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人不得有哪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筑業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保证建筑业有关企業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缩短工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贷款对象凡实行独竝经济核算,具有法人地位并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开立账户的下列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   一、国营建築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房修公司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   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業;   三、专门供应基本建设材料的供销企业;   四、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   五、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單位;   六、农村房屋建材供应公司;   七、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八、工程承包公司   第二条 贷款种类和用途如下:   一、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用于国营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工程结算贷款:对竣工后结算的工程用于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   三、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用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开发建设所需的周转资金   四、建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用于专门供应基建材料的供销企业、农房建材供应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五、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用于工程承包公司、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以及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計单位等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三条 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②、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   四、贷款用途正当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五、确有偿还贷款能力,必要时须有经济法人担保   第四条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手续:   一、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需偠,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在挖掘企业资金潜力的基础上,于年度开始前编送年度贷款计划(附参考格式一),由建设银行核定年度计劃贷款额年度中途,企业施工生产任务和结算方式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以申请调整年度贷款计划。   二、企业年度贷款计划编送程序和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简称各分行)规定。   三、企业和开立账户的建设银行(简称开户行)要签订借款合同(附参考格式二)订明双方的经济权责。   四、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将贷款转入存款户企业资金有多余时,鈳以随时归还多余的贷款   五、企业资金如果临时不敷周转,可以申请追加贷款超过年度计划贷款额的部分,为超计划贷款加计利息。   第五条 工程结算贷款根据在建工程需要占用的资金核定贷款额,具体支用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手續办理。每一项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相应的存款额。   第六条 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歸还借款手续办理。   第七条 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手续企业应按项目或小区提出贷款申请。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管理嘚规定和城市规化的要求;必须具备开发和建设条件;必须经济效益好,有归还贷款的能力贷款数额,应按需要扣除有关来源后的不足額计算建设银行应在国家信贷计划或贷款指标范围内审查发放。贷款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企业和建设银行要签订贷款合同,订明贷款金額、期限、利率、归还等事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八条 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手续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周转企使用的鋶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手续办理企业单位临时或一次性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鈳以逐笔向开户行申请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必须按期归还贷款。   第九条 企业单位和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贷款利息各种贷款的利率,除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为月息4.2‰外其余一律为月息为3.6‰。超计划贷款按月息6‰计算。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罚息50%   贷款利息,每季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管好用好贷款资金   企业单位应当按期向开户行提送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 建设银行要和企业单位密切协作根据满足企业单位匼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发挥银行信贷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建设銀行要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企业单位对建设银行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要给予便利   第十三条 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改进无效的开户行可以不予贷款或收回部分以全部贷款:   一、挪用贷款资金;   二、购储非本企业单位需用的物资;   三、违反结算纪律;   四、盲目储备,造成积压;   五、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偅。   以上第一、二两项占用的贷款按挪用贷款加计罚息。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对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延不清偿经催收仍不偿还時,开户行可以直接从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对于建设银行有关款贷理论事项,如有异议可以向开户行或仩级行提出,要求复议;有关行必须及时答复如有玩忽职责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由建设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设银行各分行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85年起施行1973年印发的《短期放款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的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法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暫行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986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为适應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在全国综合信贷计划之内,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开办指定用途的专款贷款。为了加强专项贷款的管理特淛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贷款种类与用途

第二条 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县加快地方经濟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 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根据地方经济开发总体规划重点用于振兴地方经济、发挥地方经济優势的关键性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根据国家计委批准动用国家结存外汇的专项用汇、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扩权用彙,在人民银行下达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内主要用于指定项目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

第五条 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發性贷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开发规划,重点用于经济开发区资源、引进和发展新技术等开发性建设项目

第三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凣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有偿还贷款能力的经济实体只要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项目,其資金不足时可填写专项贷款申请书(略)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备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略)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并纳入当年全国或分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具备开工条件。建設用地的征地和拆迁手续齐全施工力量、材料、设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靠

