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发包方开工前对承包方工程,合同约定承包方完成工程量5百万时支付30%,因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只完成三百万左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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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1年与白银靖远县下属**区签约承包挖山平地工程,合同约定造价约2.3亿,一年半的工期,付款方式为年付完成量的40%,第二年付40%,第三年付20%即全部付清。2012年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产值约8000万,时至今日,由于甲方(靖远**区)的种种原因,故意拖时不给验收还有1.2亿。按合同未验收的先不说,就单说验收过的8000万,甲方应在验收后即付40%,计3200万,第二年再付40%,第三年付20%。可实际到目前为止只付了一次共计4300万,而我公司已经垫付资金将近2亿,完成验收的没有任何理由拒付,没有验收的无理拒绝验收,一年半的工程被拖5年,公司已经不堪重负,目前工人劳务费用和机械费无法支付,导致公司面临破产倒闭,请问能不能帮我司解决此事?静待佳音!
我公司于2011年与白银靖远县下属**区签约承包挖山平地工程,合同约定造价约2.3亿,一年半的工期,付款方式为年付完成量的40%,第二年付40%,第三年付20%即全部付清。2012年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产值约8000万,时至今日,由于甲方(靖远**区)的种种原因,故意拖时不给验收还有1.2亿。按合同未验收的先不说,就单说验收过...
我公司于2011年与白银靖远县下属**区签约承包挖山平地工程,合同约定造价约2.3亿,一年半的工期,付款方式为年付完成量的40%,第二年付40%,第三年付20%即全部付清。2012年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产值约8000万,时至今日,由于甲方(靖远**区)的种种原因,故意拖时不给验收还有1.2亿。按合同未验收的先不说,就单说验收过的8000万,甲方应在验收后即付40%,计3200万,第二年再付40%,第三年付20%。可实际到目前为止只付了一次共计4300万,而我公司已经垫付资金将近2亿,完成验收的没有任何理由拒付,没有验收的无理拒绝验收,一年半的工程被拖5年,公司已经不堪重负,目前工人劳务费用和机械费无法支付,导致公司面临破产倒闭,请问能不能帮我司解决此事?静待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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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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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有许多程序和所需要支付的费用,类别繁多操作也并非简单,你有听说过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吗?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是什么,在什么养的情况下需要支付此费用,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又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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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十八:司法解释第3条第2项规定整改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请问:(1)这里的“工程价款”是指什么?是否仅指工程尾款?如果是尾款,那么如何确定尾款的数额?比如,因发包方未能支付进度款而由承包方垫付的款项是否也是属于“工程价款”?(2)如果工程完工后因为质量问题确无实用价值,发包方已付的工程款,例如工程进度款等,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承包方退还?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61&&&&更新时间:
内容预览:&&& 问题四十八:司法解释第3条第2项规定整改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请问:(1)这里的“工程价款”是指什么?是否仅指工程尾款?如果是尾款,那么如何确定尾款的数额?比如,因发包方未能支付进度款而由承包方垫付的款项是否也是属于“工程价款”?(2)如果工程完工后因为质量问题确无实用价值,发包方已付的工程款,例如工程进度款等,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承包方退还?&&& 答:这两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对第1个问题,我认为这里讲的工程价款是指工程的全部价款,而不是仅指工程尾款。制定这一款规定的依据是《合同法》的……&&&&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吧!监理工程师(建设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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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1) 不妥之处A: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
理由: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B: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C:招标办主持开标会。
理由: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不妥之处D: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
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2) 不予补偿。
理由: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2.(1) 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 要求承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3) 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3.(1) 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理由:属一般质量事故。
(2) 监理单位应该参加。
理由:该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造成的。
4.(1) 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2) 签发《工程复工令》;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
(3) 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5.(1) 所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法院不予受理。
理由: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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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填空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合同,甲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并安排其负责编制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并将施工方案及验算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乙施工单位采购的特殊规格钢板,因供应商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乙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后,同意该批钢板进场使用。 事件3:为满足钢结构吊装施工的需要,甲施工单位向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台大型起重塔吊,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塔吊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甲、乙施工单位对该塔吊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事件4:钢结构工程施工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乙施工单位使用的高强螺栓未经报验,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甲施工单位得知后也要求乙施工单位立刻停止整改。乙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边施工边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出的当天,发生了因高强螺栓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的钢梁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塔吊验收中的不妥之处。 4.指出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各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监理单位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该事故属于哪一类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此事故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于2000年12月签订,约定的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01年1月开始正式施工。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图 1-1),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图1-1 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图
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各工作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各工作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见表1-1。工作D、E、F的实际工作持续时间与计划工作持续时间相同。
表1-1 计划实际工程量表
计划工程量/m3
实际工程量/m3
合同约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综合单价为1 000元/m3,按月结算。结算价按项目所在地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进行调整,项目实施期间各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见表1-2。
                                    表1-2        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表
2000年12月
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
施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工作H的开始时间比计划的开始时间推迟1个月,并由于工作H工程量的增加使该工作持续时间延长了1个月。
问题 1.请按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即计算每月和累计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并简要写出其步骤。计算结果填入表1-3中。
