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继承的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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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未登记的房产能继承吗?出卖继承房产应先登记吗? 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1、未登记的房产能继承吗?
  网友提问:我爸退休后,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后来单位要对该房产所在地块进行拆迁改造,单位就与我爸签订了《住房改造赔偿协议》,约定拆迁改造后为他在原地块置换新房。协议签订后,这套房子就被拆除了,在原址建造了置换新房。但是,我爸还没来得及为建成的新房办理产权登记,就于2012年1月去世了,我妈也于2012年8月亡故了。我是我爸妈的独生子,他们留有将置换来的房屋交由我继承,请问我能否继承未登记的房产?
  律师回答:根据《》的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并未过户到你父母名下,因此他们还没有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你就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第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单位将新建造的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2、出卖继承房产应先登记吗?
  网友提问:我父母因病先后离世,并在老家留下房屋若干。根据父母的遗嘱,这些房屋皆由我继承,我姐姐对此也无异议。由于我现已在宁波城区安家立业,不大可能再回老家生活,因此我打算将这些房屋出售。请问,出售继承所得的房屋是否一定要先登记到我名下?
  律师回答:你虽然已经继承了你父母亲名下的房产,但你如果打算出售该房产,则必须先登记到你自己的名下。
  依照我国《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同时,该法第31条还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你在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后,从继承开始的那一刻起,你就已经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如果你在继承之后要进行类似出售、赠与,或者设定相应的等处分行为时,则必须依法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只有将该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后,你才能进行相关的处分,否则依法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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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北京细则将于日下午发布,3月3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过各种手段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且不予办理房产证、5年内不得在北京市购房。   现如今,越来越多子女面临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但是大多数子女都不知道应该怎么继承,继承时应该办理一些什么手续,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办理房屋继承手续都要做些什么?  方法/步骤手续  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分页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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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  2015年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手续和所需费用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办理流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
以上至以上至以上至以上至
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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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网站继子女继承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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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继承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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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男)一直未婚,后与独自带有一个10岁女儿的王某(女)登记结婚,之后王某去世,再后李某患上绝症王某之女予以照顾,而后去世。请问对李某婚前曾购置的一套房产,其继女(即王某之女)能否继承?登记机构办理此类登记应注意什么?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二是对办理此类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什么?
  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该法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继子女或者继父母都有继承权,只有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所谓扶养关系主要表现为: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其中包括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以及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中包括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以及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还会考虑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生活、承担生活教育费用、互相照料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本案中,李某有供养王某之女上学以及王某之女有多年赡养李某的事实,能够认定双方形成扶养关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王某之女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二、因继承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应要求强制公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在《细则》出台之前,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及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后的相关继承文书办理房屋登记。《细则》出台之后,已经明确规定因继承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的,采取自愿公证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自愿先行办理继承相关公证,再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也可以不经公证,直接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可以参考《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因继承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同时,考虑到继承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登记机构的实际审查能力,建议当事人也可以先行办理相应继承公证,然后再提出登记申请,这样既保证了申请事项的真实准确性,避免产生其他经济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登记事项的快速办理,及时维护好自身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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