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P2P判决,受害者借手机拿回成模型了多少

千家P2P跑路 仅几家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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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P2P跑路 仅几家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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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跑路的P2P平台不少,到了年底,一些大的跑路P2P平台投资者已经聚集了上百个qq群,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便是警方多久能出结果、我的钱能回来多少。我们来看看那些跑路的P2P平台,受害者拿回了多少钱?  作者粗略地计算了7家已经至少完成一审判决的P2P案子,从投资人的本金剩余情况来说,平均还剩下43%,从调查到宣判的时间上来说,平均历时18个月(一年半)!  需要说明的是,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会把P2P欠投资人的钱全部要求偿还,但实际执行起来可能十分困难。如果有钱归还,就不会出事了,资金链断裂才会跑路。  东方创投  投资人本金还剩48%,历时9个月  日,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历时9个月。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截至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  在目前查明的犯罪所得中,已有2200万元的购房款和318.2万元的李泽明的个人银行卡存款遭到法院冻结,总计2518.2万元,占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的48%。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2013年10月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  中宝投资  投资人本金还剩47%,历时17个月  日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宝投资案进行宣判,历时17个月。  宣判内容为:周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返还给被集资人。  经查,周辉先后从国内多个省份1586名不特定对象集资10亿余元,其中尚有1136名投资人近3.6亿元集资款未归还。而衢州警方此前冻结周辉个人账户资金约1.7亿元人民币。  以冻结账户的资金来算,投资人本金还剩47%。  2014年3月份,上线三年有余的平台中宝投资官方网站突然出现一则公告,公告称,“中宝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后续消息待发布。”  日,衢州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侦查,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周辉犯集资诈骗罪,陈建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预期年化收益罪。  经司法鉴定,所集资金中,周辉确将部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等,所购买的大量昂贵车辆均由其本人或由其交由他人无偿使用,此外,周辉还将3200余万元用于为自己或借贷他人购买房产,1600余万元用于购买珠宝首饰及手表以及旅游、住宿、餐饮、美容等纯消费,显属肆意挥霍。  乐网贷  投资人本金还剩70%,历时22个月  2013年5月,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设立网贷网站“乐网贷”。自2013年5月至11月,乐网贷发布虚假借款标,以高额回报(年预期年化利率20%-24%)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及全国30个省市1000余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造成损失约3000万元。  日,莱芜乐网贷案在莱芜市莱城区法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历时22个月。  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刚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乐网贷公关韩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还投资人1988万元。  铜都贷  按12.3%的比例退赔,历时14个月  日安徽铜陵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告披露,安徽铜陵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迎来官方退赔方案,从警方介入到出退赔方案,近14个月。  法院明确,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玉根、吴晓军等涉案人员应退赔1682名受害人近1亿元的经济损失。截止目前,可执行退赔总金额约为1200万元左右。  本案的退赔,所有受害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每个受害人的退赔比例乘以自身经济损失总金额即为每个受害人本次的退赔数额。法院方面在公告中也附上了详细的“受害人退赔表”。  P2P平台铜都贷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于2013年5月上线,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整,企业法人代表为陈玉根。仅运行半年日,平台因为资金链告急而被警方介入调查。  日,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铜都贷注册会员4785人,实际投资会员2685人,发布的各类借款标1050个。实际收到投资人资金元,其中获利离场人员1000人,充值金额元,提现金额元。未全部收回资金的投资人1685人,充值金额元,已提现元,尚未归还资金元。  优易网  已退还投资者本金40%,历时31个月  2012年7月,木某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设计借贷平台网站,以优易公司名义开办优易网P2P平台。  日至日,木某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秒标”,承诺即时还本付息,公开利诱投资人,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2550万余元。  2015年7月江苏省高院公布案件,优易网法人代表木某及股东黄某因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九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6万余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徽州贷  历时20个月  2012年底,刘立刚委托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P2P平台“徽州贷”,以其收购全部股权的安徽徽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扮演网络融资中介的角色,在“徽州贷”网络平台上发布各类投资标的,并承诺给予每年20%左右的高额投资回报,吸引投资人竞相投资,即借款给所谓的“融资人”。  从2012年底到日,吸收全国2000多名投资者的资金近2.5亿元,至今仍有4500万元无法归还。  2015年11月底宣判。