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某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权榨菜专利我该怎么找人合作

显示法宝之窗
案例与裁判文书 &
***诉***专利权属纠纷案
其他出版物
【全文】CLI.C.95486
***诉***专利权属纠纷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渝高法知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名山镇商业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杜洪发,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华,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纪刚,重庆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重庆市渝中区建设路4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临江路86号。
  法定代表人黄正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树明,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萍,重庆市鑫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简称丰都榨菜公司)因与***(简称辣妹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渝一中经初字第12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4年4月,黄正禄与万宏合伙成立涪陵市涪都精制榨菜厂。1995年2月,黄正禄和万绍碧(系夫妻)委托涪陵文化馆张放设计了“辣妹子”小包装榨菜袋的包装装潢,后将该包装榨菜投放市场。1996年,黄正禄与万宏分家,黄分得该包装装潢并将该装潢交辣妹子公司使用。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该外观设计归其所有,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丰都榨菜公司虽然提供了该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但未提供其专利的构思等相关证据,且其专利在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辣妹子”小包装榨菜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归辣妹子公司所有。宣判后,丰都榨菜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1.黄正禄与万绍碧以及辣妹子公司不是设计人,也未合法受让,不能成为专利权人,不是本案的正当原告。2.争议的专利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使用,辣妹子公司不能获得专利授权。3.判决隐瞒重要事实,即黄正禄与万绍碧曾获得“辣妹子”榨菜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又被终止,其自行放弃专利权后又企图通过诉讼重新获得该专利权于法无据。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辣妹子公司辩称:黄正禄与万绍碧委托张放设计的“辣妹子”榨菜包装袋装潢,张放从未提出主张权利,且支付了报酬,辣妹子公司依法受让该包装装潢,对其拥有所有权。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审理查明,1994年4月,黄正禄与万宏合伙成立涪陵市涪都精制榨菜厂,负责人为黄正禄。1995年2月,黄正禄及其妻万绍碧口头委托涪陵文化馆职工张放为榨菜包装袋的外观进行设计,该外观设计(包装装潢)由文字、图形、色彩组合而成,在榨菜的包装袋上首次使用了“辣妹子”3个字,在色彩上突出了辣椒的红色和青菜的绿色,在表现手法上采用了虚与实、动与静的结合,有较强的视觉效果,张放收取了设计报酬。该装潢印制并投放市场后,于1997年5月,黄正禄申请设立了涪陵市辣妹子食品总厂(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黄正禄。同年8月,黄正禄将辣妹孩子外观设计转让该厂。翌年7月,黄又申请设立了涪陵辣妹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司),黄任法定代表人。1998年9月,涪陵市辣妹子食品总厂将辣妹子外观设计转让给辣妹子公司。1996年4月,丰都榨菜公司以与辣妹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辣妹子”榨菜包装袋外观相同的榨菜包装袋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翌年2月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设计人秦大科,专利权人丰都榨菜公司,专利号为.x。
  另查明,日,黄正禄与万绍碧以委托张放设计的“辣妹子”榨菜包装袋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翌年6月28日获授权,设计人和专利权人均为黄正禄与万绍碧,专利号为。日,该专利因未按期缴纳专利年费而被终止。
  1997年3月,丰都榨菜公司起诉涪陵市涪都精制榨菜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被告以原告在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其已使用该外观设计不侵权为由抗辩,同年12月20日,丰都榨菜公司撤诉。丰都榨菜公司又曾以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涪陵市辣妹子食品总厂发送侵权警告函,要求该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日,涪陵市辣妹子食品总厂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宣告.x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其理由为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使用。同月14日复审委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决定对该专利无效宣告  ······
关注法宝动态:
感谢法宝客户:
法宝通用产品
研发与应用
注意:只能下载当前页数据,下载异常请查看!
邮件主题:
邮件接收地址1:
邮件接收地址2:
转发人姓名:
转发人邮箱: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你好,我有一项专利,想和一家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生产该设备,请问我该如何跟公司签协议或合同
你好,我有一项专利,想和一家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生产该设备,请问我该如何跟公司签协议或合同
新疆 巴音郭楞 轮台县发表时间: 23:13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1399960****
你可以许可他使用,收取费用,在许可中,可独占使用,可共同使用,收费不一样!!
律所:梨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23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律师回答共 2 条
可以签一份合作开发协议,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起草,以更好的保障你的权益。
律所:北京市清华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17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1364116****
应该请律师具体处理
律所: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48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专利相关词条:
遇到专利侵权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继续教育知识产权考试试题6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继续教育知识产权考试试题6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手上有一项专利,准备和人合伙开公司,我出专利,我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解决时间: 21:54&&
浏览次数:1255 &&
手上有一项专利,准备和人合伙开公司,我出专利,我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回答于: 22:47&&
  1,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2,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3,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相关已解决
&(2个回答)
&(2个回答)
&(2个回答)
&(2个回答)
&(2个回答)
&(2个回答)
&(2个回答)
&(2个回答)
&(2个回答)
&(2个回答)
其他网友的回答&(共1个回答)
回答于: 22:47
  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网友正在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项专利能卖多少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