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盗窃来的钱来买房顺手牵羊算不算盗窃无效合同

“中介炒房合同”被判无效:该如何看?
最近,一起民事法律判决引发了非常大的关注,被称为“中介炒房首判”。房产中介从业者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加价卖房给第三方,“低买高卖”。卖房人发现之后不愿意履行合同了,纠纷闹上法庭。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则判决合同不成立,理由是合同中的买房人一方(房产中介人员)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很多人为判决拍手叫好,希望可以震慑炒房者。也有人怕卖房者会因此肆意反悔。到底该如何看待呢?
总结起来,中介炒房合同无效,可以找到三大理由――说天津这个判决是“首判”,稍显夸张。整理过往的一些类似案例,如果不支持中介炒房,大概有三个理由。详述之前,先来看看中介炒房的模式:中介炒房的流程图不难看出,中介炒房的关键点在于和卖房者签订合同,只用付一定的定金,就让卖房者将房屋给腾出来,而一定会注明合同可转让给第三方,待找到第三方之后,由这个第三方的真正买家来与卖家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中介从业者不用办理繁琐的手续,即可赚取中间的高额差价。当然,这么炒房的中介也是要承担风险的,万一房价跌了,可能就得砸在手里了。不过这些风险并不高,一方面交完定金,走势不对,可以毁约,另一方面,中介是对房产市场最有洞察力的群体,一般十拿九稳才出手。那么,总结一下合同无效的三个理由:第一是,合同有违公平交易,会扰乱市场秩序。去年11月天津基层法院一份相似案例的判决便用了这个理由――“‘被告(本案中的卖房者)允许原告(本案中的买房者)将该房屋过户给第三方名下,并配合过户一切手续,配合原告看房’的约定,将导致最终的买受人非本案原告,此约定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更有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借此倒卖房屋。”第二是本次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例中的理由,签订合同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具体说来――“(合同中的买房者)签订该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转售他人,并非要购买被告名下的涉诉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第三则是,房产中介人员或者说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该是有着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的,忠实于客户,不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他们不能违背这样的职业义务。这三大理由中,最坚实的一条是违背房产中介的职业道德三大理由中,前两条有一定的争议性。比如,理由一中的相关判决认为“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这个观点显然和理由二有冲突性。而对于“真实意思”表示这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其财新的专栏里也提出质疑,认为这个“真意”应是双方共同的意图,不是一方所独有的私下盘算。中介的身份对于双方真实意图表示没有影响。第三条理由,则最为坚实,聚焦于中介这个特殊的身份。事实上,对于这个“天津首判”,一些报道的标题并不准确,省去了中介二字,而直接说炒房合同无效。这样确实会让人担忧,认为给了卖房者钻空子的空间,比如签订好的合同,卖房者发现房价涨了,后悔了,遂找“炒房”这个理由来撕毁合同。事实上,普通人的房屋买卖,不管是不是以“炒”为目的,都属于合同自由的范畴。但是,中介或者说房地产经纪这个职业绝对是具有特殊性的。如前文所说,他们具备比一般人要多太多的信息和资源,一旦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那么,对于其他主体来说是极其不公的,也很容易侵犯到其他主体的利益。因此,应该禁止他们参与到“炒房”之中。中介炒房合同纠纷中,不少人可能会质疑卖房者毁约,看到房子卖高价就后悔了,而当初他们在签约的时候可是自愿的,不可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问题就在于,中介“买房人”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得知卖房人急于卖房筹钱等信息而杀价,也可能会和这起房屋买卖的实际中介(注:中介买房人不会犯自己代理自己的错误,不然这个合同可以直接判无效,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他们会以普通买房人的身份出现,而这单买卖的中介另有其人)串通,让卖房人误以为自己所签订的价格是一个公道的市场价格,实际并非如此,甚至在合同中留下不少有利于自己但是卖家浑然不觉的后门来。房产中介这个行业是有特殊性的但是比较遗憾的是,这条职业道德算是部门规章,并未写到法律中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这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而在北京、上海等地,也都有这样的地方性规定。不过,这些都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民事判决的时候,算不得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四条为“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当然,有关部门可以对炒房的中介作出行政处罚,不过这和民事判决是两码事了,能否震慑行业也不得而知。一些房产中介会打出“不食差价”的承诺,不过这只可看作行业自我约束,并非法律要求可以像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那样禁止房产经纪炒房我国现行证券法是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证券从业人员将受到处罚。因为基于职业道德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购买股票应该受到严格的控制,否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自己的内幕消息来炒股,对于普通的股民来说太不公平了。这样的职业道德也非在中国独有的,而可以看做一条行业惯例。不难看出,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房产经纪从业人员有非常相似的地方。那么,是否可以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层面来对房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呢?这也许是解决中介炒房最好的办法。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这也是特殊职业的道德要求
房地产中介到底能不能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来炒房?答案是不能的,并非限制他们的权利,而是因为这个行业具有特殊性。而这一条也实在是有必要在法律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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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调整来势汹汹 限购是否导致买房合同无效?