主犯刘立刚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从犯刘帅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从犯王华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雨滴财富  历时13个月  雨滴财富创立于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翁某、杨某,通过“雨滴财富”P2P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月息2-3分”的高息为诱饵,吸引全国各地网民参与“投资”,截至2014年11月,“雨滴财富”P2P平台共注册账户565个,吸收资金达5100余万元。随后,犯罪嫌疑人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最终造成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2015年10月底宣判。  写在最后:千家P2P跑路,仅几家有判决  2015年全国共有950家平台发生问题,608家选择跑路!跑路平台一家比一家嚣张,从贴公告告诉大家我要准备跑路了,到威胁投资者若敢报警,1分钱都别想!曝光的跑路平台多,但披露立案特别少!这就是为什么资金链一旦断裂,老板不和大家一起共患难,而是选择失联!  12月28日14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给了所有不符合规定的平台18个月过渡时间,这18个月里,建议各位谨慎投资,小心那些最终挣扎、再捞一笔就跑的平台!2016,我们没办法阻止平台倒闭,但我们能阻止投资人继续受骗!  拓展阅读        希财网网贷(/p2p)是一个专业的p2p网贷信息 服务门户,网站提供最新、最全的p2p网贷资讯,汇聚了国内权威的p2p网贷产品。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希财网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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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年内逾千家P2P平台跑路最新统计结果显示,今年8月份又曝出70家网贷问题平台。
自2013年网贷平台跑路被陆续被曝光后,跑路潮愈演愈烈,不幸“踩雷”的一部分投资人开始采取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
原标题:3年内逾千家P2P平台跑路
最新统计结果显示,今年8月份又曝出70家网贷问题平台。
自2013年网贷平台跑路被陆续被曝光后,跑路潮愈演愈烈,不幸&踩雷&的一部分投资人开始采取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然而,能够拿回损失的投资人却寥寥无几。
网贷之家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累计有72家网贷问题平台被立案调查,但仅有东方创投、中宝投资、铜都贷、优易网4家有判决结果。
统计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问题平台数量90多家,2014年问题平台数量近300家,2015年问题平台数据超过600家(截至2015年8月底)。最新统计结果显示,今年8月份又曝出70家网贷问题平台。这些问题平台包括卷款跑路、提现困难、限制提现、平台失联等多种状况,由于大部分投资人对追回资金无望,只好&哑巴吃黄连&,还有投资人对问题平台抱有幻想,因此真正被立案的跑路平台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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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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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3577448起P2P爆雷案判决,非法吸存罪居多|界面新闻oJMedia网贷舆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案例统计,目前已有不少于48起P2P(不包括线下P2P)爆雷案件被法院判决,其中大部分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定罪状况:多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案
48起已作出判决的P2P爆雷案件,大部分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次是集资诈骗罪。
其中,34起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案;9起被以集资诈骗罪定案;1起被以合同诈骗罪定案;1起被以诈骗罪定案;另有2起案件同案出现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有1起案件同案出现集资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领刑的主体并非经营平台的企业,而是相关高管人员。单位入罪的判例,目前仅出现3起。在这3起判例中,亦同时均有个人入罪。
2.判罚情况: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
非法吸存案中,相关人员被判处5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达13起,最高判罚出现在铜都贷一案中。这家平台待还金达到9900万元,牵扯投资人1600多名,可追回比例仅有12.3%,负责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集资诈骗案中,相关人员被判处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达9起,最高判罚出现在银坊金融一案中。该平台待还8880万元,涉及人数1900名,平台负责人在今年4月份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另有2家平台负责人分别被判处20年、15年有期徒刑。
被以诈骗罪定案的是广东中山的宏图创投,负责人在今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另有两名高管分别被判8年、5年有期徒刑。据裁判文书显示,该案涉及金额仅有42万元,涉及人数为11人。
淘金贷被以合同诈骗罪定案。这是一家甘肃平台,涉案金额有196万元,牵扯人员80余名。负责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这个刑期长于大部分集资诈骗犯的刑期。
除了刑期判罚外,多数法院在判决时还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投资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
3.地域分布:北上广深相关案件审判迟缓
目前,判决的P2P爆雷案约有48起,而网贷天眼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初,问题平台量已有2074家,即便除去部分主动停业平台,相信,P2P爆雷案的审结率也是很低的。
在地域分布上,浙江地区有14起P2P爆雷案已得到判决,其中6起被判处集资诈骗罪;山东有10起,其中1起被判处集资诈骗罪;广东有8起,其中被判处集资诈骗罪的1起,被判处诈骗罪的1起;安徽有6起,其中1起被判处集资诈骗罪。
相比而言,问题平台量较多的广东、北京、上海三地P2P爆雷已决案较少,北京甚至在目前尚无一家爆雷平台得到判决。网贷天眼数据显示,北京地区问题平台量达到152家,上海有215家,广东则有344家。
48起已决案在城市分布上,仅有6家处在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4家处在省会城市,其他38家均处在三四线城市,个别甚至处在县城。
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处在一线城市的平台,无论在交易规模,还是投资人数上,均较地方平台为大,而且投资人可能会散布各地,加大审判难度。以尚无判决案例的北京为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该城法院已审结包括一元财富在内的多起线下P2P非法集资案件。线下P2P的投资人在分布上往往集中在一城一地,取证、审判难度也较线上为易。
