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在操作上便利店有哪些品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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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想要生存必须在产品端等方面下功夫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嵇少峰
  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绝大部分的P2P平台理论上的优势几乎均不未得到现实的证明,而劣势却非常突出。面对如此之多的困难,P2P如何生存?留给P2P平台的可选择道路已非常狭窄,但也并非无路可寻。
P2P想要生存必须在产品端等方面下功夫
  由于中国P2P借贷模式高成本、高利率的特点,加之产品异化及去中介化、低成本的破灭,使得打造P2P的风险防控体系变成极其难以完成的任务。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绝大部分的P2P平台理论上的优势几乎均不未得到现实的证明,而劣势却非常突出。
  几大困难
  一、获得资金的成本过高且稳定性差。投资人来源过份狭窄,有效客户绝对值少,对应众多的P2P平台基数,更显得僧多粥少。所谓创新的互联网营销模式产出的客户与庞大的营销成本投入相比极不经济,自娱自乐居多,这部分成本甚至已经超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平均吸储成本。
  二、资产端来源过份依赖于传统的民间融资渠道。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项目来源居多,这部分公司的风险传递极具危险性。由于诸多P2P平台需要迅速提升规模,因此与拥有资产发现功能的担保公司与小贷公司合作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
  但是在经济下行期,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均面临着不良率急剧上升、客户质量下降的困境,它们必然会将P2P平台当作风险释出的渠道,以解决代偿或不良率形成的流动性压力。在这个意义上讲,P2P平台的不良率会大大超过担保公司与小贷公司的平均不良率。
  三、供应链金融等一些小而美的专业产品平台,对股东、及平台资源的依赖性过强,很难形成规模效应。细分行业形成的所谓专业性与生命力带来的一个副生效应就是缺乏可复制性且受众面迅速变小,而信贷又不同于其它的大众消费类产品,互联网带来的长尾效应无法实现。
  四、利率居高不下,使得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沦为传统金融产品的的次级贷角色。无论是资金来源还是信贷投放,两端的高利率特点,已成为P2P平台的阿喀琉斯之踵。
  五、过高的经营成本,过小的息差,互联网零收益式的业务扩张,使得几乎所有的P2P平台均无法实现传统意义上的盈利,经营性现金流无法维系。常规理解的互联网金融可以节约的大量线下网点成本,被平台庞大的费用所填平,获客成本有过之而无不及。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接而相对减少的资产端组织成本,被同时上升的风险损失及中间费用所冲减。
  面对如此之多的困难,P2P如何生存?留给P2P平台的可选择道路已非常狭窄,但也并非无路可寻,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解决问题,那就是战术层面的专业化操作及战略方面的风险转移。
  战术层面的专业化操作
  P2P战术层面的操作难度之大,远非空谈所谓互联网颠覆性创新那么简单。P2P想要生存,一定只能在产品端、市场端以及效率上下功夫,在夹缝中求生存。
  一、根据平台特点,灵活选择信贷方向。
  当前国内P2P平台的产品方向一般有三种选择:一是消费类信贷(学生贷、公务员贷、汽车贷、房产首付贷、其它个人消费需求等);二是经营类信贷(个人经营类、供应链保理类、企业流动资金、融资租赁、企业应急资金等);三是投资类信贷(票据贷、股票配资、艺术品、P2P衍生产品等)。
  经营性信贷由于社会平均资本回报率的限制,随着贷款利率的上升信贷风险会越来越高。当经营性信贷平均利率高过社会平均资本回报率一定比例后,平台的信贷危险就无法避免。与银行经营性信贷平均贷款利率相比,两三倍以上的平均利率水平直接将P2P平台的信贷风险推升到了极点。
  因此,从事经营性信贷的P2P平台,要注意与银行的错位竞争,提高团队专业化水平,发挥小平台灵活性的体制优势还是有可为之处的,但从宏观上看,在当下经济下行实体经济滑坡、企业资本回报率急剧下降的情况下,经营性信贷的选择还是需要从业人员更加谨慎,要学会波浪式操作而不能一味追求单向规模扩张。
  消费类信贷在国际上基本上被列入审慎监管范围,各国一般对此均进行完全的牌照化管理,中国也是如此,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必须经银监会严格审批,经营行为更是受到完全的监管。其根本原因是国际社会普遍将消费者视同弱势群体。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交易是处于一种不公平状态下进行的,消费者对格式合同、利率计算、法律权益等方面是几近无知的,需要受到政策性庇护。
  当下P2P做消费类信贷是没有受到约束的,这就产生了监管套利空间,从这个层面上说,相比于经营类信贷,消费类信贷更适合中国的P2P。这也是为什么LENDING CLUB的消费类信贷产品比例要超过企业经营性信贷的根本原因之一。但是,消费类信贷是依靠社会平均违约成本与消费信贷金额的无限接近或背离来获得安全收益的,经营者同时还需要具备强大的结算通道与处置通道,因此很难迅速放大规模,其资产端的增长速度要远低于经营性信贷,这需要有耐心与长期发展战略的配套。
  另外,利率仍然是一道很难迈过去的门槛,中国的银行在消费类信贷上的强势也是无法回避的。与经营类信贷相比,消费类信贷的利率弹性给P2P平台的机会相对多一些,但在中国相对较差的信用环境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投资类信贷产品很多是阶段性,如股票配资、票据贴现等,受经济、金融形势的影响太大,无法形成稳定的、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的风险,属于阶段性盈利的挣快钱模式,应不属于主要考虑的市场方向。至于P2P衍生产品,从性质上并归属于前面两类,参照前面的理解即可。
  P2P要根据经营团队的特点及平台资源的特殊性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能人云亦云。
  二、努力寻找资源变现收益。由于P2P平台股东大多具备一些实业的背景,以此形成的供应链、上下游、行业的资源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审查中的信息对称等信贷交易成本,以此形成优势。但是这种优势也会带来模式复制及放大规模的瓶颈,如果资源优势不明显,即使大如阿里系,其资源向信贷产品的市场转化能力也是有限的。
  小而美的平台需要在有限的市场里吃透、吃深,只有一鱼多吃才能满足平台发展的要求,其对专业及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极高,产品不能单一,外部合作、行业合作要有开放的心态,对资源整合方面要绝对的投入。
  三、监管套利。充分分析金融机构现有产品,找到民间金融可以摆脱的监管成本,以寻找套利空间。目前如承兑汇票、股票配资、过桥资金、限制性行业贷款等,无一不闪现出监管套利的痕迹,但这种简单的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监管套利手段,不是我们所推崇的。
  中国的金融监管存在许多背离市场规律的制度限制,P2P应该充当金融监管差错的掘宝人,从中寻找合理且可实现的金融产品,就象滴滴专车之与出租车管理一样,真正的创新者一定是既有利于市场进步又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则破坏者。拿支付宝来说,其整个产品的设计本身也是一种监管套利,尽管其最终资产端产品面对的仍是传统金融机构并没有形成革命性的创新,但其负债端的互联网特点及转移技巧是值得学习的。
  四、依靠机制的灵活性,获取与传统金融机构差异化的错位利润。一是空间上的错位,即与银行选择不一样的客户,占领空白市场;二是时间上的错位,即选择短期、突发性融资需求或银行满足不了的灵活性信贷需求;三是信贷保证方式的错位,利用专业与资源的优势,选择与银行不一样的保证方式。P2P平台当前绝大部分产品与传统金融机构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利率水平上升被迫接受了许多银行放弃的客户或者是无法通过风险审核的客户,当然其中也有极少的信息对不称的低风险客户。
  在中国金融极度膨胀的今天,远高于国际水平的企业平均负债率,使得可开发的安全信贷客户越来越少,很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客户从市场与风控角度看都是无效的信贷需求,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民间金融只能做银行不能做、不愿做的客户,而更应从客户的更多需求入手,寻找与传统银行错位的机会。由于体制的限制,银行在产品的灵活性、制度的可变通性、执行效率等方面明显滞后于市场需求,P2P等民间金融平台可以从客户对资金的期限、效率、使用限制、保证方式创新等方面满足客户的差异化要求,以提升客户体验的满意度,减少客户的效率成本,以寻找自己的生存空间。
  五、银行放弃的产品的复活。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信贷产品开发,完全创新的信贷产品其实已经很少,许多银行操作过又放弃的信贷产品,随着时代的变化及互联网等新工具的出现会重新形成机会。学生贷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早期多家银行均发放过学生贷款,后来由于大量的违约基本停止了这一产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及社会征信体制的逐步完善,学生信贷违约成本不断上升,这一产品经过风险模型的重新架设,已基本具备了一定的市场价值。当然,新的操作者一定要谨慎分析当初产品的失败原因,用新的技术手段和风险模型来获得真正的生命力。类似的产品很多,包括联保、互保在内,绝大多数银行一哄而上,又一哄而下,其实大可不必全盘否定,很多问题仍起源于操作层面,P2P平台可以利用技术手段与灵活的市场机制予以解决,也会形成稳定的产品。