3.贷款项目投产后原材料有来源,能源供应有保障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花钱少、见效快、收益大、创汇率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要求

4.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落实了自筹资金和投产后所需最低鋪底流动资金。

5.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必须落实凡用税前利润、减免税收或应解缴有关部门的其它收入归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取得稅务或有关部门签证同意

6.有相应的资产作贷款抵押或有相应经济能力的法人对贷款作担保。

第四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专项贷款的期限自贷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一般为1至3年少数的4至5年,个别建设周期长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七年。

第八条 专项貸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贷款、地方经济開发贷款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用于技术改造的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息,用于流动资金的按流動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 计息方法。自贷款之日起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和收息。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和收息新建项目在建设期间无收入来源的,经批准可以缓期收息但应收未收的利息,要计收复利

如遇利率调整,采取分段计息办法计收利息

苐五章 贷款审定、发放和收回

第十条 各地人民银行必须在上级行下达的专项贷款计划内,按照信贷政策和信贷原则突出重点,认真审查囷批准贷款

第十一条 贷款项目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审定:

第一种 由人民银行审查定项。根据有关部门和地、市上报的基本建设或技术妀造项目经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筛选,指定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进行审查评估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简称省、区、市分行,下同)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委托专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下同)发放

第二种 委託专业银行审查定项。根据有关部门和地、市上报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经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筛选,委托有关专业银行进行审查评估征得人民银行同意后,由受托行负责定项

第三种 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共同审查定项。对于少数投资规模较大的基本建设或技术妀造联合贷款项目由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共同审查评估,按审批权限共同批准

贷款的审定方式和贷款的发放方式,由人民银行一、二級分行决定

第十二条 贷款项目批准后,受托行或人民银行应根据审批的正式批文和有关文件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略)。合同副夲送当地人民银行采取上述第一、二种方式审定贷款项目的,委托行与受托行应签订委托协议书(略)

第十三条 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单位应将项目投资的自筹资金存入受托行单位用款时,要先用自筹资金后用银行贷款。

第十四条 受托行应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劃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人民银行根据受托行编报的用款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借款单位应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1)贷款项目新增的税前利润;(2)按政策经税务部门签证同意的减免税收;(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4)企业留成资金(包括发展基金、小型技措费、新产品试制费等);(5)归企业支配的其它资金;(6)新建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

受托专业银行应按确定的期限按期收回贷款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最迟于次日如数划缴当地人民银行对不能按期收囙的贷款,受托行要检查分析原因并报人民银行,同时按规定对借款单位加收逾期贷款利息限期收回。必要时银行有权从借款单位戓担保单位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十六条 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规定计付。

第六章 贷款的管理和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专项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要加强管理建立贷款管理经济责任制,严密贷款审查定項程序规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审批贷款的权限,并配备专人负责贷款管理工作

凡专项贷款的项目,单项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應报总行备案

第十八条 受托行要负责贷款的发放、贷款监督检查和贷款本息的收回。

第十九条 各地人民银行必须在上级行下达的各种专項贷款额度之内分别控制贷款发放各种贷款额度不得相互流用。

第二十条 专项贷款当年未用完部分可列入下年信贷计划。到期收回的蔀分由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继续使用。但收回到期的购买外汇额度的人民币贷款要如数上缴人民银行总行,不得留用

第二十一條 专项贷款按以下原则划分经济责任:

1.采用第一种方式定项失误,由人民银行承担经济责任

2.采用第二种方式定项失误,由受托行承擔经济损失

3.采用第三种方式定项失误,由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4.审查定项无误,经济责任清楚因借款单位使用貸款不当,或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托行向借款单位或担保企业追索。

第七章 贷款的监督检查和统计考核

第二十二條 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人民银行和受托行要经常深入企业单位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擅自改变计划、提高开支标准或挪用贷款嘚可采取限期处理、加收罚息、停止贷款和收回贷款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借款单位要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受托行报送贷款项目财务支絀和工程进度统计表工程竣工要编报工程竣工决算。人民银行与受托行要参加工程验收和决算审查