&发表于: 12:33:44&&共被阅读过264 次&&
& & & 过去的几个月中,我国一二线城市限购政策频发,随着政策的变动,有一些购房者面临尴尬的处境:政策出台前签订合同交纳了定金,却尚未办理网签,限购已经出台发现自己不符合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还能办理网签过户吗?如果不能定金和购房款该怎么办?下面四个问题也许能帮你。()
& & & 1、限购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 & &&答:限购是政府部门调控房产的措施,属于政策,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只能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不能依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作判断依据。可见,房产限购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包括定金合同、买卖合同和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但双方可以基于限购政策解除合同。
& & & 2、定金和已交纳购房款能否退还?
& & & 答:所谓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是一种担保。能否退还定金,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 & & 限购政策,是买卖双方无法预见的情形,超出了签订合同前的预期,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卖方要如数退还给买方已交纳的定金和购房款。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一般都不支持!
& & & 3、如卖方选择解除合同,要适用定金罚则进行双倍返还吗?
& & &&答:定金罚则,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 & & 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如前所述,因限购解除合同,双方均不存在过错,都不构成违约,也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数退还即可。
& & &&4、限购解除合同后,通过中介购买房产的中介费能否退?
& & & 答:因政策出台属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中介公司不能以已经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居间行为已经完成为由要求支付中介费,但买方应支付中介公司为居间活动花费的合理费用。
最新网友点评
关于限购调整来势汹汹 限购是否导致买房合同无效?我想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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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经常遇到纠纷,有效性是买卖双方争论的焦点,而在房屋买卖中,也会出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今天盘点一下13种情况下无效的购房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定合同,由他们独立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总的来说,从我国国家的政治基础和纯粹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的。
  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创业致富靠,推荐关注创业新项目微信号cyxxmu思路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综合自:聊宅、阿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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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故事,有趣又有料哪些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购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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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查的。基本上开发商那里不会骗人的,
从法律角度上讲,只要注明了您所付的款项,约定了付款时间和金额,对方产权人真实存在,产权地址正确,同时约定交房等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这个合同就会受法律保护。
请补充细节,谢谢。
至少应该先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才可以
如果您已经有产权证,并且是房管局下发的话,这里问题比较复杂,首先是谁起诉的你,为什么法院受理这里您应该详细的说明一下。其次您所说的卖房之前用不用撤销公证书和房屋产权证这个问题,请您把问题整理一下并且致电房管局,因为您所说的不符合天津市房管局规定,也不符合流程。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人们在买房遇到纠纷后能否把握主动权的关键。为此,我们整理了购房者的经验教训,为您归纳出可能存在的六大购房“风险”,并请有关专家给出解决方法。提醒您在签订合同时多多注意,出现纠纷时妥善解决。计价方式与价款合同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购房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划去。付款方式及期限按揭买房,一般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购房者应该注意,要在合同中对按揭由谁负责这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否则,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必然会导致买受人最终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面积差异咋处理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和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目的是让购房者多掏钱。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交房期限和条件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以这样的理由做借口。逾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将违约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违约的地步。律师建议,将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将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做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现争议要起诉出现争议后,律师建议购房者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
1、以欺诈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3、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定合同,由他们独立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地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定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6、恶意串通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7、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与军产、院产、校产、期房、拆迁公告范围内户籍冻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转让、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不宜出售、经济适用房不够上市出售条件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的产权为公司产权,在签定买卖合同时没有公司法人签字、签章和没有股东(股份制企业)联名签署的同意出售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产权人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不购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外籍人士因不属于中国合法的自然人,其合法的身份有待国家公证机关予以确认,因此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联营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这类合同主体一般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等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签定合同的能力,与其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购买新房,要审查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2、购买二手商品房应查看房产证书,及房屋是否被抵押或者被查封。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要查看相关政策,是否可以交易,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房产专业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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