  六、互联网手段的优势。当下P2P平台除募集资金、平台推广及交易是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的以外,其它包括产品设计、客户信贷需求发掘、风险识别、贷后管理等方面基本不具备互联网基因,从业人员的思维狭窄,不是乱呼悠大数据、就是责怪社会征信体系缺失,而没有从实际出发,耐心寻找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交集点。
  P2P平台的同质化极其严重,一心依靠放大规模、吸引风投、烧钱、放大规模、再吸引风投的思路朝着万丈深渊直奔而去,根本不思考自已的核心竞争力何在。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在思考如何用互联网+来改造或革新自已的经营与产品,应该说互联网+金融一定大有可为,一定会使传统金融焕然一新,互联网金融人一定要抓住时机,深刻反思,潜心研究,将传统金融的业务流程及操作路径层层分解,庖丁解牛,用互联网手段逐条进行深层次改造,才能找到自已的核心价值。
  七、中国的特殊金融环境下,有一些低风险套利空间未被P2P平台充分挖掘。大家均习惯了利率的高进高出,而未注意到广大的网民需要更安全、更透明的金融产品。一些政策性信贷、优质低风险客户信贷需求与社会平均储蓄利率、社会机构平均存款利率之间的安全利差,这是刚性存在的,这也是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盈利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属于垄断利润,实际上也应该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机会。
  我们需要的只是平台的建设与产品的设计,特别要注意打通机构投资人、低收益低风险资金的投资渠道。P2P平台应用更安全的信贷产品来吸引更低回报率要求的资金,要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或设计交叉类产品,从根本上改变当下P2P平台只能吸引特定人群的僵化思维。从当前全国仅仅几百万P2P投资人与数亿网民的基数对比,我们完全可以认定,是产品端的设计、资产端来源的贫乏严重制约了普通网民的投资热情,这根本不是市场的问题,而是P2P平台本身的问题。
  总而言之,P2P仍应寻找合适的金融产品并谋求信贷思维的创新。当下P2P平台的信贷产品基本上都是银行或类银行金融机构的同类产品,在缺乏成本对比优势的情况下,过高的利率只能形成次级贷及风险,刚性兑付又使得风险无法疏散,最终导致平台死亡。P2P一定要寻找非传统的金融产品,以小补大、以漏补缺,一定不要轻言革命,毕竟LENDINGCLUB也是发源于垫资的需求。
  战略层面的风险分散
  由于P2P平台先天的劣势,过高利率下的刚性兑付及极低的利差收益,使得P2P平台依靠自身来消化全部风险几无可能,因此,必须建立体系化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向传统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平台输出。这是现在大部分P2P平台使用的方法。对P2P平台而言,获得资金来源的方法大同小异,但获得资产端源源不断的信贷项目显然很难,这是一方面由于平台在资产端的开发能力有限,必须依赖于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这些传统渠道;另一方面是出于外包风险的考虑。
  通过与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的合作,P2P平台似乎一夜之间解决了两个最大的难题,但实际上有一个根本的矛盾无法解决,那就是优质的(有担保能力、有风控能力)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要么自建平台或选择多家合作平台、要么是为了控制风险而无法提供足够多的高收益安全资产。与相对劣质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合作,P2P平台又无法达成最初的合作目的。过高的资金成本形成了对优质合作对象的挤出效应。
  使用这种方法分散风险的平台,一要有能力吸引更低成本的资金,二要有足够多的优质第三方合作机构,三要要具备良好的辨识合作方质量的风控团队与机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P2P平台要尽量拓宽合作方渠道,使合作方足够便利且利益最大化,以使其失去与其它机构合作或自创平台的动力,甚至可以使用股权合作的方式共建平台。
  与此同时,必须保持一支能够源源不断开发良性合作渠道的队伍,形成健全的合作机构淘汰机制。在产品端,信贷项目的期限要足够短,保持灵活性,以保证一旦发现合作机构品质下滑及时退出。
  这一方法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一个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都存在一定比例的安全客户和一定的代偿能力。如一家机构共1亿元的信贷存量项目中,可能只有15%-20%的客户是安全的,同时这家机构实际能够代偿的全部资金只有1500万元-2000万元,根本覆盖不了全部1亿元,那么你与其合作的总量应控制在1500万元-2000万元左右是相对安全的,并要保证项目跟踪与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及时退出。
  当然这都是一厢情愿的做法,P2P平台必须自身有足够的实力及实惠才能具有优先选择权与第三方影响力。从战略上看,这种向第三方输出风险的方式是不太可靠的,需要平台非常强大的风控能力及灵活的机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现在P2P平台往往成为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接盘侠,每每平台倒闭的背后,都是上述公司作为推手,因此两者博弈的胜负关键仍最终取决于谁是强者。
  二、向加盟方的风险输出。
  通过吸收加盟店的方式,收取风险保证金,并严控加盟方的放贷比例与质量,使其不良贷款总额能够低于收取的风险保证金。这需要平台且有足够的品牌影响力与营销能力为基础。这种玩法最大的可能是所有加盟方均由于放大比例不足而无法盈利,这就要求平台同时要具备足够的能力来提升加盟方的信贷风险控制水平,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给优秀的加盟方以相对充分的杠杆与盈利空间。
  一个可以作为支撑的理论基础是加盟店必须具有充分的、准确的、低成本的信贷客户信息来源,在此基础上减少下来的信贷操作成本才能转化为加盟店的盈利。这种生态的建设是一个精细、缓慢的过程,需要强有力的管理能力,在加盟商的选择上要根据区域特点,优选有客户资源与产业链控制力的合作伙伴,一区一策、一户一策,不能急功近利,盲目扩张。
  三、小额分散,化整为零,由投资人承担信贷风险。限定单一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或分散配置投资人资金,减少投资人集中投资单一项目的风险,这是许多平台使用的方法,但这种方法无法解决整个平台的不良率刚性兑付问题。因此,必须明确每一投资人在项目出现风险时,必须自已承受一定比例的损失或暂时无法获得全额的代偿,以等待平台通过催收或法律手段收回债权。
  这部分比例要等于或略高于平台平均不良贷款率,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平台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一般情况下,由于投资的分散,加上损失的不确定,投资人应仍有可能接受这种现实。国外一些平台的历史数据也表明,在投资人最终获得的利息绝对值略高于一般存款利率的情况下,平台仍是可以良性持续的,投资人并不需要也不可能获得数倍于常规存款的收益。
  四、利用信息不对称对借款人的风险输出(不透明利率、复利与罚息)。这种方法普通存在于消费类、分期还款的小额经营性信贷平台。由于一般消费者对信贷产品及信贷复利计算不熟悉,特别是漫长的还款周期使人失去敏感性,便形成了平台的暴利。平台通过极高利润形成对高风险的覆盖,这种方法实际上也是一种监管套利,因为这种借贷行为一般均被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严格监控,而我国目前P2P平台还暂无这方面限制。
  当然,这种方法也需要平台的高效与规模效应的支撑。我不提倡这种方式,但P2P平台可以充分利用国内消费升级的机会设计更多、更广泛的信贷产品,善意对待消费者,通过提升客户的消费体验来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
  五、代偿准备金或设计资产二次转让通道来形成代偿传导机制。一般情况下,P2P平台储备代偿准备金总是有限的,毕竟平台不具备金融机构那样计提风险拨备的渠道与能力,但有总比没有强。目前许多平台通过设计债权转让的形式来保证投资人的流动性,但并且意识到在其中加入风险资产错配手段后的分散风险的价值。通过分散投资人的投资,再加入债权分散带来的风险项目错位因素,投资人最终的风险会不停地在债权转让的类衍生产品中循环,最终仍可实现平台的平均不良率与投资人最终收益的对称。
  要注意不要将这种设计做成一般意义上的资金池,而是要通过技术的手段与透明的操作来进行的,要注意设定风险的级别与资产转让的合理折价。当然,这种方法不能解决平台总的不良率,只是可以减少单一项目风险与流动性兑付风险对平台形成冲击,最终的效果仍取决于平台本身风险控制的能力。
  这种风险项目代偿的错配,或许是无奈的而又唯一的选择。用衍生产品来将整个平台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平均分配,拉长投资人的投资时间,并辅以投资人奖励及良好的积分规则,以时间换空间或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务必要善意对待投资人,把握好政策的尺度与操作的透明度。
  六、利用产品的特殊性避险。如为信托产品、政府类平台中的高息产品提供阶段性或流动性垫资,可利用信托及政府信用避险。由于中国金融的特殊性,信托刚兑、政府刚兑几乎是无法回避的现实,这类项目也面临着到期兑付及流动性压力,它们也有特殊阶段的资金需求。P2P平台聚集了广泛的投资人,对项目方的偿债压力不言而喻,这也是P2P平台做这类项目的有利条件。当然这仅仅是个例子,不是鼓励大家绑架政府信用。市场上还存在着许多运作空间,可以认真挖掘。
  七、向PE、上市公司输出(呵呵!)。这其实也是大家争先恐后做的。时至今日,有规模的无盈利,无规模的没前途,榜大款当是明智之举。PE也好、上市公司也好,其实也不是它们人傻钱多,在资本泡沫急剧膨胀的当下,对喜欢玩耍的小伙伴来说,一起狂欢后最终的买单人还是市场投资客,这也算一种另类的风险输出吧。
  以上各种战术与战略的选择,绝大部分都是无奈之举,许多行业中人或多或少已经在做,笔者仅作归纳总结供大家思考,而不是鼓励大家全部照此而为。我只希望更多的新金融开拓者能够善待投资人、善待借款人、善待所有的合作伙伴,用敬畏之心面对金融这个行业,适者生存,仁者无敌!