表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投资对比表 单元:万元
& 投资数据 & & & & & & &
每月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累计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每月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累计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每月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累计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2.计算工作H各月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和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3.计算混凝土结构工程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和已完工程实际投资,计算结果填入表1-3表格中。
4.列式计算8月末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用投资额表示)。
答案解析:第&3&题:填空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19周;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结算时对超出部分按原价的90%调整单价。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2所示,其中A、C工作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B、G工作为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D、E、F、H、 I工作为设备安装工程,K、L、J、N工作为设备调试工作。
图1-2 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周)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约定A、C工作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在A、C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修改了设备基础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来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工程量由原来的3600m3减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拟将后续工程的总工期缩短2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赶工费率见表1-4。
表1-4 后续工作可缩短的时间与赶工费率
可缩短的时间/周
赶工费率/(万元/周)
事件3:调试工作结果见表1-5。
                                           表1-5        调试工作结果表
设备采购者
未通过增加的费用/万元
设备制造缺陷
安装质量缺陷
问题 1.事件1中,设计修改后,在单位时间完成工程量不变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多少周?对合同总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A、C工作的费用共增加了多少?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说明理由。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多少?
3.对表1-5表格中未通过的调试工作,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责任界定,并确定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
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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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答案:
(1) 该中标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 &法律还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 &(2) 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3)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将其经营并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作抵押的,应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登记部门为该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4) 成立。本来应该先以债务人的抵押物清偿债务,现抵押因为没有登记而无效,而丙又是答应甲向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责任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于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
& &(5 ) 不成立。A不是金融机构,乙与A公司之间属于违法借贷。
& &(6) 95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7) 该合同无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允许肢解发包、转包、肢解分包、再分包、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该肢解发包、转包、肢解分包,再分包、分包协议无效。乙在承接工程后不实际履行,而将该工程径直交给丁,属于转包的行为,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 &(8) 不属于,因为留置权的对象只能是动产。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乙扣押的是甲请求其承建的楼房,属于不动产,不适用留置的规定。
& &(9) 不能。因为乙不是所有权人。
& &(10) 不能,因为戊与乙虽然约定租期是一年,但未签订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当出租人主张结束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不能以租赁期不到拒绝。
& & (11) 乙可以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甲逾期不支付的,乙可与甲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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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填空题: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在日~5日期间向乙企业提供全部货物,乙企业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8月1日前向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
& &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乙企业,乙企业于7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甲企业。8月2日,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支付 200万元的货款,乙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 &甲企业在对乙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乙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乙企业同时欠丙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乙企业享有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乙企业管理混乱,乙企业一直没有对丁企业主张其债权。
& &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清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企业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甲企业胜诉。裁定由丁企业向甲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甲与乙、乙与丁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 &丙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甲企业主张应由甲、丙平均分配丁企业偿还的200万元,甲企业表示拒绝。
&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 &(2)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3)如甲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 &(4)丙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并于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
& &①生产厂房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债务抵押;
& &②借用B公司的办公楼价值160万元; & &
& &③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140万元;
& &④专有技术评估作价70万元;
& &⑤破产前工会用会费节余购置的高级舞台音响价值10万元;
& &⑥追回破产前5个月内破产企业主动放弃的债权共100万元。
& &另外发现该破产企业对C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
& (2)债权人中报的债权情况为:
& &①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期贷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元,尚有1年到期;
& &②C公司拥有债权700万元;
& &③D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
& &④E公司因破产企业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140万元;
& &⑤欠E公司违约金110万元。
& &另外欠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60万元;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集资款60万元;欠税款130万元;欠城管部门行政罚款9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
& &(3)企业破产前与F公司签订技术委托合同,委托F公司负责生产线的电子控制部分研制,研制过程中发明一项新技术,经有关部门确认,该电子控制部分构思独特而且具有先进水平。但是双方就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产生争议,双方都主张享有专利申请权,此事悬而未决。
&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 上述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哪些不屑于破产财产,为什么?
& &(2) 上述哪些屑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哪些不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 &(3) 执行技术委托合同发明的新技术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计入破产财产?为什么?
