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后,可以协商经济补偿金吗

当前位置:---正文
解读: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拿得明明白白来源: 中工网分享到:&&& 汇丰人寿的突击裁员事件刚刚平息,近日,物流巨头TNT又宣布,将实施全面利润提升计划,其中包括拟在未来3年内裁员4000人。经济受影响,企业要转型,“被炒鱿鱼”职工有无奈,也有理解,但不论是好聚好散,还是依法维权,算清经济补偿金都是职工和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近日也确实有不少职工来电来信咨询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问题。
&&& 读者的很多提问,涉及经济补偿的方方面面,限于篇幅,本期周刊将择其重点进行解读,希望能为职工和用人单位答疑解惑。
&&& 聚焦一:何种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经济补偿金到底是如何确立、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呢?
&&& 法律解读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导致劳动者拒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职工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上,均存在误区。
&&& 误区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或走人,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即便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主要情形包括: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误区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但企业提出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职工率先提出企业也答应按协商解除来处理的,还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误区三:只要是单位解约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职工严重违纪,其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或企业依法订立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个案解答」读者小黄提问:他在一家工具厂工作的了8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久前,老家来电话,说他大哥生了癌症,希望他马上赶回去处理医疗事宜。他向企业提出请一个月事假的要求,企业只同意给10天。他赶回去后,由于大哥的病情较重,一时无法脱身,一个月后才赶回企业。期间,企业多次联系他,希望他按时返回,结果他没接电话。企业一怒之下,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他是否享受经济补偿金。
&&& 「解答」小黄请事假到期未归,企业多次联系他,他又采取回避的态度,虽然事出有因,但从情形看,符合了严重违纪的条件,企业辞退他,只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读者小金提问:他进入一家广告公司担任广告业务员,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企业对他进行了培训,他仍然无法完成,企业重新安排他从事广告制作工作,但限于文化水平,他还是无法完成。企业想解雇他,他想了解自己可以拿多少补偿金?
&&& 「解答」小金的遭遇令人同情,但从法律规定看,企业有权这样做,但必须给他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按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月平均工资(有一年算一个月)+一个月的代通金(或企业提早一个月通知他)。
&&& 读者老王提问:他刚进单位时,企业安排他从事食堂工作。今年,食堂外包给餐饮公司,原来的工作岗位没有了,企业与他协商,调换他到车间工作。考虑到自己的年龄偏大,他不想干,于是问:这样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 「解答」老王原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企业安排他新的工作,他又不愿意干,这种情形下,当事双方经过协商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按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月平均工资(有一年算一个月)+一个月的代通金(或企业提早一个月通知他)。
&&& 读者老周提问:他在一家电子制造厂工作,工作条件较艰苦,工作强度极大。去年12月份,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提出按原工作岗位、收入等与他续签五年期劳动合同,但他不想签,于是企业告诉他,如果不签,他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他想问,企业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
&&& 「解答」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老周虽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他确实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工资等,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做终止处理的,无论劳动者意向如何,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基数等,都与解除劳动合同相同。但计算的起始日是从2008年开始,2008年以前的不予计算。
&&& 读者小张提问:他与企业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工资为1500元。工作满一年后,他患上心脏病,停工治疗了半年,医生建议他继续休息,企业则向他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 他想知道企业该如何支付他经济补偿金?
&&& 「解答」按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的第一年,拥有三个月的停工治疗期,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从小张的情形看,他工作满一年,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超过医疗期,仍然需要停工治疗,企业可以以超过医疗期,仍然无法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小张的月工资为1500元,但其病假工资可能要低于1500元,那计算其经济补偿金时根据那个工资标准呢?
&&& 根据规定,不管怎么计算,凡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律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也就是说,最低不能低于1450元。同时企业要么提早一个月通知他,要么支付一个月的代替通知金。包括还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聚焦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确立
&&& 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较高,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很多职工虽然知道被侵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对其支付情形、计算方法等不甚了解。结果或是丢掉了应有的权益,或是漫天要价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究竟参照哪些公式?又有哪些限制呢?
&&&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均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每个月的工资有多有少,如何来确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呢?这里,有几个原则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掌握。
&&& 原则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 职工在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前的12月的平均工资,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果工作不满一年,将其工作月所得工资相加,除以实际工作月,得出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 原则二:经济补偿金基数不能仅算基本工资。
&&&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由于项目众多,我们可以用排除法———即劳动者哪些收入不该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按法律规定,稿费、股票买卖收益、股金利息及收息等,不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
&&& 原则三: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以应发工资计算。
&&&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 「个案解答」读者小朱提问:他经朋友介绍,到嘉定一家木地板厂工作。企业与他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做到第4个月时,老板认为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经双方协商,他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企业支付他经济补偿金。老板感到奇怪,既然职工本人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何来经济补偿金?再说,小朱半年都未做满,经济补偿怎么付?