  (本文作者介绍:曾在央行、银监会从事金融监管工作16年,后加入私募并创建融资担保公司,现为江苏金东小贷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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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曾在央行、银监会从事金融监管工作16年,后加入私募并创建融资担保公司,现为江苏金东小贷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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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有哪些优劣?
日08:26&&来源:
原标题:P2P理财有哪些优劣?
  一些正规合法的互联网公司推出的P2P项目,具备操作方便、门槛低、收益可观的特点。投资者需要识别真正的项目和网络骗局的区别。
  问:如何控制风险?
  答:不少门户网站的产品相对具有可信度。其次是看项目背后的运作企业是谁?
  问:P2P项目比传统项目收益有优势吗?
  答:据调查,51.8%的投资者表示高收益是主因。整体来说,要比当今的传统理财项目高出20%。
  问:P2P在操作上有哪些便利?
  答:无须去传统上的柜台办理,可以在PC端、客户端进行操作,随时随地进行交易,这是传统理财产品所不能及的。
  问: P2P门槛设定如何?
  答:门槛低是最大的特色之一,多数P2P平台都是百元起投,在计算方式上有些甚至是以天为单位。进出均较方便。
(责编:朱一梵、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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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贷:监管层正在商讨p2p资金银行存管操作细则(2)
目前三种模式相对合规
记者了解到,目前完成资金银行存管工作的P2P机构屈指可数,除了银行设定高门槛外,不少机构仍在评估哪种模式更利于开展业务。
目前,P2P资金银行存管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每个用户在平台开户时,都会被引导至银行开设账户,用户的资金从一开始就不在平台体系内运转。
用户投资产品时,平台后台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银行页面,由用户直接向银行发出资金划转交易指令完成投资。
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这一模式下,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借款人信息、投资产品的真实性,再完成资金划拨,并不对投资项目是否存在违约风险负责。
二是联合资金存管模式。具体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委托银行对专用账户内的各家P2P机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存管,以满足相关部门对P2P机构客户资金需交由银行存管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担任技术辅助方,提供支付结算、技术咨询、服务定制、运营维护等服务,协助银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贷资金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的划转。
三是部分银行正在推行的事后对账模式,即P2P在完成一天撮合业务后,向银行发送一份客户投资账单,供银行内部进行对账,审核客户资金是否流向P2P产品约定的融资标的。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操作模式更像是借鉴了企业网银的对账模式。
&目前而言,多数P2P机构比较倾向采用联合存管与事后对账操作模式,这两种模式一方面能为P2P机构节省大量与银行系统对接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也可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支持服务,加快业务创新速度与提升客户体验。&一位P2P机构负责人透露。
相关人士也坦言,要完成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难度较大。为了实现系统对接,他们需要专门组建20-30人的技术团队,花费8-9个月时间与民生银行进行系统对接,确保每个资金存管环节都做到合规可靠。
&这也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与合规操作的考量。&他表示,只有将客户资金操作流程全部转入银行系统划拨清算,才能最符合监管要求。
起初,他们也担心这种合规操作可能影响客户体验,因为客户会发现无法通过一站式操作完成P2P投资。但后来随着P2P跑路事件不断发生,越来越多客户基于资金安全考量,反而愿意牺牲一定的操作便利性。
并且,他们透露,目前相关部门也比较认可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这种操作模式还有一个优势,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银行直接调取各家P2P机构真实的贷款余额数据,及时审查P2P机构是否出现经营问题,降低了监管成本。
长久贷:监管层正在商讨p2p资金银行存管操作细则(1)
据悉,银监会相关部门已经与银行开始讨论制定P2P资金存管的具体操作细则,包括P2P机构的准入门槛,及哪些模式被认为合规。
目前P2P资金银行存管模式主要有三种: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联合资金存管模式、事后对账模式。知情人士表示,目前联合存管与纯银行存管模式,较为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而事后对账模式的操作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需加强银行与P2P机构进行系统对接,实现每笔P2P交易实时对账。至于伪资金存管模式则一律不予认可。
多数银行担忧自身声誉被个别不合规P2P平台拖累,因此对P2P设定很高的资金存管业务准入门槛,如有的银行规定P2P机构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股东方需包括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还需缴纳万元保证金作为产品违约兑付准备金。
&别看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工商部门陆续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存量P2P机构的日子也不好过。&一家P2P机构主管坦言。近期,部分地方金融办正在制定方案,拟对存量不合规操作的P2P机构进行清理。
去年12月底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P2P机构必须在18个月过渡期结束前,完成资金银行存管,否则将面临关门窘境。
上述P2P机构主管透露,过去一个月,他尝试与数家银行沟通资金存管合作,发现多数银行担忧自身声誉被个别不合规P2P平台拖累,因此对P2P设定很高的资金存管业务准入门槛,如有的银行规定P2P机构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股东方需包括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还需缴纳万元保证金作为产品违约兑付准备金。
&多数P2P机构难以达标。&他坦言。不过由于各家银行的P2P资金存管操作模式不一,具体准入门槛有着较大讨价还价的空间。
&这可能形成新的套利空间。&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银监会相关部门已经与银行开始讨论制定P2P资金存管的具体操作细则,其中包括P2P机构的准入门槛,以及哪些存管模式被视为合规。
&18个月后,很可能出现不少P2P机构未能完成资金银行存管,从而被迫退出市场。&上述P2P机构主管担忧。
长久贷:P2P公司注册全线叫停 只是暂时性的?
