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仅作样品用,无商业只用的翻译是:什么意思

你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 - 知识产权律师网 -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门户网站 - 由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办
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 商标 著名商标 知名商标 商标展示
版权 专利 商标 商业秘密 反假冒 反不正当竞争 技术秘密 经营秘密 客户名单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 企业名称 商号
著作权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互联网 侵权 间接侵权 剽窃 复制 盗版 打假 假冒 禁止 赔偿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软件著作权 许可 独占 排他 授权 著作权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保护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 药品行政保护 新药保护
中药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仿制药品审批 作品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 复制权 发行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合作作品 委托作品 电影作品 职务作品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合理使用 出版 表演 录音录像 播放 出版者 表演者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歪曲 篡改 创作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申请日 优先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复审 专利使用费 权利要求
职务发明 冒充 专利纠纷 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 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企业名称 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
商标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服务商标 驰名商标 地理标志 商标争议 特殊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 假冒 伪劣 商品 虚假广告 误导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专利 侵犯商业秘密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邻接权 演绎权
企业,企业维权,专利咨询,专利保护,商标保护;
&&您现在的位置
你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
作者: 来源: 日期: 15:08:46
作者:专利律师房平木
创新之路上充满艰难险阻。很多人说,国内司法体系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特别是专利侵权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专利无用。这固然是现实的一个方面,但是笔者在专利维权实践中发现,对于创新之路造成阻碍的,还存在另一个方面的问题,甚至这个问题更严重。有些坑,是创新者为自己刨下的。
很多老板在谈到专利时,一个观念根深蒂固的存在于他们的脑海之中。这个观念就是,我的专利保护不了我的产品!市场上存在这铺天盖地的假冒、侵权产品,难道我一个一个的去跟他们打官司吗?这是现实,谁也没有办法改变!即便是我请一个专利律师,乃至一个专利律师团队来帮我维权,我能以此获利吗?还要落上爱打官司的骂名!还不如我赶紧多卖一点产品,价格低一点,赶紧占领市场赚一笔!
有时候,笔者真的想直接指出,用自己的专利保护自己的产品,这个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但是要具体指出哪里错了?现实中的问题又是出在哪里?如何解决?我相信不是一时半会可以说服这些科技创新企业的老板的。并且通常,笔者也在想,在试图指出问题并说服他的同时,他是不是也会半信半疑的想着我是不是想从他那里赚取律师费呢?纠正错误的理念和提供解决方案的努力常常被轻易的怀疑,让我的说服力大打折扣。这不仅仅是创新者的的悲哀,同时也是我们专利人的悲哀。这些话憋在心里,又是如此的不吐不快!因此,笔者想尝试通过本文来理清那些似是而非的观念,指出问题在哪里,如何避免。只是可能描述会有点枯燥,乃至干瘪。但是在这里,笔者完全脱离了功利之心的负担,可以有话直说,而不用担心伤了谁谁的面子。