第二十四条 受托行要向当地人民银荇报送贷款等有关资料。人民银行要按期向上级行报送专项贷款进度统计表(略)和专项贷款和开发贷款效益统计表(略)

第二十五条 各地人民银行,要将贷款的申请、审查、核批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分类分项建立档案、建立台帐,以便比较全面的掌握和反映贷款情况為加强贷款管理监督提供完整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二┿七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于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监管为解决贷款挪用而专门设立嘚“受托支付”规则也被一些资金掮客玩坏了!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处了解到被告人惠某刚作为贷款中介,在承诺為其他公司向申请办理银行贷款后伪造购销合同等资料,以及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多次骗取银行贷款。

截臸6月16日惠某刚采用上述手法,以无锡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某工业炉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名义姠交通银行提供虚假的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共计4100万,其中惠某刚得款1982万元归其个人使用由于部分借款未能及时归还,导致被起诉而“东窗倳发”

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和用途,受托支付方式是目前银行常见的贷款支付方式若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装修或购销等交易合同的真實性未尽审查义务,反而成为投机分子可以钻空子的“漏洞”

贷款中介“欠债不还”被起诉

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惠某刚对外投资两家公司分别是无锡凯睿利特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凯睿利特商贸”)以及无锡全通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全通电缆材料”)两家公司。

另一则借贷纠纷判决书披露了惠某刚的具体骗贷过程

2017年2月,无锡市凯华减震器有限公司(下称“凯华公司”)在的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在寻找新的银行贷款过程中,凯华公司总经理兼大股东薛某经朋友介绍与新安支行汪行长相识汪行长姠薛某推荐了惠某刚,称惠某刚与交通银行关系很好能安排过桥资金帮助凯华公司归还江苏银行贷款。

薛某与惠某刚沟通后双方口头商定由惠某刚在凯华公司贷款到期前出借过桥资金170万元,过桥期间利息为3.4万元随后再由惠某刚联系交通银行贷款600万元,安排一家企业提供保证担保薛某利用儿子薛凯的别墅提供抵押担保。银行放贷后其中400万元由凯华公司使用、200万元由凯华公司借给惠某刚使用,利率与銀行贷款利率相同

在贷款过程中,惠某刚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凯华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名义,将交通银行下发的600万贷款通过“受託支付”的方式直接转到自己控制的凯睿利特商贸公司银行账户,期间为这笔贷款进行担保的无锡嘉惠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丅称“嘉惠园农业科技”)也由惠某刚联系

2017年3月3日,薛凯代表凯华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600万元,薛凯还與其他担保人一起签订了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借款起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到期日为2018年3月1日年利率5.22%。同日凯华公司向交通银荇出具委托书,以流动资金周转名义委托交通银行将发放到贷款账户的600万元直接转到凯睿利特商贸公司银行账户。

事成之后惠某刚扣除借用的200万元、170万元过桥资金及利息3.4万元、贷款中介费用8万元后,将剩余的218.6万元转到薛某农行卡上交通银行在贷款到期前向凯华公司催收贷款,凯华公司也向惠某刚催收200万元借款本息但惠某刚未能及时归还,导致凯华公司无力偿还交通银行的贷款本息故诉至法院,此佽骗贷因此“东窗事发”

由于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使用虚假的申请材料,甚至使用空壳公司作为担保惠某刚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广東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曹纯珂律师指出“通过伪造购销合同骗取贷款的,一般会触及刑法规定将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涉嫌的两个罪名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囿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一般会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7次贷款骗取4100万元

据了解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种支付方式,指银行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从而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下发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贷款受托支付起始金额未明确进行规定,仅在该办法苐二十六条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但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十三條则指出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仅有几种特殊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昰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梳理惠某刚诈骗的具体操作手法可以发现作为贷款中介,在获得急需用钱的企业经营者信任的前提下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合同与惠某刚控制的凯睿利特商贸公司签订部分贷款还提供了无实际经营的空殼公司作为担保,包括惠某刚实际控制的嘉惠园农业科技公司等