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中的P2P领域近期出现众多金融风险事件,目前&北上深&已相继宣布暂停投资类企业或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现在的&暂停注册&,只是为了摸底整顿的方便,P2P行业将重新洗牌。在详细的监管意见出台之后,也会相应地放开注册。
近期全国三大一线城市&北上深&相继宣布暂停投资类企业或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此举,被看做是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各地监管政府释放的收紧信号。然而,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对现有平台及公司没有影响,一些注册公司的代理公司仍在&想方设法&继续经营。分析人士则表示,该政策只是暂时性的,待行业规范出台后,还会开放注册。
各地出新规暂停注册互联网金融企业
1月1日起,深圳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1月4日起,上海也出台了相应规定,经营范围包括金融信息服务、金融外包等字眼的也被包含在暂停之列。同时,有消息称,北京市工商局已于1月9日全面收紧含私募在内的投资类企业注册。通知明确: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
据北青报记者向多家注册公司代理公司咨询,证实了确实存在相应政策。北青报记者以P2P公司创业者身份进行暗访,深圳市的一家代理公司称,目前全国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类公司注册都已经停掉了,现在注册公司,都需要以&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进行注册,也就是去掉&互联网&三个字。
他还表示,&金融服务&公司的注册也会很快停掉。北青报记者对&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表示质疑,询问注册金融服务公司后,公司是否会有麻烦,对方则叫北青报记者放心,&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是这样注册的。&
另一家上海的代理公司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您要办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公司首先不说实收资本的问题,批基本是批不下来的,一般只能注册个&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打下擦边球&。
北青报记者又向上海市的一家代理公司咨询,当听到公司业务内容需要包含&借贷&之后,这家代理公司直接表示&办不了&,并表示,只能办理&金融信息服务&的业务,不能涉及贷款等。
&收购&、&转让&成代理机构新招数
虽然政策上停止了注册,但上海市的一家代理公司表示可以注册。该公司广告宣称:&如果您觉得您确实很想做这一块的业务,那么现在还可以为您注册,监管在即您的犹豫可能会成为遗憾,想做就得把握时机还要抓得住机遇&。这&机遇&到底是什么呢?对方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机遇就是&收购现成的互联网公司&。
该代理公司表示,自己公司此前专门注册了几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转让。深圳目前停止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他手上的公司非常抢手,&要的话你得赶快了,昨天还有2家,今天又出了1家,现在只剩1家了;你要不抓紧,以后备案制出来了,肯定特别贵。&
一家北京的代理注册公司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北京一直以来就无法注册&互联网金融公司&,之前,其他公司都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名义注册。然而,自从1月9日起,该类公司也都无法注册。
但是该代理表示还是有办法的,&我有几家公司,你需要可以转让给你。&该代理称,自己手上有注册资金从1000万到1个亿不等的各种公司,有&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也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公司,前者有注册资金1000万的,收费7万,后者都是1个亿起,收费25万起。北青报记者表示这个价格太高,难以接受,&这已经是相当便宜了&,他说,&那些更便宜的都是不把这个资金实缴的&。
暂停注册公司只是暂时
分析人士称,目前各地出台的&暂停注册公司&可能只是暂时性的。去年12月28日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网络借贷采用备案制管理,且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这样的规定是各地开始收紧管理的一个信号。
此外,暂停注册公司也并非长久之计,上述管理办法列出了12条红线,并明确正式实施后会给现有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现在的&暂停注册&,只是为了摸底整顿的方便,P2P等网贷平台将正式结束多年来的野蛮生长,行业空间收窄,增量放缓,行业将重新洗牌。最重要的还是各地的具体监管意见,在详细的监管意见出台之后,也会相应地放开注册。
长久贷:P2P理财的好处,你知道几个?
互联网金融的主力军一直是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正规金融机构,而近几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已成为金融理财领域的一个热词。
P2P理财具有哪些好处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一、&回报率高
P2P网贷渠道的回报率相比照传统理财的回报率要高3-4倍,p2p网贷理财期限灵敏,出资人可根据本身挑选合适的出资期限。如今P2P渠道的均匀年化收益率约8%-13%,收益率是别的无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的3-4倍,是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的4-8倍。橙旗贷的标的年化收益在8%-18%不等,还有各类活动,具有出资门槛低、危险低、期限灵敏、资金投向高度透明等优势。
二、出资门槛低
在传统的理财中,一般都是几万元起步乃至更多,起步就把大多数理财人士阻隔开来。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起投都是3-5万元不等。而p2p理财基本上是没有门槛的,人人都可以理财,相较于传统理财,P2P网贷理财人群更倾向于群众人群,投资门槛低。
三、不需求很专业的金融常识
相较于股票、外汇、贵金属等也许发生高收益的出资,P2P网贷理财只需求较少的专业常识就可获取较高的均匀年化收益。P2P网贷理财不像股票、外汇、贵金属等理财出资项目需求多么专业的金融常识,P2P理财只需求认准渠道,挑选安全可靠的平台,挑选一个靠谱的渠道就可以进行理财投资。
四、节省时间,合适业余操作
P2P网贷理财不需求像股票、外汇等出资相同不断看盘。P2P网贷理财只需求有电脑就可以出资,快捷便利。硬性需求占用的时刻及时记载好资格的回款日期,安排好再次出资计划。
五、流动性相对较好
相对别的理财产品,P2P有着比较显著的流动性优势,一次透出,按月回款,比银行定期存款要好许多,每月都有回款,而银行要等到期限完毕才有收益。而且一般期限比较短,对于客户来说极大的加大资金流通性,而且还能实现资产的增值,对于客户来说,无疑是一类比较不错的投资理财方式。
长久贷认为,理财应该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坚持,才会拥有更多财富!
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严管平台广告 对P2P有何影响?
在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全国各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日趋严格。一面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发布,一面停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登记注册,如此严格的监管,对网贷行业有何影响?业内又是怎么看?
近日,深圳、上海、北京等地相继曝出暂停互联网金融或者有&金融&、投资&等字眼公司的注册,而深圳等地还相继出台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的规定。此外,在高层会议连续表态后,多地展开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地暂停新平台注册,可能是因为在监管细则正式出台之前让行业缓一缓,防止一些公司注册这类公司来诈骗等,对行业整体来说其实是一个利好。
多地暂停互金企业注册 规范互金广告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地区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上海市工商局已暂停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此前,深圳市则也已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
以上消息暂未得到相关工商部门的直接确认,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相关平台人士表示,确实收到了类似消息。
事实上,除了暂停新企业注册以外,多地还对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做了相关规定。比如,此前深圳就曾发文严格规定互联网金融类的广告。
对广告进行规范,其实是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一些此前出事的诈骗平台,就是利用大量广告的方式来对很多不了解P2P本质的线下投资人进行推广。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P2P网贷投资的合格投资者概念,所以,对广告严格规范其实是对投资人尤其是不合规投资者的保护。
严监管利好网贷业长期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长期来看,严格的监管对行业的发展是好事。
暂停注册对行业的影响是正向的,把一些不好的平台挡住,对行业进行正向的引导,也对行业未来的发展有一个很好的引导。
暂停注册的目的是减少一些骗子平台的存在,让他们不能假借受政策支持P2P平台的名义做不好的事情。
此前,P2P行业曾发生多起打着P2P平台的名义,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的案件,而这些公司多数注册资料完善,且在各地广泛推广,一些投资人缺乏判断能力,最终招致损失。
2015年,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都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的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到要&打击非法集资。
事实上,从此次北京暂停注册包括各种&投资&在内的企业名称可以看出,这一措施并非仅仅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
《办法》明确网贷采用备案制管理,且管理权限下放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各地均已开始梳理思路,研究如何监管。目前的举措可能是要摸底,等地方监管意见出台就会放开注册,毕竟中央明确实施备案制,重点要合规。更多P2P金融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上长海久贷P2P网络借贷平台()。长久贷致力于打造专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资人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长久贷:穷人所以穷“是没有把梦想变现实”
投资致富的先决条件是将资产投资于高报酬率的投资标的上。而存放在银行无异于虚耗光阴,浪费资源。
穷人之所以穷,很多时候不是因为没有,而是没有去把变成现实。&
有1万元钱,5个人分,每人可得2000元,谁也不穷,谁也不富。要是其中的两个人用自己的2000元去做生意,每人又赚了1万元,那么这个社会的财富总量就达到了3万元。而其中的两个富人拥有2.4万元,占80%,三个穷人拥有6000元,占20%。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说三个穷人&穷了&是因为两个富人&富了&吗?不能。因为两个富人的&富&来自于社会财富的&增量&,而不是从另三个人手中夺取的&存量&。
不仅如此,两个富人在给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给三个穷人增加了就业机会和劳动收入。那样,在两个富人每人的财富总额达到1.2万元的时候,三个穷人每人的财富也就可能不再是2000元,而是3000元或者5000元。
法国有位贫穷的年轻人,经过十年的艰苦,终于成为媒体大亨,跻身于法国50名大富翁之列。1998年他去世,将自己的遗嘱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说:我也曾是穷人,知道&穷人最缺少的是什么&的人,将得到100万法郎的奖赏。几乎有两万人争先恐后地寄来了自己的答案。答案五花八门。大部分的人认为,穷人最缺少的是金钱。另一部分人认为,穷人最缺少的是机会、技能&&但没有人答对。一年后,他的律师公开了答案:&穷人最缺少的,是成为富人的野心!&
这个谜底震动了欧美,几乎所有的富人都予以认可,说出了自己成为富人的关键所在。这里说的&野心&,准确地说,应该是我们常讲的&雄心壮志&。我们难以设想,一个心志不高的人,一个没有远大的人,连一张蓝图都没有的人,能够创造出什么奇迹。
通常对富人之所以能致富,较负面的想法是认为他们运气好或从事不正当的行业;较正面的想法是认为他们更或克勤克俭。但万万没想到,真正的原因在于他们的理财习惯不同。投资致富的先决条件是将资产投资于高报酬率的投资标的上。而存放在银行无异于虚耗光阴,浪费资源。&
我小时候5分钱买一支小豆雪糕,现在最便宜的雪糕是一元钱一支,这20年&同档次&的雪糕价钱涨了20倍。如果把这笔钱存在银行并要求它保持购买力不变的话,就要求银行的每年单利是100%左右,哪个银行有这样的利息?
