻辑链,一直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中较为低端的层次,无法实现真正的突破,也就无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再换一个视角,我们可以从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的协调性上分析主要国家内部均衡与否的问题。这就像一个人财富量与消费层次的匹配与否问题。工业化可以类比成一个人的财富量,城市化可类比一个人的消费层次。历史规律显示工业化进程中,工业化率与城市化率同步提升;工业化后期及后工业化时代,工业化率逐步降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度会明显降低,但城市化率总体已经处于比较高的水平。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普遍存在城市化率超前,而工业化率不够或者工业发展还处于相对低等的水平。超前城市化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贫民窟的出现与社会问题的增多,贫困、失业以及混乱的社会秩序,导致更大的贫富差距与社会二元分化,毒品交易、暴力犯罪盛行,进一步扰乱社会秩序,导致更大程度的贫困,并加剧转型升级的难度。 转型缺乏核心支撑力事实上,融入全球产业链条的好处不仅包括早期&追赶效应&带来的快速增长,外向型经济还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国外相对成熟的技术、设备与管理,弥补本国资本积累不够、技术效率低下的不足。但是这在经济发展进入到一定阶段之后,会面临另外一重的阻碍,主要包括:先发国家设定的技术与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等。如果说早期生产技术的提升,主要依靠的是&山寨&,那么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顺利突破,也即冲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提高产品的研发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成功冲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无疑都在发展过程中提高了对研发创新的重视度;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反之,对研发创新点不重视导致&追赶效应&之后产品竞争优势缺失、国内产业结构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下降。我们从主要经济体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以及每百万人研发技术人员数量等指标来看,成功冲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研发对经济的贡献度都非常高,而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南非、马来西亚等曾经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泥潭中较长时期的国家研发对经济的贡献一直很低。这使得他们在全球贸易链条上的分工定位,只能在较长一段时期维持在相对低端的位置,即便一度冲入高收入群体或中高收入群体,也会因承受内外部风险的能力较低,而经常出现经济的剧烈波动,无法实现真正的跨越。 动态的来看,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发展历程中,研发占GDP的比重也是在不断提高的。考虑到在全球产业链上的分工定位,以及数据的可得性,后发经济体中韩国与台湾的案例参考意义更大。韩国1990年代后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趋势上行,由1990年代初的1.8%左右攀升至2012年的4%左右;台湾的特点也是如此,由1990年代中期的1.7%左右攀升至2012年的3%左右。公共教育支出的逻辑类似。台湾早于韩国步入高收入国家,但在进入高收入国家之后发展情况明显弱于韩国,一个重要原因,即研发投资的相对不足导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与定价权弱于韩国。中国目前研发投资占GDP的比重与韩国和台湾同等发展阶段大致在同一水平。 如果从全球化3.0更为宽广的历史角度来看,我们就能得到关于经济发展更为清晰的画面&&两次世界大战带给全球的不仅是破坏,还有新的全球经济格局。随着美国的崛起,全球经济逐渐演化的故事变成,只有加入了美国主导的&消费国-生产国-资源国&的全球产业链条中,才有机会分的全球化大生产的一杯羹。但是,后起国家在享受全球化分工带来的效率提升的同时,如果没有培育起国内的核心竞争力,国内产业链过于单一,就会导致在享受全球化盛宴的同时国内经济的脆弱性不断增强,在谋求升级的时候又经常会遇到先发国家的技术垄断、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正、国内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集中爆发、以及先发国家经济短周期回落的拖累等种种制肘。最终导致这些国家挣扎在中等收入阶段,见不到增长的动力和希望,只能陷入低附加值、高污染的低端产品或服务生产环节。从这种意义上,&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更多阐释的是经济转型失败的风险,或者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上无法实现升级或升级失败的风险。 因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是提高在全球产业链条上的定位,对内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对外优化贸易结构。全球价值链分工上的提升,反映在贸易结构上主要通过两个方向实现:1、商品贸易中,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逐步升级,提高单位要素投入的附加值,并继续提高中高端产品出口占比;2、提高服务贸易的占比,提高贸易活动的附加值。 目前商品贸易仍然是中国出口贸易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出口商品结构在逐步优化,初级品与低端品出口占比已由早年的70%以上回落到当前的不足50%。中国服务业对经济的贡献都远低于其他主要国家,尤其服务贸易出口占总出口金额的比重远低于其他国家,未来重视度会不断提高。提高服务贸易占比,可以通过健全服务贸易体系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买&的方式引入国外服务贸易的先进经验。 而对内改革与产业转型方面,成功国家的可参考经验至少包括:1、重视从生产型创新向技术性创新的转变;2、加大教育投资;3、确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削减财阀权利;4、重视产业升级的顶层设计;5、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结构转型;5、有效的抑制腐败。因此笔者仍然坚持在《穿越镀金时代》一书中的判断,接下来5-8年对中国至关重要,干的好就是欧美,干的差就是拉美,并以此回应近期由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发言所引起的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大讨论。
[责任编辑:li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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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_惟新科技(838902)_公告正文
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告日期:
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一六年七月
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贵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申报材料中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内容以楷体粗体标识。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有机构投资者。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2)公司与机构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是否涉及公司利益、是否影响公司经营。
(1)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五)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之“7、2015年11月,第三次增资”补充披露如下:
“高新投与惟新有限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增资方高新投向被投资方惟新有限增资320万元,其中人民币48.77万元计入惟新有限注册资本,人民币271.23万元计入惟新有限资本公积金,增资后持有惟新有限8%股份(工商登记为7.9985%,协议数据和工商数据存在差异主要是计算的保留位数不一样所致);约定增资方张超曾向被投资方惟新有限增资80万元,其中人民币12.19万元计入惟新有限注册资本,剩余67.81万元计入惟新有限资本公积金增资后持有惟新有限2%股份(工商登记为1.9992%,协议数据和工商数据存在差异主要是计算的保留位数不一样所致)。
