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从境内企业的分红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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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解读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税率20%。  1.境外已缴税款的扣除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取得收入为外币的换算  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日元、港币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上述三种货币的基准汇价(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上述三种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应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计算缴纳税款。套算公式为: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  3.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前往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人申报手续。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纳税人,应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人申报手续。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  案例:甲为中国籍公民并在户籍所在地居住,2010年4月,甲从境外B国C公司取得红利B国货币5000元(经换算后,B国货币与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为1:2)。2010年12月,甲按B国税法规定,就该笔红利所得清算缴纳个人所得税B国货币500元。  分析:根据上一年度最后一日的基准汇率,甲取得的C公司分红B国货币5000元及已缴纳个人所得税B国货币500元,分别换算成人民币<SPAN style="BORDER-BOTTOM: #ccc 1 Z-INDEX: 1" t="6" data="1元(B国货币5000元*基准汇率2),人民币1000元(B国货币500元*基准汇率2)。  换算后,甲从境外C公司分红人民币<SPAN style="BORDER-BOTTOM: #ccc 1 Z-INDEX: 1" t="6" data="1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收入额人民币<SPAN style="BORDER-BOTTOM: #ccc 1 Z-INDEX: 1" t="6" data="1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20%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000元)。  同时,甲从境外C公司分红人民币<SPAN style="BORDER-BOTTOM: #ccc 1 Z-INDEX: 1" t="6" data="1元属于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其应纳税额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在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限额内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人民币1000元)。  由于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人民币1000元)小于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人民币2000元),因此,甲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人民币2000元)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人民币1000元)后的余额。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股息所得B国货币5000元*汇率2)*税率20%-已纳B国个人所得税B国货币500元*汇率2=1000元  由于甲在2010年12月按B国税法完成了该笔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甲应在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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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辱不惊 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 望天上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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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叶草2014发表于 13:26:55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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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BAO313发表于 15:56:39一起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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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_780327发表于 20:38:10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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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学习 liujiange118发表于 09:21:50加油,努力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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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照《国家总局关于外商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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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境内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H股,或者取得H股的分红是否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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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保护色: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要缴个税
来源:高令奎&   |
  有一家外资企业,股东为三个国外自然人(平时都不在中国居住),现在其中一个股东准备将其拥有的30%的股权全额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中的国外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是否需要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同时第五条规定,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该外资企业在境内,外资企业股权属于在境内的财产。尽管股权支付地在境外,外籍人员转让该外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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