长久贷:互联网金融企业2016年圈地消费金融
&我们在选择资产的时候,通常会关注两类:第一类是能否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这样的公司背后对应的是刚需;第二类是能否有助于社会资源的配置,这类资产是有增长性的。&有相关人士表示。记者在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互联网金融分论坛时有一个非常突出的感受,那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纷纷表示2016年要在消费金融上大干一番。
1月9日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互联网金融分论坛的主题是&互联网金融新+法&,探索互联网金融的新出路。
在2016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上,洪浩与共鸣科技联合创始人严研的判断一致。他们认为,虽然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指导意见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但所谓的&寡头时代&不会那么快出现。
&说实话,没有什么特别安全、特别好的资产。但是相比之下,基于消费的会好一些。&严研除了对消费金融比较乐观外,对2016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比较冷静。他判断今年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增速会下降,但数量不会少于2000家。
张君毅在2016年比较偏好的一个领域也是消费金融领域。他认为,促进消费和内需一定是大的发展方向。
&风险不单单是资产本身的信用风险,我们过往的经验,整个金融行业发生一些大的金融危机,未必真的是经济不行,而是出现了一些流动性的问题。&张君毅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把流动性作为主要把控的方向,需要提醒投资者,把资产配置到长期资产里面。
李向东称,目前消费信贷占中国信贷结构的20%,但在发达国家,这个占比的数字平均数是50%,像美国已经达到了60%。因此,由于居民对消费的需求逐渐扩大,从市场角度来看消费金融的未来也是大有可期的。
&中国人的消费观念与美国、欧洲不太一样,同时中国存在地区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包括场景或者用户的群体本身都有不平衡性。&王伟认为,在认识到这种不平衡性后,又能很好的发挥征信的引导作用,未来消费金融的业务会非常有希望。
长久贷:P2P网贷进入优质资产争夺时代
P2P网贷行业在中国发展的这几年以来,早已经过了当初的&流量为王&的年代了,现在的P2P平台开始转入了拼优质资产的时代。优质资产将在今后决定平台未来的发展。但随着优质资产的争夺越来越激烈,行业竞争加剧,监管严格等重重压力,P2P平台急需抓住资产端的细分领域,立异创新,才有可能在未来占据一席之地。
&&&&从目前的的情况来看供应链金融在网贷行业资产端的优势非常明显。供应链金融是指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化为整个供应链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多方位整合将风险控制在最低。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使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在核心企业信用提升的情况下,获得网贷平台更多的金融服务。利用供应链金融,不仅可以让企业对整体有更深入的了解,也降低了单个企业的融资成本。
&&&&供应链金融可以将互联网的便捷、高效率与企业的优质资产相结合,而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也应该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因此需要深入分析,对供应链金融进行透彻的研究与理解,专心专攻某一细分领域,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另外,当前对P2P网贷行业来说,想要涉及供应链金融并不是一件难事,考虑的重点应当是放在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考察上,只有深入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之中,才能够真正把握住整个行业及其产业链,也才能将不可控风险稀释成为可控风险。
&&&&相信P2P网贷行业在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行业自身的规范发展,以及在今后的立异创新,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前景。对P2P行业来说,中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广阔的消费市场,这对互联网金融来说存在着无限的发展机遇。
久贷:P2P平台注册“熔断”以后看监管
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深圳监管层也释放监管收紧信号,决定自日起,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这如同股市的熔断机制,让热得失去理智的P2P平台能稍稍冷静一下。
P2P平台概念进入我国只有几年时间,但截至2015年12月底,P2P平台公司达4948家,其中,深圳就占了总量的近一半。P2P平台的出现对于缓解中小企业、居民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效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围绕P2P平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据相关机构统计,到目前为止,有问题的平台公司已超过了1100家。
众所周知,P2P的基本含义就是点到点的交易,通俗地讲,P2P就是当红娘,而不是自己直接相亲、直接配婚。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P2P平台公司做起了既吸纳公众存款,又放贷的交易,从而导致P2P领域的风险越来越大、信誉越来越差。
日,美国的LendingClub在纽交所上市,IPO价格为15美元,上市首日涨幅高达56%。相反,中国的宜人贷发行日当天股价最高仅为10.20美元,与发行价10美元基本持平。此后两度跌破发行价,跌幅达9%。出现这样的现象,并不在于公司效益的好与差,而在于美国投资者对中国P2P平台公司的信任度不高。这也从侧面说明,我国的P2P平台发展,确实到了需要规范的时候了。
很显然,暂停新的P2P平台公司注册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即便不再批准一家P2P平台公司,也不等于P2P领域就风平浪静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加强监管。
所以,深圳在对P2P平台公司进行注册&熔断&的同时,更应当思考如何加强监管的问题,从而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把P2P平台公司的行为关进&笼子&,使其步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长久贷:2016年消费金融或迎来爆发式增长
一、花呗、白条等可媲美信用卡
现在对于经常网购的人来说,花呗、白条等产品一定不陌生,相信很多剁手族都用过,这就我们常说的&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消费观念。要说互联网金融最火的莫过于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金融教授郭田勇表示:&消费金融已经到了爆发的风口,2016年很有可能是大爆发的一年。&根据数据统计,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结构只占总的信贷20%左右,而美国则超过60%。以中国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消费需求,这里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是一个十万亿级的市场。
对于超前消费,现在已经不仅仅满足于信用卡阶段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成熟,消费金融何以覆盖更广的使用人群。根据央行数据显示,至2015年三季度,我国信用卡授信总额为6.71万亿元,应偿信贷余额为2.92万亿元,环比增长三成左右。现在我国有2亿左右人使用信用卡,还有巨大可开发的消费需求人群。人人都可以上淘宝、京东剁手,但不是人人都可以办信用卡进行消费,这也是为什么消费金融别看好的原因。
对于这些潜在的有消费金融需求的人群,正是各大电商、互联网巨头争相抢夺的用户。现在不管是国家政策还是消费者层面,消费金融的前景是相当可观的。国家层面来说,现在整个国家都在逐步释放消费能力,消费对于拉动经济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对于消费者来说,特别是年轻群体,他们不仅有消费能力而且超前消费意识强,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消费场景中对金融服务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是个巨大的市场缺口。关于消费金融理解,也许有人会觉得是&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而已,但随着互联网技术及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消费金融包含了消费环节、消费升级、消费生态环节所有产生的金融业务、金融相关的服务。像消费时发生的支付,其实也是消费环节的一个金融服务。
二、现消费金融的主要模式
1、大型电商平台或者O2O平台,这类模式主要有淘宝花呗、京东白条、苏宁任性购。主要是平台自己建立消费金融业务线,一般利用分期消费,这样能提升大家提前消费的欲望,有利促进平台的成交量;平台还可以根据用户的还款情况来评估用户的支付能力和信用情况等,完善征信数据库。
2、以消费金融切入垂直细分领域的公司,教育、医疗、校园、装修、租房等领域都是现在创业热点的领域,深入细分产业链,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可构建&消费场景大生态&。主要代表类型有教育方面的爱学贷、蜡笔分期,校园分期的趣分期、分期乐,租房领域的会分期、租房宝,装修分期的土巴兔、家分期。
3、第三方信贷服务的金融平台,其主要依靠数据挖掘、数据建模、大数据风控。一般与电商合作,为其提供用户、数据。主要代表有量化派、闪钱包旗下的闪白条、闪银。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模式之外,现P2P也加入到了消费金融大战之中,很多平台都开始深耕消费金融领域。
三、消费场景、个人征信是取胜之匙
在消费金融链之中,首先是消费需求的产生,然后才是相关金融服务需求。所以,现在不少公司都把消费金融的场景化当做发展重心。所谓的场景化金融就是将以往复杂的金融需求变得更加简单更加自然,这些就需要将金融需求与各种场景进行融合,实现信息交流的场景化、生活化、动态化,让风险定价变得更精确。因此,消费金融最为关键的就是场景生活化。
关于场景生活化,电商巨头天然具有黏性较强的消费场景,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这方面来说属于劣势。针对这一问题,现有些平台的做法是:在平台上设置消费场景,比如销售电子商品,分期付款等,实际上就是电商常用的方法。也有一些平台选择直接与电商合作。
除了上面提到的消费场景外,决定消费金融发展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为个人征信。现在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央行征信系统尚未接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背景下,征信无疑制约和影响着平台开展这一业务。
所以,想要在消费金融领域取得长足的成功,关键在于消费场景和个人征信。
长久贷:P2P明确属地管理 地方规范网贷将更细化
日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下发。随后,地方规范网贷也动作频频。
近日,记者注意到,除重庆地方版网络借贷风险防控通知正式出台之外,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则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危机互助联盟。
&虽然《意见稿》已经出台,但还是有很多条款的边界比较模糊,地方出台一些规定实际上在帮助平台厘清这些边界,让平台更加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王坤分析指出。