鉴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自2015年开始,公司开始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和公共安全领域形成规模性销售,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在此次增资过程中拥有较高的议价权。公司对该机构投资者及张超曾认购股份的定价依据主要是:按2014年公司未审计报表净利润200万元的20倍作为投后估值依据,高新投出资320万元,投后持股8%,张超曾出资80万元,投后持股2%。公司引入高新投、张超曾的定价系在参照公司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谈判协商确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公司与机构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
日,惟新有限与高新投张超曾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高新投、张超曾向公司增资。高新投增资款为人民币320万元,其中人民币48.77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71.23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张超曾增资款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人民币12.19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67.81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9.74万元,高新投的持股比例为8%,张超曾的持股比例为2%。
日,赵曲、涂光平与高新投、张超曾签订了《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称“《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第一条股份回购条款约定,若公司在高新投、张超曾获得公司股份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之日起5年内未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或者在高新投、张超曾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有转移重要资产、重要技术、关键技术人员等,导致公司资产价值已经或将要明显下降或导致高新投、张超曾对公司增资时依据的重要估值要素已经或将要发生贬值或灭失的,高新投、张超曾有权要求赵曲、涂光平连带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五)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之“7、2015年11月,第三次增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与高新投,除上述《回购协议》外,公司与高新投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高新投对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公司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对公司股东、管理层及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张超曾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工商档案、
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公司此次增资决议以及验资报告,征询了公司律师意见并查阅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2)事实依据
访谈记录;增资扩股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公司股东大会;验资报告;公司工商变更信息。
3)分析过程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多媒体指挥调度全系列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2015年,公司开始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和公共安全领域形成规模性销售;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均较2014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从2010年开始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营业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公司的高增长性符合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要求,此次增资系正常的市场行为。
日,惟新有限与高新投张超曾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日,赵曲、涂光平与高新投、张超曾签订了《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称“《回购协议》”)。主办券商认为,《回购协议》系公司股东赵曲、涂光平与高新投、张超曾之间的约定,《回购协议》各方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订立,股份回购条款内容不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条款合法有效;即便回购条件成就,实施股份回购条款,股份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鉴于此,《回购协议》不会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与高新投,除上述《回购协议》外,公司与高新投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高新投对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公司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形。
4)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合理,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此次增资引入机构投资者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对赌协议,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东赵曲、涂光平签订的《回购协议》系公司股东赵曲、涂光平、惟新控股与高新投、张超曾之间的约定,《回购协议》各方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订立,股份回购条款内容对公司的利益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障碍。
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取得从事业务的全部资质或许可,并对其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查阅了惟新科技的《营业执照》、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涉及或反映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变更的相关文件,惟新科技拥有的业务许可资格、资质、并现场考察了惟新科技的经营场所,就有关业务问题与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2)事实依据
业务访谈记录;《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工商变更信息;业务许可资格、资质。
3)分析过程
公司主要从事面向交通运输、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的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的研发和销售,是国内领先的融合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交通、交管等政府机构、各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和我国智能交通、公共安全和智慧城市领域内的大型系统集成商,主要通过招标获得。
公司进行项目投标,特定资格条件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会成为加减分项。公司投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只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即可,在投标中部分投标项目会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的现场体验。当平台软件产品安装、试调、培训完毕、上线以后、可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申请》由投标人提前一周提交给招标人和监理方。根据合同及技术规
范书和交委的有关规定对《验收范围》进行确认,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问价作为验收依据。初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设备开通试运行。应用软件通过3个月试运行,完成初验整改,可以进行竣工验收。应用软件免费保障期为竣工验收通过后的12个月。