&&&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的,小朱工作虽然没有满半年,但按法律规定,企业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同样应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读者小郭提问:他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持续工龄满11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他每月的收入包括奖金、提成等5万元。前不久,企业领导班子换了,新来的领导希望他走人。他也同意了,但不知道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 「解答」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确实有具体的规定。其一、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的,上不封顶。也就是说,不管劳动者2008年以前月收入多少,计算出工资基数后,按有一年算一个月的方式支付。小郭干了11年,2008年以前为6年,那么,这部分经济补偿金可以得到30万元。2008年以后的,则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出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上海市2012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当按2011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为4331元,三倍即12993元。2008年至今,小郭干了5年,两者相乘,这一段小郭可拿到64965元。两段相加,小郭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364965元。其二、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开始,经济补偿金支付基数不仅封顶,支付年限也封顶,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2008年以后的本单位持续工作年限只要超出12年,均按12个月计算。
&&& 读者马鸣提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工作了4年,月薪3万元。工作态度也是勤勤恳恳。前段时间,老板说我工作不努力,想炒我鱿鱼。我不同意他的做法,要求他说出我不努力的证据。哪知,老板蛮横地说,我是懂法的,你干了4年辞退你,就给你4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并且,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按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 「解答」老板想利用法律规定,给高薪职工经济补偿金做减法,非常可恶。但是,老板也忘了另一条规定,非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索要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金。
&&& 马鸣工作四年,由于他的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按三倍计,4年可得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51972元。由于企业违法辞退,马鸣可以要求违法解雇的赔偿金,可得103944元。可见,法律设计上,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 聚焦三:经济补偿金应何时支付
&&& 合同解除、终止了,手续办好了,可经济补偿金具体支付的时间却不知在什么时候,很多职工就为此前来咨询。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时间限制吗?
&&& 法律解读
&&& 经济补偿金何时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五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个案解答」读者季明提问:他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前不久,老板突然提出,由于经营不佳,公司发生了亏损,考虑到年轻人的出路,希望与他解约。他同意了。双方友好地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问题上却发生了分歧。老板提出,到下一个工资结算日再付。他认为,既然走人了,就应该马上支付。还有,他在从事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佣金,他也希望一次性结清。老板却不同意,说要到年底才能支付。他担心一旦他走人了,老板会赖账。
&&&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很显然,季先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解除协议书、办妥交接手续后,企业就应该支付。季先生的佣金何时支付,原则上来说,也是职工办妥交接手续时支付。
&&& 如果客户尚未支付,那应根据企业考核制度执行。当然,如果季先生负有催讨等义务的话,当事双方可以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签订一份佣金支付的协议书,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金额等作出约定。我们还建议,当职工与企业在“分手”时,如果有未尽事宜,都应该出具书面约定,免得日后发生“口说无凭”的争议。
&&& 此外,对于季先生担心的老板坚持逾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法律也是有制约的,即企业应当承担加付赔偿的责任。但职工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的“责令”不是职工可以随意作出的,必须由相关部门作出。职工目前碰到这类事,应该向劳动监察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赵竺安)
编辑:中工网
·相关文章
&&&&&&&&&&[
]&&&&&&&&&&&&&&&&&&&&&&&&&
新闻排行榜无锡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给补偿金吗?
[标签: ] 作者:sisi 浏览量:4725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给补偿金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给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所以由上可知,尽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网站相关律师。
相关经验参考
相关法律知识
浏览了该咨询的用户还关注了
最新热门法律经验推荐
扫一扫,法律管家助您生活无忧!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张某于日被A制衣有限公司录用,从事操作工一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期限为日至日的劳动合同,后合同到期双方续签了一份期限从日到日劳动合同。
由于服装制造业的污染问题,2013年初有关行政部门下达通知要求A制衣有限公司搬迁。日,公司向张某在内的职工公布了员工遣散方案。日,经张某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A公司应向张某一次性支付张某解除合同以及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包括一切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加班、奖金、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等共计40000元。同时,该协议中还约定&以上经济补偿结算后,张某与A公司再无任何劳动关系及经济纠纷&。但是张某在领取上述补偿后,虽觉得所得经济补偿总数与自己应得的差距不大,但是毕竟少拿了一部分,心有不甘,所以又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及经济补偿金,且当初在协议上签字是怕经营者跑掉拿不到钱不得已才签字为由,向公司索要差额部分。A制衣有限公司认为,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在此经营,而遣散方案经过合法程序属于合法有效,协议又经过双方协商通过,没有违法,因此拒绝支付。张某遂提起仲裁,请求裁令A制衣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和经济补偿金。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应属有效。张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于自己签字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仲裁庭未支持张某的请求。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袁永斌律师认为,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问题以及解除合同后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处理,对于企业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的规定,其中的第二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A制衣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中对于办理交接手续的约定以及薪资结算和补偿金或赔偿金达成的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上述条件,&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
2、显失公平的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显失公平&的理解,从公平与正义的角度出发,以&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数额与劳动者依法应获得的补偿数额是否相当&作为判定依据较为妥当。也就是说,协议中约定的数额相当于或者高于劳动者依法应获得的数额,则对于劳动者不为显失公平,劳动者在获得补偿后再行仲裁请求补偿,将不被支持;若协议中约定的数额明显少于劳动者依法应获得的补偿数额,则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再请求补偿将获得支持。
您的支持是分享的动力
相关资讯: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转发文章给朋友和朋友圈
分享知识与资讯
关注总排行
拿起你的微信扫一扫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刘先生是某公司技术部门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近年来,刘先生所在的公司因市场竞争激烈逐渐陷入经营困难的状况。为摆脱困境,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决定采取减人增效的办法。经与企业工会协商,公司职代会通过了一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其中规定: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方案公布后一周内书面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在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再给予额外奖励金。
  方案公布一周后,刘先生才向公司递交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书,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公司表示刘先生提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意见时超过了公司规定的期限,公司可以同意与刘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双方于是发生争议。请问刘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刘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额外奖励金和经济补偿金?
  分析:
  根据《劳动》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呢?这里关键是看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假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设定了一周的期限和书面同意的条件,刘先生未在公司设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表明刘先生未能在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此后,刘先生在公司设定的期限和条件之外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是刘先生另行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要求。双方尽管最后还是协商一致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是刘先生提出协商解除要求的,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没有支付额外奖励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因此刘先生要求公司支付额外奖励金和经济补偿金均无法律依据。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相关推荐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227260" data-title="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data-image="">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技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