多位业内人士亦表示,在银监会行业监管意见正式发布前的过渡时期内,地方网贷监管规定或联盟,能够起到有效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未来,这种行为会越来越多,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地方出手规范网贷机构
《意见稿》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确定了P2P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或许可以因地制宜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
记者发现,重庆市金融办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划定P2P风控十条&军规&外,还强调已开展业务的平台自查自纠,且暂停新设平台。
此外,为了防止风险传导,《通知》还规定,小贷公司开展P2P网络借贷合作业务的,仅限于通过P2P平台获取借款客户和向其网络平台推荐借款客户;不得通过P2P平台次开发,为小贷公司自融资金或转让出售小贷公司贷款资产等。
寇权向记者分析表示,岁末年初,P2P行业风险隐患不断显现,部分省市陆续发生个体网络借贷风险事件。重庆市出台地方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网贷行业业务行为,促进当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体现出其对个体网络借贷发展的审慎态度。在《意见稿》之后,再出台重庆地方细则,能够在银监会监管意见正式发布前的过渡时期内,起到有效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还有消息称深圳市金融办近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函》,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不过此文件的真实性,暂未得到证实。
实际上,除地方发布相关规定细化网贷风控措施之外,有的地方则选择成立行业危机互助联盟。
《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少业内人士担心,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可能会导致P2P新增投资用户的信任危机和老用户的集中兑付风险。
基于此,1月4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危机互助联盟。据介绍,该联盟将为规范经营、但因遭遇&挤兑&等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紧缺的平台企业提供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从而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行业资源整合或成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规定,P2P平台具体的监管机构之一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其中,省级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
那么,地方政府出台监管规定或成立网贷互助联盟的情况会不会越来越多?
对此,寇权分析指出,&未来,地方政府通过出台监管细则或者成立网贷互助联盟之类的组织防范风险的行为会越来越多,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寇权表示,主要原因还是地方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对有关机构在合规经营、业务报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从而在行业监管细则正式发布前的18个月过渡时期内,有效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地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王坤表示,不少地方预计会出一套监管程序或规定,但能否定义为&细则&还不好说。同时,互助联盟的形式是很好的,在行业资产和资金等重要资源不平衡的大形式下,资源整合应该是大趋势。
潘宝锋亦坦言,目前来看,现在的网贷管理模式到最后都会下放到省级金融办,考虑到每个地方的网贷行业情况不一样,因此省级金融办的管理能力还是存在一定疑问的。总的来说,对于网贷行业,《意见稿》已经很明确,地方出台的规定之类,更多是一种细化。
长久贷:深圳或将暂停P2P登记
12月28日的P2P监管细则将网贷平台的监管责任下放至地方金融办。在监管细则下发不久,地方金融办就积极响应。昨日网上有传闻称,深圳将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对此,记者多方求证,应该属实。
一份《市金融办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函》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将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名称行业用语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不再核准,经营范围表述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也不再核准。
该函还显示,深圳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重新明确登记及后续备案程序。
事实上,重庆金融办公室12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的&十不准&与P2P监管细则负面清单基本重合。
同时还要求P2P平台应该主动自查自纠并实施业务报告制度。《通知》要求已经开展P2P业务的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市金融办。未开展P2P借贷业务的机构和新设的网络平台,在P2P网络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继续停止开展此业务。
P2P监管细则中提到,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地方金融办承担起监管P2P的重要职责。
长久贷:2015年年底P2P平台数量现负增长
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近年来始终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但在12月,行业新平台数量却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并非行业拐点出现,而是受到季节性因素影响。
根据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95家,环比下降了0.65%,两年来首度出现了负增长。网贷之家相关人士分析指出,由于新上线平台数量下降,问题平台数量高企,导致P2P平台数量出现负增长。
在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想要在P2P行业做出成绩比以往更难;而随着行业监管细则的出台,一些达不到要求或者实力较弱的平台或将主动整改或退出市场,行业的&兼并潮&或许也将来临。
P2P平台数量环比下降0.65%
过去两年,无疑是P2P行业非常快速发展的两年。随着市场关注度的不断提升,银行、国企、基金、风投、上市公司等争先进入,P2P平台的数量呈现出长期非常高速增长。在最火热的时期,甚至每天都会有新的P2P平台出现和上线。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了1020家,绝对增量超过上一年,再创历史新高;但环比却下降了0.65%,两年来首度出现了负增长。
在业内人士看来,过去两年,P2P行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无疑是有各种因素共同导致的。P2P行业给众多想要进入金融领域的企业和资本提供了一条很好的途径;同时,此前网贷行业监管政策尚没有出台,进入门槛相对较低,所以,众多的P2P平台都有非常高速的增长。
不过,同样由于P2P行业进入门槛极低,导致行业鱼龙混杂,诈骗、跑路等问题也一直是业界所探讨的热点问题。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其中,以6月、7月、12月问题平台数量最多,3个月份出现的问题平台数量总数超过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数量。
石鹏峰对记者表示,年底P2P平台的风险会相对较高,一些平台因各种问题无法持续经营,导致平台出现问题;而2015年底的确是新开P2P平台的低谷期。此外,很多想要做P2P平台的业内人士都在等监管细则的出台,把开业计划有所延后,导致平台数量12月出现了负增长。
负增长不是趋势&行业将出大平台
在石鹏峰看来,这种负增长的趋势并不会长期持续。虽然监管政策的出台或将使一部分无法达标的P2P平台主动或被动整改、淘汰,出现行业洗牌,但监管政策出台以后,必然也会导致以前持观望态度的机构开始进入,尤其是可能会有更多的资本进入,促使行业里出现一些体量较大的平台。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强调,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之外,还禁止了十二项行为;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实施备案制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等等。同时,《办法》还给P2P平台留了18个月的过渡期。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内容其实还是给了P2P平台很大的空间,对行业是利好;但其中很多条款的要求也是非常严厉的,一些平台如果达不到要求,就可能会导致被淘汰。
张俊表示,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很谨慎,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的生存空间不大&
方颂则认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从业者要在短时间内做出调整,这意味着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成本将大幅提高,必须迅速提升管理和运营水平,以满足监管的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管要求,也可在整改期内选择退出这个行业,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有利于行业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12月底,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1337.48亿元,环比11月上升了0.47%。今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增长了288.57%。此外,随着大量投资者进入,网贷行业正在飞速发展。截至2015年12月,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已达4394.61亿元,同比去年年底(1036亿元),增幅达324%。虽然P2P平台数量增速暂时放缓,但整个行业的成交量依然在健康成长。
长久贷:P2P行业发展合规化 行业或现“二八分化”(续)
2016年网贷业将面临大洗牌
值得注意的是,虽说监管部门给予18个月的整改期,但自查过程无疑会增加网贷平台的压力。
&互联网金融行业生来就有交易风险,平台本身就应该敬畏风险,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严格的银行存管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合规化必须具备的条件,平台在这方面投入是必需的,不能因为会增加运营成本而不进行有关保障资金安全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述某贷负责人坦言。
寇权也分析指出,这些压力是平台回归本质路途中必然要面临的阵痛,时值岁末行业风险聚集时期,平台在自查过程中,可适当放慢前进脚步,一可缓解自查带来的成本压力,二可躲过行业风险多发期,有助于平台平稳向前发展。
那么,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又该如何走?