验收合格条件为:技术参数与技术投标书一致,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暴露的问题得到解决并经用户确认;对货物技术资料的要求;发运货物时需提供原厂随机技术资料;满足交委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招标人提出的技术及工程要求,予以说明和答复,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产品技术性能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附上详细资料说明。
公司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功能、性能需要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没有说明的条款,需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建议。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开发(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网络信息服务);移动电话机、通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通信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软件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未超出前述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坪山分公司正在筹建中,公司正在办理生产许可证,尚未开展业务。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为直接面对客户和集成商合作方式两种。截至本股转反馈回复之日,公司尚未涉及产品生产,主要硬件产品均是按照招标人及客户提供的规格标准采购;同时,公司通过与集成商的协同招投标,弥补公司在系统集成方面资质的欠缺,但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已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资质及证书。
根据惟新科技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沟通并经主办券商核查,除《营业执照》外,公司取得的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资质证书如下:
有效期/核发日期
发证日期:2014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
有效期:三年
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
发证日期:2013年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
04-B228-14年4月4日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发证日期:2015年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此外,公司持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6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分别认定公司部分软件符合《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互联在线3G-MDS
多媒体通信调度系
统软件V1.0
互联在线CTS融合
通信系统软件V1.0
互联在线LinkTimes
多媒体呼叫中心系
统软件V2.0
互联在线ECPM应
急通信预案系统软
互联在线PTTalk视
频对讲终端软件
互联在线VDS多媒
体视频调度系统软
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出具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证明的复函》,证实公司在日至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商务监管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处罚的情形。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复函》,证实日至日,公司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4)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核查后认为:惟新科技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合法合规;公司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认证,无业务许可限制,无需取得相关业务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不存在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不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得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经营无业务许可限制、相关资质、认证、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3、业绩大幅增长。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均较2014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请公司披露:(1)结合行业发展、可比公司及公司产品是否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等,分析收入及利润波动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
行业和公司的特点,披露主营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及定价策略;(3)结合公司的订单获取情况,分析业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1)补充核查并定量分析,分别对收入真实性、收入来源的稳定性、收入及利润波动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行业发展、可比公司及公司产品是否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等,分析收入及利润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技术含量高,属于融合通信这一细分行业。融合通信系统在我国存在广泛的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的运行调度、军队的作战指挥、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各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组织、安全应急均需要便捷、高效的融合通信指挥系统。公司在国内首先推出了新一代多媒体指挥调度平台,对指挥调度领域中窄带的通信指挥系统提出了全面的革新和升级换代理念,实现了各种制式的窄带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了窄带系统和LTE宽带系统的无缝融合,极大发挥了公司产品的优势。由于多媒体应急指挥平台,是一个新兴的软件系统产品,根据不同行业需求的定制化程度很高,该行业毛利率相对较高,各种类型的软件型企业在市场中均能形成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细分市场。
指挥调度系统应用范围非常广,因而对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要求非常高。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不仅要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还要融合计算机、微电子、自动化控制、通讯网络、工程、机电等多学科的应用技术,一般企业很难全面掌握本行业所涉及的技术,若依靠自身研究开发则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
另一方面,产品需要有极强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终端用户对产品性能、寿命、可靠性和稳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通信设备的特性在于每隔3-5年面临着更新换代,企业必须持续保持软硬件技术研发的先进性才能稳定并提高在持续发展的市场中的地位。对调度指挥系统研发企业而言,不仅要有符合行业特点的平台及应用系统,还要能够定制开发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产品。产品技术实力成为进入本行业的重要门槛,能把握NGN、IMS等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便能在行业中获得一席之地。