4. 涉及人数:大部分在1000名以内
48起已决案中,有40家可知其涉及的受害人人数。受害人群最多的平台主要有天力贷、徽州贷,两家均有2000名以上受害人,银坊金融的受害人人数亦接近2000名。
可以说,已判决的P2P爆雷案中,平台受害人人数普遍不多。有12家平台的受害人低于100名,受害人在100~1000名之间的平台有20家,1000名以上的有8家,平台受害人最少的仅有11名。
事实上,涉案人数不多,也是这些案件能较早实现判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受害人数过多,无疑会增加案件在取证、审判上的难度。
5.时间跨度:案发到判决一般历时1~2年
48起案例中,从案发到法院作出判决,费时2年及以上的有7家,1-2年的有28家,1年以内作出判决的有12家。其中,费时最长的优易网,该平台于2012年12月出现问题,到2015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历时2年7个月。费时最短的是河北沧州的亨丰理财,平台于2016年2月爆雷,同年6月即被法院判处犯有集资诈骗罪,历时才有4个月。
6.罪名之争:非法吸存、集资诈骗
48起已决案中,除有2起分别被判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外,余下46起案件,罪名不被归为非法吸存罪,即被归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存、集资诈骗均被视为非法集资行为,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
相关资料显示,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存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存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在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具体表现是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不过,各地法院并不全是按此标准判决,相关判决存在一定随意性。以山东拓达贷为例,平台高管将投资人投资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车辆,按说应该属于集资诈骗行为,但最后却被以非法吸存罪定案。而河北沧州一家平台亨丰理财将融来的资金用于平台运营、支付员工工资、兑付投资人本息、房屋装修,最后被判以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在刑罚处罚上也有很大不同。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仅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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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09:4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7月P2P行业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后,已经进入了受害者分配方案的环节,方案或将于近日出台。
在7月P2P行业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后,已经进入了受害者分配方案的环节,方案或将于近日出台。 IC 资料图在P2P监管规则落地之前,已经跑路的一百多家P2P平台的受害者的维权之路终于有了成功的先例。日,澎湃新闻从多位深圳市东方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东方创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者处获悉,7月被称为“网络借贷行业(P2P)第一案”的东方创投案结案后,目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经进入了受害者分配方案的环节,方案或将于近日出台。多位受害人员表示,法院倾向于将总的追缴金额与受害人的总未归还金额按比例返还,而受害者的名单数据将直接从东方创投的平台后台调取。48%的受害者资金冻结2014年7月,历时九月之久的P2P行业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截至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在目前查明的犯罪所得中,已有2200万元的购房款和318.2万元的李泽明的个人银行卡存款遭到法院冻结,总计2518.2万元,占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的48%。根据东方创投法人邓亮的供述,东方创投平台于日正式上线,同时通过互联网、电话及投资人团伙拉全国各地的客户在其网络平台进行投资。网站的注册人数为2900人左右,真实的投资人数是1330人,最高投资金额为280万元。“不论是实际投资人数在注册人数中的占比近50%还是单笔投资金额打到280万,在P2P行业中都是属于非常高的,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高息的吸引。”分析人士称。事实上,该平台之前承诺给到投资人的月息确达到:1个月期3.1%,2个月期3.5%,3个月期4.0%,对应的年化收益分别为37.2%,42%和48%。邓亮称,投资的项目主要是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而对于最终倒闭的原因,邓亮称“坏账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网络舆论攻击,客户挤兑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私人账户进出资金到底这么多钱被投在哪里?邓亮表示,自己注资成立了3家公司,花去600万元。另外买下4个街头铺面,共花去3800万元,其中仅2500万元是客户的投资款。上述金额难与总共1.26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体量比较相去甚远,而东方创投其他人均表示,不知道公司的钱到底投到了哪里。被告人东方创投运营总监李泽明和曾在东方创投任职财务经理职位的陈某在陈述中同时表示:公司收取投资款都是打到邓亮的私人账号,或者是打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亮的私人账号的。公司返还客户投资款的流程一般都是从公司后台调出应该返还客户的本息数据,然后财务再汇总总数,报给邓亮,邓亮再将所需的钱打到出纳的个人账号,出纳再根据每个客户实际需打款的金额进行转账。上述负责“打款转账”的赵某某表示:“我在公司中只负责打款,除了周末一般都会打款。邓亮会用私人账号打到我的私人账号上,再让我打款给客户,有时候每天多的时候有几百万,少的几万块,反正财务给名单给我,我就按照名单和金额打款。”经过举证、辩护,法院最终认为东方创投法人邓亮和运营总监线李泽明两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在量刑方面,法院认定邓亮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运营总监线李泽明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认为本案之所以减轻处理,首先是检察院选择了比较轻的非吸罪,而不是重罪集资诈骗罪。另外,自首是法定减轻情节,所以才会在法定刑期之下量刑。本案犯罪数额,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正基于自首情节、坦白情节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投资者心态变了值得一提的是,在九个月的办案过程中,受害者的心态也有了明显的转变。一位受害者向澎湃新闻表示:“去年底刚知道自己受骗,整个人先是懵了,然后与其他受害者一起,都非常愤怒,要抓到坏人,赔付本息。之后慢慢平静下来,大部分受害者也放低了心里预期,觉得如果能把本金还给我们就可以了。但是按现在的办案情况,所有投资者或许只能拿到一半的本金。但是也聊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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