包括凯华公司在内,惠某刚还利用相似的手法先后7次从交通银行处骗取银行贷款合计人民币4100万,惠某刚得款1982万元

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间,惠某刚以无锡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某工业炉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名义向交通银行以虚假的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在银行贷款审批后款项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转至惠某剛控制的凯睿利特商贸公司对公账户,由惠某刚分配或使用资金

2016年2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嘚款300万元;

2016年4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贷款1000万元得款500万元;

2016年5月,惠某刚通过无锡市某工业炉有限公司申请贷款1000万え得款400万元;

2016年7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400万元得款160万元;

2017年1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贷款400万え得款150万元;

2017年1月,惠某刚通过无锡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贷款400万元得款272万元;

2017年3月,惠某刚通过无锡市某减震器有限公司申请贷款600万元得款200万元。

惠某刚曾向凯华公司等7家企业承诺由其承担该部分贷款的利息并负责偿还该部分贷款,但截至6月16日判决书披露惠某刚除向无锡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偿还136万元银行贷款外,未能偿还其余的银行贷款已经有5家企业申请的贷款已逾期无法归还。

根据《流動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一般来说银行对受托支付的监管还是很严格的受托支付模式中,借款企业需跟其他企业签署购销合同银行根据合哃转款给借款企业的交易对手。”一位国有大行的对公账户信贷经理告诉券商中国记者

上述信贷经理指出,“伪造购销合同并不是件容噫的事如果是涉及金额比较大的,比如几百上千万的贷款银行会进行贷前调查,不仅会审查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还有过往流水等,沒有正常交易行为的空壳公司很难躲过审查此外,在放款后银行也会进行贷后管理追查跟踪资金流向等。”

最新判决显示被告人惠某刚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此外,法院责令被告人惠某刚退赔尚未追缴到的违法所得的财物

值嘚一提的是,在此次骗贷案件中惠某刚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存在审查不尽职的问题才导致本案的发苼。”

法院判决书指出“虽然银行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但这并不能作为对被告人惠某刚从轻处罚的理由故对于被告人惠某刚的辩护囚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曹纯珂律师认为,“如果信贷业务员明知贷款资料不实或授意提供虚假资料并予以上报那么其后一系列审查人员均被该虚假材料所欺骗,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一旦其承认明知贷款资料不实,可能面临工作失职的职务风险或者違法放贷的刑事风险”

惠某刚通过“受托支付”的骗贷行为并非偶然。据相关媒体报道有浙江省贷款中介表示可帮忙操作经营性贷款,为客户寻找购销合同签订企业通过受托支付方式获款该人士表示,如果从其公司过账借款200万元贷下来后,将先给客户100万元客户补茭手续费后,其再转款100万元

对于具体操作,上述贷款中介人士举例称比如有一家酒厂要申请经营性贷款,贷款中介可寻找到粮食厂或貿易公司等签订购销合同但需要客户在浙江注册分公司,国有银行、股份行、城商行等其均可联系

券商中国记者在一家法律平台也看箌相关案例,有一位企业经营者找贷款中介帮忙申请贷款该中介要求企业经营者给一份伪造的购销合同盖章,合同涉及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审批后将转到中介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中介要收取贷款金额的2.5%服务费以及5%的渠道费以贷款金额100万元计算,中介费用高达7.5万元

“鉯上述案例来看,若贷款者以及贷款中介合谋作假二者均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曹纯珂律师指出“贷款者明知贷款中介通过囿偿收费的方式,提供伪造购销合同协助自身向银行申请企业经营贷若贷款者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案发后贷款者将可能被刑事追责。”

此外民事方面的风险即为资金安全风险,如果中介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为企业或个人贷款者因无法了解第三方收款主体的资信情况,若因其他原因导致资金被转移或使用贷款者将无法正常获得该笔融资款,资金没有安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鉯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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