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27,876,223.47元,较2014年度8,544,566.32元,上升19,331,657.15元,增幅为226.2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是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收入增长所致。2015年度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收入为27,826,431.00元,较2014年度8,456,745.55元,上升19,369,685.45元,增幅229.0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业务,销售费用投入增多使得营业收入大幅增长。2015年度,经过一年的客户资源开拓及积累,公司前期的支出逐见成效,主要体现在合同签署数量及金额的增多,业绩的增长以及与客户关系的增强。另一方面,公司研发并于2015年度完全投入使用的新产品使得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公司前期研发的产品于2015年逐渐成型并投入使用,其中最重要的产品为2015年度完全投入使用的“互联在线多媒体通信调度系统软件V3.6”。
该软件系统包括多个子项,主要为互联在线LinkTimes多媒体呼叫中心系统软件V2.0、互联在线PTTalk视频对讲终端软件V1.0、互联在线ECPM应急通信预案系统软件V1.0等。“互联在线多媒体通信调度系统软件V3.6”的完全投入使用使得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公司产品前期研发投入巨大,没能实现盈利。但是自2015年起,由于前期研发积累及客户积累,公司开始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和公共安全领域形成规模性销售,使得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利润也随之快速增长。公司收入及利润波动合理。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五、最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二)营业收入、利润和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指挥调度行业在“十二五”期间(2010年-2015年)经历了从窄带传统通信调度系统向宽带多媒体指挥系统演进和发展的过程。与传统的指挥调度企业比较,公司的产品技术具有较强的迭代先进性。公司产品前期研发投入巨大,没能实现盈利。但是自2015年起,由于前期研发积累及客户积累,公司开始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和公共安全领域形成规模性销售,使得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利润也随之快速增长。公司收入及利润波动合理。”
(2)结合行业和公司的特点,披露主营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及定价策略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五、最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二)营业收入、利润和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是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和公共安全的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领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服务。相对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产品,公司产品对指挥调度领域中窄带的通信指挥系统提出了全面的革新和升级换代理念,实现了各种制式的窄带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了窄带系统和LTE宽带系统的无缝融合,极大发挥了两个各自的优势。
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是以主营业务行业设计预算及传统窄带指挥系统的销售价格为参考依据,再针对客户个性化要求进行合理定价,定价合理。”
(3)结合公司的订单获取情况,分析业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目前获取的订单是省级指挥平台的系统软件及其配套产品,未来在十三五期间,销售业务将拓展到地、市、县行政级别单位。同时,公司根据“互联网+”战略,订制开发了新一代互联网+指挥平台及智能化可穿戴指挥终端设备,在2016年初发布上市销售。月,公司获取已签约与已中标待签约订单共1,485万元,月,公司共取得签约订单1,215万元,今年比上年同期略有增长。可以预期未来2-3年,由于指挥调度市场对于多媒体技术更新换代的需求,公司的业绩将有较大增长,故综合判断公司收入来源较稳定。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具体情况”之“(四)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之“1、销售合同”补充披露如下:
多媒体通信调度系
深圳市科立讯 统软件、综合音频调
数据技术有限 度、ECPM应急通信
310,000.00
原系统软件,并提供
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销售多媒体通信调
深圳市华威世 度系统软件、多媒体
纪科技股份有
600,000.00
视频调度系统软件、
PTTalk视频对讲终
端软件、多媒体调度
主机、服务器、调度
台、网关、IP视频
话机,并提供安装调
试、售后服务
销售多媒体通信调
度系统、综合接入网
中兴智能交通
关、专用手持多媒体
369,225.00
股份有限公司
终端,并提供安装调
试、售后服务
销售多媒体呼叫中
西宁市交通运
心系统软件,并售后
498,000.00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五、最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二)营业收入、利润和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公司目前获取的订单多是省级指挥平台的系统软件及其配套产品,未来在十三五期间,除了深化渠道老客户的需求外,公司的销售业务将拓展到地、市、县行政级别单位,例如公司于2016年3月、2016年6月分别与海北州交通运输局、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签订的“IP调度话机LIP-200”、“西宁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12328项目”均系公司于2014年度承建的青海交通项目延伸到二级业务单位后,二级业务单位根据其自身业务需求向公司发起的产品采购;公司于2016年1月、2016年3月分别与重庆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中兴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重庆高速集团专用手持终端”、“合川单兵项目”系重庆交委下属业务局、地市单位根据重庆交委的系统需求及其自身业务需求向公司发起的产品采购。此外,公司根据“互联网+”战略,订制开发了新一代互联网+指挥平台及智能化可穿戴指挥终端设备,该产品于在2016年初发布上市销售。月,公司获取已签约与已中标待签约订单共1,485万元,月,公司共取得签约订单1,215万元,今年比上年同期略有增长。签约其中客户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中兴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永易科技有限公司(广铁集团广州车务段建设)等信誉良好的系统集成商。预计未来几年,指挥调度市场对多媒体技术革新的需求将给公司业绩带来较大幅度增长。”
(1)补充核查并定量分析,分别对收入真实性、收入来源的稳定性、收入及利润波动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调查程序
主办券商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情况,访谈公司管理人员;查阅了相关业务合同原件、公司的发货快递单及快递签收记录、验收单、相关的销售发票、公司相关明细账、检查期后收款流水等资料;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营业收入总额、毛利率等的变动情况,询问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化的原因,确认其波动合理,从整体上判断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收入来源的稳定性。
2)事实依据
访谈记录;业务合同原件;发货快递单及快递签收记录;验收单;银行回单;销售发票;公司财务明细账。
3)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访谈公司销售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对客户的取得方式,对客户的评估等程序。公司客户的取得方式主要通过参加大型展会及行业人士介绍等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实现销售。
①收入的真实性分析
主办券商对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访谈了公司管理人员,了解了公司的销售业务构成情况以及收入确认的时点以及计量方法,根据产品种类不同,收入确认时点也不同:针对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收入,公司以初验作为销售确认时点(其中,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集成项目开发在初验时点软硬件一并确认收入,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软件项目开发在初验时点确认软件收入),初验完成时点为双方在验收单上盖章,并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金额;针对服务收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在完成服务时确认收入。
