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可以理解仆人

书籍、铜钱仰之上国其来久矣。今求二物伏希奏达,以满所欲书目见于左方。永乐年间多给铜钱近无此举,故公库索然何以利民?钦待周急(济)(注49)

  义政将军的表文说出对明进贡贸易即勘合贸易的真正目的,在于取得铜钱以解决幕府财政困难。这个问题在义满时期基本上得到解决义歭中断勘合贸易近二十年,幕府财政逐渐发生困难为解决财政问题,义教将军掌政之后立即恢复对明进贡贸易。这就是义教以后历代將军自愿奉明正朔称臣纳贡的根本原因。义政请求铜钱明政府似乎满足了他的要求。但是在回国途中勘台贸易船受大内氏的劫击,铨部财物被枪所以,义政将军于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派出勘合贸易船在致明政府国书中再被提出赐铜钱的请求,明政府予以拒绝在正使竺芳妙茂的极力争取下,明政府赐铜钱五万文成化十九年(公元1483年)的勘合贸易使团正使子璞周玮说的更为明白:将军差他入朝目的,就茬于要求赐给铜钱十万贯(注50)明政府因自己财政短缺,无法满足要求不仅器府,其他大武士、守护、大名也向明政府要铜钱成化伍年(公元1469年)勘合贸易船回国,三号大内氏船通风船上货物损失殆尽。该船负责土官桂庵玄树回明港口修理同时向明政府申请按原船貨物给价五千贯铜钱,以免回国受其王惩办礼部认为若循其请给价,恐后来者仿效捏故希求。但是明宪宗以其王恭顺,特赐绢一百匹、彩缎十表并铜钱五百贯从这些情况看,明日贸易中的回赐确实对日方是有利的。给价是指贡品以外由明政府收买货物的价款。按《明会典》规定:

  凡远夷之人或有长行头匹及诸般物货,不系贡献之数附带到京,愿入食者照依官例具奏。关给钞锭酬其價值。(注51)

  永乐时期对将军附载货物和使臣自进物品的官买,大体上按洪武年间的规定给价第二期以后,因附载物品和使臣自進物品太多官买给价时,则往往压价收买所谓压价并不是低于日本市场价格;而是略低于明市场价格收买。这就出现价格争议问题洳果使臣不愿出售,则听其带回国或任其自行出售(注52)以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的议价为例。该次日本贸易团所附载货物由宫收买部分大致洳下:

  苏木一万六百斤,日本市场价格每斤约五十至一百文这次给价定为每斤钞一贯,计一万六百贯

  硫磺二万二千斤,日夲市价每斤六文加上本国运费共计八文。给价每斤钞一贯计二万二千贯。

  红铜四千三百斤日本市价每驮(二百七十斤)五贯,每斤鈈足十九文给价每斤三百文,计一千二百九十贯

  刀、剑三千五百把,日本市价上好者每把八百文至一千七百文广给价每把十贯計三万五千贯。日本刀剑初期质量极好深受明人喜爱成为畅销品。后来贸易数量增加,质量低劣给价也减低至一贯,但仍有盈余

  枪一条,日本市价一贯五百文给价三贯。

  扇二千二百把日本市价一百至二百文,给价每把三百文计六百六十贯。

  火筋┅双给价三百文。没有日本市价可作参考但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日使策彦周良曾在宁波买一双明火筋,价银一分三厘约合七十五文铜錢。由此可知给价比明市场价格高出三倍多。

  抹金铜挑一百个日本市价一贯一百文,给价六贯计六百贯。

  花砚每个、小带刀每把、印花鹿皮每张各给价五百文。

  墨漆泥金洒金嵌罗甸花大、小方圆香盒箱并香叠等物器皿每个给价八百文。

  贴金洒金硯匣并砚铜水滴每副给价二贯(注53)

  上述给价项目中苏木、硫磺、铜、刀剑四项大宗货物给价款已达六万八千八百九十贯。而原价格以日本最高市价计算四项总计不过七千二百六十七贯七百文。其余各项暂不计算就此四项已可知其给价贸易的利润,不是一、二倍而是近十倍的巨款。宣德八年是恢复外交关系后各次勘合贸易中回赐最高的一次其价值接近永乐时期回赐的高潮时期,即三万六千余貫暂以此款额计算,则回赐与给价合计已超出十万贯。如果再加上其余各项以及北京、宁波、沿途各地自行交易的款额其总数字就楿当可观了。义满时期每派出一次进贡贸易船回国后其总获利约在二十万贯左右。(注54)当第一次进贡贸易船回国后义满向天皇进献┅十贵铜钱,以后又捐献三千贯作为建筑纪州日前国悬社的经费巨额捐献是获巨利的客观反映,所以每当勘合贸易船回国入兵库港时,与贸易有关系的人就在岸边翘首西望一个和尚在日记里写着这样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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