对专利保护创新机制的误解导致了企业在专利权的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管理错误。很多老板从心里认为,我申请了专利是为了保护我的产品。实际上,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你申请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外行听到这句话可能会觉得我是在哗众取宠,危言耸听。但是实际上,这是我的心里话。你申请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
这是从专利的本质属性上出发,所做出的一个自然的、真实的、完全符合逻辑的判断。话可能难听,真相也许看起来丑陋,但是我认为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如若不信,那么你查一查专利法包括司法解释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说了,你的专利可以保护你的产品?专利权的本质属性之一是排他权,也就是说你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你被授予的一项权利是,你有权排除他人侵犯您的专利的行为,禁止他人实施您的专利。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你被授予了专利权,意味你自己可以实施您自己的专利。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发明创造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出的,您只享有与自己所作出的创新贡献的相对应部分的权利。因此您可以就这一部分享有排除他人的实施行为的权利(或者必须经过您的许可他人才可实施)。而您自己的直接实施您的专利的行为,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
是的,你无法用你的专利保护你的产品!再强调多少遍都不为过。你无法用你的专利保护你的产品!我这么苦口婆心的指出这个残酷而空洞的理论,只是想指出创新之路的最大的一个坑:用自己的专利,瞄准自己的产品。
因为,你的专利本与你的产品无关。当别人指控你的产品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时,你无法依靠自己的专利为自己辩解不侵权。当你拿着自己的专利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别人会告诉你,对不起,我的产品跟你的专利有区别,不构成侵权。此时,你也没办法拿着你的产品证明别人的产品侵犯了你的专利。并且,遗憾的是,因为你的专利是瞄着你的产品而来的,专利中描述的技术方案,很多是基于产品上的一些特别的设计,甚至重点包含了创新的部分。而竞争对手的产品可能已经进行了更改或回避设计。你瞄准的是错误的靶位,不可能正中靶心。
这就是我们理清“我的专利是为了保护我的产品”这个错误观念的现实意义所在。实际上,专利能够起到何种作用是专利保护中一个基础性的观念。这个观念深刻影响着企业的上、下、内、外所有与专利有关的管理行为,并深刻影响着结果。
首先,对上即就是企业的老板或领导层而言,如果我的专利能够保护我的产品这个观念是正确的话,那么去做这个事情就不用太费心了。因为我的产品是实体的存在,或者产品的内内外外的核心或重点问题均在我公司的掌握范围之内。专利只是将其进行文字化的描述,我只需要让责任心强、细心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就可以完成了。这,充其量只是一个小小的战术问题。企业老板每天的工作千头万绪,怎么可能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呢?遗憾的是,这个观念是非常错误的,甚至刚好与正确的观念背道而驰。如果你想用专利保护你的技术创新,为企业打造核心的技术竞争优势,那么你的专利必须要瞄准竞争对手的产品,你的专利必须要瞄准竞争对手将来的产品,你的专利必须要瞄准潜在的竞争对手(不是针对某一个竞争对手而是潜在的所有这个行业的竞争者)将来在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产品。
想想看,做这个事情的难度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倍,它不是你做好一件事,找好一个人,处理好一个环节就可以达成的结果。它要求你,首先要有好的技术创新,能够引领市场将来3-5年的技术发展趋势,并提前布局;它还要求你,必须调动公司内外上下各种资源,并做好完美的配合,避开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所有激流险滩,暗流漩涡,才有可能达到胜利的彼岸。这个事情光是想一想就知道有多难了:你要用一段300字~500字的文字描述,准确定义和描摹未来几年内可能会在市场上出现的产品的关键细节。如果一句话有偏差,一个词有歧义,就可能会被判定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这个专利就会对竞争对手而言就完全的失去作用。总而言之,企业的老板和管理层必须要在战略的层次上考虑专利问题。企业必须要考虑如何调动和组织内部的技术创新资源,内部和外部的法律资源(包括内部的知识产权团队和外部的专利代理机构)全程处理好方方面面的问题,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利用创新和专利为企业打造核心的技术竞争优势!笔者专利从业十年概括的一句话就是,企业必须在战略层次考虑积累和应用专利。否则,干脆就不要再玩专利了!因为,那基本上,是纯粹的浪费钱粮!