主办券商通过核查业务合同,将销售记录与发货快递单、快递签收记录、验收单、销售发票等销售单据、银行流水进行核对。主办券商检查了期后的收款流
水,公司日的应收账款余额17,368,292.40元,截止日,对应客户已收回6,929,230.21元,期后回款比例40%;同比,公司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305,129.16元,截止日,对应客户已收回1,711,281.00元,期后回款比例为52%,2016年回款比例略低,鉴于2015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该回款比例尚属正常。故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可以确认。
②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分析
公司2014年12月销售收入占全年比例为43%,2015年12月销售收入占全年比例为60%。公司业务的最终客户为政府相关单位,客观存在12月份业务集中的情况。故2015年虽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但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③收入及利润波动的合理性分析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7,876,223.47元,相比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8,544,566.32元增长了2.26倍,造成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趋于成熟,前期的研发工作已经完成,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经了解2014年企业的市场已经打开,2015年随着各个政府部门、机关的交通系统、指挥系统的全面更新给企业带来了大幅度的业绩增长。收入的大幅增长使企业2015年在净利润方面扭亏为盈,即2014年净利润-127,178.66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
6,046,936.46元。
4)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可以确认,收入来源稳定、收入及利润的波动具有合理性。
4、股份支付。说明书提及公司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请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股份支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支付具体内容及相关合同条款,是否为股权激励;2)补充披露该股份支付或股权激励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请会计师对股份支付的实施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要求以及实施要件发表专项意见;同时对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股权激励费用的核算是否合理及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对股权激励费用在
经常性损益及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是否符合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请主办券商就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补充披露相关股份支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支付具体内容及相关合同条款,是否为股权激励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五)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之“2013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补充披露如下:
“2013年公司股东赵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6%股份分别作价1元转让给涂光平、张毅,确认股份支付1,655,147.87元,赵曲与涂光平、张毅于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涂光平、张毅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本次股份支付行为属于一次性的股权激励。”
(2)补充披露该股份支付或股权激励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五)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之“2013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股权激励的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1,655,147.87,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55,147.87。
该股权激励的实施使2013年管理费用增加1,655,147.87元,利润总额减少1,655,147.87元,净利润减少1,406,875.69 元,对公司的净资产没有影响。3013年的净利润为-1,454,164.68元,股份支付对利润的影响比较大。不过,本期的收入总额为7,166,285.40元,管理费用-股份支付的影响占收入的比例为19.63%,故总体来说该股权激励账务处理对2013年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大,但对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份支付情况,访谈公司管理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原件、查阅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查阅相关会计处理;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的原因,确认其合理性,从整体上判断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前及未来业绩的影响情况。
2)事实依据
访谈记录;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见证书;《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3)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通过访谈公司高管,了解此次股权支付的原因及影响。此次股权转让为对涂光平、张毅的股权激励,属于一次性的股权激励。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本次股份支付的实施及公允价值确定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股权激励费用的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股权激励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该事项发生在申报期之前,不影响申报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数据披露。
4)主办券商意见
主办券商就上述事项核查会计师意见,认为本次股份支付属于一次性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的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要求以及实施要件;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合理,股权激励费用的核算合理及符合准则规定;股权激励费用在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符合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
5、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六、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初至2015年11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曲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具体如下:
2,450,000.00
- 2,20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 2,450,000.0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曲于日占用公司资金245万元,并于2015年11月将该款项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签署书面拆借协议,未约定利息,亦未支付资金占用费,占用者占用公司资金前未出具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承诺。鉴于上述资金占用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并未就资金占用制定相应的制度,故未履行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影响已消除,符合挂牌条件。