有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意见稿》下发,网络借贷行业会往合规化方向发展,行业会出现&二八分化&,优质公司凭借资金、技术和牌照优势将获取更高市场份额,传统的互联网获客将不再是重要指标,基于合规化管理和对金融的深入理解,融合技术与金融产品的能力将成为评判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
寇权也向记者表示,进入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势必面临大洗牌,各平台要在《意见稿》要求的范围内运作,确保自身中介属性和平台运营的规范性;与此同时,也要加紧业务和服务创新步伐,以求通过产品和服务上的推陈出新,顶住行业洗牌的冲击,在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长久贷:P2P行业发展合规化 行业或现“二八分化”
近日,业界千呼万唤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终于下发,这份近万字的《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业内热议。2015年12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曾从&合格投资人&、将建中央数据库等方面,邀请行业人士进行深入解读。随着业界持续热议《意见稿》,记者特地再次采访部分P2P平台负责人及业内人士,从多个全新视角继续对《意见稿》进行解析。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下发后,P2P行业或将迎来业务调整期。
近日,记者从部分业内人士处了解到,2016年网贷平台将会调整业务结构。比如东方汇将对P2P业务进行重组。
长孙洋表示,《意见稿》出台将使不少P2P平台的现有业务面临调整。&不排除未来有的P2P平台会分拆出两个平台,分别单独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和其他类别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还分析表示,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严格的银行存管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合规化必须具备的条件。伴随着《意见稿》发布,进入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势必面临大洗牌,出现二八分化,而融合技术与金融产品的能力或将成为评判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
部分网贷平台欲调整业务结构
不同于2015年的快速增长,2016年,进行业务结构调整或将是网贷平台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近日,记者在与某贷相关人士交流时获悉,2016年,该公司将深化&三道防线&的风控体系,同时会对业务条线进行全面梳理,或将做一些调整。
孙洋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下一步,我们的业务形式会进行一定的调整。&他表示,从P2P开始,但发展到如今,P2P业务在公司的比重已非常低,对于P2P业务东方汇将对其进行重组,未来会根据监管要求打造一个全新的P2P网贷平台。
孙洋进一步表示,将积极争取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毕竟网络小贷的优势明显,比如经营地域不受限制、融资杠杆比较高、创新空间大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对P2P线下业务进行规定,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对此,一家平台人士亦向记者表示,在18个月整改期内,将对其平台涉及线下业务进行一些梳理,并进行有必要的整改,做到合规。
不过,除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外,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等也是网贷平台强调风控管理自查的环节之一。
&我们也正在与一些银行洽谈,相信很快就会实现由第三方资金存管过渡到银行资金存管。&上述平台人士表示。
也有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目前已经实行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的平台来说,下一步的重点在于进一步落实监管细则,而对于目前在资金存管方面还尚未布局的平台,会在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对接方面耗费很大的精力。
寇权分析称,目前网贷平台自查的重点在于确保平台不设资金池、标的真实且借贷一一对应,即回归信息中介本质。不过,难点在于目前国内投资人还不够成熟,P2P平台回归信息中介定位,意味着投资人将风险自担,&本息担保&将不复存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给行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长久贷:一声老炮儿 惊醒了多少睡梦中P2P
电影《老炮儿》正在热映,小编还没来得及踏进电影院却听到了来自P2P的一声炮响,《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这么闷声一雷,落地了。&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一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暴风雨已经到来,又该有多少个P2P彻夜难眠...
据了解,《办法》特作出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网贷机构可通过规范自身行为、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来达到办法的所有要求。那么,在这18个月内,P2P平台需要做哪些大事?
第六条&[机构名称]&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P2P网络借贷公司多是以&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等字样注册公司,显然有违办法规定的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更名成为各平台要做的第一件事,只可惜金服类高大上的名字只能是与P2P有缘无份,就此分手。
第五条&[备案登记]&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但是,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备案并不意味着平台无风险且合规。因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备案只是监管部门规范化管理,出现问题时有迹可循。
第三条&[基本原则]&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并强调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第十条&[禁止行为]&指出,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监管明确定义平台为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这就意味着平台要在未来的2016年寻找可增强信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除此之外,平台自身若能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也不失为一个增信的好办法。
四、撤线下
第十六条&[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看到这条规定,小编就想起了先前出事的某宝和某集团,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开展线下业务模式的打击力度。
互贷网作为一家中小型P2P网贷平台,定会按照《办法》规定严格规范自身、自查自纠,始终做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网络借贷信息服务平台。
长久贷:P2P监管细则十大悬疑
12月28日,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赶在年底之前出台,该意见稿中,不乏业内谈论的亮点。同时,在此意见稿中,诸多条款本身和其所规定的含义仍有不明确或存疑之处。
12月28日,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赶在年底之前出台,该意见稿中,不乏业内谈论的亮点,如借贷主体的确认:即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如要求平台不仅要将项目信息接入中央数据库,还需要将借贷双方的真实信息接入该数据库;其他如&禁止行为&中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线下发展出借人等。
在此意见稿中,诸多条款本身和其所规定的含义仍有不明确或存疑之处,在解读之中慢慢显现:
一、关于不得非法集资。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基本原则】中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从目前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来看,P2P网贷符合其特征(未经允许、公开、面向不特定对象、承诺回报四要素),一旦借款人发生了作为&结果罪&的非法集资事件,该条款尚未明确借款人和平台的责任,也可以说仍未解决借款人一旦涉嫌非法集资,平台的责任问题。
二、零门槛的监管风险。关于备案管理的条款中指出,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该条款中对于股东背景、高管资质、注册资本尚未有明确规定,其注册P2P网贷公司的要求尚停留在《公司法》的约束上,以金融的风险性特征来看,对上述三类的零要求是否存在监管风险值得思索。
三、注销清偿问题。第八条&【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
该条款中,对于平台破产或者注销后的清算,细则并未有明确规定,上述所指&依法&并未解决清算的先后顺序、权重比例等问题。如尚未执行完的借贷合同怎么办?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清偿如何规范并进行?需不需要一个&生前遗嘱&?