对下即对于企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知识产权保护团队而言,除了要了解技术创新本身,还必须要了解未来可能的技术发展趋势,基于本公司的技术创新的,但是可以稍加变通实现的各种技术方案,并将它落实在专利保护文件之中,用法律的语言将它精确地囊括进来。这个工作同样不是一个单一的部门或个人就可以完成的。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技术方案本身和基于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问题。单纯依靠技术团队的资源是无法实现的这个目标的,单纯通过专利人员也无法实现这一点。这里的专利人员必须长期跟踪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于与创新方案有关的基础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并于发明人之间保持畅通、长期的、深入的合作沟通,对于专利申请的授权审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专利无效规则(这三个主题,每一个主题可能都需要一名优秀的专利工程师三到五年的深入学习才能够真正掌握)具有深入的了解,在这个基础上指导外部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撰写人员或内部的撰写人员,将这些技术上的问题和专利法上的问题落到实处。我常常在想,什么样的公司才能够穿越层层迷雾,跨越层层障碍,最后能够成功的组建这样的部门和团队,并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呢?想来想去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老板的真正的从战略层面的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外部代理机构从战术层面的深层磨合;这一切的一切,都离不开一位深入洞察专利保护运行机制并真正重视技术创新的老板。
对外即专利代理机构和竞争对手而言,您在布局你的专利的时候,如果你心心念念的是你的创新,你的产品。竞争对手都不是傻子,他会完全的照着您的产品来模仿吗?有傻子,但是这样的傻子并不多,即便是有的话,这样的傻子也只能是小打小闹,无法对你形成威胁。真正对你有威胁的人,只需要在你的产品的基础上稍作回避设计,你的气势如虹的专利权证书就如同废纸一张了。造成这样的悲剧的原因在于,你的根深蒂固的观念里,你认为你的专利就是要保护你的产品。错误的假设,错误的努力方向,只会让你南辕北辙,缘木求鱼。资深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也许会认同我的观点,但是同时也许会对我的观点嗤之以鼻,因为这是再也简单不过的道理。可是,这样的悲剧,在我中华大地,哪一天不是在成千上万的发生着?
你申请专利的时候,可能花了不菲的代价聘请专利代理机构帮你处理专利问题。专利代理机构能够帮你实现针对竞争对手将来的可能的产品来精确布局你的专利吗?实际上,单纯依靠专利代理机构是很难实现你的战略目标的,必须要求你的技术研发团队与内部专利人员的与代理机构的深入沟通,如琢如磨,查缺补漏,甚至主导专利申请的过程。
你或许花了三千到五千元,委托了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去帮你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在专利代理机构里吭哧吭哧整天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小弟小妹们能帮您实现你这一宏伟的战略意图吗?您付的五千元代理费,到了那些小弟小妹的手上,还有多少钱呢?他们/她们有充分的时间和动力去了解您这一行的产品及将来的产品趋势吗?他有充分的时间和动力在这一基础上去精心的遣词造句吗?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因为代理机构无论是老板或是小弟,都很难真正的把握与专利相关的竞争对手的将来的产品可能会是什么样子。不是说专利代理机构不够勤勉尽职,不够专业。而是从机制上来说,这更像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需要多少时间和精力的打磨,才能搞明白一个深入技术前沿的,可能蕴含着很多种变形和可能性的创新的方案?谁才能真正把握呢?只能是发明人,或者企业的技术研发的骨干,或者是企业精心培养的专利团队。您是否有机制来保证这些发明创新的骨干人员与代理人有动力有激情有时间有精力就这些看起来枯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以及如何布局这些专利呢?你有什么的机制或体制来保证他们做到这一点呢?又或者,你聘请的一个所谓资深的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您又花了多少钱在他身上,值得他花时间细细考虑您的专利与竞争对手未来的可能产品是什么样子?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下一篇:没有了
页面功能:
〖〗&& 〖〗
 -  -  - 
Copyright &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当前位置: &
求翻译:此产品仅作样品用,无商业只用是什么意思?
此产品仅作样品用,无商业只用
问题补充:
Only for samples of this product, non-commercial use only.
This product is only as a sample, and no commercial use only
This product only makes the sample to use, not to have the trade only to use
This product is for sample purposes only, non-commercial use only
正在翻译,请等待...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 验证码:
登录后回答可以获得积分奖励,并可以查看和管理所有的回答。 |
我要翻译和提问
请输入您需要翻译的文本!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2014年--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外文翻译--来自天然橡胶(NR)和海洋产品的软生物复合材料
下载积分:2000
内容提示:2014年--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外文翻译--来自天然橡胶(NR)和海洋产品的软生物复合材料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1|
上传日期: 11:04:51|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20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2014年--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外文翻译--来自天然橡胶(NR)和
官方公共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样品商业发票 的文章

 

随机推荐