股份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针对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等关联交易的情况作出规定。赵曲于日出具《避免占用资金承诺函》,载明“在本人作为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新科技”)的持股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公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1、本人及关联方不要求且不会促使惟新科技为本人代垫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本人及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惟新科技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惟新科技的资金给本人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直至本人不再为惟新科技的关联方为止。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赔偿由此给惟新科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访谈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查阅往来账;检查银行账单及相关凭证;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承诺函;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原因及处理情况,从整体上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2)事实依据
访谈记录;公司往来账;银行账单及相关凭证;公司章程及相关承诺函。
3)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通过访谈公司控股股东,了解此次资金占用的原因及归还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曲于2011年占用公司资金245万元,并于2015年11月将该款项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签署书面拆借协议,未约定利息,亦未支付资金占用费,占用者占用公司资金前未出具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承诺。鉴于上述资金占用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并未就资金占用制定相应的制度,故未履行决策程序。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及承诺函,了解公司关于资金占用方面的规避措施。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赵曲已出具《避免占用资金承诺函》,将为避免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提供有效保障。
经核查,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曲于2011年占用公司资金245万元,并于2015年11月将该款项归还。除上述事项外,申报和审查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资金占用
4)主办券商意见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目前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影响已消除,且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赵曲已出具《避免占用资金承诺函》,将为避免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提供有效保障。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挂牌条件。
二、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11)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按照格式要求修改股份数的单位。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二、股份挂牌情况”之“(二)公司股份总额及分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时间和数量”中对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情况进行了披露。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披露股份解限售的内容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概况”进行列示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多媒体指挥调度全系列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类下的“I652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I652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五、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中披露的格式符合反馈督查报告模板格式的要求。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披露格式准确无误。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一)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挂牌日期”之“7、股票转让方式”中披露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公司和主办券商、经办律师将对历次修改的文件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主办券商将对历次修改的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后发生增资事项,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五)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中披露增资事项。
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一、公司的业务情况”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中重新表述。
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后新增重大合同及借款事项,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具体情况”之“(四)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中披露。
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后新增一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主要技术、资产、资质和员工情况”之“(二)公司的无形资产”中披露。
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后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中披露公司新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后公司新设坪山分公司,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七、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期后事项”中披露公司借款事项。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和主办券商已再次检查公开披露文件,不存在不一致的披露事项。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主办券商已按照反馈回复方式、格式、内容进行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
(11)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考虑到部分问题需要与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外部机构进行进一步沟通、核查,因此申请延期回复,并将公司关于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在本反馈回复文件提交时一并提交。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内核专员: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
项目小组成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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