四、关联企业的定义。第十条【禁止行为】中要求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该条款对于下列情况影响较大:平台自身参股的公司,平台的股东参股的公司,平台实际控制人参股或控制的其他公司,平台自身或控股股东的上下游公司。
但对于依托母公司资源开展供应链金融的P2P平台,母公司上下游客户是否作为平台的关联企业有待确定,如果确定为关联企业?尚未有明确解释。
五、去担保化的释义。第十条【禁止行为】中要求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去担保化,尚未明确两点:一,平台的关联担保公司,比如平台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担保公司能否为平台的出借人提供担保;二,平台能否向客户收取风险准备金,并用风险准备金赔付投资人的本息损失。这一模式下,如果应赔付金额超过风险准备金,则可能无法保本保息。
六、自律组织的定位问题。第四条&【管理机制】中明确了系列分管主体,其中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在监管职责中,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负担很大的监管责任,与之前业内的猜测相比,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在此细则有所弱化,但未明确提到这类组织的(辅助)监管职责。
七、募集期限。第十九条【募集期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该条款将项目募集期限限定在10个工作日内,引发了较大争议,虽然从P2P平台的普遍募集时间来看,部分平台呈现出&秒标&的趋势,但这一规定的依据何来令人疑虑。
八、&鼓励小额&的&小额&区间问题。第十七条&【风险控制】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该&小额为主&规定对小额区间并未有明确说明,并且未禁止&大额&,所以很可能是态度上鼓励小额,操作上也给大额留下口子。
九、线下一人多贷如何监管?第十三条&【借款人禁止行为】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十三条中系列条款旨在限制一人多贷行为,在当下征信体系割裂的情况下,其于线上可执行性尚存疑虑,在这次监管细则中,要求项目和借贷信息接入中央数据库,线上的一人多贷解决得到了一定程度保障。但借款人于线下发布的同一借款需求,如借款人本身即以线上线下结合借款的方式进行资金募集,从而线上线下多次贷款,该行为如何监督,存在疑点。
十、银行存管与第三支付如何合作?纵观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未见银行与第三支付机构业务合作的可行性条款,及双方合作的权责划分未作明示;及对已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合作和合规性如何定位没有明示。
长久贷:P2P理财投资的五大原则
现今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模式,由此出现了许多互联网行业,p2p网贷就是其中飞速发展的行业之一。发展虽快,但是同样也伴随了许多的漏洞。各种负面新闻充斥着行业头条,网贷理财人们在享受着高收益带来的欣喜之余,每时每刻也在担心着资金的安全,这也成为了让所有投资人头疼问题。在如今国家网贷管理法规尚不成熟之际,如何安全正确的投资完全是对投资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那么下面就让小编来说一说p2p投资的几个原则吧:
1,投小标弃大标。
借款金额与还款压力是成完全正比的,那些动辄几百几千万的借款标的,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也是很大的,小编认为几万至几十万的标的相对于更安全一些,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低,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就会提高。
2,投短期弃长期。
短期标的说明借款人对资金需求时间较短,另一方面说明了借款人在短期内有足够的收入或者回款,同时小编认为短期的会更安全一些,因为我们都不知道将来的事情,那么时间越短我们相对更把握一些,小编提议,长期收益虽高,但不如短期灵活安全,建议投资不大于6个月的标的,又可以保证收益,同时可以降低风险。
3,投近地弃远地。
选择投资平台的时候,本地的平台更能给人安全感,同时借款人最好是本地的,原因在于:离得近,投资人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平时也可以对平台进行突击检查(小编是不是很坏),同时如果发生逾期,平台催收也是很方便的。
4,投长久弃新人。
平台建立的时间久了,总是会有一大批忠实的用户,他们与平台拥有长期合作的关系,而且老用户能长久的在一个平台,说明这个平台有让用户信任的资本,所以老平台相对于新上线的平台会更安全一些。
5,投运营不投创业。
投运营是指把钱借给已经在运转中的企业或个人,而不是刚刚创业的企业或个人。因为古往今来的例子中,创业这件事情吧,失败总是占大部分的,宁可回报率低点也要稳一点。
原则说完了,大家也应该大致了解应该如何选择了,那么还不来投资吗?
长久贷:P2P一整年的行业调查问卷,理财你了解多少
P2P经过了2015的监管元年迈入2016,从2015年一整年的市场调查结果来看,不少投资者自认为了解行业,但实质上对风险水平认识不足。
有时候,明明懵懵懂懂、一知半解,却又自以为了解。在当前P2P理财市场上,不少投资者正处于这样的阶段。在行业对50万样本库中的5000多位泛理财人群(已有理财行为或有潜在理财需求的人群)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尽管P2P理财正日益成为家庭理财的一种方式,但人们对它的认识与理解与市场实际情况仍存差距。而这种差距无疑是风险的滋生地。
你有多了解P2P?
调查结果显示,对P2P&非常了解&+&比较了解&的人群,有53%参与了P2P投资,而不太了解、完全不了解的被访人群中,也有8%参与其中。
在了解上述数据后,再来看投资者对P2P理财风险感知情况。认为基本无风险的占到了10%、有较低风险的占了31%、有一定风险的46%、有较高风险的10%、有高风险的2%。换句话说,在受访人群中,大部分倾向于P2P是一种较低风险的投资活动,即便存在一定风险,也没有达到&较高&或&高&的等级。
然而,这真的是行业现状吗?截至2015年11月,全国网贷行业正在运营平台共有2612家,而历史累计爆出的问题平台就有1157家。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浙江三省,均超过100家。即便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单是2015年出现的问题平台数量就分别达到47家与56家。因此,从全行业角度看,怎么都谈不上风险较低,至少眼下的现状就是如此。而之所以被访人群会对P2P的安全性预期较高,其实恰好反映出社会对P2P行业的认识度仍然缺乏,投资者教育一环仍有待提升。
分散投资P2P好吗
对于&如何降低P2P理财风险的方式&一问,被访人群给出的选择依次是:选择网络口碑好的产品、分散投资多个产品、选择有银行或知名品牌背景的产品、仔细评估产品信息、选择保本型产品、咨询专业人士。
事实上这些答案中的一些观点未必正确。&比如分散投资多个产品,但这种分散是有一定限度的,过于分散,反倒可能增加风险。&当前正处于P2P乱象期,厮杀过程中将淘汰一大批平台,如果个人投资者选择了二三十个平台来分散投资,那么结果只会是踩雷的概率大大提高。还不如精选两到三家平台,认准其资质与专业能力,才能避免跑路、倒闭风险。
长久贷:监管新规对P2P最大冲击何在?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银监会会同多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政府网)。&&&&&&&
《征求意见稿》贯彻了负面清单制度原则。没有设置准入门槛,没有资本金要求,是一份在目前环境下已经做到最大努力的征求意见稿,值得充分肯定。
从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采信、挖掘信用的本质看,P2P企业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只是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简单搬家到网上而已。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等特殊因素,搬到网络上的民间借贷也出现了变异。一对一的民间借贷搬到网络上后,主导网络平台者竟然开始归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非法集资。使借贷双方脱离,打破了一一对称,俨然成为了银行。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卷款跑路现象,如果是纯中介机构的话,哪有资金可卷,又如何跑路呢?这是P2P企业风险频现的关键。
笔者早就撰文警示提醒过,不要把P2P鱼目混珠到互联网金融里,否则必将出现一粒老鼠死坏了一过好烫的结果。不幸被言中了。
不过,也必须看到P2P在资金配置上借助网络的一些优势。P2P不受时空限制,使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在平台上直接对接,进行投融资活动,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实现了小额投融资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网贷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纵使P2P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但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绝不能一棍子打死,而应该本照市场化的东西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监管的思路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制定出台P2P监管办法是完全必要的。
如果按照这份《征求意见稿》对现有P2P企业的冲击是非常大的。那么,最大的冲击在哪里?在于将P2P定位为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而非信用机构上。试想,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能有几家是纯信息中介机构呢?如果是纯中介机构的话,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之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既不会跑路,也不会出现任何风险问题,就不会出现1000多家问题平台。
《征求意见稿》如果没有大的修改,开始实施后,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现有的共2612家平台将在18个月内整改完毕,这18个月将主要是转为彻底的纯信息中介机构,彻底脱离信用中介属性。这才是真正的洗牌,一大部分平台将会被淘汰出局的。这是最大的冲击和挑战。
定位为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保证平台安全,保证其不在金融上违法违纪违规的治本之策,才能真正让出借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完全赞同和支持这个定性。这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性措施。
另一个小冲击是《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现有的2612家平台都将要选择存管银行,而目前选择存管银行的不到百分之几。银行的强势以及网贷平台的扣除费用操作等,与银行很难谈判的。而不像目前存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灵活性、便利性、要价低。这个规定不能怪到银监会头上,而是央行在&作梗&。
央行刚刚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禁止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对此,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鉴于金融机构和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机构本身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同时支付机构的资本实力、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普遍还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保障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不过,上述解释似乎也不能自圆其说。因为网络借贷已经定性为信息中介机构属性,而不是信用中介,那就不应该是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属性的,不应该硬性规定资金只能在银行存管的。
总之,P2P企业真正的冲击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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