& & (4)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
&答案解析:第&3&题:填空题:
2003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 &由乙公司购买一台甲公司所需的专用设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租金给乙公司,为期5年。5年后该设备归甲公司。
& &乙公司应甲公司的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特殊要求定制。丙公司按期将设备运到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遂要求丙公司修理或重作,丙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款,遭到了乙公司的拒绝。经三方多次协商后,丙公司同意按甲公司的要求修理该专用设备,甲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了验收合格通知书,乙公司遂向丙公司付款。
& &2004年6月,甲公司经理王某以该设备为抵押,为其妻弟与张某的合同履行做担保。乙公司知道后,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追讨甲公司欠付的租金,甲公司称公司没钱,要求将该设备退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允,称该设备是为甲公司专门定做的,即便收回也无法卖出或租出。
& &2005年5月,甲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张某声称该设备是其合同的抵押物,他享有优先清偿权。甲公司认为该设备属于甲公司所有。乙公司则认为该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1)甲、乙、丙三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适用何种合同关系的规定?
& &(2)甲公司是否有权直接向丙公司主张合同标的的权利,说明理由。
& &(3)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 &(4)甲公司经理王某能否以该设备为其妻弟的合同作抵押担保,说明理由。
& &(5)该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谁拥有对该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第&4&题:填空题:2004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个加工服装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005年1月,丙提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戊,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如实告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条件下戊入伙。2006年1月甲注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经营小食品加工。其他合伙人见甲主要关注自己的公司,也都无心经营,此后合伙企业亏损日益严重。2006年5月,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清算。清算前企业总资产110万元,总负债为150万元。总资产中含对庚的债权5万元。在清算偿债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
& & (1)甲认为自己欠张某5万元,张某欠合秋企业5万元,彼此可以相互抵销;(2)乙认为合伙企业全部负债中欠李某的20万元是因为丁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私自签订合同造成的,虽然李某不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性规定,但丁属于超越权限,该债务应由丁个人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3)丙认为本人已经退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丁认为甲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违法的,应由其负责偿付合伙企业的全部负债;(5)戊认为本人入伙时与丙私下签有个人协议,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合伙企业清算时,前后五位合伙人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5&题:填空题:A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拟将60%的国有产权对外转让。甲企业委托的张律师就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提出如下建议:
& &(1)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A市寻找受让方,且应尽量在本行业内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进行交易。
& &(2)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报经A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即可。
& &(3)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 &(4)在对甲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之前,甲企业应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
& &(5)为了本次产权转让顺利进行,可以按资产评估价格的80%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 &(6)为广泛征集受让方,决定在A市市级报刊上公告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 &(7)为了减小招标、投标的工作量,产权交易机构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作出同意转让方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决定,同意事先规定受让方登记数量不得超过5家。
& &(8)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5%,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 &要求: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题目中各要点的顺序,指出张律师的建议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工程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承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发包方是否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逾期竣工的损失 | 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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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承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发包方是否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逾期竣工的损失
&&&&&&&&&&&&&&&&&&&&&&&&&&&&&&&&&&&&&&&&&&&&&&&&&&&&&&&&&&&&&&&&&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杨磊律师
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承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发包方是否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逾期竣工的损失 &&&&&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主张: &&&&& 第一种主张是,发包方不能参照合同约定,主张逾期竣工的损失。理由: &&&&&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是处理无效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五十八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上述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建筑产品无法返还给承包方,只能对承包方折价赔偿。折价的部分,只能是已经物化到建筑产品之中的部分,比如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合同中约定的逾期竣工的损失,没有物化到建筑产品之中,不属于折价补偿的范围。应当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理。而这里的“过错”,并非指造成逾期竣工的过错,而是指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因承包方的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壹万元。如果合同有效,逾期竣工十天,承包方就要按照己方造成逾期竣工的过错,赔偿发包方十万元的损失费。但是,如果合同无效,假设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工程项目属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而发包方没有招投标。在此前提下,又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了工程逾期竣工十天。此时的赔偿就和有效合同完全不同。首先要分析造成合同无效的过程,显然,发包方没有招标,承包方不可能投标,发包方应当承担造成合同无效百分之八十的过错责任,当然,承包方明知工程项目应当招投标,没有招投标就签订施工合同,也应当负有次要责任,应当对合同无效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过错责任。这样承包方应当给付发包方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两万元即可。 &&&&& 持第一种观点的认为,施工合同中的损失,只能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如果无限扩大可以“参照”的范围,则会使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的处理没有区别,必然造成不良社会导向。 &&&&& 第二种主张认为,发包方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逾期竣工的损失费 &&&&& 理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这里的工程价款应当说是承发包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这里的工程价款包括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期完成施工以后,发包方应当支付的对价。既然法院参照合同约定,支持了承包方的工程款,显然,法院也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发包方主张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否则,就会形成诉讼主体的权利不平等,案件处理结果不公平。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的,如承包人存在延期完工或者发包人存在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当事人应参照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我所律师赞成第二种主张,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承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发包方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逾期竣工的损失。 &&&&& 特别提醒:施工合同中往往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而不是逾期竣工的损失,诉讼的时候必须将合同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改为,参照合同约定的逾期竣工的损失。因为,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违约金。&& 注: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杨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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